查看原文
其他

人民法院报:2020年精选案例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报 类案同判规则
2024-11-24
人民法院报
2020年精选案例裁判要旨

         

2020年01月
01、不当使用名人题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年01月09日)
裁判要旨:
由于名人题词内容与权利人的在先文字商标存在近似,生产商在产品上和商业宣传中对该题词进行突出使用,客观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可以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文化名人为某类产品或商业经营主体所作的题词仅仅属于特定个体的用户体验,不代表产品的实际情况,生产商对题词进行突出的商业使用并不属于商标法所规定的描述性正当使用。
案例文号:(2017)闽02民初804号、(2019)闽民终605号
02、不承担责任的一审被告上诉主体资格认定及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年01月09日)
裁判要旨:
上诉程序的启动必须以利益纠纷存在为前提。未被判决承担责任的一审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针对其他当事人作出的判决,因一审判决并未对其作出不利认定,上诉人不具有上诉利益,故其不具有上诉主体资格,应裁定驳回其上诉。
案例文号:(2018)苏0804民初5532号、(2019)苏08民终958号
03、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应是有限的—追偿权纠纷案(2020年01月09日)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不能证明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向工作人员追偿的,法院应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9)渝0109民初6072号
0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时的司法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2020年01月23日)
裁判要旨: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因继承人放弃继承导致遗产无人继承,债权人请求保管遗产的继承人协助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支持。
案例文号:(2018)渝0117民初11178号
05、未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0年01月23日)
裁判要旨:
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在不适宜超车路段超车导致损害发生,虽然与受害人没有“接触”,但行为人不按规定违规驾驶车辆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文号:(2017)赣1123民初980号、(2018)赣11民终331号
0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时债权人的法律救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20年01月23日)
裁判要旨:
受让人未按期支付价款,却将所受让的股权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他人,损害了转让人价款债权的实现。结合不合理转让行为发生的背景、时间、对价等情形足以认定受让人与他人恶意串通的,转让人可以请求确认受让人与他人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案例文号:(2019)京0115民初3782号、(2019)京02民终10103号
2020年03月
07、银行行使抵销权不能当然构成不当得利的阻却事由—不当得利纠纷案(2020年03月12日)
裁判要旨: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往往与借款人约定拥有抵销权可以直接扣款。对于他人错汇至借款人账户的款项,借款人并不享有所有权,商业银行直接扣款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其行使所谓抵销权不能构成不当得利的阻却事由,仍应向他人直接返还。
案例文号:(2018)苏0281民初14899号、(2019)苏02民终759号
08、保证债务未确定发生时保证期间不能起算—追偿权纠纷案(2020年03月12日)
裁判要旨:
连带责任保证中,反保证人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保证人要求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案例文号:(2017)京0102民初3347号、(2018)京02民终7900号
09、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广告宣传构成侵权—侵害肖像权纠纷案(2020年03月12日)
裁判要旨:
肖像权受到侵害后,侵权人已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无需再行判决;酌定损害赔偿额应考虑肖像权人的社会知名度、商业价值等因素;侵权人不存在侮辱、诽谤、丑化肖像等行为,精神损害赔偿不能获得支持。
案例文号:(2019)陕0102民初6313号
10、疫情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区分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2020年03月19日)
裁判要旨:
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文号:(2020)琼9007刑初53号
11、利用电商平台结算规则恶意退款构成诈骗罪—诈骗案(2020年03月19日)
裁判要旨:
利用电商平台与商户之间的结算规则恶意退款侵犯他人财产,此类案件涉及行为人、电商及商户三元主体,系新型三角诈骗案件,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案例文号:(2019)沪0105刑初850号
12、记账员没有获利能否成为虚开增值税案的共犯—虚开增值税案(2020年03月19日)
裁判要旨:
代理记账人员明知种植公司是其借亲戚朋友身份证件注册成立,没有真实交易业务,且销售公司所记账务没有工人工资,没有水电支出,应当知道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仍接受其要求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例文号:(2019)豫0883刑初142号  (2019)豫08刑终303号

