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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来 王正平 | 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及启示

姜来;王正平 比较教育学报
2024-09-04

作者简介

  姜 来/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师

■  王正平/上海师范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澳大利亚为促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相继发表了多个全国性教育发展宣言和指导文件,确定了以正直、尊重、责任、公正和尊严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着眼于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发展目标,以核心价值理念为指导,从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集体等人际关系入手,提出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基本规范和具体要求,其基本经验能够为我国新时代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有益启示。

关键词: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道德;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核心价值理念;师德建设


目前,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处于世界前列。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是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指导和评价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标准,对于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师、学生和社会教育整体利益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需要文明互鉴,具有世界眼光。近年来,我国虽有个别学者开始对此有所关注,但总体上研究尚不够全面和深入。本研究拟系统分析和探讨当代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经验,以便批判地吸取和借鉴其中有价值的因素。


一、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历史发展概述

(一)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缘起

澳大利亚对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研究是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不断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澳大利亚学校教育不断改革,积极推进教育更加全面的发展。1989年4月,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霍巴特宣言》(Hobart Declaration on Schooling),规定了澳大利亚联邦共同遵守的十大学校教育目标,包括:“为所有年轻人提供出色的教育,使他们发挥与国家和社会、文化和经济需求相关的才能和最大的潜力”,“使所有学生都能达到较高的学习水平,并达到自信、乐观、高度自尊、对他人尊重和个人成就感”,“促进平等的教学机会”,培养学生“在道德和社会正义方面有判断力”,“提升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学校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直接为当代澳大利亚教师伦理规范建设提供了基本价值引导。《霍巴特宣言》的发表,旨在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教育,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他们建立积极的价值观,认可自己的公民身份,积极和有见识地参与澳大利亚民主社会的建设。该宣言拉开了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序幕,人们开始重视价值观教育和教师的职业专业化发展。

(二)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实践与完善

经过十年的教育和师德建设实践,1999年澳大利亚教育、就业、训练和青少年事务部发布《阿德莱德宣言》(Adelaide Declaration),进一步提出21世纪国家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厘清了“提升学生学业标准”“筹划国家课程建设”“谋求学校教育公平性”三大主题。该宣言指出,澳大利亚的未来取决于每个受过教育的公民在公正和开放的社会中应当拥有必要的知识、理解、技能和价值观,以实现富有成效的生活。宣言中提出的“学校应当充分发展所有学生的才能”;在课程方面学生应“达到高水平的知识、技能和理解力”;“学校教育在社会上应该是公正的”等,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教师只有确立较高标准的职业伦理规范,才能为澳大利亚年轻人的智力、身体、道德、精神和审美发展奠定基础。2008年,澳大利亚又发布了《澳大利亚年轻人教育目标墨尔本宣言》(The Melbourne Declaration on Educational Goals for Young Australians,简称《墨尔本宣言》),开启了澳大利亚教育又一次改革之路。该文件阐明了两个主要目标:“所有年轻的澳大利亚人都能成为成功的学习者、自信而富有创造力的个体、积极而博学的公民。”师德规范的发展变化,是与师德实践紧密联系的,国家新的教育价值目标的确定,也为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要求。

(三)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现代转向

从《霍巴特宣言》到《墨尔本宣言》,对澳大利亚促进教育公正平等有重大意义,为澳大利亚对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现代转向打下坚实基础。2011年,澳大利亚颁布了作为教育与教师发展总体愿景的《澳大利亚国家教师专业标准》。该标准不仅对教师在教学领域的专业知识、专业实践、专业参与和专业素养提出了明确的行为标准,而且从教师发展的四个阶段出发提出了具体伦理标准,即“毕业型教师”应当“了解工作伦理操守,与同事、外部专业人士和社区代表合作以及为校园生活做出贡献”;“熟练型教师”应当“与学生、同事、家长/监护人和社区成员进行有效沟通。他们在所有讨论平台上的表现都符合专业精神和伦理规范”;“卓越型教师”应当“始终高度遵守职业伦理”“在人际交往和表达能力方面表现出色”;“领袖型教师”应当“是学校内外的专业人士、道德楷模和备受尊敬的人”。这些对不同类型教师职业伦理提出的共同但有区分的要求,积极推动了澳大利亚教育伦理规范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和现代转向。

