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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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取!1篇案例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优秀奖

近日,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结果揭晓。福田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吴爽编写的《李某诉魏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及民事裁判规则》获评优秀奖(民事优秀奖案例),该案例也是深圳市基层法院在此次评选中唯一获奖的案例。该篇获奖案例取材于福田法院审结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吴爽法官围绕案件判决释法析理,聚焦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及民事裁判规则,从个案分析,深入探讨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及行为的各类法律争议,并对司法视野下涉及虚拟货币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方式进行了分析总结。裁判要旨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认可的特殊类型的物,虚拟货币是网络虚拟财产中的一种。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虚拟货币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据此收到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不属于不当得利,双方权利义务应适用委托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则进行调整。委托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受托人返还已实际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实为要求通过诉讼实现虚拟货币投资的退出及其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违反相关金融法规关于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进行兑付、结算的规定,依法应不予支持。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扫描二维码查看H5快速get案件详情案例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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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媒体作品获评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佳!

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举办的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佳百优”新媒体账号和作品评选结果揭晓。福田法院新媒体作品《借来法袍,滞留湖北的福田法官已经在网上开了18个庭》获评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佳新媒体作品。2020年初滞留湖北的廖泰琳法官向当地法院借来法袍以小小的一方书桌为审判席通过移动微法院顺利完成34次开庭承办案件无一改期点击下方图片重温她的抗疫故事👇👇👇近年来,福田法院持续提升司法宣传水平,以长图、漫画、H5、视频等创新形式,多方面展现福田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阳光司法,传递好福法声音。2021年,福田法院发布新闻稿件、官微推文600余篇,获国家级平台转载报道12篇,司法抗疫主题原创视频获全国法院金法槌奖百优微视频。推荐阅读○福田法院廖泰琳法官荣获“深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廖泰琳:疫情期间千难万难,老百姓打官司不能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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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连续三年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

喜报福法再创佳绩12月27日国家法官学院发布文件福田法院因在论文征集、选送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被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委会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成为深圳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2020年至今福田法院已连续三年获得此奖👍👍👍近年来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积极与参和潜心钻研下福田法院学术调研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点击下方图片回顾福田法院获奖论文👇👇👇下一步福田法院将继续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水平为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END推荐阅读○福田法院连续两年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福田法院课题《私募基金法律风险防控》获评2020年度全省法院优秀重点调研课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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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法人的周六

上午9点踏着朝阳,福田法院执行干警全副武装赶往龙华区某城中村。这是一件借款合同纠纷,因被告未履行判决判令的偿还贷款本金9.8万余元及利息等,原告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田法院立案执行后,通过深圳鹰眼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随即迅速决定采取扣押措施。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立即对涉案车辆进行确认、查封、控制,并对被执行人耐心析理释法。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扣押车辆并清理走个人物品,整个过程用时不到40分钟。▲执行现场上午10点一场线上庭审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本案是一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身处广州,因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合审判庭法官韩文文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利用深圳移动微法院隔空办案。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线核对笔录并进行了电子签名。上午11点立案登记、诉前调解、整理案卷、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干警争分夺秒,奋战在司法服务第一线。下午14点各庭室的法官们正在聚精会神伏案工作,有的查阅案卷资料,有的埋头撰写判决,他们全力以赴,只为尽早结案,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法官助理、书记员同样忙得不亦乐乎,案卷整理、庭前准备、案件报结、文书上网......努力推动着案件的进展。案子这么多,如何办得又快又好?法官有话说——民事审判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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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签订合作备忘录 建立企业司法保障政务服务联动机制

2021年12月16日下午,福田法院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举行合作备忘录签订仪式,共同搭建纾解企业困难新渠道,建立线上司法行政联动新模式,携手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吕哲,深圳市智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毅,福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健出席签订仪式,福田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远军主持签订仪式。福田区人大代表罗昉、郭晓瑄、段国庆、邹会娜、王银英到场见证签订仪式并参加了座谈。根据合作备忘录,福田法院将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共同建立全面、长效的合作机制,通过运用一站式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平台——“深i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实现资源、信息和平台深度共享,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全链条高水平司法服务,进一步拓宽企业多元解纷渠道,提升涉企新问题新情况研处水平,快、准、实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吕哲表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与福田法院深度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区人大代表们表示,福田法院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围绕企业发展之所盼,积极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和政务服务机制,不断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深刻体现了两家单位司法为民、服务为企的主动作为和创新意识。福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健表示,接下来,福田法院将坚持机制创新和注重实效,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协同,细化任务、逐条落实备忘录各项内容,持续提升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推动解决服务企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为涉企纠纷源头治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政务联动的新示范、新样本。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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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创佳绩!福田法院5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

12月14日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公布福田法院5篇论文榜上有名!2篇论文获评全国二等奖1篇论文获评全国三等奖2篇论文获评全国优秀奖全国法院年度学术讨论会是全国法院系统每年最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堪称法院系统学术界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法院系统的参评论文1719篇,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15篇,二等奖论文145篇,三等奖论文181篇,优秀奖论文332篇。此次深圳法院系统共有14篇调研论文获奖,福田法院是深圳法院系统论文获奖最多的基层法院。这些有“研”有料的论文究竟写了啥?二等奖论文1论文题目《“四维契合”视角下诉讼收费标准机制优化路径——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为切入点》作者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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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全国率先通过法院自建系统运用区块链证据核验技术审结线上金融案件

