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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公开辟谣:比流量重要的是真相!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06-09

5月20日,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发布了《比流量重要的是真相,是基于事实本身的善恶是非判断——自2月25日来针对农夫山泉和创始人钟睒睒的谣言及其真相》一文。文章汇总了20条谣言,并一一予以澄清。



农夫山泉称,已经启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工作,将追究恶意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受蒙蔽误导的网友能主动删除谣言相关的言论和视频。


今年2月25日,娃哈哈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宗庆后去世,社会各界纷纷悼念。出人意料的是,这场自发缅怀宗老的温暖举动,在个别自媒体煽动下,竟演变成对农夫山泉及其创始人钟睒睒的网络暴力行为。


这场网暴声势浩大,思之令人后怕。


时值5月,针对农夫山泉的网暴已经趋于平息,农夫山泉选择在这个时候集中“辟谣”,是十分理智的选择。


群体非理性是网暴的特点之一(恶意抹黑的除外)。可以想见,农夫山泉如果在网暴正盛时辟谣,只怕并不能平息,反而可能“火上浇油”,令事态愈发不可收拾。


此时澄清,既表明了态度,又可以尽量减少造成的影响。


在法治国家,任何非法的暴力行为都是被禁止的,网络暴力亦不例外。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新华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些自媒体和网民,出于各种目的,或是博眼球、赚流量,或是恶意造谣抹黑、不正当竞争,或是跟风、人云亦云……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实施了网络暴力行为,其实都涉嫌违法犯罪。


针对企业的造谣抹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针对个人的造谣诽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以及自然人均享有名誉权,在网络上公开诽谤企业和他人,即便不构成犯罪,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农夫山泉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如果取证得当,相信会获得法律的支持。


法律判明是非之外,还应有更多如何防止肆意污名化企业、如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考量。


这场针对农夫山泉和钟睒睒的网暴行为,经过添油加醋,愈演愈离谱,不仅企业遭受巨大损失,连其家人也受殃及,实在让人防不胜防,难以招架。


通过此次事件,足见网暴的巨大破坏作用。


往小了说,一些网民无端的指责和辱骂,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往大了说,这类网暴就像是休眠的活火山,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喷发,受害者又是谁。


创办企业不易,成为优秀的企业更是难上加难。如果企业家的努力成果因为几个造谣者就有付诸东流的危险,必将极大挫伤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和稳定预期,也会很大程度上伤害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


网络生态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营商环境。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部署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散布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企业家等问题。



向造谣抹黑者“亮剑”,无疑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全社会树立对民营经济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有利于民营经济活力充分迸发。


民营经济需要加强规范引导,也需要社会舆论监督批评,但监督批评要基于事实和逻辑,不能主观臆断和曲解,更不能随意造谣抹黑、恶意关联、蓄意炒作。


民营企业、企业家是最有可能遭受极化舆论侵害的群体之一,不仅有责任以实际行动参与营商网络环境治理,也应当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此次农夫山泉依法维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将形成有力震慑。只有让造谣者付出法律代价,躲在键盘之后的他们才不能也不敢再肆意妄为。


正如农夫山泉官微所言:比流量重要的是真相,是基于事实本身的善恶是非判断。




撰稿:吕义盛

编辑:刘振 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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