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新勇:再就教于秦晖老师(上)——以无制度歧视,巴欲种族隔离?| 我们
再就教于秦晖老师(上):
以无制度歧视,巴欲种族隔离?
姚新勇
以色列没有制度歧视、巴勒斯坦却想搞种族隔离,看之即荒腔走板,但它与本文二三两节的标题,都是对秦晖老师有关巴以问题第二次讲座内容的如实概括,甚至可说是引用,的确直观地呈现了秦晖老师讲座的论证特质与意义指向,尽管或稍有戏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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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杂糅的语体与混淆的论证
第二次讲的标题为《从阿以冲突到巴以冲突》,以此推论,它大致应该是接着第一讲《巴以问题的由来》讨论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的冲突怎样逐渐演变为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之间的冲突。然而此一主题则基本旁落。首先第二讲并未多涉阿以冲突。不错,这在第一讲中已有充分表述,似无需重复,但有关巴以冲突的历史介绍也不多,至于所谓“从阿以冲突到巴以冲突”是如何转变、过渡的,更缺乏清晰、完整的叙述。相反,第二讲大致可归为历史叙述的主要部分(第66至结尾的第150分钟)的核心目标指向是:巴勒斯坦抵抗运动与解放巴勒斯坦目标关系甚微;忘恩负义的巴勒斯坦人与收留他们的约旦国之间的冲突,这与其说讨论的是巴以冲突,不如说是“巴约冲突”。而且这部分历史叙述味道相对更强的约九十分钟的陈述,也缺乏比较完整的历史演变叙述,相关叙事被不同时空的事项、不同性质的内容所穿插、割裂,跳跃性极大,很难说是真正的历史叙述。其次,讲座前约60分钟的内容,基本属于问题解答,但又非单纯的听众问题的解答,而是秦晖老师借解答来回应外界对其第一讲的批评和质疑。可是他又没有较为清晰地列出批评、质疑的主要观点与基本论据再进行条理清晰的回应。所以它们既不是实际的听众答疑,也非真正的反驳论证。这几点糅合在一起,就使得第二讲的语(文)体相当杂糅,四不像。而与此高度相应的是:论说顺序的跳跃,命题讨论的滑移,概念使用的随意、置换乃至发明,事实例举的片面、阐释的曲解、双标乃至生造,论证的逻辑混乱。当然这一切,并非是秦晖老师此次讲座时的思维暂时混乱而造成的“失误”,而是他为了完成实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为以色列辩白,抹杀巴勒斯坦的存在;为完全缺乏说服力的第一讲辩护),不得不用种种不合逻辑与情理的手段来强为说辞所致的结果。因此,与其说第二讲是思维混乱,不如说是有意混淆是非。
对于精神分析学家来说,第二讲是一个相当理想的“政治精神学”的解读文本。熟悉秦晖老师讲座的听众可能都清楚,秦晖老师的讲座虽然一般都会涉及大量的史实和数据,且极富论辩性,但却流畅、富于吸引力,不过有时也会有个别口误,尤其是会不时地出现“这个这个这个”、“那个那个那个”的口语。但它们一般多出现于主题切换之时,或是一时的记忆卡壳。而他最近两讲,尤其是第二讲, “这个这个这个”、“那个那个那个”的卡壳频繁出现,口误颇多,还伴有不少的吞词、咽句,表达颇不流畅。这与其以往的博闻强志、侃侃而谈,颇为不同。而且更有意味的是,所有的这些卡壳、口误、失语,几乎都与表述的关节之处、强为说词之际相对应,成为绽裂其勉说强辩的心理症候。