区块链技术+司法福田法院今年以来,福田法院积极探索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发力点,持续创新“互联网+金融”审判模式,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与相关技术公司深度协作,上线运行“深圳法院金融类案智审系统”,在区块链技术审判应用上取得重大突破,全国率先实现通过自建系统核验区块链电子证据,作出了采信金融机构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的金融纠纷案件判决,为落实中央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贯彻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区块链存证证据核验相关规定作出了示范性实践。△庭审现场聚力搭好平台强化金融类案智审系统集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科信处在法院内网提前上线了“深圳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法官可以方便地通过该平台,将当事人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广东省诉讼服务网等诉讼服务门户提交的电子证据予以核验。同时,“深圳法院金融类案智审系统”增加了区块链自动核验功能,对金融借款案件,智审系统将自动进行区块链存证证据的核验。打通智审系统内外网数据传输,实现内部与省法院业务平台、电子卷宗系统等多平台联通,外部与区块链存证平台、金融机构诉讼业务多端口对接。目前智审系统已和多家金融机构实现端口对接,金融机构通过系统批量提交诉讼材料,直接进入法院内部办案系统,实现批量立案、智能分案、高效审理、快速裁判,有力提升金融类案审判质效,今年8月上线运行以来,已通过智审系统受理金融纠纷案件277件,审结108件。审慎建立规则探索电子证据开示审查机制审慎应对金融机构首批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存证的线上信贷诉讼案件,全面严格审查平台备案、数据来源、与使用方利害关系等情况,确保区块链存证平台及其存储电子证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合法合规。多次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深入研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关于核验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明确庭审中对区块链平台存证电子证据的开示、核验、审查标准,建立电子证据开示审查机制。大胆落地实践实现区块链审判应用零突破在庭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在全国法院率先通过自建系统应用区块链证据核验技术,审结金融机构金融借款纠纷案。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庭审中通过“深圳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手动核验涉案区块链存证证据、登录智审系统查看区块链存证证据自动核验结果两种方式,将金融机构提交的电子证据与其存储于区块链存证平台的数据信息进行核验比对,制作了全市首份区块链电子证据核验笔录。严谨审查判决依据,庭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明确对涉案区块链存证证据采取的技术核验和采信符合《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相关规定,据此依法判决金融机构胜诉,在全市开创应用区块链技术审判先河。推荐阅读○福田法院召开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暨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会○广东珠江频道深入报道福田法院民法典获奖案例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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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家事审判专项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在福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福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旭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福田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家事审判专项工作情况2020年以来福田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支持下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对福田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家事审判专项工作给予肯定并围绕反家暴案件专项工作、多元化解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福田法院将认真研究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切实运用民法典保障群众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荐阅读○福田法院工作报告获区人大会高票通过○人大代表法院行|区领导别社宏率区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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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建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执行公告

请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以下材料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A座26楼执行局(收件人:“壹佰金融”专案团队;联系电话:0755-21981325、219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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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召开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暨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会

12月6日下午,福田法院召开2021年11月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暨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会,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各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参加会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汇报了11月收案态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通报了上诉超期移送案件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做了11月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报告,通报了“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指标情况,并汇报了2021年改革工作情况和2022年改革创新项目申报情况。👉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12月冲刺结案计划和举措、长期未结案清理情况、“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指标情况和2022年改革创新项目申报情况等工作做了汇报。👉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汇报了本部门2022年创新改革项目申报情况。院党组书记、院长詹旭伟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和年底清案工作结合起来,尽全力完成清案工作任务和“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八项指标,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目标任务。詹旭伟院长强调,要发扬福田法院改革创新的传统,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工作,一是要认清改革形势要求,解决好“为什么改”的问题,二是要掌握改革方式方法,解决好“怎么改”的问题,三是要明晰改革工作方向,解决好“往哪改”的问题;全院要切实主动担当创新,凝聚改革合力,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持续擦亮福田法院改革金字招牌,共同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END推荐阅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宏到福田法院调研○国家宪法日,邀您打卡福田法院精彩活动“宪”场!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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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调解专家陈庆云:“半百老将”改革担重任,“和事先生”调解止纷争

陈庆云,现任福田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被深圳市委政法委评为2017年度深圳市“十佳最美政法干警”,荣获“深圳市2010-2012年度全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多次获评福田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11月,陈庆云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调解专家”,也是深圳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衣着朴素,笑容憨厚是陈庆云法官给人的第一印象。他很“柔”,亲切温和、彬彬有礼是他的个人标配;他又很“刚”,常怀为民之心,捍卫公平正义,哪怕“苦了自己”,也要“方便群众”。笃志精干磨砺中练就岗位“多面手”踏入司法行业29年,认真、努力一直是陈庆云的鲜明品质。到福田法院工作后,他当过房产庭、民事庭法官,做过信访接待。2016年,陈庆云调整到立案庭工作,毅然挑起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大梁”,在改革中参与创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全身心投入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创新探索。“做事情,心态是第一位。无论面对什么工作,都不要有畏难心理,认真去做就好”,陈庆云说。有了这份笃定的好心态,任何工作在他眼里都没有难易之分,只有开始做和坚持做。心态之外,努力精进是陈庆云常挂在嘴边的词。2007至2014年,7年信访工作的磨练增强了他的调解经验和沟通技巧,他把自己的经验总结为“问诊、把脉、开良方”三步法,并不断加以改进。问诊,就是多与当事人接触沟通,抓住细节分析当事人心理;把脉,是指深入挖掘当事人的真正需求,急当事人之所急;开良方,则是根据当事人需求,提出妥善、有效的解决方法。笃定的工作原则、有效的工作方法,加上始终如一的努力,让陈庆云的各项工作进展十分顺利,也为他迎来了新的挑战。勇担重任年近五十成为改革先锋2016年,福田法院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市首家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2017年3月,改革在福田法院正式启动,拥有丰富一线审判和调解工作经验的陈庆云成为了参与改革的不二人选。那时,已年近半百的他工作量成倍增长,但他依旧斗志昂扬、埋头苦干,积极协调各类社会资源,梳理总结多元解纷工作经验,先后推动十几项制度规定出台,搭建多元解纷框架,并成立诉调对接中心,集诉讼服务、调解登记、诉前和审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指导工作等多项功能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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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邀您打卡福田法院精彩活动“宪”场!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福田法院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看点一“宪”行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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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宏到福田法院调研

