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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汇总

2022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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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活动

(按时间倒序排列)

审议《国家“十四五”期间

人才发展规划》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9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编制《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要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会议强调,要坚持重点布局、梯次推进,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要坚持高标准,努力打造成创新人才高地示范区。一些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要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要把人才培养的着力点放在基础研究人才的支持培养上,为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和保障。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统筹推进人才工作重大举措落地生效,积极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排忧解难,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来源:新华社)


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4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会议指出,科技激励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对释放科技创新潜力、激发创新活力具有重要作用。要激励科技人员坚定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自觉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担当作为、贡献力量。要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重点奖励那些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为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战略安全等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团队和人员。要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机制,保障科技人员科研工作时间,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要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的激励,敢于给年轻人担纲大任的机会,创造有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要健全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持之以恒支持科研人员在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方向上“十年磨一剑”。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来源:新华社)


作《政府工作报告》

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就2022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好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改进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深化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支持各地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加强科普工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让各类人才潜心钻研、尽展其能。”(来源:中国政府网)




科技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任务,对“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总体性规划。《规划》提出,要加强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建设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来源:新华社)


发布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计划

4月8日,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发布《“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规划》提出,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进科教、产教融合,增强科研骨干跨领域、跨学科交叉合作和创新链组合能力。支持高校优化学科布局,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前沿交叉等领域学科和专业设置。推动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实施章程管理,鼓励科研院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职称评审及合理流动等内部管理事务。鼓励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试点实施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试点实施人员编制备案制。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来源:交通部网站)


加强各级科技管理干部学法用法

4月6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开展科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加强各级科技管理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引导广大科技管理干部学法用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科技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加强科研人员学法用法。面向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科研人员,大力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科技法律法规,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法等重点内容。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科研人员严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提升科技创新效率。(来源:科技部网站)


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

3月25日,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发布《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纲要》提出,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机制,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高校前沿交叉学科布局,推动科学研究人才、高端智库人才、技能型人才协同发展。按规定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实施人员编制备案制,促进科技人才有序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及多样化分配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来源:交通部网站)


科技人员应自觉遵守科技伦理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意见》在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方面,提出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科技人员要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增强科技伦理意识,自觉践行科技伦理原则,坚守科技伦理底线,发现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主动报告、坚决抵制。科技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研究,加强对团队成员和项目(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伦理管理,发布、传播和应用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方面,提出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伦理人才队伍。推动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科技人员入职培训、承担科研任务、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来源:新华网)


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

3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通知》指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优先满足科技小院农业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招生计划需求。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科技小院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鼓励科技小院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科技小院纳入当地农业技术服务。科技小院人才培养质量将作为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涉农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对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来源:教育部网站)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

3月8日,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供落实自主权改革工作时参考。《手册》指出,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鼓励企业为兼职创新人员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提供补贴。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或所在地政策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其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来源:科技部网站)


健全东西部科技合作体系

3月4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发布《“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科技战略与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要素融通、合作共赢,深化跨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健全东西部科技合作体系,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引导创新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平台联建、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来源:科技部网站)




各地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广东

4月23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项目经费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决定在广东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通知》指出,健全监督机制,按照权责相适原则,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宽容与惩戒并重。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合理区分科研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无过错科研人员或责任单位免予问责。建立健全项目抽查制度,定期对结题验收的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网站)


湖南

4月19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三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方案》指出,根据人才成长链条布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施“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重点支持三类高层次人才:战略科学家(顶尖)、科技领军人才(拔尖)、青年科技人才(荷尖)。对湖南省紧缺急需、又不能全职来湘的“顶尖”“拔尖”等高层次人才,通过柔性方式引进支持,形成相互衔接的科技人才梯队培养引进体系。根据人才类型按需配置资源,进行精准支持,突出人才与平台、项目、资金一体化配置。(来源:湖南省科技厅网站)


福建

4月18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措施》指出,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科技特派员职称评审政策,对具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的农业等专业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项目,允许科技特派员和所在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科技特派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既可选择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也可选择按50%实行年度包干。(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海南

4月14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细则》指出,人才与交流项目原则上公开择优立项。对海南省科技创新领域的重点项目、平台和基地申报的外国专家项目,可根据需要采用定向委托等方式征集项目。定向委托方式按程序采取“一事一报”方式立项。对于外国专家项目,项目单位依据指南申报项目,提出聘专需求和经费申请,对经评审立项的外国专家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对于活动与人员交流项目,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资助,对重点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一般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来源:海南省科技厅网站)


山西

3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属转制院所等领域率先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其他稳定支持领域拓展。在绩效目标完成良好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单位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试点单位探索完善奖励经费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用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部分不低于70%;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可提取部分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财务等科技成果转化辅助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来源:山西省科技厅网站)


海南

3月14日,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强化人才支撑,优先支持入库企业人才承担省级相关科技计划,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培育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的协同发展水平。(来源:海南省科技厅网站)


北京

3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纲要》指出,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科普热情,引导科技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立足首都科技人才高地优势,发挥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作用,构建由顶级专家引领、领域专家指导、专职人员汇聚、科普志愿者组成的高素质科普人才队伍,建立科普专家库。实施科研人员科普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学会、院校、媒体等专业机构面向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培训。(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广东

3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来源: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重庆

3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加强人才供给。围绕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人才需求,加强人才自主培育,推动在渝高校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倾斜教师资源和招生计划,加强与市外知名高校合作,着力打造一批一流学科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持重庆市重点高校与国内“双一流”大学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依托重庆英才大会、百万英才兴重庆、博士渝行周等活动,加强产业创新人才引进。支持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出台创新人才引进培育专项支持政策,增强吸引人才竞争力。优化人才服务,深入推进实施重庆英才“渝快办”,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环境。(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宁夏

3月2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优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构建梯次衔接的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对入选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期内自治区统筹给予支持,加强创新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加大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和柔性引进力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国家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员,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多种形式,柔性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交通、医疗等有关待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职称评聘不将论文和科研成果作为限制性条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责编:Hannah

审核: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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