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孩子“抢饭吃”,太缺德!
校园本该是孩子们的净土,谁能想到,劣质米竟会出现在学生的营养餐里?应该说,这不仅是食品安全事件,更是性质恶劣的腐败案件。
隆回县的这起事件,堪称权力寻租的真实写照。两任县委书记见利忘义,一边在公开场合表态要全力确保学校学生营养餐的食品安全,一边放任不良商家将劣质米掺入学生营养餐,道德良知与底线何在?
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019年,教育部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统一领导、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其纳入应急预案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县级层面在学生营养餐和校园食品安全中的把关作用至关重要。
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此次事件除了凸显部分官员的道德沦丧,更暴露出监管缺位的负面影响。必须要问,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调查,严肃处理。
隆回县的案例虽是个案,问题却具有普遍性。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监委督促有关部门首次摸清全国中小学食堂及供餐情况等底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贪占学生餐费、插手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问题3.8万件,处分2.3万人。
数字是冰冷的,但辜负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和家庭的希望。我们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彻底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一方面,要加强法治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意识,畅通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藏身,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学校食堂和食材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一粒米、每一口菜都是安全的。同时,开展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现问题敢于“发声”。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县委书记与孩子“抢饭吃”的现象绝不能重演,必须彻底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开开心心茁壮成长。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撰稿:余明辉
编辑:韩小乔 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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