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一览 |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
人才政策汇总2023年7月-8月
各地新政 持续关注
青年科研人才
产教融合
专业领域人才
科技人才是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当前,我国正处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积极培养引进和留住一流的科技人才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任务。各地相继出台的利好政策和条例将有力地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科技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大湾区人才政策
8月29日,国务院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符合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允许科研资金跨境资助深港两地科研项目,借鉴国际经验和香港做法,研究完善科研资金监管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推行经费包干制,培育科研项目经理,赋予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试点,加大科研资金跨境使用力度,探索适用港澳审计准则。探索财政科技计划非涉密(敏感)项目向境外科研机构有序开放。建设国际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国际人才引进一站式服务,为经备案的境外人士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停居留及工作提供便利。(来源:中国政府网)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要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力度。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来源:新华网)
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面向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健全标准化培训体系。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培养和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加强国际标准化研究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将标准化人才纳入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范围,做大标准化专业人才“蓄水池”,构建标准化人才梯队。支持在新产业标准化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级奖励的评选表彰。鼓励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产业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以及先进标准项目予以表彰奖励。(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政策
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支持将在虹桥商务区实施的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等政策推广到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全域。对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纳入当地重点扶持产业目录企业聘用的外国“高精尖缺”人才,按规定提供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方面便利服务。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且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来源:中国政府网)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7月1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意见》提出,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来源:新华网)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
7月17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要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服务高效对接、支撑行业发展的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加强经费和人员投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产出一批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有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评价标准、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和教学装备,培养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来源:教育部网站)
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7月7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
《通知》提出,由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有关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共同牵头,打造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应用需求带动基础研究,探索建立技术协同创新的机制,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和共同体平台作用,支持共同体内企业、科研院所与院校,面向行业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和颠覆性技术,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专业协同攻关,加强学术交流、进修深造、高端培训,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团队、推出一批创新成果。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一线科研实践和技术创新,及时掌握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构建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来源:教育部网站)
文化和旅游系统人才政策
7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2023年度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
计划主要面向文化和旅游系统具有科研职能单位的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将聘请行业内相关领域专家作为导师,指导入选青研计划的青年科研人员围绕研究主题开展科研实践。青研计划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内,申报人按照研究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视频制作及线上展播。(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各地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浙江
8月31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重点实验室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固定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增加流动人员。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实施、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等。重点实验室应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学术交流,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建立健全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制度,吸引国内外同行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来源:浙江省科技厅网站)
湖南
8月30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
《办法》指出,依据企业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分类给予补助。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可由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可按照企业科研和财务管理规定给予奖励,直接发放给个人,最高不超过奖补资金的30%。企业应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来源:湖南省科技厅网站)
四川
8月28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科技创新支撑服务“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方案》提出,鼓励县域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推广“周末工程师”等做法,吸纳产业发展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在县域转化科技成果。加强川渝科研机构创新协作,支持川渝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或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建立川渝地区外籍高端人才互认共享机制,推动川渝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北京
8月25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指出,统筹人才管理及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化等领域人才支持计划,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支持和服务保障。集聚战略科学家和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唱响唱亮“未来科学大奖”品牌,扎实做好北京学者选拔培养。支持有意愿的科研人员带技术、带产品、带团队创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服务科学家创业的企业首席执行官。探索推出“人才创业险”,对创新创业损失的研发费用给予赔偿,对保费给予一定补助,为人才创新创业免去后顾之忧。(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江苏
8月25日,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推动高校通过校内人员队伍选派、校外社会化招聘等手段,加快建立一支专职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高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提升技术转移中心人员待遇,推动在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增设技术转移类别专业,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吸引优秀复合型人才兼职从事转移工作。(来源:江苏省科技厅网站)
宁夏
8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落实好宁夏人才政策,突出需求导向,加大对算力产业人才和团队招引力度。实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行动,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和特聘专家等方式,定向精准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宁夏急需紧缺的算力产业高层次人才。开展算力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培养专项行动,利用5年时间培养(引进)不少于100个领军人才和团队。(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河南
