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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维护“平等者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治原则——美国联邦法院驳回密苏里州滥诉中国案裁决述评黄惠康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摘要:新冠疫情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公共卫生安全危机。密苏里州借疫情诬告滥诉中国是美国政客别有用心的“政治闹剧”,在任何良法善治的国家都不可能得逞。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驳回密苏里州对中国的诬告滥诉,在美国司法判例中具有定向标的意义。“密苏里州滥诉案”完全没有法律正当性,病毒起源地问题与国家责任问题无关,无论是涉及被告身份地位的属人管辖权,还是涉及争诉事项的属事管辖权,美国法院均没有管辖权。本案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如何依法审理、公正裁判,考验美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官的法治精神。“平等者间无管辖权”的法治原则是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基石之一,而依法裁判则是成熟的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主审法官驳回原告滥诉的裁决与中国国际法学人和国际有识之士产生同频共振。该裁决判定,对于诬告滥诉案的司法文书,中方有权援引《海牙公约》的规定,拒绝接受送达。中国共产党属于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意义上的“外国国家”,因而享有不受美国法院司法管辖的主权豁免地位。这是坚定维护国际法治原则的正义之举,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结果。本文拟就该裁决涉及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特别是其中最为关键、也最具挑战性的一个核心法律问题——中国共产党享有不受外国司法管辖的主权豁免地位——的论证逻辑和法律适用进行深入的法理探讨。关键词:国际法治;中国共产党;主权豁免;司法管辖;美国法院裁决美国数据出境管理体制及中国因应魏宁清华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摘要:美国对外利用多边、复边和双边谈判机制在国际层面推动数据自由流动,对内却严格限制出口管制、外商投资和国际司法协助中的数据出境。美国所倡导的数据跨境自由只是为了促进数据流入美国,从而加强美国对全球数据的掌握。不愿免费供给国际公共物品、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是美国限制本国数据出境的内在动因,而国际谈判中美国所享有的赢集优势则为其推行数据跨境自由规则提供了客观便利。我国现行的数据出境管理规则大多同美国的规则存在对应关系,未来应该进一步明晰受管制的数据出境类型、安全评估的具体程序、本地存储要求和国际司法协助中的数据出境规则,并在国际层面上争取规则缔结的话语权。关键词:数据跨境自由;美国的数据出境管制;中国因应数字经济协定视角下中国数据跨境规则衔接研究马光、毛启扬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摘要:随着数据跨境成为国际贸易开展的必要途径,对跨越国界时触及国家安全与信息隐私的数据予以规制已成为当下热点问题。对中国而言,如何促进国内数据跨境规制体系与国际数字贸易协定的衔接,以平衡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与国家利益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基于中国维护数据主权的核心诉求,数据跨境规制中的国家监管权范围将直接影响一国的规制空间与政策安排,国家安全与公共政策例外关系到规制措施合法性并引出了数据跨境与隐私保护间微妙的关系。从WTO规则、贸易协定到数字经济协定的规则借鉴、删改与演变出发进行条文之间的比较,讨论我国数据跨境规制体系在保证国家主权利益的前提下符合数字经济协定规定的解释空间、修改可能与应对策略。关键词: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权;国家安全;公共政策《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有企业规则述评张金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摘要:《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国有企业规则的达成既源于中欧双方对国有企业规则的共同需求,也得益于双方对竞争中立认知的相对一致。CAI国有企业规则采用宽泛的国有企业定义,从国有企业的商业行为及相关的政府行为两方面提出规制要求,以回应欧盟对中国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优势之担忧。就CAI国有企业规则的影响而言,其不仅为中国国有企业循序渐进改革提供了必要空间,而且对国有企业国际规则的重塑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关键词: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商业考虑;政府补贴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法官知法”崔起凡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摘要: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不同的法律文化或诉讼实践对“法官知法”会产生微妙的影响。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下“法官知法”原则应当基于不同的法理基础予以适用。对于“法官知法”中“法”的类别予以简单界定并不具有合理性。原则上,当事方应当主张并证明其依赖的法律,同时并不排斥“法官知法”的补充作用。“法官知法”的适用是仲裁庭的权力,而非义务。仲裁庭行使这一权力总体而言应当持谨慎态度,只有在具有充分的正当理由时才适合行使。在适用“法官知法”原则时,仲裁庭寻求当事方的意见是适当的,且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如此以避免违反正当程序。关于“法官知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我国政府与海外投资企业有效参与国际投资仲裁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法官知法;固有权力;司法认知后疫情时代贸易融资数字化转型的制度保障及中国因应赵旸頔、胡加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摘要:Covid-19大流行极大地加速了一系列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也给贸易融资领域带来巨大挑战,暴露了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和基于纸面贸易的脆弱性,凸显了加速贸易融资数字化的必要性。为了应对疫情危机,众多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技术公司正加速推动贸易融资中数字化解决方案的实施。