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现在公众号的推送规则改变了,有些读者反映收不到文章推送的情况,为防止看不到重要的文章,大家可以点击左上方数据搬运工,再点击右上角的“...”,随后点设为星标就可以及时收到文章的推送了。为了明确新规生效时间,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适当性通知》于2022年06月18日生效,《交易细则》并未明确说明具体生效时间,预计在8月前执行,需要注意区分,另外,预计24年前,会有完整规则,临时又是一副新景象。
一、新旧对比:
为了方便朋友们的理解,我先整理一个表格,进行新旧对比,然后再一一说明:
2.未来条例:
3.新旧对比:
二、部分字眼详细说明:
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集合匹配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匹配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3.交易公开信息:
本所公布其匹配成交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上市首日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5只可转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收盘价涨跌幅或者价格振幅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在股市上,简称龙虎榜。可转债匹配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交易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可转债匹配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前述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可转债涨跌幅与上证转债指数涨跌幅之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者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首日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债券交易价格偏离报告制度。本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可转债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四)是否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于可转债发生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明确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核查结果,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应当按照前两款规定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可转债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直至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可转债交易涨跌幅、交易换手率、转股溢价率等指标出现异常时,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核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可转债交易风险。9.异常交易行为监控:
(一) 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以维持可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处于特定状态;(二) 通过大额申报、集中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的;(三)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的;1.准入门槛提高,使得新增投资者变少,按明新转债最高打新人数算,为1200万户,也就是说未来申购户数很难超过1200万,新增人数少了,但是很多投资亏损的人会退出证券市场,估计未来打新人数会相对稳定但有一定的下降趋势。2.没有活水来源,那么可转债市场波动性、活跃度(交易量)、溢价率会降低,当然也不会大幅降低,但是妖债的成交量将腰折再腰折,妖债横行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当然依然会存在妖债,只是不再有那么疯狂而已。3.没有新韭菜的搅动,情绪交易将减少,利用情绪交易获利的机会将更加难于寻求,这对可转债投资者提出来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转债投资者想要获得超额收益,需要更加专业更加深入的分析及筛选。4.因为不再有停牌(非首日),创业板及科创板的可转债,如果低溢价率,那么将跟正股同涨同跌,不再会出现正股(非主板)涨停,可转债涨幅远大于正股涨幅情况。6.加强了过度投机监管,妖债炒作可能性和幅度大幅降低,更多的是为了保护散户,减少大幅亏损的可能,不过韭菜生来就是被割的,只是长久策略慢慢割还是一次性割的问题。7.强化了风险警示,让投资者充分意识投资风险,绝大部分投资者是不会认为可转债投资是有风险的。8.增设“龙虎榜”,大单将无处可藏,主力资金就算分散分批买入,也能统计,使得散户能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料,不过,韭菜是不管前面是地雷区还是陷阱区,对他们来说,冲就是了。9.周一开盘,赌场大跌,以妖债为核心,庄家夺命而逃,市场情绪低落,正常可转债交易量放大且换手率大幅增加,妖债交易量放小且换手率大幅降低。1.长期来看,新规是为了纠正市场乱象,但一时之痛肯定是有的,但长痛不如短痛。2.考虑周一赌场开门,不明真相的散户们溃逃,不计成本扔出筹码,尤其以妖债为主,估计高价妖债跌幅达20%以上,注意,是指高价妖债,不是高价债,高价债是以转股价值为基础的,但高价妖债并没有实际价值支撑。3.本人将在这两天,调取30%以上仓位资金备用,赌场开门前,转入资金,守株待兔。4.周末两天,核心是筛选标的池,但因无法预测标的价格,无法提前公布,临时信息群将分享交易。附、公告详情:
1.上交所进一步强化可转债交易监管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告: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交所同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近年来,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要点如下: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二是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交易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上交所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建议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正式发布《交易细则》。接下来,上交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员应当建立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制度,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可转债特征和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二、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三、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四、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六、会员应当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会员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七、本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组建交流q和信息发布q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众号只能一天发布一次信息,无法做到及时交流和沟通,公众号也无法顺利沟通,故特意建立q聊;1.因为目前一起学习的朋友们较多,已经无法分清到底谁入q了,谁没有入q,故特意发信息通知,目前的q按类别分为:2.交易信息发布q和交流沟通q,其中交易信息发布q主要是我发布交易信息时使用,平时保持静默状态(禁止聊天,违者移出q聊),交流沟通q为大家沟通交流学习的q聊;3.按等级分,则分为尊享q和普通q,尊享q主要针对各种忠实粉丝服务,主要是提供针对性分析、交易信息优先发布、较为全面性疑问解答,普通q则顺序排后,因为目前一起学习的朋友非常多,根本无法一一解答,恳请理解,没有加入群聊的朋友或想了解尊享q的,请私聊(没有加微信的请先加微信),如已加入q聊,则忽略;4.防止错过信息,后进q的朋友请查看信息发布q中的历史记录,如有打扰,万分抱歉,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谢谢;在这,我再说一次,有任何交易,我都会说,我也会留意市场,没有必要在q里或者私下问我,之后对私下问买卖的朋友,我之后视为没有看到哦,当然有问题尽量在q里问,因为目前粉丝已经有很多了,无力一个个回复,恳请您的理解和支持,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非常非常感谢;另外,说明一下,我是不赞同条件单的,因为非常可能卖飞,得不偿失,我几乎是不用条件单,也不赞同做T,请知悉;债大饼投资策略,加强版的可转债大饼策略比普通版的低价可转债大饼策略有三个好处:2.投资时间短(分析公司意愿,选择较快强赎的可转债);3.投资收益较高(选择较为强势的公司,这样股价上涨也会较快较强势);综合来说就是控制回撤空间,缩短投资时间,提高投资收益;每只可转债投资,必定研究分析透彻,才会加仓,且加仓时一定是价格合理,下跌空间大概率不超过10%,仓位严格控制,每只可转债比例不超过10%;当然,所有分析都公开,加仓也是对外开放,大家均可参考;另外,作为稳健性投资者,不建议大家使用任何杠杆(融资、信用卡套现出来投资),也不建议大家使用日常生活资金,只能用一年以上不用的闲余资金;6.综合来说,就是安安稳稳地睡觉,赚相对确定的钱;文章所述的可转债,均为案例使用,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场需谨慎,请独立思考。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欢迎喜欢的朋友转发分享。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关注公众号后,发送“学习资料”四个字,按提示操作即可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但不限于可转债资料、基金资料、行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