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大力培养这几类人才!
人才政策汇总2024年1月-2月
各地新政 持续关注
青年科研人才
乡村本土人才
专业领域人才
科技人才是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我国正处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积极培养引进和留住一流的科技人才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任务。各地相继出台的利好政策和条例将有力地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科技人才政策
(按时间顺序排列)
加强绿色低碳平台建设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把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核安全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加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推进“科技创新2030-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科学装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实施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来源:新华网)
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方案》提出,赋予浦东新区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审核发放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在浦东新区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牵头负责科技创新项目。试点对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单位开放境外学术网站访问权限。建立顶尖科学家“传帮带”机制,培养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允许应邀来浦东新区开展重要科研、交流、商贸等活动的外籍人士申请长期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聚焦高新技术、专业服务等领域,根据国家授权制定港澳及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人员凭临时执业许可参与特定重大项目。(来源:新华网)
完善中试人才相关机制
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引培并举,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产学研合作,培养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设备、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健全中试专业人才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中试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试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完善中试人才的评价、保障和激励机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培养原材料工业数字化领域人才
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发布《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
《方案》提出,开展原材料工业数字化领域重点人才需求摸底,推动建立重点人才和专家信息库。加强人才培养规划布局,支持企业设立“数字化转型首席设计师”“首席数据官”,依托国家相关人才培养工程和攻关项目,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人才、青年骨干人才,以及一批既懂原材料工业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依托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加速培育数字化转型急需紧缺的工程师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引进数字化转型海外高端人才。(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培养未来产业创新人才
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大力培育未来产业领军企业家和科学家,优化鼓励原创、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强化校企联合培养,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加大前沿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完善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1月31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方面。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来源:财政部网站)
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
1月23日,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
《具体举措》提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自然资源部重大工程、专项工作中“挑大梁”“当主角”。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等重大工程、专项工作中,设立不低于5%研究式调查以及战略研究、部省合作等项目,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国家级、部级创新平台科研骨干队伍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创新平台设立的开放基金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
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高等教育新农科建设,加快培养农林水利类紧缺专业人才。推广科技小院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农业农村。(来源:新华网)
各地人才政策
(按时间顺序排列)
上海
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深化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定不移“破五唯”,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高校应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类别,制定相匹配的评审标准和业绩要求。支持高校与大学科技园及入驻企业开展人才互聘,鼓励高校教师、企业家、投资者担任大学科技园创业导师。坚持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培养更加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大学科技园,推动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实践模式改革,将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云南
1月3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年度工作任务要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类评先评优工作要向作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给予优先倾斜。鼓励将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作为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优先聘用并重点使用。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优先支持领衔申报人才类、应用类和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宁夏
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通过“亲缘”“地缘”“学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对接、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及校院企地合作、国内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及猎头公司市场化引进等方式,采用选聘特聘专家、引进创新团队、完善人才工作载体、建设“飞地”研发中心、建设“候鸟型”人才服务站、设立青年人才驿站、设置事业单位流动岗位、聘任名誉职务、建立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机制等支持举措,大力柔性引进人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
1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宁德市开发三都澳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的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培育引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技术研发等方面领军人才以及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支持宁德市建设全国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聚集区,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产学研合作,吸引台湾人才融入发展。(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南
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坚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提出,统筹实施顶尖人才突破行动、领军人才集聚行动、“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依托高水平创新平台、院士及博士后工作站、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企业高层次研发创新平台等,重点引进一批装备制造高层次研发团队,带动培养一批国内一流的科技和企业领军人才。依托中原英才计划和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着力引育基础研究领军人才、重大技术装备技能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浙江
1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鼓励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支持需求方提早介入对接。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推行技术转移人员贡献积分制,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
1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双心联动打造山东半岛城市群济青发展轴带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高水平建设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支持淄博、烟台、潍坊人才集聚节点建设,支持相关县(市、区)参与人才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试点,探索县域产才融合发展路径。支持五市深入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推动驻地高校与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合作,共同推进人才共引共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天津
1月17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
《办法》提出,实行概念验证后补助,采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方法,对高校院所设立的概念验证项目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纳入补助范围。对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从基础条件、服务效果、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对于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天津市科技局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考核。(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广西
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贺州市完善人才配置机制,提升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优化提升“人才小高地”建设水平,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兼职取酬。探索实施聘任制公务员、政府高级雇员、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贺州挂职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贺州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科技项目申报。(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贵州
1月22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引进到贵州省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建设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卡脖子问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人才;其他同等层次的卓越人才四类人才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参加职称评审,直接根据其业绩学术水平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最高层级到正高。(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北京