贸易融资的数字化仍然存在大量的立法空白,出现了电子贸易融资单证法律承认的不明确和数字贸易融资系统与平台间缺乏互操作性、缺乏统一数字化标准等诸多问题和挑战,成为阻碍贸易融资数字化转型的巨大障碍。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政府和行业层面进行全球性的法律创新和合作,为贸易融资的数字化变革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关键词:贸易融资;电子可转让记录;无纸化贸易;电子交易;数字贸易美国可否动用301条款解决他国汇率问题?李理想海南大学法学院摘要: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动用301条款解决越南盾汇率问题是美国解决他国汇率问题的崭新实践趋势。当下无论在汇率还是国际贸易领域都存在相关国际法制度,美国动用301条款解决他国汇率问题不仅受301条款本身要件的限制,还有悖于《IMF协定》确立的汇率制度,有违DSU第23条和G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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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数据本土化的禁止性规范及其例外条款黄贵云南大学法学院摘要:通过区域性经贸协定禁止数据本土化,是解决当前WTO法律框架体系相关规范及判例缺位的重要途径。建立在CPTPP框架基础之上的RCEP,第12章第14条第2款和第15条第2款原则上禁止缔约国实行数据本土化,但也设置了排除禁止性规范适用的例外情形。数据本土化禁止性规范的例外条款是指“合法公共政策目的”条款、“平行”条款和“基本安全利益”条款。然而,当前并没有任何一个国际协定准确界定前述例外条款的含义和厘定其适用范围。WTO的相关判例主张,对它们含义的界定不能“一刀切”,而应该将其放置于缔约国的国情和制度层面进行事实性的评价和判断。“反歧视”规范和“反变相限制”规范构成的合法公共政策目的的“反规避性条款”,是防止“合法公共政策目的”条款被滥用的重要工具,对两者的评价应该回归到对相应具体措施目的的实质性分析,厘清其与“合法公共政策目的”是否存在实质性关联、是否相悖。关键词:RCEP;数据本土化;合法公共政策目的;基本安全利益条款;反规避性条款GDPR下法国与比利时的个人数据保护监管实践与启示——基于信息生态系统理论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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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22年第2期论文速览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分歧与对中国的方案建议王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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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22年第1期论文速览

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管理局;收益分配;利益平衡理想照进现实:涉外消费者合同选法规则再检视梅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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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举证责任问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课题组摘要:电子商务如火如荼发展的过程中,商业运营者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肩负着重要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就此产生个人信息纠纷之时,自然人和企业之间举证责任的划分以及证明标准和路径深刻影响着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裁判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是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中的核心问题,且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个案中存在显著差异。我国新近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义务。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及比较研究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同时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出建议。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举证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证明标准比较法视野下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法律模式研究陈荣新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当下学界对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法理争议较大,但无论基于隐私权抑或个人信息权,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规范取向都具有正当性。而仅采用人格权或财产权之保护向度远不足以囊括所有争议,必须破除"二元择一论"困境。基于此,有必要考察欧美统一型与分散型的立法经验和场景化与机械化的保护机制,为我国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法律模式提供比较法镜鉴。首先,应在立法层面上创设多层规范架构,即以特别规范保护为统摄、以民事规范保护为依托、以公法规范保护为基础。尔后,应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构建场景化保护机制,即塑造基于信任和责任的多重理性主体、创建分级式技术风险评判机制、建立场景化信息管控机制。关键词:人脸识别信息保护;法理基础;比较法考察;法律模式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规制权审查研究曾建知深圳大学海外利益研究院摘要:具有公法性的国际投资仲裁常涉及东道国公共利益规制权审查。但国际投资条约大多没有关于规制权的规定,仲裁庭缺乏审查基础,同时也未能发展出清晰的审查标准和结构化的审查方法。国际投资仲裁庭将例外条款以及投资待遇标准隐含例外作为审查基础,借用了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善意审查、裁量余地原则或客观评估等审查标准,以及比例分析或最低限制替代等审查方法。经比较,国际投资仲裁庭应根据自身特点,发展"适度遵从"之审查标准,以及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分析步骤的审查方法,以促进国际投资仲裁法律推理质量和裁决的一致性,推动国家规制权和投资者利益的平衡,这在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可能引发两者冲突的背景下具有现实意义。