总之第二讲外表的语体是杂糅的,呈现的论证是混乱的,但其片面为以色列辩白、抹杀巴勒斯坦存在的合法性的目的却是清晰的。也就是说,其深层目的与逻辑则是一致的。相似的情况虽说在第一讲中就有所体现,不过若不加细究,第一讲表面上大致也还可算是自圆其说,至少像是较为流畅的历史陈述;而第二讲的表述问题则异常突出,“精神裂隙“症状,遍布全讲(尤以以色列有无种族隔离部分的陈说最为突出)。而且由于第二讲要勉为其难地为第一讲背书,结果不仅导致它本身多自相矛盾,而且还对第一讲中的一些表述做了相反性的陈述,更强化了讲座的混乱、矛盾。
或许有读者会认为笔者用词过猛,情感过激,尚未具体分析,就罗列出如此多的不是。其实我极不想这样表述,但是第二讲本身的性质,又令人不得不如此。必须坦言,收听了第二讲我完全被震惊了,不敢相信耳朵里传入的是秦晖老师的声音,尤其是当我随后阅读了联合国的文件《巴勒斯坦问题的起源与演变》(搜索下载很方便),震惊感就愈发强烈。我发现,秦晖老师明明知道这个文件(而且以其博学,所知很可能还不止于此),但他却对巴以冲突的由来,做出了与此权威文件几乎完全相悖的阐释。热爱以色列,讨厌阿拉伯、无视巴勒斯坦,是个人的选择,但一个学者,尤其是一个一贯追求正义的杰出的历史学家,却有意识地隐去权威性的国际解释(常以“有人说”这种类似于道听途说的方式提及相关材料或说法),以片面乃至扭曲的事实、混乱的逻辑做出截然不同的陈述,实在难以不令人震惊,甚至愤怒。总之就内容而言,第二讲既乏新意且坊间已有不少直接或间接的证伪文字,无需笔者再做重复之辨,何况笔者也非此方面的专家。但是秦晖老师讲座所表现出的学理态度问题——起码论证逻辑的不顾,基本规则的失范,姿态性认错胸襟的都无——在这段时间简中知识界相关问题的讨论中也相当普遍,但有关的关分析则相对缺乏,所以笔者才不揣冒昧以此为焦点而撰文。另外就本文而言,先对秦晖老师讲座之混淆、错乱的论证性质有所认识,或许才可能更好地理解下文的分析。
二、联合国帮助哈马斯成长壮大?
有听众问哈马斯的活动经费是从哪来的,秦晖老师说伊朗和卡塔尔是哈马斯的金主,这众所周知。但他就此打住转而讲述联合国是如何资助哈马斯成长壮大的,确切而言UNRWA(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是如何大力援助哈马斯的仇恨、洗脑教育的。此论大致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UNRWA每年有多达十亿或几十亿的资金用来援助“所谓的巴勒斯坦难民“(提及巴勒斯坦难民,秦晖老师一般都会加上”所谓“二字,本文转述处均照此例),雇佣人数达三万之多,其中99%为当地的巴勒斯坦人(述及此,秦晖老师的语气似特意加重)。而它的资助对象又是敞开的,无论什么党派,有何种主张,因此,其所雇佣者当然就包含哈马斯成员。第二,加沙地区是由哈马斯所控制,所以其资金的主要援助对象就是哈马斯。第三,该组织的主要援助项目又为教育,至少占其总资金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而哈马斯的教育又能是什么呢?不就是仇恨以色列的教育吗?这样,联合国十几亿、几十亿的资金,主要就被用于援助哈马斯的洗脑、仇恨教育了。因此第四,联合国、国际社会难道不该反思他们对巴勒斯坦难民的资助方式吗?