在澳大利亚重视出台对全国性教师职业伦理建设有指导意义的文献过程中,各州及领地具有实际组织和影响力的教育指导与教师资格认证注册机构,纷纷出台了各种有针对性的教师职业伦理道德守则、规范和行为指南。例如,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制定了《首都领地的教师专业实践守则》(Code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Conduct for Act Teachers),南澳大利亚教师注册委员会制定并通行至今的《南澳大利亚教学专业伦理规范》(Code of Ethics for the Teaching Profession),由昆士兰州师范学院牵头制定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Code of Ethics),等等。目前各州和领地都已制定了符合当地的师德规范来指导教师专业化的发展。在政府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下,澳大利亚在重视与借鉴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师德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教师职业伦理发展之路。


二、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

教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指每个社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伦理道德观念或原则,对整个教师职业伦理道德规范起根本的指导和制约作用。每个国家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一方面要适应时代进步的社会主流价值和展现学校教育的共同价值;另一方面应符合教育职业活动的特殊要求和整个人类的基本价值追求。教育职业活动中合理的、正确的核心价值理念,一旦被教师在实践中自觉认识和感悟,就会成为教育和教学工作中的内在道德信念,自觉转化为道德实践,促进学生优良品质的形成和教育任务的全面完成。

澳大利亚十分重视从本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特点和具体道德实践出发,凝聚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价值理念。澳大利亚作为地道的移民国家,具有文化多样性的特点,较早重视教育中的自由包容和平等的诉求,强调责任、多元化和尊重等核心价值观。2005年,澳大利亚政府颁布了 “澳大利亚学校价值教育国家框架”(National Framework for Values Education in Australian Schools),从国家层面规定了学校教育必须倡导的十种价值品质:关心和同情、正直、尽力而为/做最好的自己、尊重、公平公正、责任、自由、理解、宽容和包容、诚实与值得信赖。强调这些重要的价值理念,应当成为教师和学生共同恪守的基本道德价值,成为教育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贯穿于澳大利亚整个教育事业的始终。

在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都强调了教学专业伦理中的核心价值。南澳大利亚州明确为“正直、尊重、责任”;维多利亚州强调“正直、尊重、责任”;西澳大利亚州凝练为“公正、尊重、责任关怀”;昆士兰州确定为“正直、尊严、责任、尊重、公正、关爱”;塔斯马尼亚州为“正直、尊重、公正、同理心、尊严”;北领地为“正直、尊重、公正、同理心、尊严”;新南威尔士州为“公平、尊重、正直、责任”;首都领地设为“为公众服务、响应政府和公众的需求、责任和义务、公平和正直、效率和效益”,等等。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尽管存在一些价值侧重和规范细微差异,但其中绝大部分或大部分的师德规范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把“正直”“尊重”“责任”“公正”“尊严”这五个道德范畴作为最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它们是具有全社会教育伦理道德意义的“叠加共识”。这些重要的教育伦理规范的核心理念,凝聚教师等专业人员在共享的核心价值的旗帜下,共同推动澳大利亚教师规范的专业性建设,同时也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发展,激励卓越,提升专业荣誉。

(一)正直

正直是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一个重要价值理念,也是一项重要伦理准则或规范。正直作为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中的核心价值,是对教师个人职业品性和行为价值取向提出的一项重要道德要求。它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为实现学生的最大利益而努力的行为指南,是教师在专业关系中保持真诚和可信的道德规范。《新南威尔士州教育行为规范》明确指出,所谓正直,就是要求教师“平等待人,不带任何歧视或偏袒;以诚实、一贯和公正的专业态度行事;勇于承担责任,展现领导才能和勇气;把公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的教师职业伦理准则或规范,从众多的利益和伦理关系角度,揭示了正直在教师职业伦理活动中丰富的道德内涵和要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指出,教师应当通过如下实践展现正直的价值:“为了学习者的最大利益而行动;与学员、家长和照顾者、同事及社区保持专业关系;以尊重和促进专业发展的方式行事。”《 塔斯马尼亚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Code of Professional Ethics for the Teaching Profession in Tasmania)希望教师“公正而负责地行动,需诚实、守信和负责任地对待专业义务”来体现正直原则。正直不仅是教师的一项专业义务,也是对他人负责,避免利益冲突的缓冲剂。《首都地区教师专业实践守则》(Teachers’ Code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同事和其他人的权利和尊严;避免私人利益和职业责任之间的冲突;不利用职位寻求不当利益,使自己或任何其他人获利;要正直和公正地行动。”