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规制权;审查基础;审查标准;审查方法论IIAs中“国有企业行使政府授权”条款对国家责任范围的限缩张金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摘要:IIAs中的"国有企业行使政府授权"条款缘起于美国早期缔约实践,演化出不同的表述形式并被纳入新一代中外IIAs。投资仲裁庭对该条款的不同解读影响了《国家责任条款草案》(2001年)中归因规则的适用,存在着限缩或影响国家责任范围的可能性。"国有企业行使政府授权"条款具有归因属性且构成优先适用的"特别法",证明其限缩国家责任范围的合法性。中国政府应认识到该条款是一把"双刃剑"。就现存中外IIAs中该条款的适用而言,作为东道国的中国政府应积极援引,而中国海外投资者宜审慎适用。就未来中外IIAs中是否纳入该条款而言,取决于对中外投资关系的综合评估。若纳入,宜采用默认式,并澄清其与《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归因规则的适用关系。关键词:国有企业;行使政府授权;归因;国家责任;特别法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的历史变迁及启示孙智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摘要:地理标志保护的早期历史即已反映出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特殊商标所具有的来源识别、品质保证、商誉承载以及市场竞争等功能。从全球化视角,特别是近代以来主要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TRIPS协定》以及《日内瓦文本》等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变迁以及保护规则的具体设定来看,地理标志的保护经历了从"混淆保护"到"淡化保护"的演变历程,还存在"相对保护"与"绝对保护"的路径分野。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核心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止对地理标志的不正当使用,二是防止地理标志"通用化"和"私有化"。在国际上,《里斯本协定》不太成功说明将地理标志视为一种静态的"绝对权利"来维护的极端做法,并非切合实际的路径选择,《TRIPS协定》针对不同商品类别设定的"双重保护标准"也备受争论和质疑。相对而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新出台的《日内瓦文本》,尽管也还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但是《日内瓦文本》对地理标志保护规则的重新设定,包括科学设定地理标志"声誉"这一核心保护要素,明文规定地理标志可以寻求类似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以及在处理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的关系等方面的诸多新规定,则是...更多关键词:地理标志;相对保护;绝对保护;声誉;全球化竞争法和贸易救济法功能定位之厘清——以《欧盟外国补贴白皮书》为核心何仁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摘要: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外国补贴方面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白皮书》试图用竞争法的思路替代贸易救济法来规制补贴。欧盟委员会声称该文件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欧盟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解决外国补贴在欧盟统一市场内对竞争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与外国补贴相关的市场扭曲、对欧盟企业收购以及政府采购等问题。《欧盟外国补贴白皮书》功能定位的合理性值得质疑和商榷,其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与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符。《欧盟外国补贴白皮书》中市场扭曲的定义不清、标准不明且认定权缺乏约束,贸易救济法和竞争法的杂糅,最终可能导致滥用审查权形成贸易保护主义的结果。关键词:欧盟外国补贴白皮书;外国补贴;竞争法;贸易救济试析《新加坡公约》商事保留条款与中国的对策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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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洲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王诗茜(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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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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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十字路口的国际法:国际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赵宏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摘要:温斯顿·丘吉尔: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可能看到多远的未来。在起源于40—50亿年前的行星地球上,人类的历史可能超过200万年。有书面记载的人类文明可能仅有若干千年。从穴居山洞到计算机和手机的世界,在人类历史长河里的一个相对短暂的时间内,人类文明所取得的成就不可不谓辉煌璀璨。对有些人而言,改变大都市景观和天际线的摩天大楼、载人空间站、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可能是其中卓越的成就;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支撑人类社会运转并取得这些物质成就的无形社会结构和制度框架对人类更为根本。没人能够否认,人类终究是社会动物。显然,当前所有文明都是通过社会化、组织化的协调和协作实现的。因此,那些能够体现社会结构和制度框架背后的人类的共同价值和信念以及促进协调与合作的"规则",对我们所有人都至关重要且弥足珍贵。这些规则在国家层面被称为国内法,在国际体制中被称为国际法。