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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人”大战正酣,这些城市开始“挑人”了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17年初以来,一二三四线的约60城先后掀起 “抢人大战”,范围已蔓延至东西南北,既有成都、西安、重庆、武汉等新一线城市,也有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还有不少三四线城市也先后加入。多数城市对学历型人才进行“先落户后就业”,家属随迁、人才公寓、租房购房补贴、创业补贴和优惠贷款等诸多优惠政策。


近期,多地依据当前城市产业发展状况、人才层级结构,调整人才政策。


深圳、广州、杭州等地人口红利“爆表”,收紧引才落户、生活补贴政策;北京、上海放宽限制,吸引名校毕业生入驻;苏州、武汉、海南纷纷出台新政,花式抢人才;东北多地出台购房优惠政策以期留住人才。




紧缩






得益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政策、地域优势,深圳、广州、杭州等地近年来吸引人了大量学历型人才落户,城市容量趋于饱和,城市发展从抢人进入了“挑人”的新阶段。人才引进门槛升高,人才政策呈现紧缩型态势。


深圳:收紧落户、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十三五”期间,深圳新引进人才120万人。2020年,深圳大学学历人口占比28.8%,为广东全省最高。2021年5月17日,深圳市统计局正式发布深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深圳2020年常住人口数达到1756万,十年增加了713万。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深圳人才政策也需进行升级。将从大力推动从过去的依靠政策比较优势吸引人才向依靠优良的环境和文化集聚人才转变。


5月25日,深圳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5月28日,发布《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


本次政策的调整,在落户方面,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由全日制大专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收紧人才落户年龄:本科生不得超过35周岁,硕士生不得超过40周岁,博士生不得超过45周岁。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在此之前只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即可在深圳核准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此外,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而在此前,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为:一次性发放,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新政策规定: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杭州:大专生不再能直接落户,硕士必须先缴纳社保方能落户,博士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10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落户政策调整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此次落户政策有两大变化:


大专生不再能直接落户。在此之前,35周岁以下、缴纳社保、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士可直接落户杭州。


硕士必须先缴纳社保方能落户。在此之前,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如今硕士生和本科生同等落户门槛,需要在杭州落实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后方可落户。


同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将调整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凡申请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将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12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调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含)之后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广州:收紧人才利好政策


2019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规定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人才亲属以及港澳居民和新加坡居民均可购买一套商品房。


8月初,黄埔区成为广州首个明确发文取消人才购房政策的区域;半个月后,南沙调整2019年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收紧人才购房政策并提出非本地户籍需提供1年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放宽






北京和上海作为中国唯二提出减量发展的城市,近两年却开始放宽限制门槛,吸引高学历人才尤其是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列的优秀毕业生落户。


 北京:放宽人才引进年龄限制,七大校可直接落户


7月1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办法》放宽引进毕业生的年龄限制,规定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同时,《办法》中引进项目实行计划单列包括: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这意味着明确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本科及以上(7所世界前200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走计划单列渠道,符合一定条件可办理落户。


上海:落户政策变宽,六所大学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2020年9月,上海发布《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将直接落户范围进行了扩大。比如,对于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不仅如此,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对于本科毕业生,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外,增加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试点,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即该4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花式抢人






苏州、武汉、海南增加抢人筹码,通过降低落户门槛、提供人才公寓、提供购房补贴等政策“花式抢人”。


苏州:未来三年将提供不少于10万套人才公寓


10月13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关于加强苏州市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宣布未来三年提供不少于10万套人才公寓。至今,苏州全市人才公寓存量达到7.4万套,累计为各类人才发放购房补贴3.6亿元,租房补贴1.08亿元。


武汉:落户门槛低,几近“零基础”落户


9月11日,武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此次政策再次放松落户门槛:


取消夫妻、子女随迁落户需自有住房的条件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即可申请落户;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落户。


外地人士落户门槛大幅降低,落户时间缩短,部分人群接近“零门槛”落户。


海南:就业岗位多,落户好处多


海南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因发展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对人才需求极大。为此,海南降低了人才落户的门槛,同时提供多项福利政策,包括租房、购房与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人才创业等。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落户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


对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生补贴标准为3.6万元一年;硕士生补贴标准为2.4万元一年;本科生补贴标准为1.8万元一年,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大力补贴






青年人口大量流出、产业转型缓慢,东北四大副省级城市哈尔滨、沈阳、长春、大连相继出台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用真金白银来“引凤筑巢”。


哈尔滨: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10月9日,哈尔滨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优秀人才在哈尔滨市购首套房最高可享受10万元补贴。


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市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

 

沈阳:最高补贴七万,购房补贴提高1万元


沈阳市日前发布《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规定对于在沈阳首次购房的博士毕业生补贴由6万提高到7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5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长春: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7月15日,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 对在长春市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公主岭市),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8月,长春市将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至2022年5月29日,并将应届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和当年毕业季在校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大连:首套商品住房享补贴


2019年出台的《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提出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城市发展紧缺人才3000元/月、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为期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2021年3月,大连发布《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解读》。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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