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感想 | 我在STL学习中国法(二)
“我在STL学习中国法”
量化的科研考核与无法量化的教育浪费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以下简称STL)是中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一所将美国职业法学教育(J.D.)和中国法律硕士两种培养模式和内容相结合,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专业法律人才的法学院。STL的同学们第一年主要学习美国法J.D.的核心必修课,第二年主要是中国法的核心必修课及少部分美国法课程。
上一期,来自「不同本科专业」的STL在校生表达了自己在STL「独特的教育模式」下学习中国法的个人感想。【上期回顾:学生感想 | 我在STL学习中国法(一)】本期,让我们继续倾听同学们不同视角下的学习中国法的感受。
叶羽砚
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当被问及“在STL学习中国法的体验”时,我是语塞的。我脑中除了“好”字,也有许多复杂的个人感受。这些复杂的感受一方面来源于学习过程中,囫囵吞枣太多、“趴在地上分析”太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见过了太多的“高山”与“大海”后,明白自己不懂的内容远多于懂的,因此我总有一种无法轻易给出评价的心虚。
于我而言,STL中国法的教育体验自然是好的,在教学中热忱投入的优异师资,勤于发问与思考的课堂氛围,大量精心设计的课后练习,一方面让我在阅读、写作和分析思考能力上受益匪浅,另一方面也让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有了些许“章法”与“标准”。
这一点在实习过程中体现地特别明显,当我遇到一个没有学过甚至没有听过的问题时,我能够自己有步骤地分析、检索、再分析、再检索而得出让自己满意的结论,尽管有时这结论不一定完整,甚至会有错误,但这“章法”和“标准”让我安心、快乐,让我有底气说出“I am good at my work”,这是STL中国法和美国法教育给我最大的财富。
但在学习中国法的过程中,也有许多痛苦。对我而言,中国法学起来比美国法要吃力许多。抛开学美国法时的年轻气盛和单纯的学习环境,从美国法到中国法的转型我并不适应,可能整个二年级都在尝试找到一个能够互相平衡,自己也能理解驾驭的视角。中国法的课堂上,我的不适应首先来自于漫长的三小时课时,其次来自于中国法教授不同的授课风格、不同的课堂组织方式和不同的课前安排。
我更大的不适应来自于两个法系间的差异。美国法的学习是从写一个个案例概述(case brief),进而从不同的事实中积累类比(analogy)和区分(distinguish)的素材,然后慢慢学会看到串联不同案例之间的那根线,再慢慢明白裁判说理里复杂又微妙的平衡,在这个过程中,一年级的时光悄悄地过去了。
而中国法,无论是课堂还是法条,总会存在一些抽象的概念,再通过概念构建起精妙的框架,理清复杂的逻辑关系。即使我本科念的哲学,但的确有一种“近乡情怯”的踌躇:在““具体”的场景下呆久了,反而不习惯理念的世界。但这两者却并非泾渭分明地对立着,相反,其实是相得益彰,能互相扩展视野。现在来看,对我再次习惯“抽象”起到最大帮助的,是频繁的民法、刑法、行政法案例研习的写作训练。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通过法律技术去解释抽象条文、解决实际问题,我又再一次从“一般”回到了“特殊”。
时光匆匆,虽觉得自己懂得太少,但我确实要离开校园了。但学海无涯,未来的路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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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杰
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在STL中国法的学习中,我最大的收获和感受是:不是所有问题都有标准答案的。
思考正反两方各自的逻辑和法理的过程,就是法律分析的过程。最初有这种感觉,是写《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课程作业的时候:我刚开始感觉原告很在理,站在原告立场的法律分析提纲都打好了,结果最后一秒还是决定站在被告立场,并写了一系列反驳原告的内容;在代表被告方之后又觉得,原告也有很多强有力的论据可以去反驳被告。
又比如,在公司法的课堂上,有同学会认为老师一直在提出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一节课结束了,老师也没给出什么结论,不知道笔记怎么做,好像没有学到什么知识。但恰恰是公司法的课程,让我学会了在撰写论文的时候如何思考,如何顺着逻辑推导出最合理的结论,什么时候需要结合比较法的视角。
