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购房补贴!工作未满十年,离职须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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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离职风波,到底是合同陷阱的锅还是违约必须承担的后果?
教师和高校打官司的案件虽不说司空见惯但也不是鲜为人知,更有相关媒体爆出高校聘用合同的10大陷阱。近日,有博士聊及从高校离职的话题,其中一位博士谈及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结果发现了很大问题。
如果在合同期内离职,之前学校发放的钱需要返还回去,否则不予办理离职。该博士则十分庆幸,自己详细阅读了合同,高校的老师也十分负责地解读了每一项事关求职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当然,这位博士目前没有离职意向。
根据该博士的经历,小编查询了已公开的事关购房补贴的相关说明。浙商大党群服务中心师生之家微信公众号曾发布了一篇题为《办事流程 | 浙江工商大学新教师入职指引》,文中提到:
购房补贴为税前金额,所涉税费由个人承担。购房补贴中已包含乙方及乙方在甲方工作的配偶按浙江省的货币分房政策规定的住房货币补贴。购房补贴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借款(40%)+支付款(60%)。
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满10年,则该借款乙方无须归还,转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购房补贴。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10年要求离开甲方单位的,乙方应全额向甲方归还借款。在乙方向甲方还清该借款之前,甲方不予办理乙方的调离手续。
支付款:甲方分10年支付给乙方,每年年底支付10%。
从这个要求来看,想要离职的博士只需要在离职前返还借款即可,同时可以看出借款是100%发放,支付款则是工作了多少年就发放多少年,是每年支付,十年发放完。
为何期限是10年?事业编人员,博士研究生合同期限是十年,试用期是一年。所以借款和支付款方式都是以十年为期,是与合同期限同步的。
在很多引才公告中,购房补贴已经作为常规的福利待遇。关于购房补贴的的描述,有的公告除了写有购房补贴外没有任何说明,有的则是给出一个区间范围,好一点的是会标注是税前还是税后,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批次发放。但是都没有明确地说明发放和计算方式,这也导致博士只看总金额。
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没有看仔细,对方老师没有说清楚,一旦出现突发情况,有可能就会背负欠钱的压力。
每所高校的购房补贴规定都不尽相同,很多高校首聘期合同一般是“3+3”或者“3+2”,没有十年之久。那么,这部分高校的购房补贴又是如何发放和计算的?尤其是那些想要定居买方的博士,这个点你必须要搞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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