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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21年第2期论文速览


处于十字路口的国际法:国际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赵宏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


摘要:<正>温斯顿·丘吉尔: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可能看到多远的未来。在起源于40—50亿年前的行星地球上,人类的历史可能超过200万年。有书面记载的人类文明可能仅有若干千年。从穴居山洞到计算机和手机的世界,在人类历史长河里的一个相对短暂的时间内,人类文明所取得的成就不可不谓辉煌璀璨。对有些人而言,改变大都市景观和天际线的摩天大楼、载人空间站、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可能是其中卓越的成就;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支撑人类社会运转并取得这些物质成就的无形社会结构和制度框架对人类更为根本。没人能够否认,人类终究是社会动物。显然,当前所有文明都是通过社会化、组织化的协调和协作实现的。因此,那些能够体现社会结构和制度框架背后的人类的共同价值和信念以及促进协调与合作的"规则",对我们所有人都至关重要且弥足珍贵。这些规则在国家层面被称为国内法,在国际体制中被称为国际法。简而言之,"法治"(rule of law)是蕴藏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所有规则和实践中的深层次概念,它已成为支撑人类现代社会运作最重要的理念和共同价值。

数据本地化要求的困境与对策:以金融服务贸易为例

温树英

山西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据本地化要求在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维护网络及公共安全、确保监管执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必要性、有效性、可行性不断遭到理论上的质疑和反对的同时,贸易协定对各国在数据流动方面的要求也日渐严格。数据自由流动既是数字经济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各国开放金融服务义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贸易协定中的"数据和隐私保护例外""审慎例外"等保障机制,辅之以数据保护规则的国际协调以及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加强,是确保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同时实现国内政策目标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数据本地化;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保护;数据安全;金融服务

论数字贸易的自由化义务

谭观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数字贸易的自由化义务是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谈判的核心内容。探讨数字贸易的自由化义务可以从市场准入和非歧视义务这两个主要框架展开。对于数字贸易的市场准入,不同WTO成员在承诺列表模式、关税问题以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方面仍有较大差异和分歧需要进一步磋商磨合。数字贸易非歧视待遇有关同类性和较低待遇的判定标准需要在借鉴WTO法理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数字贸易规制措施具体分析和明确。为促进数字贸易自由化的发展,WTO成员应努力解决数字贸易归类问题,并协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WTO电子商务谈判应特别关注发展问题,着力弥合数字鸿沟。同时,自由贸易协定仍然可以并将继续成为推动数字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场所。


关键词:数字贸易;自由化义务;非歧视义务;WTO;FTA

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私并行”路径:我国法律实践及欧美启示

杨帆   刘业

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


摘要:以制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新近生效的《民法典》为代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已经发展出公法和私法并行的路径,但是在公法路径的法理依据、私法路径的适用范围以及公私各路径制度完善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探讨空间。为全面剖析和优化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私并行模式,借鉴欧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经验做法,本文以宪法基本权利作为最终依据以理顺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法理逻辑;按个人信息的私密性与侵害行为的后果构建四分法以厘清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适用范围;并从设立独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和完善具体执法运作机制两个方面,以及扩大损害事实认定和改进代表人诉讼机制两个角度,分别针对公私保护路径的优化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公私并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比较法

国际规制合作:一个概念的解析与界定

张亮   黎东铭

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理论与实践层面对规制合作概念的使用存在模糊之处,对概念缺乏共识而导致概念使用的偏颇。一方面,理论层面的规制合作概念使用在不同学者讨论中有着不同的界定,实践层面的规制合作概念也因场景的区分而呈现不同面相,并且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中的概念不能形成有效呼应;另一方面,对于规制合作概念与相似概念如规制协调、良好规制实践之间的关系缺乏说明。上述现状系因缺乏一个统合性的概念所致,本质是对规制合作发展现状缺乏认识的体现。通过解构规制合作要素,有利于重构一个统合理论与实践的规制合作概念,而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有所明晰。


