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痛失“巨无霸”
1月15日,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裁定撤销麦当劳公司在欧盟注册的“巨无霸(BIG MAC)”商标,麦当劳将失去这一商标的独家使用权。
巨无霸是麦当劳的主要产品之一,于1968年起开始发售。该汉堡产品以上下两层(或上中下三层)面包夹住牛肉、起司、少量生菜等七种食材,除了早餐外,全天供应。麦当劳曾推出号称有15层,包含四片牛肉的无敌巨无霸。
麦当劳1998年起在欧洲给旗下畅销产品双层牛肉汉堡注册商标,包括“巨无霸(Big Mac)”以及“BIG MAC”和“Grand Big Mac”等变体。本次裁定撤销的是英文字母大写版注册商标“BIG MAC”。
这次商标被撤销源于麦当劳的竞争对手——爱尔兰连锁快餐超级麦克公司。超级麦克公司在2017年以麦当劳没有使用该商标为由,申请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麦当劳的英文商标。欧盟1月裁定,麦当劳不能证明该商标连续5年在欧盟成员国使用全部注册商标,因此批准超级麦克公司的申请,撤销麦当劳“巨无霸(BIG MAC)”商标。
麦当劳当天回应,不服裁定结果,准备提起申诉。据彭博社的一篇报道,麦当劳公司在一封邮件中表示,对欧盟知识产权局裁定结果“失望”,将向这一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机构申诉,有信心“扭转结果”。
据新华社报道,超级麦克公司认为,虽然没有产品以“巨无霸”命名,但麦当劳以超级麦克公司英文名“Supermac”与“巨无霸”英文“Big Mac”相似为由,阻止后者扩大经营规模。依照这家企业的说法,本次裁定以后,除麦当劳外,其他连锁快餐企业今后也能以“巨无霸(BIG MAC)”命名旗下快餐产品。
Supermac于1978年在爱尔兰戈尔韦郡首次开业
欧盟知识产权局在裁定中说,麦当劳须提供特定类型证据,以佐证员工证词,而企业网站、海报及包装材料不能作为这类证据。另外,知识产权局无法从麦当劳网页打印件中判断消费者“是否或怎样购买”带有特定商标的产品。
为避免商标被撤销,米马商标网给出了一些建议,注意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易中重要的凭证,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合同: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产品的包装盒、包装袋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整理编辑:商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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