2020年04月
13、持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担保的效力—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年04月09日)
裁判要旨:
担保合同或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案例文号:(2018)苏0826民初2444号、(2019)苏08民终369号
14、幼儿园擅自使用他人字号及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年04月09日)
裁判要旨:
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非营利性,但仍然可以从事不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经营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经营者。擅自使用其他企业字号或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即使经营者之间经营范围不同,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文号:(2019)浙03民初120号
15、事故后的车辆检验不合格结论不属于免除保险责任事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0年04月09日)
裁判要旨: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认定事故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具有安全隐患,但此种事故后的检验结论不属于保险免责条款所指之“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形。
案例文号:(2019)沪0106民初53557号
16、疫情中编造他人确诊传染病信息的行为定性—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2020年04月16日)
裁判要旨:
在已有疫情发生且已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的地区,编造他人确诊传染病的信息,虽没有借助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但导致国家职能部门启动应急措施,造成相应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后果严重,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论处。
案例文号:(2020)粤0105刑初345号
17、搬迁补偿协议不属于不予公开的商业秘密—政府信息公开案(2020年04月16日)
裁判要旨: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对于涉及企业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对信息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进行甄别,而非一概认定为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案例文号:(2019)浙0421行初14号、(2019)浙04行终341号
18、疫情期间暴力闯卡行为的认定—妨害公务罪案(2020年04月16日)
裁判要旨: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殴打、辱骂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案例文号:(2020)豫1421刑初48号
19、销售假冒经营物料行为的性质认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年04月23日)
裁判要旨:
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物品与该服务间是否存在“特定联系”,是判断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的关键。“特定联系”的认定一般应以商品与服务间存在天然联系为判断标准,不能仅因提供服务时使用了某商品就认定该商品与服务类似。
案例文号:(2018)沪0115民初62504号、(2019)沪73民终291号
20、销售“三无产品”能提供合法来源也不能免责—专利权侵权案(2020年04月23日)
裁判要旨:
销售者对其经营的产品比一般消费者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销售的侵权产品是“三无产品”,属于“知假卖假”,不应当成为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合法来源的抗辩事由。
案例文号:(2018)赣09民初161号、(2019)赣民终161号
21、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中赔偿数额的认定—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2020年04月23日)
裁判要旨: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中被告应赔偿的数额,可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认定。在原告对其实际损失及被告违法所得均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可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法定赔偿标准进行认定。
案例文号:(2019)京0491民初27162号、(2020)京73民终272号

2020年05月
22、被雇佣等特殊人员能否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2020年05月07日)
裁判要旨: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要从主观认知和客观参与两个方面来认定。被雇佣等特殊人员是否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参与时间长短、犯罪次数、作用大小等等。
案例文号:(2019)浙1004刑初106号、(2019)浙10刑终825号
23、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认定问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20年05月07日)
裁判要旨:
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例文号:(2018)琼9022刑初138号、(2019)琼96刑终107号
24、药店销售劣质冒牌医用口罩行为的定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0年05月07日)
裁判要旨: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需要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文号:(2020)粤0305刑初247号
25、托人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不构成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租赁合同纠纷案(2020年05月14日)
裁判要旨: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具有法定性。受托人以委托人取得财产条件不成就为由拒绝向其履行财产交付义务,系受托人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不属于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委托人不能因此行使委托合同中的介入权,取代受托人的合同主体地位,直接要求第三人向其履行对受托人的合同义务。
案例文号:(2019)皖0191民初5624号、(2020)皖01民终466号
26、非法定人格权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纠纷案(2020年05月14日)
裁判要旨:
当事人基于己意认为自身人格权益受到侵害,而该权益不属于法定人格权范畴,又不符其他人格利益条件,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7)浙0382民初12178号、(2018)浙03民终2258号
27、职业碰瓷者能否获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案(2020年05月14日)
裁判要旨:
二倍工资支付的目的是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作出惩罚性的民事赔偿,以督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职业碰瓷员工因其本身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存在获得不法利益的恶意,公司不应支付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的二倍工资。
案例文号:(2019)苏0682民初5925号、(2019)苏06民终4524号
2020年06月
28、如何处理著作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20年06月18日)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处理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纠纷时,应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对现有的在先权利予以优先保护。商标注册人擅自使用他人在先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对其美术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案例文号:(2019)陕09民初18号、(2020)陕民终66号
29、门店自提的性质认定及相关概念的区分—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年06月18日)
裁判要旨:
门店自提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并未因此发生变更,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归还购物款或货物的义务。若门店方自愿承担返还消费者购物款项的义务,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免除合同卖方偿还义务的,应当认定为债的加入,门店方与消费者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依法与合同卖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文号:(2019)豫0902民初3852号、(2019)豫09民终2181号
30、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经济状况而免除—赡养纠纷案(2020年06月18日)
裁判要旨: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子女以父母具有经济收入为由要求免除支付赡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9)浙0802民初6032号、(2020)浙08民终70号
31、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标准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0年06月25日)
裁判要旨:
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没有被纳入机动车登记管理范围,客观上也无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不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文号:(2019)豫0882民初1990号、(2019)豫08民终3033号
32、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履行瑕疵应酌情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2020年06月25日)
裁判要旨:
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过错,属于未尽到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应酌情判定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投资款的本金损失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文号:(2019)粤0104民初4973号
33、破产期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司法认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20年06月25日)
裁判要旨:
对于在破产期间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也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的破产债权申报材料、债权审核结果及依据资料、债权人会议表决记录。
案例文号:(2018)皖15民初113号、(2019)皖民终291号