实习中也是如此。尽管很多时候需要给出一个确切的结论,但我们也要考虑结论的对立面,在进行法律分析时,要考虑各种可能性,才有可能得出一个令人满意和信服的结论。
总之,应试教育阶段中“只有一个答案”的思维模式需要克服,最重要的是学会如何通过提出问题并正反思考从而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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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榕
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我的本科专业是经济学,因此在来STL学习法律前,我对法律的了解并不多。当时,我一直觉得法律问题法律自然会判断,没想到在STL学习法律的过程中,这种法律判断会反复折磨我的灵魂。
第一个“折磨”我的,是教授我们《美国侵权法》(Torts)的Prof. Wolcher,他“折磨”我的方式是给出具体的情景,询问我的想法,拷问我的良心。第二个“折磨”我的,是教授《中国民法一》的茅少伟老师,他“折磨”我的方式是,在看了我们《中国民法一》作业中稀奇古怪的结论之后质问我们是不是因为学习法律丢掉了良知良能。第三个“折磨”我的,是教授《中国刑法》的曹斐老师,她说:“刑法的逻辑是描绘价值判断的路径,如果缺失了判断,一切都无从谈起。”
与价值判断对应的是技巧,我本科学过统计概率。因此刚开始接触法律时,我觉得很多处理就是“二值变量”的问题。但是教授《民法二》的孙维飞老师说,与二值对应的是渐近式的处理,在黑和白之间,或许灰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我本科经常一边抓头一边证明定理,实在没有想到法律还需要面对现实和理论之间的皱褶。在应对“如何将理论和实际情况衔接起来”这个问题的态度上,教授我们《民法三》的张双根老师十分严谨,现实有问题就不能在逻辑上打马虎,有应对问题的态度的同时,也要有解决瑕疵的技巧。
从价值取向到解决问题的逻辑再落脚到应对现实问题,就不得不提到,最近教授《公司法》的朱大明老师让我们思考的问题:公司法是组织法还是交易法?这个问题会延展到公司内部治理、外部交往里奇奇怪怪的纠纷。
从离散到连续,从理论到现实,法律的关节环环相扣,拆分之后还有九连环,问题面前各显神通。STL的老师们在应对问题时都各有各的可爱,各有各的机智。我很难描述在STL我学会了什么,但是我知道我确实学到了什么。
学科换来换去,这个世界依然充满了不确定性,大家都在试图捕捉这个连续又琢磨不定的世界。我本以为当我脱离了充满模型和假说的经济学世界之后,在法律这门学科中,面对问题会得到更明确的答案。但我现在意识到,法律只是寻找答案的一种指引、解释答案的一种工具,答案还等待着革命路上的同志们努力地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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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田
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二年级第二个Quarter时,我选修了《高阶法理学研讨》。因为我本科是哲学专业,所以我对法理的讨论有一些“天然的”兴趣,想听听理论学者们在法学领域是如何展开讨论的。
作为没有先修过“初阶法理学”的中国法小白,我一开始是惶恐的,就像没有学习过“初级法律检索”,却要上“高级法律检索”。不过一学期下来,我注意到,许多讲座的主题都围绕着法理学的学科定位与正当性展开。如粗糙地将法理学定义为“对法律之反思”,那么这些内容堪称为“反思之反思”。
这种“二阶”意义上的“高阶”,反而对初学者很有助益。在明了学科谱系之所然和所以然后,再接触具体内容时,大概能免于不见森林之困。法理学尤其如此:正如老师们指出的,由于学科特点,似乎各种理论都可以装进“法理学”这个箩筐;如无一定的外部省思,很容易惑于“法理学到底在讨论什么”。因此,我的期末论文选了“法理学与部门法之关系”这一题目来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认识,结合阅读和课上探讨,对法哲学、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等概念有了更准确的定位。
有趣的是,这种反思性的“高阶”,正巧与STL气质相合。一面是因先行接触美国法教学,从而进入中国法内容时,很难一开始就浸入完全的内部视角——那种自觉不自觉的联通、比较就是一种下意识的外部省思。另一面,中国法老师们也不会讲“纯粹的法律知识”,而总是引导、启发我们对实证法及其教义学开展自觉的反思。在我看来,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这也是STL这一平台的独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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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限