简而言之,"法治"(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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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数字化与监管碎片化:国际贸易制度框架下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挑战与应对戴艺晗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摘要:贸易数字化与监管碎片化给国际贸易制度框架下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带来了挑战:贸易数字化导致WTO框架下贸易类型的分类困难;监管碎片化阻碍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互操作性。面对挑战,WTO应进行广泛改革,明确数据流动属于商品还是服务,并以为数字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建立一个安全、可预测和值得信赖的全球治理框架为目标。在此框架形成之前,"诸边贸易协定"提供了一个在不同数据保护体系和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之间架起桥梁的良好起点。关键词: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保护;贸易数字化;监管碎片化;国际贸易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美国CLOUD法案:全球数据管辖新“铁幕”周梦迪清华大学法学院摘要:美国新近出台的CLOUD法案确立了境外数据管辖"控制者标准"。此标准一方面为美国数据管辖权扩张扫清了国内法障碍,另一方面却使美国背离了一般国际法实践。从现实效果来看,CLOUD法案不仅广泛触发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数据管辖权冲突,引起部分国家的对抗立法,而且让美国数字企业陷入更加严峻的合规困境。虽然CLOUD法案规定了"礼让分析"作为"控制者标准"的适用例外,但囿于其严苛的适用条件,并不能弥合"控制者标准"带来的负面效应。为有效应对CLOUD法案带来的数据管辖权挑战,中国应重点从数据分层保护和填补境外数据管辖立法空白两个方面完善立法。关键词:CLOUD法案;数据管辖权;跨境取证;控制者标准;域外管辖《中美经济贸易协议》与中国涉外行政的挑战刘捷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一般认为,涉外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本国法在本国领土内针对涉外个人或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加入WTO后,中国涉外行政较多地考虑国际法因素。《中美经济贸易协议》生效后,中国涉外行政集中凸显了两国经贸领域长期以来的结构性矛盾。第一,针对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规定将影响中国涉外行政的实体内容与实施方式。第二,针对国内法域外效力及适用的规定将改变中国在特定领域的涉外行政管辖范围。针对不同事项,该协议不同程度地确认或限制了中国法的域外效力及适用,同时较为宽泛地承认了美国法的域外效力及适用。执行该协议使中国面临国内法及政策的合规压力,但也有助于据此构建更完善的涉外行政制度。关键词:《中美经济贸易协议》;涉外行政;国内法;国际法;域外性PHEIC时期临时贸易措施的WTO合法性分析——以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为视角鄢雨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摘要:WTO成员在新冠肺炎疫情等PHEIC时期采取的大部分临时贸易措施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较大、对实现保护人类、动物生命或健康的目标缺乏贡献、存在合理可用的替代措施或以构成武断、不合理歧视的方式实施,而难以认为符合GATT、GATS的公共卫生例外或《SPS协定》的具体义务条款规定。成员采取的临时动植物检疫措施应基于《SPS协定》所认可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但在缺乏相关科学证据时可根据《SPS协定》第5.7条暂时维持额外的动植物检疫措施。鉴于WTO在争端解决程序和救济方式上的局限、对成员公共卫生管辖权的限制降低了其有效规制临时贸易措施的潜力,WTO成员首先应确保其临时贸易措施符合WTO规则,必要时可将仲裁作为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临时贸易措施;公共卫生例外;必要性测试;WTO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理赔条款的效力与适用——以“伯尔尼协会”成员单位的商业实践为借鉴林诚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摘要:我国通行的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理赔条款由纠纷先决条款和定损核赔条款构成,二者皆可能拖延理赔过程,实践中争议较大。裁判者应当全面适用《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和第30条,按照"订入控制—内容控制—不利解释"的进路,并参考"伯尔尼协会"成员单位的商业实践,对两则条款进行效力评价与规制。纠纷先决条款和定损核赔条款在整体上应认定为有效,但部分内容不具有合理性,亟待保险人修改。在适用前者的情形下,后者无需叠加适用。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纠纷先决条款;定损核赔条款;保险法;伯尔尼协会相互依赖、机制变迁与全球金融治理——基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关系的交叉视角郑丁灏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各国金融治理之间日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局面。在全球金融治理领域,相互依赖主要表现为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增多、金融全球化议程范围拓宽以及金融发展议题兴起。但由于相互依赖中的权力不对称性,在治理实践中仍然存在监管机制选择不一、金融国家主义复辟以及软法适用的合法性问题等机制缺陷。因此,在借助国际机制变迁解释模型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应协调多层次全球金融治理网络,推动国际金融组织结构变革,并实现国际金融软法的事实硬化,共同完善全球金融治理机制。而我国则应合理有序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加深东亚金融区域合作并着重提升国际金融话语权,致力于构建全球金融治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词: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全球金融治理可持续发展视域下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及其完善任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摘要: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承认传统知识的作用提出了各种目标,以实现传统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的互动与融合。