8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建设制造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计划》指出,完善高端人才引育机制,按照重点产业链图谱清单,精准引育高端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强化引进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建立重点产业链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定向联系机制,强化高端人才与创新团队柔性引进。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和链主企业等加强省内一流创新人才与团队培育。(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吉林
8月1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参与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人才在吉工作期间,享受吉林省同层次人才可享受的“吉享卡”“吉健卡”服务项目。对柔性引进的、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企业可优先为其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可向其倾斜。对柔性引进在吉服务周期长、贡献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支持其建立个人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其个人缴费予以补助。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上海
8月8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支持市级试点单位按照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简政放权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中央在沪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建立产权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确的合规发展机制,支持试点单位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方式,进一步打通科研人员创办企业的通道。(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天津
8月7日,天津市科技局发布《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天津市科技局对获批设立的工作室给予项目支持,主要用于支持顶尖科学家和工作室组建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协同创新等方面工作。在确定的重点任务范围内,赋予顶尖科学家充分的经费支配权。天津市科技局支持工作室享受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推荐、科技奖励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支持。依托单位依规为工作室顶尖科学家及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申办“海河英才”卡,为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在津工作期间享受相关服务保障政策创造条件。(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青海
8月3日,青海省科技厅等4部门发布《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应包括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级技术工人。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研究人员携带成果来青转化,或进行工程化研究和试验。工程中心应注重通过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来源:青海省科技厅网站)
山东
8月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指南》要求,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为行业培育输出创新人才,提升全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主任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中心法人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陕西
7月27日,陕西省财政厅等13部门发布《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
《措施》指出,大力实施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其中对“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的杰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经费支持。推广“校招共用”引才引智模式,鼓励在陕高校和企业联合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对院士承担前瞻性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实行清单式管理,采取“一人一策”经费资助;对取得重大技术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专项奖励。遴选一批行业领先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支持高校和企业探索校企联合新模式。支持建设专业化科技经纪人队伍,对优秀的科技经纪人可优先纳入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云南
7月26日,云南省科技厅发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重点实验室坚持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目标,不断完善人才引进、评价和激励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培养青年人才、用好现有人才,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成为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建立访问学者制度,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研究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上海
7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将具有科学家思维、工程师技能、产业链资源的高端孵化人才纳入全市科技人才支持体系,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强化“国际创业首站”“亚洲企业孵化协会”建设,通过场地支持、购买服务和资源对接等,构建跨境孵化协同服务体系,促进人才、技术、项目、资金、企业等创新要素跨境双向流动。依托高质量孵化器,大力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学家、研发人员、企业高管、投资专家等“高精尖缺”人才来沪创新创业。引导高质量孵化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对成功引进海外一流人才(项目)的,可给予奖励或补贴。(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江西
7月16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
《方案》指出,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健全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对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采用不同的聘用、管理、评价方式。落实国家和江西省有关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汇聚、培养、激励机制,提供与能力和贡献相一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完善对基础前沿和公益性研究岗位的长期考核评价机制,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以稳定性收入为主。在赣鄱俊才——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中,探索对评估优秀的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人才举荐制。(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湖南
7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指出,将创业创新教育业绩列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支持高校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落实成果完成人收益权。加快建立以需求为牵引的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推动高校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鼓励高校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和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培训等合作,对承担上述合作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引导高校科研人员承接企业技术攻关难题,聚焦产业需求产出更多高价值科技成果。(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宁夏
7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指引》。
《指引》指出,全方位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大“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力度,柔性引进当地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深化“院地”“校地”科技合作,搭建各类创新载体,吸引创新资源向县域集聚。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向县域下沉,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着力培育本土科技人才,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建设各类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园区集聚资源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人才、平台、项目、园区一体化部署,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激发县域创新创业活力。(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江苏
7月7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为团队内外籍成员依法依规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对外资研发中心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可按规定予以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报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加强博士后人才跟踪培养。(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责编:Han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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