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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许可证,却遭百般阻拦,执法人员:我只看城管局的手续

湖北经视 湖北经视 2022-11-18

最近,有企业负责人反映
自己的企业明明办理了相关许可证
却被武汉当地城管执法部门
以种种理由阻碍他们正常作业
企业的运营受到了影响......
万先生是武汉智博勇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刚承接了武汉轨道交通地铁16号线各站点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2月10日上午,万先生公司的垃圾清运车辆,在武汉市汉阳区作业一切正常,可一开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铁16号线的小军山站时,就被城管执法人员拦住了。
万先生赶紧拿出公司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件,以及垃圾清运合同给城管执法人员。

A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军山中队 执法人员:这都不要给我看,这是没有用的,我要看城管局的,盖了章允许你清运垃圾的(手续)。
B
武汉智博勇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这许可证是武汉三镇都可以用的。
A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军山中队 执法人员:不是你说武汉三镇可以用就可以用,那按照你的说法,那武汉的警察可以到北京去执法吗?因为城管局的东西要有个线路牌,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万先生反复解释,公司已经获得了所在辖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垃圾清运许可证,可以在全武汉市从事生活垃圾清运作业。但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万先生的公司,还缺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卫科的备案手续,随即开出了一张提示单,提示单注明:“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A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军山中队 执法人员:要有城管局认可的线路牌,渣土运输这一块由城管局颁发线路,你现在属于没有线路牌在运营。因为你们手续没办齐,我才停止你们的运转。你们到我们辖区城管局去,先把线路办下来,然后再进行清运。
按照城管执法人员要求,万先生带着资料,来到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卫科进行备案。谁知,环卫科工作人员查看资料后表示:不能备案。
A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卫科 工作人员:你这相当于是分包公司,这种情况下,这个垃圾清运许可证就是无效的。你没有地铁16号线发给你的中标通知书和签约的合同。
B
武汉智博勇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先生:我不知道他们是依法行政还是设关设卡。
原来,万先生的公司是中标企业——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包公司。那么,针对已经办理了跨区清扫作业的相关许可,企业到底需不需要进一步备案呢?备案是不是只对中标企业,而分包企业就不允许呢?记者咨询了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A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处科长 宋圻:相关的法规上面,没明确要备案,所以备案不能作为一个执法依据。一定要中标单位来备案,我们也没有明确的这方面的规定。只要具体从事这个作业的单位,它有垃圾清运资质许可证就是可以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在全市都是有效的。它在汉阳区取得的资质,是可以在经开区作业的。
2月17日下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卫科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记者表示,经过反复确认,他们认定武汉智博勇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许可证有效,资质没有问题,可以在该区范围内从事武汉地铁16号线生活垃圾的清运作业,不再需要备案。
A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卫科科长 何军:我们也问了行政审批局,也查了它的资料,这些资质是没有问题的,对这个企业来说,我们并没有刁难它。
对此,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尚重生表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设置新的审批手续,属于典型的市场准入准营不便,这样的做法会让企业很“受伤”。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尚重生说,他损害了武汉市政策的延续性和武汉市政府文件的统一性,他们出于各种利益的考量,或者自身的一些想法,对统一的政策设置障碍,损害是很大的,是对整个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是一种破坏。
直播微视评:城管执法依据岂能无中生有?

市场经济是典型“候鸟经济“,哪里的营商环境优,服务质量好,办事效率高,投资成本低,企业就会选择到哪里发展,人才和资金就会往哪里聚集。企业明明拿了许可,却偏偏被有的部门以无中生有的“备案”程序挡在门外,硬生生地抬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增加了群众的办事难度。难怪群众会质疑这些部门把“依法行政”变成了“故意设卡”。虽然目前涉事部门及时纠正了做法,但不得不说,我们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还得进一步加强。

公共服务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部门应首当其冲当好企业的店小二,做群众的贴心人,只有真正把“店小二”精神落实到位了,企业才能留得住、发展得好,才会有更多的企业想进来投资创业兴业。正所谓:政府有效率,企业才有效益,高质量发展才有效果。


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编辑:萌奇奇 | 主编:陈实、天然

编审:廖寿喜 | 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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