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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学金、先进个人申请!优秀如你,还等什么?

积极向上的 SMU学生资助与发展 2024-04-03



工作

通知

2020-2021学年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020-2021学年

校级先进个人

各学院:

为贯彻立德树人、资助育人的精神,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与学生发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先进个人工作安排如下。



NO·01


2020-2021学年

校级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依据:《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8〕40号;

(二)评选时间: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确认工作于10月29日前完成,并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1日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三)各学院奖学金等级及人数见附图;

(四)“民考民”奖学金在校级奖学金工作结束后开展。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为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在前40%以内进入评选范围,进入评选范围的学生按照学业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择优确定获奖等级及人数。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分别为:

(一)特等奖学金:参评学生总数的1%,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元;

(二)一等奖学金:参评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

(三)二等奖学金:参评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人民币800元;

(四)三等奖学金:参评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年人民币6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No.1申请

学生本人在学工网提交申请;

No.2民主评议及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审核与推荐,产生初选名单,报所在教学单位;

No.3初审

教学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No.4 复审

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报送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奖学金学生拟评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No.5确定拟评名单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各学院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指标分配表



NO·02


2020-2021学年

本科学生校级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依据:《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发〔2018〕38号;

(二)评选时间: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确认工作于10月29日完成,并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1日提交学生发展指导科审核;

(三)各学院校级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见附图;

(四) 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先进个人工作结束后开展。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综合表现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以内。

三好学生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

优秀学生综合表现优良,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热心服务同学,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组织观念、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优秀大学毕业生

1.勤奋刻苦,综合表现优秀,在校学习期间考试或考查科目无不及格记录,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并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在创新创业、学术科技、学习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或自愿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在校内外固定岗位上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一年以上,模范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突出表现。


先进个人学生评选程序

No.1申请

学生本人在学工网提交申请;

No.2民主评议及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审核与推荐,产生初选名单,报所在教学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无此程序);

No.3初审

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进行初审, 并对初审后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No.4 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教学单位或用人单位报送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先进个人学生拟评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No.5确定拟评名单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评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在校学生会、校自我管理委员会、校红十字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社联等学生组织担任工作的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该组织指导单位组织初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可重复获得。



各学院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分配表



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排版|任书颖 日青拉姆 路悦

责任编辑|何山 李东清 叶权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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