反观《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名古屋议定书》所建立起来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不能充分实现当前持有者同其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公平,以及跨界传统知识持有者之间的代内平衡等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社会不仅要对可持续发展与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良性互动达成共识,而且要完善和加快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相关国际条约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互动FTA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工标准的影响与我国应对策略——以越南2021年《劳动法》为视角班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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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3期论文速览

处于十字路口的国际法:国际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赵宏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摘要:温斯顿·丘吉尔: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可能看到多远的未来。在起源于40—50亿年前的行星地球上,人类的历史可能超过200万年。有书面记载的人类文明可能仅有若干千年。从穴居山洞到计算机和手机的世界,在人类历史长河里的一个相对短暂的时间内,人类文明所取得的成就不可不谓辉煌璀璨。对有些人而言,改变大都市景观和天际线的摩天大楼、载人空间站、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可能是其中卓越的成就;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支撑人类社会运转并取得这些物质成就的无形社会结构和制度框架对人类更为根本。没人能够否认,人类终究是社会动物。显然,当前所有文明都是通过社会化、组织化的协调和协作实现的。因此,那些能够体现社会结构和制度框架背后的人类的共同价值和信念以及促进协调与合作的“规则”,对我们所有人都至关重要且弥足珍贵。这些规则在国家层面被称为国内法,在国际体制中被称为国际法。简而言之,“法治”(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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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2期论文速览

网络空间法学研究刍议——观察模型、典型问题与对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启示周宏仁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摘要:晚近,作为物理空间越来越完备的同态映射,网络空间已成为生产生活乃至国家博弈的新场域。对网络空间的法学研究需要尽快适应此种态势。从方法论上看,一方面,网络空间法学研究需要以传统法学研究为基础;另一方面,应当结合网络空间的特征,构建恰当的观察模型,以便对网络治理的法学问题进行定位和拆解。不论是研究网络空间与外层空间的交叉法律问题或者网络空间战略稳定博弈的法律问题,还是对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其他热点议题而言,都需要从这两方面着手推进。关键词:网络空间法学;网络空间国际法;观察模型论WTO倾销价格可比方法的规则逻辑及其适用——以DS516“美国释义”为线索肖冰东南大学法学院摘要:美国于中国诉欧盟"倾销价格可比方法案"(DS516)作为第三方提交的"法律解释意见",转换了该案各方关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终止与否"的原有争点,代之以"非市场价格不可比是WTO反倾销一般法律原则"的全新命题,其意图不止于就规则内涵作利己式解读,更具有通过构建一个新的规则逻辑打破WTO现有制度边界的扩张性意图。对其中误解、误读之处必须加以澄清。本文认为,有关倾销价格可比方法规则的应然诠释是:WTO规则而非反倾销法理是贯穿本案裁判和法律解释的基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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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1期论文速览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和贡献贾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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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年第4期论文速览

2018年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发展与挑战赵宏(撰)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管健(译)高文律师事务所翟雨萌(校)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2018年对上诉机构和整个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都是非凡而又富有挑战的一年。不仅源于上诉机构面临积压上诉案件的增多,还源于审查此类案件的上诉机构在任成员数量的减少。同时,由于涉及多个起诉方且具有争议性和敏感性问题的复杂案件不断在世贸组织的专家组阶段提起磋商请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压力,受到极限挑战。告别演讲:“历史不会原谅那些造成WTO争端解决机制崩溃的人”〔荷兰〕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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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年第3期论文速览

峰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摘要:海上货物运输诉权制度可追溯至早期普通法。在普通法率先作出变革之后,为解决海上货运诉权行使的困境,海商法随之效仿。一方面,为维护货方利益,扩大了有权行使违约之诉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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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年第2期论文速览

