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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4月

各地新政 持续关注

科技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科技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提出,国家统筹布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运用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来源:中国人大网


深化产教融合

4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搭建联合体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校企共建产业学院,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标准、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并取得实际成效。(来源:教育部网站)


完善党的人才工作制度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


《纲要》提出,完善党的人才工作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推动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才辈出、后继有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针对各类人才量身定制管理措施和标准,有效破除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来源:新华网)


重视科研作风学风建设

4月18日,中国科协等八部门发布《2023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要点》。


《要点》提出,要调研和梳理现阶段在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等学术评议活动中多发易发的科研失信行为,发布相关科研诚信提醒,面向全社会发布规范学术评议的倡议。持续开展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状况监测。推动伦理治理体系建设。搭建伦理治理交流平台。开展伦理治理教育宣传。打造科学道德网络宣传员队伍。(来源:中国科协网站)


加快建设西部科学城

4月12日,科技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西部科学城加快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西部科学城要合作建设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央企业在西部科学城设立分院、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等。集聚培养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在西部科学城试点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吸引集聚政策。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开展跨区域人才“同城化融入”保障机制先行试点,允许在“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等期间试行经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更大力度的人员出入境等配套政策,并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允许中央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西部科学城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零门槛”。加快完善西部科学城公共交通及生活配套设施。(来源:科技部网站)


完善相关人才培养体系

3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培养产业发展亟需的专业人才。结合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形成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队伍。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企业家研修培训,培育具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多方面能力的现代企业管理人才。(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明确社会科技奖管理办法

3月20日,科技部发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社会科技奖应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遵循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社会科技奖应当坚持公开授奖制度,鼓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授奖前应当征得拟授奖对象的同意。(来源:科技部网站)


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

3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构建了多元稳定投入机制,设有长期性专项资金保障产业学院的正常运行,合作企业(行业协会、园区)为人才培养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实践资源。高校在人才选聘、人事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学院政策支持。(来源:教育部网站)



各地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河北

4月28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择优将参赛项目推荐给合作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房租优惠或减免支持;择优向合作的创投机构、金融机构等推荐,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创新创业培训、产学研合作、融资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得创投资金或贷款支持。鼓励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等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对主持获得“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来源:河北省科技厅网站)


北京

4月2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按照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场办组织实施。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享受优惠政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作为合同当事人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职务技术成果转化中签订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技术卖方应当按照《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上海

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以“综合授权+负面清单”方式,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在高校、科研院所试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申报制。实施“先招录后增编”改革试点,为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战略任务的科研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编制保障。探索实施青年科技人才特殊晋升机制。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依托本市若干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特区”建设,将竞争择优支持方式转向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允许自由选题、自行组织科研、自主使用经费。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其他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40%。(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宁夏

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要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推动“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双向发力,依托创新型企业大力培育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创新需求,加大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和引进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国家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员,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每年优先选派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骨干参加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安徽

4月4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发布《安徽省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加大专职科普人员技能素养培训力度,加强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高素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开展安徽省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来源:安徽省科技厅网站)


辽宁

4月3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学技术厅发布《辽宁省科技服务人员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修订)》。


《办法》提出,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等提供技术转移的科技服务人员,均可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按照相应的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评审。突出工作实绩评价,科技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技术转移项目、技术合同、标准规范、课题报告等相关业绩,可作为工作成果并适当放宽对论文著作等条件要求。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资历条件。(来源:辽宁省科技厅网站)


北京

3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培育专业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深度合作,针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智能建造相关教育和培训,大力培养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专业人才,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智能建造人才整体水平。依托智能建造发展重大科研项目和试点示范工程,培育智能建造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建筑企业引进行业顶级专家和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助力北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湖北

3月23日,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湖北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推动企业招引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企业引进人才科研经费标准,省、市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在省级科技人才专项中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实施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资源与企业创新资源充分融合,省、市两级每年选派200名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担任“科技专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培育创新人才队伍、制定技术发展规划,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新疆

3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中设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重点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题开展科研活动。实施“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以3年为一个周期培养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并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2年为一个周期培养一批32岁以下有基础有潜质的基层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00名。允许事业单位在岗位总量已满的情况下设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或结构比例的限制。(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山东

3月7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建立科技重大专项人才配套机制。围绕“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重大专项信息共享,在省级人才工程中,对“四链”融合重点领域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的人才团队实施配额制。优先支持有重大技术需求、人才需求的企业创建人才引领型企业。强化重点领域技术和人才的精准引进。举办“科技合作名校直通车”“中德科技创新合作大会”等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工商协会交流合作,吸引来鲁技术转移转化。完善“外专双百”和泰山系列人才等支持机制,推广“即来即报”快速引进机制,组织高层次人才大赛等活动,精准引进制造业创新所需的人才。(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吉林

3月3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省科技厅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工作规程》。


《规程》提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科研失信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全省从事科研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建立健全本单位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来源: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广西

3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持续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提高青年人才担任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大创新平台基地等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主要面向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的倾向于基础科学科研专项研究项目,为青年人才创造挑大梁、当主角的机会。试行青年人才类项目由人才所属单位自主评议,科研经费由人才所属单位自主管理,项目结题由人才所属单位自主评审,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后下发结题结论。(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宁夏

3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科技成果和创新主体特点,科学确定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审慎选用量化指标,淡化论文收录数、应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学科、学校评价的直接依据,评价结果减少与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突出学科特色和教育教学质量,在创新能力评价中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责编:Hannah

审核: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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