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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填“坑”?我来!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09-06

美容卡、理发卡、健身卡、洗车卡……如今,这种预付式消费,早已成为生活常态,但也成为纠纷高发领域。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法6月6日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才表示拟就预付式消费完善裁判规则。不到两个月,征求意见稿就来了,速度之快,值得点赞。

预付式消费的一大“坑”,是很多没有合同。消费者手里只有付款记录,收款人可能还是不相干的个人,服务主体不明,消费内容不清,这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障碍。因此,强调经营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大有必要。

仅有合同还不够,因为合同里可能“坑”更多。消费者如果没细看,或者法律知识有限,根本发现不了。本次征求意见稿,将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以及免除经营者瑕疵担保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等很多霸王条款,直接依法规定为无效格式条款,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避坑”成本。

为防止经营者过度劝诱、有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者可以七天内无理由退款,误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经营者卷款跑路玩消失,无疑是预付式消费最大的“坑”。此类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为了填上这个“坑”,征求意见稿不仅规定了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而且规定了对房东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经营者跑路之后,房东如果不能提供租赁场地的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出租场地的房东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

预付洗车卡是不少人的选择 李博/图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也没有忽视对经营者的保护。鼓励当事人遵守合同、诚实守信,区分因消费者原因退款和非因消费者原因退款,分别规定了对经营者有利和对消费者有利的退款规则,引导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举个例子,充值理发打五折。如果因为理发店原因退款,按折扣价计算已经提供的理发服务,消费者获得的退款就多;如果因消费者原因退款,按原价计算已经提供的理发服务,消费者获得的退款就少,甚至不能获得退款。

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普法层面给出了一份“避坑指南”,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一种提醒。

作为消费者,要结合自身需求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能不办的卡大可不办。办预付卡时,要记得索要合同和发票,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商家宣传册之类也可一并保留。对于账户余额、剩余服务次数等,要记得定期核实。如果自身权益被侵犯,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作为经营者,要做到诚信经营,将重心转移到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上来。只要诚信经营,法律会平等保护你的权益。反之,如果继续企图通过霸王条款捞好处,或者还想玩套路营销甚至卷款跑路的把戏,小心惩罚性赔偿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预付式消费,如果能规范发展,本身是一种双赢。经营者既能低成本筹集发展资金,还能借此稳定客户群体增加收入;消费者也能获得相应优惠。

填好了预付式消费路上的各种“坑”,买卖双方才能一起走下去。



撰稿:舒圣祥
编辑:韩小乔 蒙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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