(二)尊重

尊重是人类共同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它要求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尊重所有不同家庭出身、文化背景和身体条件的学生的人格尊严和自身价值,平等待人,不偏私、一视同仁地对待受教育者,教师要承认并重视学生的差异,用同理心和同情心包容、信任和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尊重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同事的尊重。《新南威尔士州教育行为规范》中对尊重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不得以性别、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年龄、种族、族裔、身体、智力缺陷或性偏好等理由歧视或骚扰同事、学生及其他成员;不得以恶意、轻浮或无理取闹的意图对学生提出毫无根据的投诉;尊重同事也很重要。”在澳大利亚其他各州和领地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中,也赋予了尊重许多具体的道德要求。如《南澳大利亚教学伦理规范》(Code of Ethics for the Teaching Profession in South Australia)对尊重的阐释是:“我们务必以恰当的礼节和同理心支持我们的学习者,承认和重视学习者不同的背景、能力和行为习惯。我们同样重视教育共同体的贡献,培养学习者的批判性思维和行动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发挥积极的影响。”《 昆士兰州教师职业伦理规范》(Code of Ethics for Teachers in Queensland)要求教师“意识到与学生及其家庭的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及必要的保密举措的基础上,并肯定它们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福祉和学习”。《 北领地教师职业伦理规范》(Code of Ethics for Northern Territory Teachers)指出,要“尊重我们社区的独特性和多样性”。

(三)责任

责任是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中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在师德建构中有重要意义。要求教师高度重视自己的职业责任,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努力培育和发挥教育对象最大的潜能,为实现学生的最大利益而努力。澳大利亚教师的责任概念,十分强调教师发展自己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责任,重视和发展学生的兴趣和个性,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最大利益与社会和同事友好合作。《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要求教师通过如下实践展现责任价值:“提供高质量的教学;维护和发展我们的专业实践;为了增进学习者的最大利益与同事共同工作。”《 南澳大利亚教学伦理规范》中对“责任”的表述为:“我们务必通过持续的职业培训,通过与我们的教育合作伙伴以学习者的最高利益为宗旨而共同工作,从而确保我们的教学职业标准,为学习者提供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和切实的关怀。”澳大利亚教育中的责任,不仅强调要求教师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而且要遵守一定的标准,为学生争取最大的利益。《新南威尔士州教育行为规范》指出,教师“对决策和行动负责;为公众监督提供透明度;遵守安全标准;对财政负责,并注重有效率、有成效和审慎地使用资源。”《首都领地的教师专业实践守则》指出,教师负责“鼓励学生重视学习,争取高水准成绩;把学生的兴趣放在老师的个人兴趣或利益之上;为了学生的最大利益与同事合作;承担并发展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公正

公正又称正义,是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的核心价值,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一项重要的伦理准则或基本规范。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不偏袒,不偏私,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公正地实现学生、社区和社会共同体的教育福祉而努力。澳大利亚通过反思性的讨论发现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公正的诉求,不断完善教育公正的多方面内涵。《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把公正定义为,教师“为所有学习者提供学习机会,公平考虑所有观点;与学习者作良好和适当的沟通。”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中的公正或正义,不仅强调为所有人提供机会,还强调公平考虑每个人的利益。如《塔斯马尼亚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教师通过“公平合理地致力于个人、社区和共同利益的福祉”来体现公正原则。《昆士兰州教师职业伦理规范》要求教师通过自己的教育行为展现“公正”的价值:“行事公平、合理;致力于个体和共同体的福祉以及共同利益;通过反思性的专业讨论解决不同道德原则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相互竞争的主张。”《 北领地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直接要求教师“以身作则,发扬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原则。”