12月1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宏到福田法院调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孟漫,党组成员、副主任钱强,党组成员、副主任别社宏等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调研,福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旭伟及院领导、专委参加了座谈交流会。马宏主任一行实地调研了福田法院执行局、互金庭办公场地和诉讼服务中心。詹旭伟院长汇报了福田法院基本情况和今年以来主要工作情况,并就福田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作了汇报。马宏主任对福田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的肯定。她表示,福田法院党组及全体干警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加强跟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有力推进了审判执行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马宏主任对福田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希望和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坚持司法为民,依法履行各项司法职能,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要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司法质效,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福田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推荐阅读○省法院发布第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福田法院2篇案例入选!○福田法院召开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工作中心建设座谈会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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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召开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工作中心建设座谈会

2021年3月30日,在深圳市委政法委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福田法院与梅林街道办事处共同设立了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工作中心(简称“诉源治理中心”),这也是全市首家“诉源治理非诉解纷试点单位”。目前,该中心已从原址迁至新址:梅林街道国际金融科技城。近日,福田法院在诉源治理中心新场地召开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工作中心建设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多元解纷、诉源治理以及完善诉讼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福田区司法局副局长罗展、梅林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邓俊宜、深圳市律师协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邱楚强和8位律师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福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鹏盛主持会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郭卫介绍了诉源治理中心工作情况。诉源治理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功能//集立案、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庭审、电子阅卷、公证、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等功能于一体,将调解力量和诉讼服务延伸至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服务流程//与会律师认为,诉源治理中心为纠纷化解搭建了一个良好的调解平台,也为律师提供了一个高效的案件办理平台,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基层化解,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律师代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围绕诉源治理中心制度建设、普法宣传、立案效率、诉调对接工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为该中心进一步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周鹏盛副院长表示,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多维度协同,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支持,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联动协作;福田法院将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逐条研究,结合实际加以落实,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诉源治理中心融合多方力量构建“基层党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诉讼服务”模式创建无讼社区、商圈、工业园切实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诉讼服务“放在家门口”该中心成立以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212件公证联系点办理公证业务5318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27人次诉源治理初显成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国际金融科技城)裙楼二楼(点击卡片可导航)电话0755-83221737周边交通【地铁】九号线孖岭地铁站D口十号线孖岭站E出口四号线上梅林站J1出口【公交】档案中心/孖岭社康中心/福田党校/艺丰花园/万科大厦/凯丰花园/汇龙花园推荐阅读○他7天追回欠款,他们“家门口”和平分手,就地非诉解纷到底有多高效便捷?○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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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家暴日 | 福田法院开出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罚单”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面对家暴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维护自身权益但如果施暴人无视法院禁令再次施暴我们又该怎么办呢?近日,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暴民事案件,因当事人违反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向其发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处罚决定书,并对其当庭训诫,罚款1000元。这也是福田法院发出的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处罚决定书。孩子说话晚被母亲割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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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遗产谁来管?深圳市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判了

亲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谁知三位遗产继承人却为遗产管理权产生了分歧……近日,福田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继承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深圳两级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2020年8月,老王(化名)不幸因病去世。老王的妻子向姐(化名)、母亲李姨(化名)、老王与向姐的婚生子小王(化名)三人均为老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老王留下的遗产中,包含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应向老王支付的48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老王生前已向该案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管辖法院某法院申请执行,后因老王去世,某法院裁定该案中止执行,申请恢复执行需由老王的遗产管理人办理相关事宜。由谁担任遗产管理人呢?三人犯了难。李姨和小王希望三人共同担任遗产的管理人,但向姐不同意。向姐认为,李姨年岁已高,不适合担任遗产管理人;小王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履行管理职责。几番商议后仍没有结果,向姐便诉至福田法院,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老王遗产的唯一管理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姨和小王认可了向姐的主张,均同意指定向姐作为老王遗产的唯一管理人。法院认为,老王的配偶向姐、儿子小王、母亲李姨作为老王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同意由向姐作为老王遗产的唯一管理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相关规定,判决:指定向姐作为老王遗产的唯一管理人。随着我国老年人的数量逐渐增加,遗产继承案件也随之增多,遗产的范围与数量也越来越大,不仅种类繁杂,而且形式各异。《民法典》实施后,新创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为遗产继承及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上述案件中,被继承人老王于《民法典》施行前去世,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无规定,但老王的遗产未析产分割持续至今,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更加妥善地处理遗产、解决遗产争议、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1、什么是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遗产管理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使遗产上各项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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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第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福田法院2篇案例入选!