2019级法律硕士(法学)
STL的美国法教学对我的中国法学习很有启发。虽然存在“同样的案情,美国法与中国法得出的结论不同”这一情形,但是STL教育我们最应该关注的从来都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得出这一结论的论证方法和所运用的法技术。
在此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美国法与中国法用不同的方式在表达着自己的价值判断。美国法的课堂教学重视判例、案件事实的分析以及法官的说理,需要我们去厘清facts(案件事实)、issue(争议焦点)、reasoning(理由)、conclusion(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结;中国法的课堂知识体系性更强,结构更加清晰,法条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法的课堂着重对我们进行法条解释的训练。
在《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课堂上,茅少伟老师启发我们运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以及进行“形式论证+实质论证”这样的训练,明晰问题的图景,由此完成强有力的法律说理。这些分析过程需要我们反复检索、推理、验证,无疑是对法学思维、分析说理能力的极大锻炼。
美国法对事实、说理的强调让我在学习中国法的过程中也不自觉地带入这样一种分析思考的角度,不时询问自己:是否已经充分把握了案件事实?是否找出了所有争议焦点?论证说理是否有力?美国法学习的思考方式也自然而然地会带到中国法的课堂上,负责教授中国法的老师在课堂上不仅会鼓励同学们进行“法律背后的逻辑”的思考讨论,也会通过案例写作来培养我们法律论证的能力,这些训练让我们充分得到了两种不同法律技术的充分滋养,丰富了实务法律技能,开阔了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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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莹
2019级法律硕士(法学)
作为曾接受四年传统法学教育的法本学生,STL的中国法教育使我能够从另一个角度思考问题。STL一年级主要学习美国法,二年级主要学习中国法,中国法和美国法的学习在思维上均存在差别,很多人都会好奇:同学们的思维会不会因为中美两国法律的拉锯而变得混乱?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仅不会感到混乱,而且十分享受这种比较法学习的乐趣。
在中国法的课堂上,如果碰上在美国法学习中也曾接触过的制度时,我会翻出美国法的笔记,探寻其中的共通之处和差异之处,再细细思考同异分别是何原因,不断穿越于两国法律具体规定的视角,让我经常有茅塞顿开之感。在侵权法和刑法等领域,我能探寻到孙维飞老师所说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类在基本情感上总是相通的;在商事法合同法领域,我会尝试从两国的差异中倒推两国的国情和交易习惯等的不同。这种比较式的学习不仅有助于探究我国法条规定的背后原因,也能帮助我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待法条与现实之间的联结。
一年级的《跨国法律实务与检索》(Transnational Legal Practice,简称TNLP)和二年级的《高级法律检索课程》的作业量最大,但收获也很大。在每一次的Memo写作和法律分析作业中都能提高“检索-吸收-消化-输出”的能力。虽然这两门课都注重实质分析,但一年级的TNLP着重训练我们从多角度思考并在不同的立场进行Argue的能力,而《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则更加注重我们构建思考框架、并在系统的框架中进行解释和分析的能力,让检索资料“为我所用”而不是反被束缚。
STL独特的教育模式离不开同学们的积极参与:同学们在课堂上与老师的互动,多角度全方面地提出问题(非法本同学提出的问题经常让我感叹自己思维的局限性),课后积极的小组讨论、查询资料,系统地整理笔记,认真地对待每一次作业,都使得STL这种独特的教育模式焕发出自己的活力。
封面:王怡臻
编辑:卢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