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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让我帮她每天接孩子,每月给2000块,我该答应吗?”网友:这不杀熟吗?丨天亮说早安

湖北经视 2021-09-08


最近在武汉某论坛上,
有网友发帖:


帖子内容↓

  闺蜜打电话过来求助:希望我可以帮她每天接孩子,每个月给我2000块钱。  闺蜜在售楼处做销售,底薪4000元,加上提成,每个月能赚一两万块钱,闺蜜对自己目前的工作很满意,但唯一的问题就是他们下班时间不固定,有时候开会开到晚上11点,她家孩子经常等到她回来才肯睡觉。  闺蜜的老公是做项目的,也是长期出差,根本没时间顾他们的小家。他们有一个5岁的儿子一直是婆婆帮忙照看,接送上学。  前几天,婆婆的母亲摔倒了,婆婆要回去照顾,可是闺蜜的儿子却没有人来接送了,这几天都是闺蜜请假接孩子,但领导已经开始不满了,希望闺蜜尽快解决家事,要不然就得辞职。  闺蜜是个事业心非常强的人,售楼处的工作待遇她非常满意,她是坚决不想放弃的。  当初我为了接送孩子方便,找了一份待遇一般但工作强度小的工作,这样让我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陪孩子。
  闺蜜的意思是:孩子放学后,我去幼儿园接回我们家吃完饭,等闺蜜下班了再来我们家接,一般晚上8:30,偶尔会到十点,十一点,周末她老公回来就老公看着, 回不来就在我们家我来看着,每个月给我2000元。  说实话,我有些心动,一是我家孩子和闺蜜孩子玩的挺好的,两个人在一起也有个伴,二是闺蜜给钱,毕竟2000都够我们家一个月的生活费了。  无非就是每天多一个孩子,多双筷子的事情,这样我的工资就可以攒下来了,也算是开源节流了。
  可是我也有些但心毕竟看孩子责任重大,比如:  闺蜜的孩子做错了我要不要管?  闺蜜的孩子要东西我该不该买?  闺蜜的孩子和我家孩子发生矛盾,我应该怎么办?  一系列的问题浮现在我的脑海,让我拿不定主意,而且我家孩子马上就上一年级了,闺蜜的孩子在这里会不会影响他学习?  我是应该为了2000元闺蜜感情答应她,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拒绝她?  如果拒绝,我应该如何拒绝闺蜜才不至于影响到我们的感情呢?希望小伙伴们出出主意。


有网友觉得可以接闺蜜之间帮忙都是应该的但是有些事情要提前说好




有网友觉得2000块少了

有点杀熟了



还有网友觉得帮带孩子责任重大
搞不好还会影响闺蜜间的感情
最好慎重一点


你怎么看?



之前有一条新闻
一位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
孩子突然意外受伤
被对方告上法庭

家住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一直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时间充裕。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中学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所以,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一块帮忙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并且佳佳经常和张女士家的孩子在一起玩,有时也在张女士家吃饭。

  “只要杜女士通知我,我接孩子时,就一块接上佳佳(化名),这一接就是两年半,并且是无偿的。”张女士介绍道。

(配图来源:摄图网)


  2019年6月19日下午四点多,张女士在幼儿园接孩子后,佳佳要和张女士的孩子一块玩,不回家。但佳佳家长还要回单位上班,和往常一样,佳佳父母把佳佳留给张女士后就去上班了。

  当天傍晚张女士送佳佳回家时一直十分小心,但是,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当电动车行驶到一路口时,佳佳突然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张女士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佳佳父母。第二天,佳佳被送到济南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入院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

  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某某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明显违反了上述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牛某奇、杜某倩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载佳佳出行可能存在风险,仍将佳佳交付张某某,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佳佳医疗费5429.93元、护理费420元、交通费140元,扣除被告张某某已支付的2000元,以上共计3989.93元。

  一审之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肯定,不需要担责

  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女儿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佳佳活动中致佳佳受伤,佳佳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女士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但是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仍将佳佳交给张女士待孩子玩耍结束后送佳佳回家。

  且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更何况系被帮工人,相应的责任应由佳佳父母承担。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并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

  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该案的二审判决书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网友们的评论几乎一边倒↓




如果是你碰到困难,
你会请朋友帮忙带孩子吗?

如果你的朋友想让你帮忙带孩子
你会同意吗?

—END—
来源:湖北经视综合得意生活论坛、齐鲁网、网络等
头图来源:摄图网
编辑:赵瑾 | 主编:陈实
编审:廖寿喜丨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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