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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禁钓期石柱一江七河全面禁钓

谭艳波 马娇 石柱发布 2024-04-15

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

近日,记者从县农业农村委获悉,禁钓期内全县所有禁捕水域全面禁钓。违反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季节,实施禁钓期制度,是为了给鱼类更好的生长空间和时间,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禁捕水域范围

长江干流、沿溪河、跳脚石河、东溪河、龙河、普子河(含支流石流河)、毛滩河(含支流柏杨塘河)、磨刀溪(含支流官渡河、临溪河、河嘴河)及其河汊。




禁钓期间具体有哪些要求?

禁钓期间,禁止一切垂钓和非法捕捞行为;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水域航行或者停泊。


近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水利等部门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此相关部门提醒

广大垂钓爱好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好我县天然水域渔业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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