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14岁男孩电梯内捂嘴猥亵7岁女童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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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乐平一男子在电梯里捂住女童的嘴并将其拖行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11月4日下午,乐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呼吁广大网民,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肖像等隐私,不传谣、不信谣,避免造成受害人二次伤害,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部分网民强烈呼吁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必须担责,并且加快恢复少管所制度,否则这类犯罪事件将层出不穷。
网民“缤纷风声xn”表示,未成年人犯法,父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不然越来越多的父母根本不把教育孩子放心上。
网民“嗨干的漂亮”表示,应该恢复少年管教所。
网民“燕大侠”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愈演愈烈,惩罚力度必须升格!
也有网民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应该放低,并且惩处要加重,要让犯罪的未成年人感到疼了知道怕了才能起到威慑的作用。
网民“越过那高山”表示,未成年人犯罪不应受保护!处罚太轻了,这种坏人长大必有后患,必须判刑!
网民“托尼SEgc”表示,没有让他刻骨铭心的处罚记忆,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不知道下次哪个女孩会遭殃。
还有网民表示要在法律层面完善法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未成人年法只保护加害方,而受害方更加受伤的现状。
网民“介入你的灵魂”表示,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未成年的受害者,而不是未成年的施害者!对于施害者,不应有年龄限制的惩罚!例如8岁以前尺罚,10岁鞭策,14岁杖责,等等。施害者不挨打,不受罚,还给心理建设?哪门子的保护法,该死的!
网民“亿唱雄鸡天下明”表示,强烈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保护法不是保护好孩子免受侵害,而是保护坏孩子犯罪不受应得的惩罚,等于变相鼓励犯罪。事实上以前有个案例中坏孩子在犯罪前知道犯罪不会坐牢杀头,所以有恃无恐。这类案件这么多年一再发生,这些人大代表是干什么吃的?只会享受人大代表的待遇吗?
网民“正大光明喜鹊h”表示,不管多大年龄,犯法就要严惩,比如80多岁,身体不好,但犯罪了也要判刑,可以不入狱,但他的刑期在档案有记载,儿孙参军、入党、考公、提干都受影响;少年犯罪16岁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16岁以下到12岁,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要从重经济处罚,总之,要达到让每个家长每天都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惹事,代价太大。现在的家长,都是叫自己的孩子打回去,多可怕。
舆评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未成年的受害者,而不是未成年的施害者!
文字:绿萝
编辑:阿爽
审核:独孤求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