《中国特色话语: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自序陈安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当代中国,正处于和平发展与实现中国梦的关键阶段。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引发了发达国家当权者的持续关注以及鹰派人士的猛烈抨击。例如,2010年4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明目张胆地在白宫对全世界声称:"如果超过十亿的中国居民也像澳大利亚人、美国人现在这样生活,那么我们所有的人都将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因为那是这个星球所无法承受的。”东海问题、南海问题、台海问题以及韩国“萨德”问题等,归根结底,也都是以美国为首的强霸发达国家打压中国崛起的具体表现。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扛鼎之作——祝贺《中国特色话语: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出版曹建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摘要:尊敬的陈安教授:欣闻先生的专著《中国特色话语: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四卷本)正式出版,谨向您致以衷心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拜读先生大作,感动和敬佩之情,再一次从心底油然而生。这部著作既是您四十年学术成就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以中国方案向国际经济新秩序发出的中国之声;既凝聚着您四十年奋蹄不息、研精覃思的深邃睿智,又彰显了岁月沉淀、时代淬炼的深厚造诣;既是您四十年主要研究成果的“升级版”,更是中国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升华版”。全书四卷七编,体系纵横分明、脉络清晰,论理厚重渊博、求真务实。细细读来,章章篇篇都烙印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刻印记,字里行间都彰显着国际经济法学的交流交融和交锋,不愧是一部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扛鼎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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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年第1期论文速览

共同发展: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间投资条约实践的创新曾华群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摘要:在简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法制背景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BIT实践目标、模式和内容的创新问题。本文认为,"投资保护—投资自由化"是传统BIT实践目标的演进轨迹,"可持续发展"是BIT实践目标的新倡议,而"共同发展"可作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BIT实践的创新目标;在传统BIT实践模式基础上,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可借鉴和汲取"可持续发展导向"BIT实践模式的创新因素,通过BIT结构和条款的革新和改造,创造"共同发展导向"BIT实践模式;在既有BIT"国际话语体系"内,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可通过"共同发展"条款的引入、传统条款的"扬弃"和创新条款的采纳,实现对传统BIT实践内容的改革,形成服务于"共同发展导向"BIT实践的内容。关键词:共同发展;“一带一路”;双边投资条约;目标创新;模式创新;内容创新真伪之辨:现行国际贸易体系对美国“不公平”?徐崇利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按照自由主义国际贸易体系"实力界定收益"的基本逻辑,自身霸权的衰弱是导致美国现时相对收益下降的根本原因,并非其他国家违反现行国际贸易体系之规则所致,也无以将之归咎于该体系的整体制度安排,但其具体制度设计可能会影响贸易利益在美国国内的分配。借此,特朗普政府似是而非,宣称其他国家"利用"现行国际贸易体系,严重损害美国贸易利益,致使美国受到该体系不公正对待,显属"美国优先"基调下的夸大之词。关键词:国际贸易体系;WTO体制;美国;霸权衰弱;公平公正ICSID审前异议制度研究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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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单边主义行动违反国际法朱榄叶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摘要:特朗普政府依据其国内法一再对世界多国的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又依据“301条款”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美国的单边行动不仅违反了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第2条关税减让义务,也违反了国际法“条约必须遵守”和“禁止反言”原则。中国等WTO成员的反制措施符合GATT第21条“安全例外”规定,也是国际法允许的反制行为。关键词:“301条款”;WTO法律;GATT第21条安全例外;国际法上的反制美国对中国技术转让有关措施的“301条款调查”与WTO规则的合法性冯雪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摘要:美国贸易代表当前针对中国发起了“301条款调查”,声称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的法律、政策和实践可能会对美国的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造成损害。从美国1974年《贸易法》相关条款的文本上看,该调查所作出的认定和决定是单方面的,也缺乏客观标准。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美国301条款案”和“美国(以及加拿大)持续中止减让案”中,裁决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3条禁止此类政府行为,美国“301条款调查”的任何决定和行为的单方面性都违反了WTO法的现有规定。而且,美国“301条款调查”公告中所列出的实际指控,由于没有任何私人企业提出诉求,这类主张缺乏真实的和积极的证据支撑。因此,美国将来与此相关的任何单方面决定和行动,都有违反WTO规则之嫌。关键词:301条款调查;WTO法;技术转让措施;单方面;报复性关税当代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碰撞及其发展前景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摘要:单边主义或多边主义是对国家行为的描述,判断的标准是其是否遵循现有的多边规则。