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1期论文速览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实践
和贡献
贾桂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法司
摘要:<正文>2019年7月8日,外交部条法司贾桂德司长应邀出席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暑期班开班仪式并作开班演讲,以"新中国七十年:国际法实践与贡献"为题,从中国的条约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国两制"、海洋法领域实践、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则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等六个方面,介绍了新中国融入国际法律体系,作为参与者、维护者、建设者所作出的贡献。现将演讲主要内容摘编刊出。
作为腐败资产的加密数字货币之跨境追回的特点、困境与展望
〔加拿大〕Leo Zeng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加密数字货币因其匿名性及全球流通的便捷性,被广泛地运用于跨国犯罪活动和非法交易,给原本就困难重重的贪污腐败的赃款赃物跨境追回行动又添加了新的阻碍。尤其在证据收集及赃款赃物的认定时,由于各国对加密数字货币的定性及认识不同,造成了跨境追回中法律适用冲突及司法协助的实质性障碍。本文首先探讨作为腐败资产的加密数字货币之跨境追回的特点,指出目前我国在跨境追回涉及加密数字货币的赃款赃物时面临的困境,最后对如何追回此类腐败资产提出建议和展望。
关键词:加密数字货币;腐败资产;跨境追回;国际司法协助
对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有关“机关”的研究——以跨境追赃为视角
陈辉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宋倩 厦门大学法学院
杨弼君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所建立的跨境追赃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衔接,有助于我国良好地履行条约义务,符合我国跨境追赃之司法实际。但是,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我国已缔结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在有关"机关"的界定上可能存在差异和分歧,给我国跨境追赃工作带来不便。对此,我国可以通过"解释一致"的方法对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机关"进行解释和协调,从而保证跨境追赃制度的有效运作。
关键词:跨境追赃;刑事司法协助;中央机关;主管机关;办案机关
欧盟TTIP谈判立场与中国自贸区战略之反思
刘彬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欧盟TTIP谈判文件集中体现了当代欧盟的经贸立场,但其规则启发意义至今未得到中国自贸区战略执行者与谈判者的充分重视。欧盟与中国都属于世界大型经济体,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都面临较强的内部公共政策需求,既维护自身利益点又保持相对温和的谈判风格。以上共同点决定了欧盟部分经贸立场对于中国的借鉴价值。中国自贸区战略现有指导文件仍较为笼统,在规则设计上相当粗糙。对欧盟一系列议题立场的法律实证研究,有助于反思中国自贸协定在规则建构上的消极状况,揭示出中国自贸区战略的具体改进之策,并间接促进对欧美"世贸组织改革"呼声的多边应对方案的明晰化。
关键词:TTIP;欧盟立场;中国自贸区战略;规则建构
非洲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下的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
张泽忠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师范大学
马达加斯加研究中心
摘要:在早期"泛非主义"思想影响下,非洲国家确立了经济一体化的合作发展战略。尽管之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但至今仍在不断努力追求。最近非洲国家成立了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这一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希望借此建立非洲单一市场。本文回顾了非洲在经济一体化中作出的种种努力,并重点探讨了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及其主要内容,分析了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最后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中非合作对推动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一体化;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中非合作
责难与回应:美国“301调查”的历史逻辑、多维动因及其与“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的互动
杨德桥
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维护美国在华知识产权利益、打开中国贸易市场,是美国对华"301调查"的历史逻辑。随着中国由"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跨越,美国新一轮"301调查"的动因也从传统的维护经贸利益向压制中国科技发展、遏制中国崛起、维护美国全球霸权等深层目的演进。"301报告"指责中国与"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做法,存在所谓的不公平技术转让、歧视性技术许可、通过投资并购有目的地获取外国先进技术和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301报告"的责难缺乏法理和事实基础,严重有失偏颇。"301报告"及美方借此挑起的贸易摩擦,对"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形成了重大影响。我国应当保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的定力,同时采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必要的反制等应急措施,更为根本的还在于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关键词:“301调查”;“301报告”;“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