(五)尊严

在教师职业伦理道德建设中,重视尊严的道德意义,努力维护教师、学生、同事、家长的人格尊严和独特价值,是创造良好人际关系和道德氛围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显然,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中的尊严,作为一种核心价值或道德规范,是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尊重和维护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同事和家长的内在价值、潜能和人格尊严。同时,教师始终要保持和维护自我价值和人格尊严。《塔斯马尼亚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通过“维护包括自我、学生、同事和父母在内的所有人的内在价值来体现尊严原则。”《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指出教师“以礼貌和尊严的方式对待学生。”尊严作为一项教育伦理原则或规范,特别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个人发展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昆士兰州教师职业伦理规范》通过如下行为展现尊严的价值:“尊重学生的多样性,以关爱与同情之心平等对待学生,同时尊重不同学生家庭背景的独特性;珍视每一个学生的努力和潜质,并意识到每一个学生的独特性。”同时,要求教师自身在职业活动中始终自尊自爱,保持人格的独立和尊严。《北领地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中指出,“教师在与他人的关系中要表现出尊严”。

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中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结合家庭与社区,合力创造的一种价值理念体系。正直、尊重、责任、公正、尊严这些核心价值理念,贯穿于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始终,是整个社会道德核心价值理念在教育职业活动中的直接体现。


三、澳大利亚教师在具体教育人际关系中的伦理规范

与其他职业相比,教师职业的人际关系特殊,关不仅众多,并且重要和密切。教师在教育劳动中要遵守恰当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处理好与学生、家长、教师集体的人际关系。全面、客观地考察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在具体教育人际关系中的道德规范,可以为我国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澳大利亚教师与学生关系中的伦理规范

在教育活动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师生关系,而合理的师德规范是调节师生之间矛盾冲突和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道德状况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教学劳动的成效,而且作为一种潜在的教育因素,会以生活中直接的道德实践影响学生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与发展。用道德手段调节好师生关系,是澳大利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重点所在。

1. 公正平等地对待学生

现代教育伦理学告诉我们,教师对待学生公正、平等、正直无私,能给学生道德心灵的成长以极其有益的影响。《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要求教师“充分了解学习者,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对每一个学习者都有很高的期望,鉴别和发展每个人的能力、技能和才能”,“公平考虑所有观点”。《 新南威尔士州教育行为规范》强调公平公正,要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指出,“反对偏见、不公正和不诚实以实现社会正义;希望教师作出程序上对人民公平、避免歧视的决定,例如避免基于性别、种族、宗教和文化的歧视。”澳大利亚在各州的师德规范中,都明确提出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学生。

公正平等地对待学生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教育伦理诉求。国际教育组织《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宣言》中也指出,教育工作者要“以公正与慈悲发挥教师的权威”。教师要“消除一切在教育里以性别、婚姻状况、性倾向、年龄、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经济情况、民族或种族为理由的各种偏见与歧视”。没有公平公正,就没有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根基。

2. 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是学校教师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社会义务,也是学校和社会最基本的一项道德责任。学生只有在一个身心安全的环境下学习,才能培养健全人格。《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指出,教师应该“保护学习者免受恐吓、尴尬、羞辱或伤害”,“在惩戒学习者时,要给予错误程度一致的惩罚”。《 首都领地教师专业实践守则》要求教师保护学生不受伤害,“认识到学生有权享有安全和有保障的教学和学习环境;报告对学生造成伤害的任何合理怀疑;帮助那些受到伤害的学生;避免可能攻击或伤害学生的行为;避免可能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的行为”。澳大利亚师德规范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有比较具体的激励性和禁令式的要求,如禁止对学生体罚、兜售烟酒等,这些都能很好地规避一些对学生潜在的不良影响和风险。

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是当代世界各国共同重视的重要师德规范和要求,是澳大利亚教师在处理师生关系中应当遵守的一项重要道德规范和要求。国际教育组织《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宣言》指出“保护和提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确保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欺凌或任何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尊重所有儿童的权利,确保他们受到联合国儿童权利相关公约(尤其是所有关于教育的条款)的保护”。

