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违者最高罚5万!网友热议冲上热搜第一
很多女性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拿着简历与HR见面,本来谈的应该是工作,
但被却被问了一大堆婚育情况的问题
你结婚了吗?有孩子了吗?有几个?
……
搞得跟相亲现场的似的,
关键最后还因为这些与
工作能力无关的信息将你pass掉
这个令无数女性同胞头疼的问题
现在终于有人来管了
国家出手:招聘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通知》规定,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怎么个禁止法呢?
来,看重点,晨报君已经划好⬇️
重点在此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如有违者,这样罚!
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如何举报投诉?
一、建立联合约谈机制
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二、健全司法救济机制。
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网友议论纷纷
此消息一出,
网友们都炸锅了。
有人是竖起大拇指,
为国家这次的举措太给力
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
政策虽好,但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实施起来难度怕是不小啊⬇️
还有网友忧心忡忡:
以后企业会不会直接不招聘女性了?
所以有网友提议
男女的假期都一样,
比如放一样的休产假
这样招男招女都一样
企业就没得挑剔了⬇️
其实,也怪不得网友们反应这么激烈
因为现实生活中女性求职遭歧视的案例
可谓比比皆是⬇️⬇️⬇️
招护士“两年内不准怀孕”
今年1月份,湖南新宁县人民医院
就有一则招聘启事引发争议,
该院公开招聘13名临时护士,
要求“两年内不准怀孕”。
该医院院长徐玉光还表示
“医院护士比较紧缺,
如果招过来就怀孕的话,
那我还不如不招。”
女孩试用期2日后遭拒
吉林籍的女大学生马某2013年毕业后
于2014年9月24日,
通过网站应聘北京邮政速递快递员一职,
虽然网上写仅招收男性,
但她还是通过努力争取了
某营投部的快递员试做机会。
通过试用,她得到了部门主任的认可
并口头同意签约,
随后她还做了入职体检。
但到了约定的签约日期时,
公司却让她再等一周,
一周后又被告知再等。
最后她询问主任助理后得知,
因其是女性,总公司不批准签约。
HR自曝原则上不招只生了一孩的女性
@人民日报
曾报道过一篇职场性别歧视调查,
报道中称有工作了7年之久的HR
自曝企业招人原则
一般不招未婚女性、
去年生育一个孩子的女性⬇️
此外,在一些用人单位
对育龄女员工还存在“歧视”待遇
扬州的王女士原本在一公司当人事,
去年4月她怀上了二胎,公司想让她“休息”,
但她坚持上班,结果公司竟然调她去看厕所,
让她坐在厕所门口监督是否有人偷懒,
还让她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工作。此外,
公司还对进行特殊“关照”,
以安全为由禁止她进入厂房和办公楼,
原本免费的班车和午餐,
也针对她作了“试点”调整。
而今《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
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出台了
网友表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晨报君也相信,
一切都会越变越好哒~
来源|转载请注明本文由新闻晨报(shxwcb)综合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微博等
编辑|杨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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