针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原理分析与路径重构
车路遥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在受到东道国有权机构的规制时,往往面临东道国国内投资法律制度所设置的诸多特殊安排。本文界定了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面对的所谓"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含义,对国有企业所受到的规制性特殊安排进行体系性的梳理,分析这些安排在何种程度上可能获得当下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工具的支持,并将这些安排的启动理由划分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非商业利益"两大类。启动特殊安排的理由是在逻辑上并不足够完备和自洽,必须伴随隐含前提和"三重推定"来完成该任务;推定成立的基础是任何国家所扮演的角色都被"预设"为与市场不具有相容性的理由前提。在我国进一步加强国家所有制与市场机制的相容性建设时,要同时注意其他国家所设计的"隐含前提"和"推定"式的以维护市场和非商业利益为名、行消解国家所有制之实的陷阱式安排。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跨国公司;公有制—市场兼容性;市场—国家二分法;所有制非歧视原则
国际投资条约中的规制权规则探析
曾建知
深圳大学中国海外利益研究院
摘要:引入规制权规则是当前国际投资条约(IIAs)平衡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利益之改革的核心之一。传统IIAs忽视规制权,相关规则或阙如或简陋,引发了大量争议。新一代IIAs引入了多样化的规制权规则,但其法律性质仍不清晰,也尚未形成完整的规则体系。根据法律性质,规制权规则可分为三类:积极规则澄清、范围条款和违法阻却事由。新一代IIAs只有将可兼容的规制权规则结成有机体系且与传统条约实体义务规则相协调,才能实现平衡之改革目标。这种方案亦符合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的利益诉求。
关键词:规制权规则;法律性质;类型;体系构建;中国方案
必要设施原则在互联网反垄断中的可适用性探讨
王中美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摘要:必要设施原则(EFD)是一项有争议的反垄断原则,针对那些拥有市场"要道"地位的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近年来EFD逐渐被引入涉及网络或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案件中。国际实践反映,EFD应当在严格的条件下适用。尤其是在互联网行业中,考虑到互联网自身技术创新更迭的速度,适用EFD的正当性常招致质疑。目前针对中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垄断地位案件中出现的举证和救济的困难,可通过引入EFD有所缓解,但仍应在严格的条件下谨慎适用。
关键词:必要设施原则;反垄断;互联网
我国间接管辖权制度的构建——基于国际礼让理念
于飞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礼让"是一个发展的动态概念,国际司法合作的内涵与现代意义的国际礼让相契合。国际社会的实践表明,礼让已成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先决条件是原判决法院具有管辖权。间接管辖权与直接管辖权有关联,但其又有独立性,因而不少国家立法对间接管辖权作出规定。我国应以国际礼让为理念,构建自己能体现司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在准据法与审查标准方面突出有效性和更具灵活性的间接管辖权制度。
关键词:间接管辖权;直接管辖权;国际礼让;国际司法合作;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礼让在美国反垄断法中的适用——兼论中国在美维C案的启示与因应
顾婷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中国在美维C案(简称"维C案")是以中国企业为被告在美国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例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从2005年至2018年的13年间,此案历经纽约东区法院、第二巡回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至今仍未尘埃落定。维C案的核心问题是美国法院是否应根据国际礼让拒绝行使管辖权、驳回原告的起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8年6月14日的判决中虽然认定外国政府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对美国法院不具有约束力,但也间接肯定了国际礼让在本案中的可适用性。国际礼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式沙文主义管辖"遭到他国强烈抵制的背景下,美国法院用以缓和尊重他国主权与执行本国反垄断法需要之间矛盾的工具。通过一系列判例,美国法院逐步明晰了国际礼让在反垄断法中的适用条件,从而使其成为得以豁免美国反垄断法上责任的一项重要抗辩依据。据此,本案发回重审后,中国企业仍有获得胜诉的一线生机。
关键词:国际礼让;美国反垄断法;维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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