细思,这四层次的阐述几乎每一步都实难成立。首先,既然资金是用来救济巴勒斯坦难民的,那么尽可能多地雇佣当地巴勒斯坦人理应是题中之义,是尽可能地将资金用于所援助的对象。当然也许这是外国惯例。秦晖老师或许听多了我们这儿的情况,即援助方自己带方案、工程队去援助,以确保资金的对口使用。另外西岸的法塔赫,不是恐怖组织,哈马斯行事风格虽激进、狂暴,但也没有被定性为国际恐怖组织,如此UNRWA向包括哈马斯在内的所有组织或派别敞开合作也应属很正常吧。况且,加沙地区的主要管理者为哈马斯,UNRWA当然也会借助它的帮助展开难民救济。再说了,即便UNRWA所雇佣的绝大部分人中有一些哈马斯的成员,恐怕也不好说他们所做的工作都只是为了恐怖袭击,而无真正具体难民救援的事项。
其次,粗略而论巴勒斯坦人口近1400万,居住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者约560万,其余的则分散于埃及,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沙特,卡塔尔等国。其中加沙人口截止2021年约为210万(相关数据得自百度),只占巴勒斯坦总人口的15%左右,即便就是只算秦晖老师所反复强调的近560万本土巴勒斯坦难民,其占比也不到50%。如果再除去绝大部分的加沙平民,那哈马斯成员又能占有多大比例呢?以十万计也不过是上千万巴勒斯坦难民的7%而已(据现有公开资料统计,哈马斯的正式成员约两万人,当然不止于此,笔者才假设为十万)。参见施杨:《拆解哈马斯:以色列“宿敌”的组织系统是如何运转的?》)。可是在秦晖老师的嘴里,这区区7%的人好像就占用了UNRWA的主要资金。尚且不论,哈马斯并非单纯的军事组织,而是集行政、军事、慈善三种功能于一体者。
再次,即便如秦晖老师所言,该组织的主要资金都花在了教育上,即便哈马斯加沙的学校肯定包含仇恨以色列、犹太人的内容,但是难道这些学校每天、第节课所进行的都是仇恨、洗脑教育吗?难道就不包含数理化、语言、卫生、健康、紧急情况自救等其他内容的课程吗?与所谓的“仇恨、洗脑教育”与“非仇恨教育”各占UNRWA教育资助的比例又是多少呢?更何况加沙地区人口只有210万左右,其中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又能有多少呢?而且说到仇恨教育,只要在网上搜索一下,就不难发现以色列学校也包含仇恨巴勒斯坦、伊思蓝的教育,难道可以说以色列的教育也都是仇恨、洗脑吗?
其四,秦晖老师不去分析相关数据、列举具体情况,就推论得出UNRWA的资金主要都用于了哈马斯洗脑教育的结论,并由此而提醒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应该反思。这是否有些太武断?更何况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1950年就正式开始运作,而且从1967年起,该处还向受1967年中东战争影响的其他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而哈马斯1987年才成立,其全面控制加沙也不过是2007年以后的事。另据秦晖老师说,UNRWA的资金长期都来自美国和欧洲,只到近些年才有少量阿拉伯国家的捐助。设想,如果它们的资金真的主要都是用于仇恨以色列的洗脑教育,美欧怎么可能允许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呢?可是秦晖老师居然用“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表述告诉我们其资金的来源,暗讽苏联、中国的一毛不拔。那么按照秦晖老师的逻辑,是否也应连带谴责美国和欧洲长期支持哈马斯的恐怖洗脑教育?也应该指出中、俄的小气客观上有助于降低巴以的对立冲突?所以,秦晖老师是否也该反思反思,为什么要费力地做这样难以成立的推论,却不去为听众们介绍介绍哈马斯是如何在以色列的暗箱帮助下成长壮大的呢?
三、以无制度歧视,巴欲种族隔离?