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广东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福田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张凌炜法官审理的王某霞与刘某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和民事审判一庭刘敏峰法官审理的吴某娟申请指定监护人案入选!一起来看看这2篇典型案例吧!👇👇👇基本案情2021年1月初,刘某良有意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的涉案房屋对外出租,并委托案外人阿红作为租赁中间人对外招租。2021年1月3日,王某霞发送微信给阿红称其有意向承租涉案房屋并同意月租金5600元且三年不递增,随即通过阿红转付定金5600元给刘某良。2021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王某霞与刘某良通过微信就签订涉案房屋租赁合同事宜进行沟通协商,最后因租期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实际签订租赁合同。刘某良认为王某霞构成违约而主张没收定金,王某霞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良退还定金。裁判结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霞与刘某良之间存在就涉案房屋进行租赁的意向,王某霞在明确了租期、租金价格的基础上向刘某良支付定金,据以确定租赁机会,但双方并未确定起租期、支付租金方式和期限、物业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房屋租赁过程中其它基本履行内容,不足以确定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且从双方之后协商过程看,双方又重新对租期及对应租金价格进行了新的协商,最终由于未能就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达成合意而导致未能签订具备可履行内容的房产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双方以存在房产租赁意向而收付定金的行为形成了预约合同关系。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最终未签订本约合同系因对方过错原因导致,且未再就房产租赁进行协商确定,已超过一般交易主体对于交易的合理期待期限,故双方预约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2021年3月22日,判决刘某良向王某霞返还定金。典型意义《民法典》吸收了之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关预约规定,从立法层面上认可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不再限于买卖合同。本案在综合考察双方具体沟通情况基础上,根据《民法典》有关预约合同规定,认定本案合同仍处于预约阶段,并据此确定责任承担,妥善化解房屋租赁矛盾纠纷,有效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点击图片查看案例故事基本案情吴某芳于2006年7月出生,系吴某钦和黄某梅的婚生女。吴某芳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均已去世,外祖母年事已高,无能力监护,同母异父之兄长虽成年,但能力有限,且未与吴某芳共同生活。吴某芳与吴某娟系姑侄关系,自吴某芳的母亲2016年去世后,吴某芳一直与吴某娟共同生活。吴某芳的外祖母与兄长均同意指定吴某娟为吴某芳的监护人,且经吴某芳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同意。为此,吴某娟申请法院指定其为吴某芳的监护人。裁判结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吴某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护其合法权利,应为其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吴某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吴某芳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均已去世,外祖母无能力监护,同母异父之兄长能力有限,对于指定吴某娟为监护人均无异议,且经吴某芳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吴某芳一直与吴某娟共同生活,由其照顾,如确定吴某娟为监护人,将不改变吴某芳的学习生活环境,也更有利于吴某芳的健康成长,为此,吴某娟担任监护人符合《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监护资格和条件。2021年4月23日,判决指定吴某娟为吴某芳的监护人。典型意义《民法典》取消了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前置指定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确定监护人,且明确了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认定。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依法确定其他愿意且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作为监护人,是真正落实《民法典》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益实践做法。福田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好民生重点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推荐阅读○福田法院三篇案例入选2020年度深圳法院典型案例○福田法院吴爽法官送法进社保:《民法典》亮点规则,你知道几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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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与福田法院向28宗案件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252万余元

天气渐渐转凉在这个寒意渐浓的初冬有一群人却感到暖意满满因为他们在福田法院领回了自己的“血汗钱”11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安排,福田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6名省、市、区人大代表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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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她拿到家务劳动经济补偿

家务不再“免费”当婚姻走到尽头从事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近期福田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李先生应向王女士支付离婚补偿金1万元维护了当事人获得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权益目前本案已生效基本案情李先生和王女士曾是同事,两人因朝夕相处而互生情愫,相恋不久,王女士未婚先孕,两人便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2010年6月,王女士生育一子。婚后,两人三观不和,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2016年11月起,李先生前往外地工作,而王女士和孩子则留在深圳,与李先生父母一起居住。2020年12月,李先生向福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查明福田法院查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李先生主张离婚,王女士也同意离婚,证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据此准予双方离婚。关于抚养权及探望权李先生和王女士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判定婚生子由李先生直接抚养,王女士无需支付抚养费。关于车辆卖出款项的分割问题。车辆购买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车辆已卖出,卖出的价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双方购买车辆时的出资比例,法院酌定李先生向王女士补偿车辆卖出款项4万元。关于离婚补偿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李先生到外地上班,家中事务主要由王女士操持,法院综合考虑夫妻一方投入家庭事务的劳动时间、强度、繁杂程度、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酌情判令李先生向王女士支付离婚补偿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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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扔酒瓶?福田法院宣判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近期福田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5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3000元这也是福田法院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福田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高空抛物,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依法予以惩罚。被告人冯某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目前,本案已生效。即使是常见的小物件,一旦高空落下威力惊人,高空抛物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令人深恶痛绝。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所以增设高空抛物罪,主要是为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致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被告人正是因为发泄情绪将酒瓶从阳台扔下而获刑,在此也呼吁大家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别让高空抛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推荐阅读○保健品里加“伟哥”?10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罚金1000万!福田法院判决一起骗购外汇、逃汇案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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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吴爽法官送法进社保:《民法典》亮点规则,你知道几个?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水平,近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组织开展“民法典进社保”宣讲活动,福田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吴爽受邀担任主讲人,为市社保局和各个分局工作人员讲授《民法典概览与亮点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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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无纸化立案攻略来了!申请强制执行5分钟搞定!