2020年07月
34、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准确界定和区分—敲诈勒索案(2020年07月02日)
裁判要旨: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分应结合危害行为发生场合、取财是否有对应依据、非法占有程度等因素综合加以界定。
案例文号:(2018)京0105刑初143号、(2019)京03刑终73号
35、反复多次挪用同笔公款且归还行为的犯罪金额认定—挪用公款案(2020年07月02日)
裁判要旨:
行为人反复多次挪用同笔公款,且均已归还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金额不应累计计算,而应当以同一时间段对公款实际造成法律上侵害的数额认定。
案例文号:(2019)苏0623刑初第365号
36、劳动者“碰瓷”违反诚实信用而不受法律保护—劳动争议案(2020年07月02日)
裁判要旨:
劳动者通过“碰瓷”的方式诱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其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不应得到支持。
案例文号:(2019)粤0306民初8995号
37、组合商标中部分要素被使用的侵权行为判定—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0年07月09日)
裁判要旨:
在涉及组合商标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标识往往包含了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在判断被控侵权标识是否构成近似时,不仅应与组合商标的整体进行比对,还应与组合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对,继而判断是否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当组合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因使用频率较高而具有较强识别性时,使相关公众根据该部分文字标识直接与权利人形成固定联系时,应认定该部分文字标识构成组合商标的主要部分。
案例文号:(2018)陕08民初254号、(2019)陕民终134号
38、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条件及司法认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020年07月09日)
裁判要旨: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和基础,可通过原始取得及继受取得两种方式获得。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特别是存在未经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和工商部门登记等形式要件缺失的情形时,要着重审查当事人是否通过出资或受让的方式取得股权。
案例文号:(2019)渝0102民初806号、(2019)渝03民终1143号
39、网络游戏消费者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应予保护—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2020年07月09日)
裁判要旨:
网络游戏消费者对其在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游戏道具享有民事权利。运营商单方停止服务,应对消费者予以赔偿。
案例文号:(2018)京0105民初5339号、(2019)京03民终10897号
40、名为售后回租实为借贷的合同性质甄别和效力认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0年07月23日)
裁判要旨:
对名为售后回租实为借贷的合同,应当从租赁物是否真实存在、租赁物所有权是否转移至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价值与租金是否相称等方面进行判断。构成名为售后回租实为借贷的,售后回租合同无效,实际成立的借贷合同效力,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案例文号:(2018)浙0903民初2255号、(2019)浙09民终161号
41、交钥匙不能视为开发商房屋交付义务的完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20年07月23日)
裁判要旨: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但是,在出卖人已然违约的情况下,也应当考虑到购房者作为合同一方采取对“房屋钥匙的接收”符合“损益相抵原则”适用情形。
案例文号:(2019)豫1527民初3675号
42、车辆质押权不可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合同纠纷案(2020年07月23日)
裁判要旨:
车辆质押权不可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当事人之间约定转押车辆的,应结合双方订立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设定等情况综合认定合同性质。在双方名为转押,实为买卖的情况下,应将合同定性为买卖合同并按照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案例文号:(2017)京0102民初17370号、(2019)京02民终12815号
2020年08月
43、暴力追捕抢劫者致死能否适用特殊正当防卫—故意伤害案(2020年08月20日)
裁判要旨:
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不得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案例文号:(2019)琼9024刑初181号
44、公交安检员顶替检测行为的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20年08月20日)
裁判要旨:
司机酒后驾驶公交车,在闹市区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开车引发事故,给车上乘客以及路面车辆、行人造成严重危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安检员明知司机饮酒却顶替检测,让司机酒驾上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
案例文号:(2019)粤0304刑初1527号、(2020)粤03刑终256号
45、孕妇产后终止社区矫正是否合法—暂予监外执行案(2020年08月20日)
裁判要旨: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一项完整的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法院根据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的事实形态——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所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应及于哺乳期结束。
案例文号:(2020)浙0304刑更22号