“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是一对相关又非相同的概念,在历史及现实中两者经常互为彼此,尽管并非总是形影相随。秦晖老师则将这两者截然分开,通过三个问题的回答得出结论:以色列没有制度性的种族歧视,更没有种族隔离这回事,如果非要拿南非比较,那么恰恰是争取独立的巴勒斯坦人像是在搞种族隔离。
这三个问题可分为两组:第一组:1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不用服兵役是歧视还是特权?2以色列有没有像美国那样的种族歧视?。第二组:以色列与南非一样也对巴勒斯坦人实施种族隔离吗?我们先来看他对第一组问题的解答。为使读者对秦晖老师混淆、错乱的论证有一直观的感受,下面我将基本按秦晖老师的回答顺序进行转述和点评。
第一讲中秦晖老师就说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不用服兵役,不是被歧视而是特权,第二讲他仍坚持前论,说所谓特权就是指本来应该尽的国家义务被国家所特别免除之情况,因此特权就是特权。至于说以色列不让阿拉伯裔公民服兵役,是不是出于对他们的不信任那就不好说了。因为主观意图如何是很难说的,我们无法用主观意图去评说事情或法律的对错。某个事情只要它本身符合法律的原则,某项法律只要自洽,按照法律规定去行事,那就是正确的。不仅如此,如果以色列的阿拉伯公民想当兵保卫以犹太人为主的这个国家,那也完全没有问题,因为他还可以去当志愿兵,也就是“雇佣兵”。
接着秦晖老师在一般意义上大谈特谈志愿兵制与义务兵的不同,尽管他非常清楚两者之分对以色列来说并不重要,因为以色列的义务兵制,原较于一般国家更为严格而长期。秦晖老师还说,与义务兵相较,雇佣兵可以拿工资,收入远高于义务兵的津贴。所以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不能当义务兵,不仅是一种特权,而且还可说是一种优待。当然,如果有人硬要钻牛角尖说以色列的阿拉伯志愿兵人数很少,那实际情况的确如此,但也不难理解。因为愿意志愿服兵役保卫以色列的阿拉伯人肯定很少。再说阿拉伯人大多信仰伊思蓝教,他们的教义也不允许为异教徒去打仗。更重要的是,志愿兵就是一种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你想受雇,老板不想雇你,你想也不行。同样,你想当兵保卫国家,国家不同意你,你也当不了兵。当然,现在一些国家出于平权意识,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为了保护某些民族或什么特殊人群,在招工、上学、考公务员等方面设置某些优惠条件。如果你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说以色列还可以做得更好,那当然以色列还有提高的空间。但问题是,世界上又有多少国家有这些特别的规定呢?就是宪政国家施行这类特别优惠政策的也不多。况且与以色列相比较,又有哪个阿拉伯国家比以色列做得更好呢?你自己做得远远不如人家,又有什么资格要求以色列人做得更好呢?当然也不否认,由于哈马斯这样的恐怖袭击越来越多,以色列人和以色列国家对阿拉伯人也的确不放心。但是动机的事情,又有什么可以讨论的呢?关键不在动机,而在于制度、规则是否自洽。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制定法律不会考虑自己的特殊利益。美国会如此,难道中国不会吗?
还有听众问,以色列有没有像现在美国那样的情况,即虽没有制度上的歧视,但实际却存在像对黑人或妇女等的歧视和偏见?秦晖老师说,这点他同意前不久张千帆先生的观点,在以色列国家基本不存在制度上的歧视,以色列的阿拉伯裔公民,与犹太公民基本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而且这个问题重要的不是有没有偏见,而在于有没有制度上的歧视。如果某个种族对另一个种族的确存在偏见但却不存在制度性的歧视的话,这样的偏见虽不好,有待改善,但是它们一般也不会产生多大问题。接着他举了一个法国学者有关美国旅店主对华人偏见的研究案例,研究证明即便美国旅店老板的确不少对华人抱有偏见,但当华人来他们的旅店要求入住时,都得到了接待,因为他们要做生意、挣钱嘛。如果说,偏见是纯粹个人的,那你就是想加以指责都不好说。因为那纯粹是个人的好恶。比如说,一个美国白人妇女不想找一个黑人男子,就是认为白美黑不美,你可以说这是一种种族偏见,但那你也是没有办法的。我们只能纠正的是,假如一个白人妇女愿意嫁给一个黑人,但是社会或家庭却不允许,这样的行为当然是要纠正的,而且在宪政制度下,这种阻碍也是不合法的。但是这种现象大家能够在以色列举出什么呢?假如犹太人要与阿拉伯人结婚,又会受到什么外在的阻碍呢?有人动不动就说,美国也有种族歧视,其实我认为,偏见是有,但制度性的歧视则是没有的。
所谓社会平等,正如张千帆先生所说,主要就是政治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两项,这两项在以色列各种族都是平等的,基本是符合宪政原则的。不错,在以色列的确也存在一定的种族偏见,就如在美国那样存在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这也的确造成了一定的问题。但是再看看阿拉伯世界,有哪个国家对待异教徒做得比以色列好呢?在以色列,阿拉伯人就可以自由地组织自己的政党,就有阿拉伯人的共产党,该党的一个派别甚至都反对巴以分治,反对181号决议。连这样政治主张的阿拉伯人政党都允许存在,还有什么好说的呢?至于说这是不是绝对平等,那自当别论。但问题是这个世界上又有什么绝对的平等呢?相对于阿拉伯、穆思林国家,就是那些世俗的伊思蓝、阿拉伯国家,又有哪个在国家公民平等方面能够比以色列做得好呢?