1台电脑或者1部手机执行无纸化立案即可轻松搞定无需再提交纸质立案材料哦!那怎么操作呢?快看看这份“立案攻略”吧!立案攻略第一步: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官网地址:http://ssfw.gdcourts.gov.cn/第二步:注册账号填写账号信息,并校验手机验证码,完成注册第三步:执行网上立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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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召开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座谈会

11月9日下午,福田法院召开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座谈会。7名区人大代表、4名区政协委员出席了座谈会,福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旭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执行局局长丁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肖逢,审委会专职委员廖劲锋和执行局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福田法院红树华府办公区参观了执行局办公场所,并远程连线见证了两起执行案件的执行行动。执行案件一在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因被告张某未履行判决,原告某银行向福田法院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55.8余万元及利息等,福田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近期,申请执行人向福田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名下的宾利牌车辆是本案抵押车辆,目前在海南使用。2021年11月9日,福田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海南扣押了该车辆,目前拟对该车辆进行司法网拍,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案件二本案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因被告某酒店未履行判决判令的交付承租房屋,支付500余万元的租金及违约金,原告某商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福田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要求其自行交还场地,并张贴了强制搬迁公告,但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2021年11月9日,福田法院执行局干警对涉案酒店进行了强制清场。▲执行现场丁健副院长汇报了福田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福田法院在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围绕执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执法办案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詹旭伟院长对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福田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表示福田法院将虚心接受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剖析,对照改进,抓实整改,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福田法院将一如既往地自觉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完善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执行铁军。推荐阅读○探班福田法院!内部实拍,清案季的福法人有多拼?○发力“六稳”“六保”,福田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维护小商户权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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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涉案律师被罚款5万元,中止会员权利12个月!

诚实守信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为了一己之私提供虚假证据,故意撒谎不仅扰乱了司法秩序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福田法院对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提交虚假证据的原告委托代理人律师李某开出5万元“罚单”,并向深圳市律师协会(简称“市律协”)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市律协对涉案律师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核查并责其整改。近期,市律协对涉案律师作出行业纪律处分:中止会员权利12个月。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9年,朱某和妻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陆陆续投资了A公司旗下的多个投资项目,共计300余万元。朱某和妻子本想靠着投资小赚一笔,没想到A公司却以经营周转为由拖欠利润,而且还无法告知确切的还款时间。多次交涉无果后,朱某诉至福田法院。2019年12月,本案进入诉前联调阶段,原告朱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向福田法院递交了原告妻子向被告A公司账户转账50万元的转账回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提供了某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等材料,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天,李律师签订了诚信诉讼承诺书。随后,福田法院准许了原告方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财产。收到冻结通知后,被告发现原告及其律师提交的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材料存在虚假,于是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报了案,福田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2020年3月,本案转为正式立案,福田法院收到了被告邮寄的《关于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请求书》、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等相关材料,主张原告提交的50万元转账回单是虚假证据。2020年4月,福田法院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平台对涉案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法庭上,原告及其律师确认无该笔50万元转账,但表示对虚假的50万元转账凭证打印来源并不知情。庭后,福田法院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函调取李律师向某保险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的相关资料及该局相关询问笔录。根据调取资料,李律师向该保险公司提交的材料中,也有上述50万元的转账回单,且与证据材料中提交的虚假转账回单完全一致。在询问笔录中,李律师坦白:“这笔50万元转账回单是我疏忽提交给法院的,原告并不知情,提交该虚假转账回单是为了方便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在该转账回单的复印件上,他写着:“这是我过失提交至法院的复印件。”福田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上述虚假证据确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所提交。原告委托代理人为执业律师,利用虚假证据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函,并据此保全了被告名下财产;在诉讼时再次提供该虚假证据,且在法院调查询问时还多次声称该证据来源不明,其事先不知情,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如下:对李律师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款决定书作出后,福田法院就李律师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向市律协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市律协对李律师的上述行为予以核查并责其整改,同时加强对律师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有效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调查、听证,市律协认为李律师在诉讼中为了达成立案、做诉讼保全的主观期望,变造证据向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提交,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构成违规,其行为也导致多个司法机关介入,客观上造成大量司法资源的浪费,还严重损害整个律师行业的职业声誉。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市律协予以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12个月”的处分。推荐阅读○原告当庭说谎,福田法院开出50万元罚单,获市中级法院维持○招165人!福田法院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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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里加“伟哥”?10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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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当庭说谎,福田法院开出50万元罚单,获市中级法院维持

有些人认为在法庭上说谎无关紧要?那可就大错特错了!个别当事人为达非法目的作虚假陈述非但不能“胜诉”还有可能收到法院的“罚单”!甚至还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在法庭上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处以50万元罚款,严厉惩治虚假陈述行为。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基本案情⏩2019年7月,原告广某业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电公司向其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及相关损失,另一被告李某(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1月,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某电公司和李某缺席。庭审中,福田法院向原告广某业公司释明了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广某业公司称仅收到还款10万元。⏩2020年6月,福田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某电公司和李某到庭,并提交转账凭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还款证明。其中还款证明由广某业公司于2019年6月出具,载明某电公司以35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偿还涉案欠款。广某业公司于该次庭审中确认某电公司除偿还了上述10万元外,还偿还了3719100元。庭审后,广某业公司提交书面说明称,确认某电公司已还款5536350元。福田法院认定广某业公司在第一次庭审中虚假陈述,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广某业公司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经法院审查认为,广某业公司作为出借人,理应知道债务人及担保人还款情况,但其于2019年6月出具债务人还款证明,于2019年7月起诉,前后相距仅一个多月,且担保人向其法定代表人偿还的款项也高达200多万元,其以遗忘为由对该笔高额还款未如实陈述,难以令人信服。据此,广某业公司在福田法院已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在庭审中进行虚假陈述,隐瞒债务人及担保人还款情况,存在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查明,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应予处罚。市中级法院遂作出维持福田法院罚款50万元的决定。决定作出后,广某业公司向市中级法院提交了悔过书,表示接受处罚,认错悔改。今后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底线。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民事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持诚信原则。深圳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持续规范民事诉讼秩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推动诚信社会建设!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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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班福田法院!内部实拍,清案季的福法人有多拼?