1月24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条例》提出,北京市各部门应当制定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支撑保障措施,培养、引进、使用、服务创新人才,建设多层次创新人才梯队。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所需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报酬,允许其享受科技成果入股后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支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吸收外籍创新人才为会员,支持外籍创新人才按照规定在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中任职。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制度,推动职业资格互认。外籍创新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担任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者首席科学家。(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陕西
1月26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单位采取特岗特聘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子女入学、购房、就医等领域按有关规定给予保障。鼓励高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博士点、硕士点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着力培育高水平研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
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动态激励良性用人机制,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探索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对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实施包括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对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对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黑龙江
2月1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
《细则》提出,对不同类型特点的新型研发机构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支持。一是初创期(运营三年以内)支持,对各市(地)政府、国家级高新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型给予200万元初创期建设资助,产业创新型给予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60%的初创期建设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市(地)政府、国家级高新区与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或国家高层次人才(本人持股10%以上)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型给予400万元初创期建设资助,产业创新型给予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60%的初创期建设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二是绩效奖补支持,对备案时在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A”类给予300万元绩效奖补支持,“B”类给予150万元绩效奖补支持;其中由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或国家高层次人才(本人持股10%以上)参与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A”类给予600万元绩效奖补支持,“B”类给予300万元绩效奖补支持。(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江苏
2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优化“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专业服务人才来华执业及学术交流合作等提供签证、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省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永久居留。落实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江苏
2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扩大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进一步打通成果管理、国资监管等的机制壁垒,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优化专利转化运用利益分配,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加强专利转化运用人才培养,依托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一批专利转化运用人才,鼓励从事专利转化运用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师系列职称,参加技术经理人业务培训,到2025年全省累计培训专业技术转移人才1000名以上,其中同时拥有“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证书”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500人以上。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专利转化运用相关课程,自主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交叉学科,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加强高层次复合型专利转化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专利转化运用专业服务人员特点,分类建立岗位考核、职称晋升机制。(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湖南
2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创新人才引育强基行动。深入推进“芙蓉计划”,实施“三尖”创新人才工程,用好用活“特设岗位”“事业编制周转池”等制度,试行科学家、企业家直接举荐人才机制。提高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高能级创新平台、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自创区内高校博士后与当地产业企业有技术支持、协同攻关合作关系的,按规定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支持范畴。培养造就一批产业领军人才、企业家和卓越工程师。加快实施“楚怡工匠计划”“燎原计划”,探索“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支持开展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推动开展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长周期评价。开展长株潭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人才高级工程师职称轮值评审。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开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专场高级职称评审。支持长沙创建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联合举办长株潭高层次人才交流会、专场招聘会等,加快建设长沙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基地、海归小镇等。推动长株潭统一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区域人才互认制度,健全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制度。(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
2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拓宽高水平人才引育渠道,发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引领作用,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技能人员能力素质。依托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园区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为园区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西
2月6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山西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2024年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充分发挥专家在推动产业链发展中的决策咨询和参谋智库作用,建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专家咨询组。支持各“链主”企业利用产业链培育资金开展专家咨询服务,鼓励专家与产业链“链主”企业、骨干企业“柔性结对”,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发展和规划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等方式加强对优秀杰出人才的激励;支持“链主”企业与相关高校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共同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人才培育体系。(来源: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海南
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应着力支持管理单位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政策保障。支持一线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分析测试技术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训,支持调整提高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等级设置。(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西
2月9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计划》提出,依托在晋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以及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等,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将技术经理人纳入全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团队企业入驻、科技创新、产业落地、科技金融、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国家重大改革举措和地区优势政策先行先试,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不断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发展运营公司与属地政府一体化开展人才服务工作,在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多个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人才优惠“一键式”落地;衔接利用现有事业单位性质机构,为晋创谷引进人才代理人事关系。(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浙江
2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计划》提出,加大人才招引培育力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新遴选顶尖人才40名以上、浙江省引才计划专家500名以上、浙江省培养计划专家600名以上,力争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500名以上,培养卓越工程师500名以上,新增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5个以上,新增技能人才40万名以上。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构建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数据共享等协同机制,促进科创平台、高等院校、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紧密对接,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创造能力和转化效率。(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辽宁
2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提出,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推进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循环。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经验,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组织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专业机构建设,培育一批熟悉技术转移和专利转化运用的专业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一站式集成服务。强化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估师、专利代理师等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Hannah
审核:嘟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