3. 尊重学生

尊重学生就是尊重每个个体的独特性和独立性,也是教师因材施教的前提。教育活动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师生的互相尊重,可以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使对方产生可信赖感,有助于教育活动的实施。尊重学生的人格,就是肯定、尊重他们做人的尊严和价值。《昆士兰州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提出,“教师应尊重学生的多样性,以关爱与同情之心平等对待学生,同时尊重不同学生家庭背景的独特性。”尊重学生,包括教师与学生交往中要遵守一定的道德礼节和心理认同。《南澳大利亚教学伦理规范》指出,“我们务必以恰当的礼节和同理心支持我们的学习者,承认和重视学习者不同的背景、能力和行为习惯。”澳大利亚各州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更重视学生的自主性的培养和自我成长,这从深层次体现了尊重的重要意义。

尊重学生是当代教育发达国家共同提出的重要师德规范,美国《教育工作者伦理规范守则》指出,“专业教育工作者的首要责任是要尊重学生的尊严”。教师要“尊重学生,把他们的年龄、性别、文化、背景和社会经济背景等因素都纳入考虑范围”,“尊重学生的价值和独特性”。澳大利亚和西方发达国家倡导教师尊重学生,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和天赋,促进其自我成长。

4. 保护学生隐私

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是文明社会共同倡导的一项伦理准则。保护学生的隐私,是教师处理师生关系的重要职业伦理要求,也是现代教师的一个基本职业道德素养。《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指出,“尊重学习者在敏感问题上的隐私,例如健康或家庭问题,只有在特殊和有必要的时候才可以透露。”教师保护学生的隐私应当与遵守法律法规相一致。《首都领地教师专业实践守则》提出,“教师以符合法律要求、学生利益和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方式遵守保密”。可见,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师德规范中不仅提出了哪些属于学生的隐私范围,还提出了泄露学生隐私可能造成的危害,明确提出了保护学生隐私的道德和法律边界。

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保护学生隐私,已成为各国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一项重要规范。例如,国际教育组织《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宣言》指出,教师应“努力对待任何有关学生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并同时保护学生的隐私”。保护学生的隐私不仅是现代教育伦理的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法律的普遍要求。澳大利亚和国际教育组织关于保护学生隐私方面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教师重要的行为准则,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还可以培养师生之间的信任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5. 教师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在日常教育活动中,师生之间保持良好的道德关系,需要一定的人情交流和礼尚往来,但教师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优势谋取私利。《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指出,教师禁止“接受学习者或其父母及照顾者的礼物,即使这些礼物可以被理解为是用来帮助他们的”,以及“不利用教师职位谋取个人利益”。在收受礼品问题上,澳大利亚教育部门规定各州教师不得收取超过50澳元的礼物。例如,《新南威尔士州教育行为规范》指出,“在做出接受礼物或其他利益的任何决定之前,一定要考虑其价值和目的。超过名义价值的礼物不得成为个人财产。要么礼貌地拒绝,要么告知赠送者,你将代表你的学校或工作场所接受它”。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接受礼物的:“在会议或研讨会上做了演讲后,感谢你付出的时间和努力;在学年结束时,父母或学生表示感谢”。

如何在师生礼尚往来中明确区分道德是非的行为边界,是目前世界各国师德建设中的普遍难点之一。对礼品的形式和价值做出一定的限定,常常成为教师是否可接受的道德限定。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明确指出,教师“不应当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而获取私利”。同时,美国公立学校教师属于公务员,受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约束,教师不得直接收取现金或礼品券,轻则要接受受贿调查,重则取消教师资格甚至入狱。“教师一次可接受不高于20美元的礼物,每人每年接受同一个学生、班集体或家长的礼物价值总共不得超过50美元,并且家长送礼无论多少都必须上报。”在教师如何对待收受礼品方面,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家不是笼统反对教师收受一切礼品,而是对可接受的范围以及礼品的形式和金额提出具体标准,这样就为教师的道德实践提供较为合情合理的、有章可依的行为准绳。

