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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行政审批局参加省局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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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全省审批工作人员对《条例》的认知理解,提升全省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水平。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县两级审批局登记人员进行《条例》专题培训。培训通过“腾讯会议”网络平台进行,尧都区审批局、开发区审批局在市局集中参会,各县审批人员及“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约200余人参训。
此次培训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倍增、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促进全省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务实举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处耿志军处长和市场主体处杜建军副处长对《条例》进行逐条解读,参训学员们在线上积极探讨交流日常审批业务中遇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杜建军副处长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大家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会后,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泰成对大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坚持系统培训和自学相结合,书本和实践相结合,做到常学不懈、吃透悟透、学以致用;二是要持续提升个人全面素质,结合“五减”专项行动,压缩开办环节、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做到工作扎实、业务精通、审批高效;三是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部署,做到科学规划、勇挑重担、时不我待,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执行编辑|穆亚娜
文 字|审批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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