关键词:规制合作;概念界定;规制协调;良好规制实践

论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分歧的弥合进路

肖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是近年来全球经济治理的热点问题。各国提出与实施的改革方案既有显著分歧,也有相互借鉴。各种ISDS改革方案之间已经有着诸多相互借鉴的事实表明,在保留ISDS基础上的妥协是大多数国家可以接受的选项。中国在UNCITRAL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在维护现有投资仲裁机制的基础上,设立基于条约的多边常设上诉机制。中国方案介于坚持投资仲裁的改良派和主张投资法院的革命派之间,与两者各有共鸣之处,与它们的分歧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能够成为弥合不同改革方案的基础。


关键词: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投资仲裁;投资法院;多边常设上诉机制;中国方案

一般国际法在“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中的作用探析

赵海乐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WTO争端解决与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当中频频出现"安全例外"相关案件,且大量涉及非传统安全问题。"安全例外"本身措辞的模糊性导致一般国际法被大量应用于条约解释当中,目前共出现三种演绎方式:认定涉案条约具有充分自足性,拒绝对其进行补充;承认"安全例外"存在解释或补充的空间,进而从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或条约解释规则当中寻求补充性规则;以习惯国际法"吸收"条约法,进而否定条约法的适用空间。由于国际投资法自足性本身存疑、"安全例外"本身属于初级规范且相对于一般国际法属于特别法,上述第一、三种演绎方式存在法律错误。而对于一般国际法应当在何种程度上解释"安全例外",目前国际社会的共识包括尊重当事国对其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同时秉持客观文本主义态度对"安全例外"进行法制化约束。对我国而言,我国国际司法与缔约实践均倾向于限制性解读"安全例外"。基于此,应引入包括"正当程序""非歧视"等一般法律原则,同习惯国际法一并加强对"安全例外"的解释。


关键词:一般国际法;安全例外;条约解释;客观文本主义

后TRIPS时代的药品专利保护:趋势、影响与因应——以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为视角

张明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冠疫情的爆发引发了全球对药品可及性议题的高度关注。进入后TRIPS时代,发达国家正通过赋予药品试验数据以独占权保护、延长对药品专利保护的期限、链接仿制药上市许可与药品专利保护以及将药品专利保护与投资议题挂钩的方式迂回地推动药品专利的强保护发展。这种强保护趋势潜在地推动了原研药品的"常青化"保护,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灵活性进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药品可及性困境。应对药品专利的强保护趋势,首先,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主动内化药品专利保护的新制度以适应药品专利的强保护趋势。其次,发展中国家可考虑持续积极采用横向场域转移策略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最后,在维护《TRIPS协定》核心地位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到投资与知识产权议题的谈判中去。


关键词:药品专利;药品可及性;路径探索

国际投资法中司法征收的逻辑证成及其推演张力

赵玉意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Saipem案投资仲裁庭将东道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做法界定为司法征收,该案司法征收以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为BIT项下"投资"与无需穷尽当地救济为显著特征。司法征收的逻辑证成不仅拓展了征收的外延,而且有效区分了司法征收与司法拒绝,并对BIT下的"投资"概念作了进一步扩张解释。以司法征收为标志的Saipem案仲裁实践对国际投资法理论构成超越,具有明显的推演张力。中国应清醒认识到司法征收的双刃剑作用。


关键词:司法征收;投资;司法拒绝;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论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机制

张晓萍

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第三方资助的使用,加剧了仲裁庭潜在利益冲突发现、费用担保作出等方面的困难。信息披露可作为解决手段。目前信息披露机制存在披露义务主体不明、范围不清、手段不详等问题,应构建以受资助者和仲裁员为披露义务主体,第三方资助者的存在及身份、资助者与仲裁员之间的关系为常规披露内容、资助协议条款为例外披露内容,系统性强制披露为主、个案申请决定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机制。机制的构建,可为我国第三方资助的引入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利益冲突

往期精彩回顾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1年第1期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4期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3期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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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是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资助的重要项目之一。本刊已启用线上审稿系统,欢迎作者踊跃投稿,投稿网址为:http://cjiel.cbpt.cnki.net/WKD/WebPublication/index.aspx?mid=gj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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