6. 发展专业的师生关系

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如何保持恰当的专业关系,划清行为道德是非的伦理边界,是目前澳大利亚比较关注的师德实践问题。《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指出,教师“与学生互动时,不能表现出任何偏见或偏好”,“不要让学生卷入他们的私人生活中”。教师和学生交往中保持专业关系十分重要。“不管教师是否身处教育环境,教师总是应当与学习者保持专业关系”。师生之间的交往行为应当有明确的禁忌和边界。例如:“与学习者发生性关系”“对学习者使用性暗示的或其他不恰当的语言”,“没有正当理由而触摸学习者”等。《 首都领地教师专业实践守则》指出,“教师应当采取行动,避免学生受到骚扰行为,包括性骚扰”。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在师生专业关系建设方面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可以为我国建构良好师生专业关系应有的师德规范提供有益的借鉴。

发展专业的师生关系,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师德建设共同关注的伦理道德问题。在师生人际交往方面,一般都不鼓励有超越师生关系的特殊交往,因为这样会有损教育公平。例如,美国《密歇根大学关于师生不恰当关系的规定》中指出“教学人员和学生之间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可能对该教学人员、学生或第三方带来潜在风险。学校不赞成教学人员与学生之间发生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师生专业关系的规定中,严格反对教师利用特权对学生性骚扰和性侵害,同时尊重双方的自由人权,保护师生之间正常的人际交往和友情,倡导师生保持良好的专业关系。

(二)澳大利亚教师与学生家长关系中的伦理规范

教育不只是教师的责任,也是学校、家庭和整个社会合力的结果。教师与学生家长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友好合作,并维持专业的伦理关系,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和自身能力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重视教师与学生家长关系中的伦理规范建设,是澳大利亚师德规范的一个特色。《昆士兰州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明确要求“教师以共情之心与学生及其家庭和监护者、同事和共同体融洽相处”。友好的合作还必须建立在包容多元的文化背景下,家庭是学生最好的教育伙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指出,教师应当与家长或监护者维持专业关系,尊重、礼貌地对待家长和监护者,“在作出对学习者的教育或福祉有影响的教学决策时,要考虑到家长的意见;以及时、合理、敏锐的方式与家长沟通;回应父母的关切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南澳大利亚教学伦理规范》指出,“教师应与学习者、学习者的父母/监护人、同行和教师共同体发展良好的专业关系”。教师与家长专业关系的展开,需要在合适的场合回应家长的合理诉求,发展有益的专业关系。

确立和完善教师与学生家长关系中的伦理规范,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师德建设的重点之一。例如,美国《教育工作者伦理规范守则》指出,“专业教育工作者通过如下方式与家长/监护人建立有效和恰当的关系:代表学生最大利益,及时有礼的方式与家长/监护人沟通;展现对平等、公平、包容等价值的承诺,尊重和包容学校成员的多样性”。澳大利亚和美国在师德实践中提出的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伦理规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意义。

(三)澳大利亚教师与集体关系中的伦理规范

在教育劳动中,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处理好教师个人与其他教师以及集体的关系,是保证整个教学过程的有序进行和教育目标实现的道德机制。《首都领地教师专业实践守则》指出,“为了学生的最大利益与同事合作;遵守其主管的合法和合理的指示”。《新南威尔士州教育行为规范》指出,“教师应与同事合作,以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合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当通过如下行为体现其合作的能力:“以礼貌和尊重的方式对待对方;重视同事的工作;利用适当的平台与同事就专业问题进行建设性辩论;在各种协作环境中与同事共享专业知识;尊重不同的教学方式;与同事相互支持,尤其要帮助那些刚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与同事分享与学习者福祉相关的信息;高度尊重同事;为了增进学习者的最大利益与同事共同工作”。

澳大利亚在教师个人处理与其他教师和集体关系中提出的以礼貌方式对待他人、与同事合作、共享专业知识、高度尊重同事、开展专业辩论、分享有益信息、支持新教师、为学生利益共同工作等具体道德规范,体现了当今世界各国一定的教育伦理共识。


四、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评析及其启示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我国新时代师德规范建设要积极吸取“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应当从我国实际需要出发加以分析鉴别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经验,批判地吸收其中有益的因素。