以上四段基本是对秦晖老师的陈述复述,尽管已经是概括性的,而且也省略了不少东拉西扯及口误、吞词与嚥句,但仍有抄书公之嫌。不过却可能更直观地体现其论证的跳跃、杂乱。其实以色列国家究竟有没有种族歧视,哪里需要如此颠来倒去的抽象论说。如果认为以色列的确不存在种族歧视,只要针对他人有关的指控,加以事实的反驳不是更有说服力吗?
例如有人指出:“基于犹太人对阿拉伯人的不信任,阿拉伯人确实不用服兵役,但是依旧和犹太人一样纳税。并且依据《退役军人法》,以色列的多数福利与兵役挂钩,因此大量阿拉伯人享受不到学费、住房贷款、求职方面的优惠政策”(王明远:《再论张平、秦晖二教授关于巴以问题的若干基本史实错误》)。按理秦晖老师就应该针对此,举出相反的事实予以反驳,但是他却避而不谈具体情况,反而只去复杂、跳跃、东闪西躲的陈述。更成问题的是,为了强为难以不成立的观点说词,他不惜取消法律的实质正义的一面,将合法与否变为单纯的形式规则是否“自洽”,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事。若如此,这个世界还有恶法、良法之分吗?还有不断的法律进步吗?秦晖老师又何必心心念念于宪政呢?难道秦晖老师多年前就证明并批判的千年“秦制”之弊,不是因为其严刑峻法,而是因为它不够自洽,实施者常不能依此而严格束民吗?前两年笔者曾读到一则报道,汪晖先生领衔一干学者,讨论自商鞅变法起的悠久之中国法治传统。若法律、立法之善恶动机真的无法讨论,那么秦晖老师是否准备修正前识,转而像“左派朋友”那样去歌颂我们伟大的法治传统呢?
如果说以色列不存在什么制度性的种族歧视之论已经够勉强的了,那么所谓以色列也不存在种族隔离之说则更令人瞠目结舌了。本来种族隔离并非什么深奥的东西,一般人虽可能说不出其确切的定义,但大都会认为那就是指,国家或特定的强势种族集团,强制性地按照种族、肤色等差异,将某些特定的种族与正常的社会隔离开来,加以歧视性的不平等的对待和管制。而相关隔离的形式与规模,既可能类似于当年南非所实施的较大范围的严格的区域隔离,也可能包含以前美国常见的那类制度性的种族隔离,即在教育、工作、餐馆、交通、社区等公共空间所设定的白人与有色人种的歧视性隔离。(尽管种族隔离并非都是政府、法律性的强制)
照理而论,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是否实施了类似于南非的种族隔离,只要进行具体比较,看两者有无类似一切即可清楚。但是秦晖老师却不去进行具体的比较、对照,相反,他先是用了六七分钟谈应该怎样认识何为“极端宗教思想”,何为“极右”或“极左”,然后才入题去谈种族隔离。他说提到族隔离,反倒是当年的南非指责美国,说美国由于没有种族隔离,他们那里的治安状况如何如何差。虽然美国的治安情况,不像今天的南非那样糟糕,但情况也的确不那么好。你可以说南非白人当年对美国的指责,以及如今一些中国人对南非解除种族隔离后情况的抱怨不对,但你不能否认他们说的是事实。听上去,感觉秦晖老师好像是在为种族隔离唱赞歌、鸣不平。好在他后面补充了一句,这当然是长期实行种族隔离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秦晖老师接下来的陈述更其缠绕而荒唐。依其所言,他好像区分了三种“隔离“:一种是把你们赶走,不让你们在这儿住,也不给你们工作。