2020年09月
46、新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下的虚假宣传行为判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2020年09月10日)
裁判要旨:
经营主体对特定领域的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商业资源,其他经营主体在对该特定领域经营权无任何权利来源的情况下,利用该项特许经营权进行商业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其具有该项特许经营权,在提高其商业竞争优势的同时,使真正拥有该项特许经营权的经营主体面临商誉贬损的风险,该种行为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案例文号:(2018)陕01民初2363号、(2019)陕民终728号
47、合作经营中隐蔽用工的用工主体认定—劳动争议纠纷案(2020年09月10日)
裁判要旨:
多个经营单位合作经营导致用工主体混淆,不应简单从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情况来判断用工主体,需从劳动者的受聘经过、入职时间、日常管理等方面综合认定,重点是劳动者与经营单位之间存在用工合意。
案例文号:(2019)黔 0381民初1381号、(2019)黔03民终5458号
48、保险人适用行业标准也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纠纷案(2020年09月10日)
裁判要旨:
保险条款中未作约定,保险公司适用行业标准将水淹车损分为六个等级,水流过车顶属于六级,仪表盘以上车顶以下属于四、五级,四、五、六级如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全额赔付;水流在仪表盘以下属于三、二、一级,保险公司则只赔修理费。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就此标准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的,该规定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案例文号:(2019)赣0781民初4164号
49、行政协议相对人身份及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撤销案(2020年09月17日)
裁判要旨: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购买取得的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经一方认可后,另一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第三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否则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案例文号:(2019)豫1424行初27号、(2019)豫14行终219号
50、以破坏车辆的手段连续实施盗窃行为应按一罪还是数罪处理—盗窃罪一案(2020年09月17日)
裁判要旨:
以破坏性手段连续多次实施盗窃活动,其中既有窃得财物行为,又有未窃得财物行为。窃得财物行为既构成盗窃罪又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牵连犯原理,以盗窃罪从重处罚;未窃得财物行为即使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也不应实行数罪并罚,只能作为盗窃罪的从重量刑情节予以评价。
案例文号:(2020)冀0111刑初69号
51、乘客为逃车资跳车致伤 司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重伤案(2020年09月17日)
裁判要旨:
无充分证据证实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且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过失,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直接致被害人受伤的行为,即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犯罪。
案例文号:(2018)粤0111刑初1343号、(2019)粤01刑终346号
2020年10月
52、名为保证金实为诈骗的司法推定—合同诈骗案(2020年10月22日)
裁判要旨: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考察非法占有目的,需从行为、手段、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推定。对于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能力,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肢解、重复、超量分包工程,骗取保证金后隐匿行踪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例文号:(2019)皖12刑初6号、(2019)皖刑终219号
53、恶势力不必然及于所有违法犯罪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非法采矿等罪一案(2020年10月22日)
裁判要旨:
恶势力仅要求“纠集者相对固定”,而恶势力犯罪集团要求“明显的首要分子,其他成员较为固定”。恶势力属于相对松散的违法犯罪组织,纠集者所起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主要体现在恶势力所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活动中,不必然及于所有违法犯罪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案例文号:(2019)豫1527刑初372号
54、驾车逆行逃逸行为的具体认定—盗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20年10月22日)
裁判要旨:
驾车逆行逃逸行为是否达到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足以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需结合驾驶能力、行驶速度、车况、驾驶时间长短、是否逆行、案发地点的通行量、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加以认定。
案例文号:2018)京0113刑初641号、(2019)京03刑终295号