现有多边规则建立在国家主权平等基础之上,基于国家同意准则形成和发展,主要大国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实践表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引发了规则与利益的失衡。一般而言,政府对其国民负责的国家观和国际现实,决定了国家利益成为国家行为的出发点。某些大国为其利益可能违反现有多边规则,采取单边措施。美国政府近期公然违反WTO规则,对中国和其他WTO成员采取单边措施,即为明证。长远看来,由于国家利益驱动,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碰撞是必然的,也是常态;规则的静态性和利益的动态性也催生了新规则的产生。认清此发展规律,秉持“国际法治”的愿景,多边体制广大成员理应坚持、维护和发展多边规则,坚决反对个别或少数成员以“实力”为基础的单边主义行为,以维护“规则取向”的多边体制。关键词:国际规则;单边主义;多边主义;国家同意;国家利益历史会重演吗?——27年来中美贸易战的回顾与展望:以美国“301条款”为中心翟雨萌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从2016年下旬至2018年8月,美国对中国发起多项贸易调查。随着中美贸易战升级,美国霸权立法“301条款”成为美国发起单边主义措施的主要依据。美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WTO多边贸易规则,也违背了其在《政府行政声明》中的承诺。笔者以美国“301条款”为中心,回顾和剖析27年来中美贸易战的历史,为中国应对本次中美贸易战提供个人管见和对策建言,特别强调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实现最佳前景,即合作共赢/妥协双赢;但是,更应当做好最坏的思想准备,即不怕美方层层加码的高压、讹诈、恐吓、霸凌,敢于和善于打持久的贸易战,既敢于针锋相对,及时采取反制措施,又善于开展有理有利有节的反霸斗争。关键词:中美贸易战;“301条款”;DS152案专家组报告;单边主义;合作共赢“投资便利化”的明晰及对中国的参与建议鲍怡婕武汉大学法学院摘要:“投资便利化”是国际投资领域的新兴议题,具有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和多边投资谈判的重要作用。当前,各方对“投资便利化”的理解存在较多争议。为解决投资管理中的体制性障碍,绕开传统议题在多边谈判中遇到的利益冲突,应限定构建投资便利化多边体制的讨论范围,集中关注能够达成共识的“提高政策透明度与行政效率”这一核心内容。关键词:投资便利化;多边体制;政策透明度;规则高效性;体制性改革国际投资仲裁规制跨国企业人权责任的缺陷及其完善张金矜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国际人权法的深入发展和投资范围的全面扩张导致东道国人权保护与跨国企业投资行为之间冲突频频,加之国内法院规制跨国企业人权责任在某些情形下存在一定局限,使得间接规制跨国企业人权责任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愈发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但国际投资仲裁面临的程序难题和实体困境使其难以发挥相应作用。当下正值国际投资法体系变革时代,国际社会可借此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对国际投资仲裁体制进行完善,促使其在规制跨国企业人权责任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继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实现。关键词:跨国企业;人权责任;国际投资仲裁;程序难题;实体困境论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执行法院的审查权为中心王海浪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在承认与执行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时,执行国家/执行法院的审查权之有无及其审查范围之大小取决于该国之身份。首先,根据《华盛顿公约》与相关案例,东道国有义务直接履行裁决,而不应在承认与执行过程中对相关裁决实体内容予以审查。其次,如果外国投资者申请《华盛顿公约》缔约方法院承认与执行相关裁决,那么根据相关规则与案例可推断出,存在对缔约方审查权的“有限间接授权”。再次,其他情况下,在外国投资者依据《纽约公约》或者“互惠原则”向第三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之时,执行法院对裁决实体内容具有明确的审查权。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承认与执行;审查权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立场与对策徐元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摘要: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进程的快速推进,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中国的身份定位。目前,中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居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位置,既具有发展中国家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发达国家的显著特征。那么,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中国应当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还是站在发达国家一边?抑或是拥有自己独立的立场?本文首先考察了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晚近发展态势,然后对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角色定位和立场选择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中国不可能成为美国的追随者,不适宜做发展中国家的领导者,不应该充当坐享其成者,中国的最优选择是积极协调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应当采取的若干战略对策。关键词: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立场选择;战略对策我国自贸区税收征管创新的法治进路——基于重庆自贸区实践的观察侯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研究院摘要:自贸区建设在我国方兴未艾,其官方定位从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到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折射出迥异于传统对外开放形式的品格,凸显既有制度疲态,呼唤制度创新。作为我国西南内陆开放型自贸区之示范区的重庆自贸区税收征管的实然径路及全球视野下自贸区税收征管的新进展进一步佐证我国自贸区税收征管应以程序税法创新为其应然旨归。