(一)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评析

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具有双重的社会道德特性,既具有社会历史性和道德局限性,又具有反映教育客观规律要求的“道德共同性”。我们应当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1. 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社会历史性和道德局限性

马克思曾经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受到该国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根本制度的制约,具有鲜明的社会历史性和道德局限性。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澳大利亚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比较,具有明显的不同。其一,教育职业活动的目标不同;其二,教育职业活动的道德价值导向不同。其三,思想政治和道德文化传统不同。因而我们不可盲目“崇拜”,不可照搬照抄。

2. 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道德共同性”

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作为一种职业伦理道德,也反映了教育规律对从事教育职业伦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客观的道德要求。其中不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具有人类的“道德共同性”。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对同样的或差不多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这种人类共同性,是指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教师道德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相同或相类似的道德规范和要求。这是因为在不同社会条件下,教师教学劳动的对象、教学劳动的方式、教育活动的一般特点及其道德要求具有某种共同性。同时,现代社会随着人类道德文明的普遍进步,世界各国教师道德都是有着进步的。我们既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师德文化,又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具有人类共同性的国外教师职业伦理智慧,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与时俱进,融入当代世界教育伦理文明发展的潮流。

(二)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对我国的有益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的繁盛、人类的进步,离不开求同存异、开放包容,离不开文明交流、互学互鉴”。我国的师德规范建设也要重视各国文明互鉴,善于吸取其他国家的有益成果。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新时代的师德师风建设,需要积极吸取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世界各国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和师德实践的有益经验。

1. 将教育伦理核心价值理念融入具体的师德行为规范体系之中

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的师德规范重视将核心价值理念融入具体的师德行为规范体系之中,引领和支撑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建设。核心价值理念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原则,只有将教育伦理核心价值理念融入具体的师德行为规范和要求之中,建立致力于社会教育福祉的师德规范。当下,我们应当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努力建构与时俱进的教师道德规范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和教学工作中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并在教师的教育与教学工作中把合理的道德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广大学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学生健全人格养成的内在道德动力。

2. 师德行为规范和准则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实践性

澳大利亚针对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教师集体的关系,提出了不同的道德规范,进行了专业的分析,比较注重针对性和实践性。我国应把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建设放在教师与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实践中,加以专业的论述,指导教师在每种伦理关系中保持一种专业精神,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的日常行为,发挥具体作用。教师行为规范只有注重针对性和实践性,才能向教师明确指出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真正起到正面的道德引导作用。因而,我们的师德规范,应当尽量避免笼统空泛的大概念,努力求真求实,落实落细,使教师面对教育中的各种伦理关系和利益冲突时,有规范可遵循,有准则可执行。

3. 师德行为规范和要求应具有广泛性和适宜性

澳大利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广泛性。这不仅体现在适用于教师职业活动中处理利益关系的多样性和广泛性上,而且适用于教育活动时间和空间上的全面性和全域性。我国应将师德行为规范的适用人群扩大到所有与教育有关的工作人员,而不仅局限于从事教学的教师,这样有利于统一教育目标并合作完成。在空间的适用性上,应全面考虑教师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境。师德规范应当科学区分教师行为的伦理边界,明确要求教师在哪些情况下适用该规范,哪些情况下不适用该规范。同时,澳大利亚的师德规范具有某种适宜性。比如关于防止教师谋取私利方面,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有具体而明确的数额限制和适用情况,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在哪些具体的情境下教师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都有明确的参考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适宜性的规范和要求。在师德实践中常常是过犹不及,具体道德规范和要求并不是一味越严越好,而是越科学、越恰当越好。

4. 用发展的理念制定和完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

澳大利亚根据师德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不断地调整和丰富师德规范,保证师德规范实践的有效性。强调用发展的理念制定和完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这是我们可借鉴的一个合理观念。用发展的理念制定和完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建设,不仅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和方法论,也能使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永葆活力。中国特色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建设也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我们应在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中,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事业实践的需要,努力建构真正适合新时代需要的中国特色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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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本文

姜来,王正平.澳大利亚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及启示[J].比较教育学报,2023(1):1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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