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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龙虾打击“山寨”,构成“商业诋毁”?法官这样解释

湖北经视 2022-11-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经视直播就在你身边 Author 湖北经视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

正值小龙虾上市,作为消费者自然是想吃到最正宗的产品,不少商家也一直在打假,但打击山寨产品与商业诋毁也许只有一线之隔。

作为业内“四大虾王”的巴厘龙虾,2019年5月在其微信公众号“巴厘龙虾”上发布文章,称所有门头招牌含有“同兴佳创等”字样的都是山寨。此举被“同心佳创巴厘龙虾”上告法院,最后法庭裁判,巴厘龙虾构成知识产权维权中的“商业诋毁”。



三级高级法官 叶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同心佳创巴厘龙虾)其实不是巴厘龙虾公司旗下的虾类产品,但是从商标权保护上来说,都是享有商标权的,只是商标不同而已。




庭长 刘建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被告巴厘龙虾注册的是“巴厘龍”商标。原告也叫巴厘龙虾,它有企业的招牌字号,叫“同心佳创”。大家往往记忆的时候只看“巴厘龙虾”,到底哪个是正宗的呢?其实它是同类的经营产品,都是卖小龙虾的,那么我们看东西,要看招牌。同为竞争对手,你就不能故意贬损别人,说我是正宗的,你是山寨的。



生活中,我们耳熟能详的各种品牌、商标,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

庭长 刘建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上到航空航天这样高大上的专利技术,下到日常生活,都是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的。比如钟祥的柑橘、潜江的小龙虾、秭归脐橙、洪山菜薹……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而创新能力,对国家而言也意味着话语权、主动权和控制权。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9464件,结案率86.03%。通过知识产权审判,人民法院维护了市场有序发展,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也保护和激励了技术创新。  


庭长 刘建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我们要为社会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只有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记者:宋玥 李上

编辑:晓萌 | 主编:天然、陈实

编审:廖寿喜 | 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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