金秋十月福田法院吹响清案号角福法人主动加班加点以饱满的热情,全力推进清案工作福法人有多拼?清案究竟有多忙?福法君带你来“探班”!夜间召开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暨繁简分流改革和送达工作推进会10月26日晚,福田法院召开2021年1~9月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暨繁简分流改革和送达工作推进会,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各部门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参加会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汇报了1~9月收案态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通报了上诉超期移送案件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传达了全市法院全口径繁简分流改革推进会精神,做了1~9月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报告,通报了“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指标情况;通报了福田法院1~9月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并汇报了福田法院民商事案件送达工作情况综合审判庭肖英法官和民事审判一庭黄婷法官分享了民商事案件送达工作经验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第三季度结案计划完成情况、长期未结案清理情况、“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指标情况、当庭宣判率情况分析等工作做了汇报,并汇报了第四季度结案工作安排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全口径繁简分流改革推进会精神,把繁简分流改革与“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年底清案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以坚决完成“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八项指标为引领,确保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圆满完成二是要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三是要加强改革创新,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总结完善梅林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中心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区推广做好准备工作;要总结推广司法辅助事务“四化”改革试点经验,加强无纸化办案改革;同时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思考谋划好明年的改革举措四是要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正职、副职管理职能,同时要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清案工作任务福田法院全院干警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全面开启清案模式坚决打好、打赢“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来看看福法人花式清案剪影吧!👇👇👇加班加点干,夜间把庭开全员齐奋战,一心把案清腰板不弯,目光不移加油办案,勇往直前加强训练,夜间执行保障清案,马不停蹄咬定目标,上下一心铆足干劲,全力冲刺我们这样做好清案工作👇👇👇0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清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清案工作目标的制定及监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02确定办案目标,明确清案工作方向根据市中院确定的“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工作目标,结合年底清案工作实际,确定福田法院办案目标,确保各项审执工作质效稳中有升,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03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定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加强二审发改评查情况学习分析,总结经验,统一标准,努力降低上诉率和发改率04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按照改革核心任务所设置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求,抓好落实,每月跟踪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督促改进05强化多元化纠纷机制运用,诉前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关口前移,借助第三方力量提前化解矛盾;加大调解力度,对无法调解的,及时立案审理06加快案件排期送达,缩短办案周期优先使用电子送达,高效运用E键送达,提高送达效率;充分运用网上开庭,提升审判庭使用效率;进一步强化庭审排期的合理性和高效性,缩短办案周期07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案件结案质效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办案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争取全年结案数高于去年,存案数低于去年,缩短平均办案周期,终本结案占比明显下降08做好后勤服务与保障,缓解干警工作压力组织开展有利于清案工作的文体活动,关爱干警身心健康,创造积极奋进的团队氛围从晨光初露到夜色正浓福田法院每一个角落都有福法人忙碌的身影他们坚守岗位、攻坚克难确保为年底清案“大考”交出满意答卷推荐阅读○决战“双超”,福法人开启“加班模式”○当事人的一条朋友圈暴露了深夜执行的真相....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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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165人!福田法院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职位1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得报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6.年龄为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2年11月3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3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3日之后出生);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职位2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专业优先;6.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不得超过28周岁(1992年11月3日之后出生)。注意!除以上招录条件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配偶、父母担任所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在所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周三)上午10:00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下午17:002报名地址https://www.sydwzl.com/gdszfyeczp2021/3职位填报注意事项各职位按照1:10的比例限制报名人数,当职位报名人数达到招录人数的10倍时,该职位自动停止报名。4笔试科目与时间笔试科目测试科目为两科:《综合素质测试》和《法律知识测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无需参加《法律知识测试》。笔试时间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法官助理:上午8:30-10:00:《综合素质测试》上午10:30-12:00:《法律知识测试》书记员:下午14:30-16:00:《综合素质测试》下午16:30-18:00:《法律知识测试》5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布,请留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时,应遵守组织方防疫要求。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招录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二)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三)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尚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1科,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四)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01深圳法院2021年下半年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02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03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政策问答04招录单位联系方式05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推荐阅读○福田法院工作报告获区人大会高票通过○在福田法院实习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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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福田法院创新调解员管理模式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效系列展示福田法院入选2021年10月28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相关报道快来了解一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2018年至今,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各类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177767件,成功调撤结案37145件。首选调解、调解优先的理念越来越被群众所接受,传统解纷模式下部分纠纷“化而不解”“结而未了”的困境正在逐步改变。改变源自近年来,福田区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调解员队伍“如何扩充、如何管理、如何提升”三大核心问题,建立调解员分类分级分层管理模式,打造了一支高质量特邀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感谢福田法院的帮助,让几近崩溃的我们,看到爱与希望。”“感谢福田法院的帮助,让几近崩溃的我们,看到爱与希望。”小闫将感谢信和锦旗送给福田法院特邀调解员李杏玲。钻石调解员李杏玲收到当事人锦旗。小闫为了给父母治病,花光了家里积蓄,也断供了房贷。眼看无力承担每月的巨额医疗费,便决定卖房。然而,该套房产已被银行申请查封。一边是着急卖房筹钱的心焦,一边是银行担心解封后的跑路风险,李杏玲不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银行最终同意法院将房产解封,小闫得以顺利卖房筹钱,并还清欠款。福田区法院构建调解员管理体系,根据调解绩效综合考核将调解员评定为钻石、金牌、银牌、铜牌、基本合格5个等级,李杏玲就是18位钻石调解员之一。打造一支高质量的调解员队伍,正是福田区法院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绝招”。该院还建立起调解员分类招募机制,通过定向邀请、主动自荐、协同共治,招募51家特邀调解组织和574名调解员。既有囊括医疗、金融、互联网等各领域高端人才的特邀调解员,也有来自社会自荐爱心人士的爱心调解员,还有与区司法局、区妇联等单位深入合作,派驻的具有专业特长的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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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工作报告获区人大会高票通过

