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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偷窥”女儿?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09-07

‍最近,媒体的一则报道引发关注。

大二女生李同学独自外出兼职,原因是不满父母在自己卧室强行安装摄像头,并且已经拉黑父母。了解情况后,当地民警对李同学及其父母分别进行耐心劝导,最终李同学的父母同意立即拆除卧室里的摄像头,李同学回家团聚。



父母在女儿卧室安装摄像头,初衷是出于对女儿的管教和爱护,便于了解女儿在卧室里的情况。然而,这一行为显然“偷窥”到了女儿的个人隐私。

女儿选择“用脚投票”,独自到京兼职,并拉黑父母,便是对双亲侵犯自己隐私的一种无声抗议,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人格尊严。

通俗地讲,所谓隐私,自然是公民不愿让他人知道的私密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今,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触手可及,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特别是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的滥用,让偷拍成为侵犯公民权益的一种手段。


无论以何种“关爱”为由,只要未经女儿允许,父母擅自安装摄像头就是一种偷拍行为。法律规定,不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


显然,李同学的父母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本就该依法予以纠正,民警通过调解让李同学与父母重归于好,也是避免李同学的父母“一错再错”。


除了法律层面的探讨,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父母在女儿卧室安装摄像头、女儿反过来将父母拉黑,折射出的是一种代际隔阂,亲子间产生了信任危机


父母私自安装摄像头,可能是对女儿的生活和学习方式产生了怀疑。殊不知,这种不信任,很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


父母在女儿卧室装摄像头,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给家庭教育提出了一道思考题:日常与子女相处,如何保持恰当的边界感?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从社会管理层面入手,加强对监视、摄像设备的管理,把好关口,管住源头,避免偷拍行为随意侵犯公众个人隐私。


另一方面,从维护家庭伦理和亲情角度出发,构建良好的代际关系,离不开亲子间的充分信任。遇到分歧,双方应及时沟通,相互认可,而不是依赖科技设备去“监视”。


我们相信,只要家长在教育子女时,多给予他们信任、尊重和关爱,亲子间便没有不能谈的话题,没有过不去的坎,家庭关系也将更加和睦。




撰稿:汪昌莲

编辑:陈昌清 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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