第二种是把你赶走或圈在原先生活的地方,隔离开来,但却给你发暂住证,允许你在城市打工挣钱,但却不允许你的家人与你一同进入城市,使他们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妻子、留守老人。前两种究竟是针对同一个国家言,还是针对不同国家,秦晖老师没有交待,但根据前后文,大约应该是指在同一国家内。第三种隔离是像当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分裂成两个国家的那种情形。既然是独立,就隔离了,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公民往来,当然不如在一个国家内部那样方便。
将这三种所谓的“隔离”混在一起来谈“种族隔离”,不知是不是秦晖老师的发明,但听得人头晕脑胀则是肯定的。加之他有关三种“隔离”的陈说不仅来回穿插,且又多省去具体隔离的实施者和被实施者,更加重了混乱,不仅听众听得云里雾里,就连他自己也多次张冠李戴地口误、混用。当然,如此才方便行事。
秦晖老师说,若说第一种隔离倒是很少,恐怕美国早期对印第安人算是如此,再有初期的南非白人对黑人也是如此。早期的南非布尔人自己就是农民,他们把当地的黑人赶走,自己种地。后来工业化到来,他们需要劳动力了,就允许黑人到城里来打工,并施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这就是种族隔离。要说这种形式的隔离,其实可能在南北战争之前的美国都没有。当然黑人奴隶制是应该谴责的,但它却不是什么种族隔离。南非曾经也有过奴隶制,有色人和马来人就是奴隶。后来很长时间一直到现在,南非的colour(马来人、华人)的地位是比白人低,但一般却比黑人高。秦晖老师问,像第二种形式的隔离,以色列有吗?当然没有!如果你硬要拿南非与以色列相比较,搞隔离的恰恰不是以色列而是巴勒斯坦。巴勒斯坦人要求立,不就是要求隔离吗?在形式上不是更像当年的南非吗?当年的南非搞种族隔离,受到国际社会的批评,于是它就让黑人独立,搞了十几个什么班图斯坦。一独立你们就成了外国人,那么外国人当然不允许随便进入另一个国家,隔离就正常了。
秦晖老师接着说,现在的加沙地区由巴勒斯坦人自己管理,当然谈不上什么种族隔离。西岸地区,巴勒斯坦人居住地被以色列分割成许多块,这当然是一个问题,他们的处境值得同情,以色列也需要改进,但这也不是什么种族隔离。不是以色列人要隔离你们,而是巴勒斯坦人要求独立,要在现在许多飞地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要求独立,就是要求隔离嘛。好了,你反对加沙地区现在的处境,那怎么办?那就不要要求独立,不搞隔离,像以色列的那些阿拉伯裔人一样加入以色列好了。问题是巴勒斯坦人愿意吗?他们当然不愿意!说老实话,以色列人也不愿意。因为你成天搞恐怖袭击,人家以色列人怎么相信你?其实有一段时间,以色列也的确想改善西岸的状况,但是刚放松一些,就又被搞恐怖袭击,所以只好再加强控制。现在的一些人,为了政治正确,总是混淆概念,把他们眼中的种种不平等的现象都说成是种族隔离,带来了很多麻烦。这对巴勒斯坦人实际没有什么好处。你反对隔离,反对歧视,那好了,就取消黑人班图斯坦,让黑人与白人完全混在一起。这样,隔离是没有了,但自治也没有了。请问,有巴勒斯坦人愿意这样吗?