2021年10月18日下午在福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福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旭伟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10月19日经大会投票表决福田法院工作报告获大会高票通过经大会选举詹旭伟同志再次当选福田区人民法院院长👍👍👍五年来福田法院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进步结案数由2015年的4.1万件上升到2020年的11.8万件法官人均结案数由2015年的358件上升到2020年的736件司法改革多项举措属全国或全省首创3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全景长图展现福田法院五年工作成果请您审阅👇👇👇△点击查看法院工作报告全景长图回首来时路,展望新征程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面对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首善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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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报告 | 全景长图展现福田法院这五年

人民法院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过去五年,是福田区战略转型、动能转换、城区转势的关键时期,也是福田法院锐意改革、提质增效、服务大局的发展时期。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历届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福田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进步。我们的五年工作报告,请您审阅!亮点回顾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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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召开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

10月9日上午,福田法院召开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8名福田区人大代表、3名福田区政协委员出席了座谈会,福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旭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肖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丁健副院长介绍了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对工作报告的起草情况作了说明。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智慧法院建设、诉源治理、司法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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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福田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

9月28日下午,福田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福田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詹旭伟强调,要把学习贯彻福田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支部要迅速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传达学习,确保党代会精神在福田法院落地生根,为福田区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作出福田法院应有的贡献。会议指出:福田区第八次党代会是在我党百年华诞、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重大历史时刻,在福田新三十年再出发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党代会工作报告首次对“首善之区”新内涵进行了全面解读,提出了“首善发展”“首善治理”“首善文明”“首善民生”“首善环境”五大战略目标,强调了“格局制胜”“创新制胜”“品质制胜”“实干制胜”四大战略要求,指明了福田新一轮跨越式的发展方向,战略部署务实求新,描绘蓝图振奋人心,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会议强调:全院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福田区第八次党代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重点把握好“三大新引擎”“全域治理”“民生七有”“法治中国典范城区”等与法院工作相关的工作部署,切实把全院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福田区党代会精神上来,确保福田区党代会会议部署在福田法院不折不扣地落地落实。会议要求:一是要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争作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争作表率,聚焦服务深圳“双区”建设和福田“三大新引擎”建设,构建适应辖区发展的司法保障体系。三是要在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质效上争作表率,努力探索破解司法供需矛盾新路径,构建司法制约监督新型机制。四是要在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上争作表率,加强司法便民利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五是要在深化司法改革上争作表率,在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找准发力点,力争打造更多具有示范效应的基层实践样本。六是要在打造过硬队伍上争作表率,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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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7天追回欠款,他们“家门口”和平分手,就地非诉解纷到底有多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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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三篇案例入选2020年度深圳法院典型案例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市法院2020年度典型案例从272个案例中评选出20篇典型案例其中福田法院3篇案例成功入选3篇典型案例都说了啥?提出了哪些观点?快来一探究竟!案例一朱某某诉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理财纠纷案编写人综合审判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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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到福田法院调研诉源治理工作

诉源治理9月16日下午,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到福田法院调研诉源治理工作,并实地调研了执行局、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新办公场地。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福田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英权,福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旭伟参加调研,市中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梅林街道办事处、园岭街道办事处和福田法院相关负责人,6名行业协会代表、3名特邀调解组织代表和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代表出席了调研座谈会。会上,詹旭伟院长汇报了福田法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机制改革和梅林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工作中心的工作情况,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打造诉源治理福田模式、推行行业专业化诉源治理体系、强化信息化联动、加强一审判后调解等工作,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改革。与会人员就诉源治理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蔡英权书记对福田法院和梅林、园岭街道诉源治理工作创新探索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并表示,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将全力支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张应杰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他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特邀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持续营造更好法治环境,为“双区”建设提供更坚强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荐阅读○中心城区如何推进诉源治理?福田法院有答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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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如何推进诉源治理?福田法院有答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方面有哪些亮点呢?2021年3月30日,福田法院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共同设立一站式诉讼服务和非诉解纷中心,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授予该中心首家“深圳市诉源治理非诉解纷试点单位”。成立以来,该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235人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754起。福田法院1-7月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系全市唯一新收案件数下降的基层法院,纠纷整体诉前化解率达32%,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一、创新党建“标准+”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市中级法院与梅林街道党工委建立党建“一对一”挂点联系,中心以诉源治理非诉解纷试点为连接点,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加强党对诉源治理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多元共治综合治理体系。今年7月,在南方日报社开展的“以人民为中心——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福田法院“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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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跟爸爸还是妈妈?法院:双方轮流抚养

福田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双方达成了最“公平”的结果——轮流抚养,让孩子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1994年,翠翠(化名,女)和阿明(化名,男)相恋结婚,并于2012年生育一子,2020年,二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翠翠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洋洋(化名)由其抚养。阿明同意离婚,但主张儿子洋洋应由自己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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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超攻坚 | 一件金融借款纠纷案在看守所开庭审结