是故,自贸区税收征管法治进路建构,应通过转型理念以形塑《税收征收管理法》立法灵魂,明确管辖以协调政府间税收利益冲突,强化管理以健全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以构建税收征管动态监管机制。关键词:自贸区;程序税法;制度创新;税收征收管理法海上保险保证:完善抑或摒弃徐仲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摘要:我国海上保险法关于保证的简单规定移植于英国法,英国保险法新近修改了保证制度,我国修改《海商法》时面临完善或摒弃保证制度的问题。参照2015年英国《保险法》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但是,完善论存在着根本缺陷,保证制度在我国不仅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还将扩大保险法律制度的不统一,导致保险合同条款体系紊乱,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准确适用。我国应摒弃海上保险保证,以现有的风险变更制度替代其功能,利用合同条款发挥相应作用。关键词:海上保险保证;先决条件;风险变更;法律移植近代国人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合同观念之演变谈笑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摘要: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公司、银行等订立过大量有关国际贷款、公共工程建设、合资合作经营、商品买卖等内容的政府涉外经济合同。晚清与民国时期,由于不同的历史环境、政治动机,国人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合同的公私性质形成截然相反的观点。清末收回利权运动中,国人多将政府涉外经济合同视为私法合同,而民国大革命时期则多将其视为不平等条约。这两种观点不可能同时成立,其中的理论矛盾以及产生两种观点的原因也值得探讨。关键词:政府涉外经济合同;特许协议;不平等条约;公法;私法NOTE《国际经济法学刊》是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资助的重要项目之一。本刊已启用线上审稿系统,欢迎作者踊跃投稿,投稿网址为:http://cjiel.cbpt.cnki.net/WKD/WebPublication/index.aspx?mid=gj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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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中国在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聚焦评析中国在”金砖国家”崛起十年中的引领作用以及“守法”与“变法”理念的碰撞陈安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金砖国家”1集团于2007—2008年间崛起于当代国际社会,迄今历时十年,在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OIEO),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NIEO)历史进程中,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历史进程中,排除障碍,稳步前进,成就突出,并且以2017年在中国厦门市举行的“第九届金砖国家峰会”圆满结束作为新的起点,开始新的征程,进入了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第二个金色十年。面对这种蓬勃发展和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国际社会中“有人欢喜有人愁”,褒贬不一:既有“龙吟殷殷”,也有“鹰嚣鸦噪”;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在“金砖国家”崛起十年中发挥的引领作用,对于“守法”与“变法”、全球“垄断治理”与全球“民主治理”等大是大非问题,也频频发生理念碰撞。本文粗略梳理和聚焦评析上述各种褒贬和理念碰撞,提出笔者个人的看法,参加国际争鸣,并就教于海内外读者。关键词: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战略定位;“金砖国家”崛起;“守法”与“变法”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战略路径的思考赵龙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需要新思想。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指明的战略路径,包括国际规则国内化和国内规则国际化两个方面。我国在国际规则国内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在国内规则国际化方面则相对滞后,并面临新的挑战。本文认为,国内规则国际化将成为我国新时代参与全球治理的重点工作,并从战略思想规划、规则体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疏通国内外用人机制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规则国内化的效益、国内规则国际化的能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关键词:新时代;全球治理;统筹国际国内规则约翰·杰克逊的WTO宪法思想和WTO当前的宪法问题陈喜峰厦门大学法学院摘要:约翰·杰克逊的WTO宪法思想,有助于分析WTO面临的多重宪法问题。杰克逊以比较法探讨WTO成员的宪法体制和WTO法之间的关系,提出WTO义务设立了遵守WTO裁决的国际法义务,捍卫了WTO法的效力。就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和机构设计而言,杰克逊提出规则导向模式,为多边贸易体制中权力政治和法律控制之间关系的演变提供了指南。杰克逊提出的是一种以WTO的制度为宪法,针对WTO成员和WTO贸易规制权的构成和限制的原理,功能性的权力分配分析是其用于分析WTO宪法的重要方法。在杰克逊学术生涯的后期,与早中期主要以WTO成员的宪法视角以及一些国际关系、经济学方法相比,更侧重于运用国际公法原理以及国际法宪政的新近发展,钵依了WTO宪政的本意。美国以阻挠上诉机构成员甄选补缺的方式,要挟其他WTO成员对美国的”体制性关切”给予特殊考虑。然而,美国的这一做法并无理据,也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发展背道而驰。在“贸易共同体导向”的利益观缺失的情况下,WTO的制度和宪法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关键词:WTO;约翰·杰克逊;宪法思想;宪法问题坦赞铁路、亚吉铁路和蒙内铁路:南南合作的里程碑Branisl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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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具有普遍性的?时至今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的成员方业已超过160个,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