如此的“隔离论”真是新颖!其说真若成立的话,整个人类近代以来的历史恐怕都要重写了。从前“现代帝国转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就应该改称为“从帝国时代到种族隔离的独立建国时代”,而且这样的“种族隔离制度”今天仍为普遍形式,所谓联合国就是由二百多个施行相互隔离的国家所组成的“种族隔离国际俱乐部”。因此,奴隶制甚至种族隔离制,都应该给予历史性的平反昭雪。奴隶被强制性地圈在庄园中劳役,像牲口一样身上被打上烙印,不允许私自离开庄园一步,不是种族隔离。平权运动之前的美国,黑人等有色人种不能与白人同校、同车、同餐馆、通婚等等,也都不是种族隔离。因此,1954年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1964年的“亚特兰大之心汽车旅馆诉美利坚合众国案”等一系列反种族歧视、种族隔离法的判决都应该推倒重来。那些反对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的千千万万美国人乃至高等法院的大法官们,不仅当初而且至今仍然搞错了基本的法律概念。因此,电影《绿皮书》的制片方,也应该请秦晖老师去指导加以修改重拍。从千万里之遥跑到南非建立白人家园的欧洲白人,为了更名正言顺地搞种族隔离,在南非黑人的土地上搞所谓的自治、独立的虚伪、丑恶的行径,就与巴勒斯坦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要求自决、独立成了同一回事了!
秦晖老师设问:以色列有种族隔离这回事吗?当然没有!既然没有,你为什么要说根本没有的事呢?
秦晖老师说,加沙由巴勒斯坦人自己管理,享有自治的权利,所以没有什么种族隔离。但那是怎样的自治?高大、厚实的围墙;基本生活物资都由以色列控制、提供;通往外界的公路,被层层武装检查站所隔断;夜半三更或光天化日,以色列军警可以随时闯入巴勒斯坦人的家中,搜查、逮捕。这不仅是种族隔离,而且就是大型露天监狱!
而在西岸,以色列的非法定居者,经常可以强占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修建房屋,而巴勒斯坦人要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却要向以方申请,且常常得不到批准。辽阔的大海,就在巴勒斯坦人家园处不远,但他们却没有权利到本属于自己领土的海边去玩耍、作业,而以色列人去将沿海围起来,开采巴勒斯坦海域丰富的石油。至于非法被捕、监禁对西岸人来说也并不陌生。难道这一切都不是种族歧视,种族隔离?
当然不是!谁让你们要求独立,要求“合理隔离”呢?谁让你们要搞恐怖袭击,总想消灭以色列国呢?
四、结语:杀戮仍在进行的结语
秦晖老师说,问题意识是没有办法讨论的,但事实和逻辑是中性的,是可以讨论且有可能达成一致或相互接近的。问题意识虽未必不可讨论,事实也总非客观一致,但逻辑的确是中性的。话一旦说出,文章一旦发表,其逻辑表现就被凝定,一切人都可以中性的逻辑规范加以审视,而审视者本人的言说亦是如此。笔者的上述分析,是否客观,是否符合逻辑,读者自可鉴定。不过是与不是,或许并不那么重要,至少在此时此刻完全无足轻重:
秦晖老师在第二讲快要结束时提到1968年他所亲历的南宁文革武斗悲剧:屠杀、浩劫,8万平民百姓大恐慌、大逃亡,死尸流到香港珠江口。然而那时候消息被封锁得严严实实,外界几无所知。但是“今天的加沙,全球瞩目,求请如潮,我相信大概率可以减轻或者躲过最惨的情况”。
前些天上网查阅,10月31日,也就是秦晖老师10月17日讲座的14天后,联合国人道主义救援团队就表示:“加沙已成为儿童的‘坟场’,数以千计的儿童在以色列的轰炸中丧生,超过100万儿童面临生活必需品的严重短缺和终生无法弥合的创伤”。前些天我没有听到秦晖老师修改自己的估计,或有所反思。今天已是2023年11月21日,又过去了21天。不忍再查又有多少加沙巴勒斯坦儿童死于非命,肢体分离;又有多少加沙难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我仍然没有听到秦晖老师修改自己的估计,做出任何的反思。或许,眼下还不算是最惨的情况吧?或许,万恶的哈马斯恐怖主义集团,还没有被彻底消灭吧?
2023年11月21日于广州
886394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