2020年11月
55、对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超期提出异议的救济途径—执行异议之诉案(2020年11月12日)
裁判要旨:
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仍应得到司法救济,但在现有法律制度下,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可参照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规定,裁定终止执行,然后由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案例文号:(2019)豫17民终1206号、(2020)豫民再63号
56、“以租抵债协议”是否显失公平的判定—合同纠纷案(2020年11月12日)
裁判要旨:
“以租抵债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从原债与新债两个方面进行衡量,结合原债的性质及数额、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协议签订的背景等因素综合判断。
案例文号:(2020)皖0322民初1575号、(2020)皖03民终2770号
57、商品房销售合同履行完毕后团购费不应退还—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20年11月12日)
裁判要旨:
代理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提供购房优惠、宣传带看、签约咨询等销售服务,购房者超出总房价额外支付的团购费或服务费,实为服务合同对价,不属于房价溢价部分。购房者在接受了销售服务,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又以开发商或代理商收取额外房款为由主张退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9)沪0118民初18979号、(2020)沪02民终2268号
58、生效裁判确定的债权超过强制执行期间不作为破产债权—职工破产债权确认案(2020年11月26日)
裁判要旨:
破产管理人将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表仅是债权的审查程序,非为对债权的确认。生效裁判确定的债权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管理人有权不作为破产债权。
案例文号:(2019)苏0830民初2795号、(2020)苏08民终1718号
59、故意逃避生效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履行的调解协议内容应予撤销—离婚纠纷案(2020年11月26日)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未履行生效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情况下,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处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导致该生效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无法得到履行,明显侵害了国家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案例文号:(2020)渝0230民再初1号、(2020)渝03民再8号
60、关于无明确死亡原因的死亡赔偿数额的认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2020年11月26日)
裁判要旨:
投保人交付保险金,保险合同成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无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案例文号:(2019)豫0928民初8262号
2020年12月
61、挂靠人雇佣的司机受伤不能请求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2020年12月10日)
裁判要旨:
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因交通事故受伤以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为依据,请求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因司机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受害人范围,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9)苏0982民初1107号、(2019)苏09民终4795号
62、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2020年12月10日)
裁判要旨: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相关损失;至于在第三者责任险中是否免除赔偿责任,应根据具体案情审慎认定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案例文号:(2020)豫0882民初1507号
63、如何认定接受遗赠的时间与方式—遗赠继承纠纷案(2020年12月10日)
裁判要旨:
遗嘱保存在中立第三方机构,无证据表明受遗赠人知道遗嘱内容的情况下,接受遗赠期限应从受遗赠人知道遗嘱内容时起算。同时,受遗赠人向中立第三方机构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案例文号:(2019)京0102民初23006号、(2020)京02民终428号
64、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诋毁公司竞争对手的责任承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年12月24日)
裁判要旨:
微信朋友圈具备个人社交和市场经营的双重属性。当员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侵害公司竞争对手权益的信息时,应综合该朋友圈的属性、信息的具体内容、受益人、是否出于单位意志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市场经营者对竞争对手发表批评性言论时应客观、中立、审慎,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文号:(2018)沪0115民初92656号、(2020)沪73民终22号
65、以单位定期存单设定的除贷款以外的质押权可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20年12月24日)
裁判要旨:
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不限于在贷款为目的合同中使用,在其他质押合同中同样产生质押效力,不以非贷款为由认定无效。依据质押合同将定期存单作为银行出具承兑汇票的质押物交银行入库,且对涉案存单项下存款进行登记并止付,可认定债权人实现了对质押权利的完全控制,债权人享有的质押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案例文号:(2018)豫0505民初2896号、(2019)豫05民终735号
66、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无权向其他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追偿—追偿权纠纷案(2020年12月24日)
裁判要旨:
同一债务设立多个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只能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无权向其他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追偿。但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的除外。
案例文号:(2019)京0105民初1815号、(2020)京03民终1038号

人民法院报:2021年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报:2022年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第01期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典型案例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0-2022)与指导案例(第1-211号)裁判要旨汇编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类案同判规则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