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智商有问题?我有义务吗?”男子拒让靠窗女子入座!网友:踩过去丨天亮说早安
男子拒绝给内侧座位旅客让行
反问“我有义务吗?”
10月17日,江苏宿迁
铁路部门回应:
该男子无权阻止乘客进出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坐位子是你的权利,但是让位也是你的义务,你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绝对权利。当你享受权利时也需要履行义务,你坐在自己的位置上是你的权利,但是你的权利不能侵权他人的权利,人家要从你这才过才能到自己的位置上,那么你就有义务让开,否则就侵权了女生的权利。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坐在最外面的乘客不让该男子进去,他是不是也敢这么嚣张?任何人的权利都不能凌驾在他人之上。
如果不想动,完全可以采取和女生商量换座的方式,而不是大放厥词,不仅对女生进行言语侮辱,还反问他有义务吗?
正如康德所说,所谓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
这里我需要指出一个点:
如果真的是故意拒绝让行,那么这种行为属于另一种形式的“霸座”,是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不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情节严重,还可以处5-10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当然,也可以禁止他在180天内购买火车票。
不管怎样,在公共场所都要文明礼貌,互相理解,为他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不要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
2018年,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霸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由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强行霸占女乘客座位,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
高铁霸座男鞠躬道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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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衡阳铁路公安发布了警情通报:
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岁)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我处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铁路局官方微博也发布了相关处置情况:
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2018年9月14日
广西也发生类似事件
在桂林北开往北海的D8403次列车上
一男乘客将脚放到小桌板上
他态度恶劣,一直骂人
且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
2018年12月
吉林至沈阳的K7426次列车上
乘警接到报警称
一乘客占了3个座位
躺在上面睡觉
该女子态度蛮横
拒不出示身份证件和车票
始终赖在别人的座位上
好的教养,润物无声
好的教养,就是一种温暖的力量。而那些不遵守公共秩序的人,总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人的权益不重要,自己舒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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