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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17人)

三秦才俊 2023-02-21
为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助力“四型”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服务群众热情;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
3.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5日至2004年7月5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http://www.qianyang.gov.cn)。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11日8:00至2022年7月15日18:00,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http://www.bjrsks.cn/index.php)进行注册网上报名。2022年7月11日8:00至2022年7月16日12:00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初审状态,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2.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笔试考务费按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2022年7月26日8:00至2022年7月30日9:00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省情市情、公文及写作等内容。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
①时间: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2日(为期三天)。
②加分标准:在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社区岗位的加10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报《加分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千阳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千阳县民政局403办公室),加分计入笔试成绩,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
③加分公示: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9日在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笔试加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5)公布进入面试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与应聘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3的全部笔试人员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1)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9日。
(2)地点: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退伍证、立功证书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加分申请表》等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千阳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千阳县民政局)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4.考试总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次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业务能力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15日内,对拟聘用人员在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实,不予聘用。
2.公示结束后7日内,千阳县城镇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拟聘用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期待遇
聘用人员与千阳县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一般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千阳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陕西一码通”为绿码且测温低于37.3℃的人员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考试前现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本次招聘除报名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4.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影响招聘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0917-4230258  18791786567
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917- 390231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附件(阅读原文查看):
1.千阳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样式
2.千阳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来源:千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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