双超攻坚▼为打好打赢“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确保完成市中院部署的八项集中攻坚目标,福田法院各庭室齐心协力,狠抓办案,稳定提升司法质效。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案件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一直不具备开庭条件,无法开庭结案。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法官吴桃承办案件后,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虽然结案过程一波三折,但最终在看守所顺利开庭,并于庭后2个工作日内高效作出判决。1欠债上千万借款人被诉法院2017年12月,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张某签订《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其向被告提供贷款人民币2137万元用于购买南山区某住宅并作为抵押物,贷款期限为30年。同日,原告发放了贷款。被告按约偿还了8期本息后,便未再还款,合计拖欠贷款本息已超过1196万元。因被告久未还款,原告诉至福田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债务,并要求对被告抵押给原告的房产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被告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庭审延期本案原定于2020年11月底开庭。在准备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却得知,被告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于市某看守所。于是,法官立即联系审理该刑事案件的市中院法官,了解到原告诉请的抵押房产涉嫌用赃款购买,侦查机关建议将该房产依法拍卖变现后作为赃款处置。由此,本案需在市中院对该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方可开庭审理,庭审延期。3反复阅卷找到案件突破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的规定,若本案的诉讼请求与刑事案件没有关联,就无需等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进行审理。为推进案件及时办结,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结合上述规定,反复阅卷,发现涉案抵押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未设立,原告不能依据抵押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其该项诉请也无法得到支持。承办法官当即与原告联系,释明法理,耐心沟通,原告决定放弃关于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再次与市中院法官协商开庭事宜。市中院法官同意开庭审理此案,并考虑到福田法院无法与市某看守所进行远程连线的现实情况,为承办法官开具了介绍信,协助承办法官前往看守所开庭。4再遇开庭问题积极沟通寻办法然而,承办法官再次确定开庭时间,并与市某看守所联系后,却发现市某看守所不具备现场开庭条件。承办法官与看守所积极沟通协商,最终,看守所表示可以提供其所提讯室作为临时开庭地点。承办法官随即做好了庭前准备工作。5看守所内成功开庭2个工作日内高效判决庭审当日,承办法官、书记员、原告代理律师提前到达市某看守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防疫检查及进所手续后,于15时准时开庭。庭审时,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的意见,庭审各阶段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起草判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判决书的撰写、制作,促成案件快速审结。目前,本案已一审生效。鼓足干劲!“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开展以来,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压实责任,努力超额完成“双超”案件清结目标。利用加班时间,召开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逐件排查、逐案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强化案件流程及审限管理,严格按照办案规程进行案件审限节点管控,对重点案件及时督办按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确定示范案例,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2021年截至目前,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相比3月底减少了52件,下降了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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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超攻坚 | 创新优化专业法官会议机制 全力推进“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

为全力推进“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福田法院综合审判庭积极创新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在落实我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制订《综合审判庭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从四个方面探索进一步提升专业法官会议实效。综合审判庭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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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专辑 | 租房签约未成功,已付的定金能退吗?

明确房屋维修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如果房屋设施发生了自然损坏,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所以,租房前,务必查验住房及其内部设施,如果有损坏,即时明确维修责任。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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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1000万!福田法院判决一起骗购外汇、逃汇案

昔日风光无限如今锒铛入狱耍小聪明,故意“钻空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骗购外汇、逃汇案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判处两名被告人二年八个月到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虚假、欺骗性贸易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目前本案二审已生效基本案情2012年4月,被告单位某工贸公司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国际进口贸易和转口贸易。被告人陈某、被告人王某分别任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一、骗购外汇2015年2月至6月,某工贸公司与陈某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上游供应方某景国际公司和下游采购方某发展公司,签订跨境贸易购销合同,利用篡改了收货人、通知人、签发时间等信息的涉案船运公司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以转口贸易方式,进行国内外利差汇差套利业务,向某银行办理3笔进口购付汇款业务,合计骗购外汇约1037万美元。二、逃汇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某工贸公司通过使用篡改过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等信息的涉案船运公司海运提单,虚构与境外公司上游供应方某投资公司(某工贸公司关联公司)和下游采购方某金国际公司铜砖跨境转口贸易背景的方式,向某银行办理2笔进口付汇业务,将自有美元非法转移出境,合计逃汇约1294万美元。2018年6月王某经民警依法传唤到案一个月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审理查明福田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工贸公司在办理相关购付外汇业务时是否具有真实的转口贸易背景✅各方之间交易的货物是否真实存在、货权是否真实有效及真实转移。一、从涉案提单分析本案属典型的提单买卖转口贸易,提单作为重要的货物权属及提货凭证,是整个转口贸易的基础核心。某工贸公司办理付汇、购付汇业务使用提单,与外汇管理机关及公安机关向涉案船运公司中国分公司调取的同编号提单样件记载信息并不相符,其使用的涉案提单均系经篡改的伪造提单,其指向的货物在某工贸公司相关贸易方之间不可能真实存在,货权也不可能真实转移,以此为基础的相关贸易行为也必然不可能真实发生,某工贸公司提供的转口贸易系虚构。二、从购付汇流程、资金流向及购销双方关系等分析涉案转口交易模式呈现闭环状态,贸易方之间均为关联公司或同一实控人,相关贸易操作及资金流转具有极强的便利性及相对安全性,可以更为便捷的虚构转口贸易相关业务,实现虚假提单的流转及利差汇差套利。△交易模式呈现闭环状态而且,多份上下游之间的贸易合同购、付汇均在同一天签署完成,与正常转口贸易先订立贸易合同再进行提单背书转让的步骤相悖;某工贸公司更是在两笔多达600多万美元货款未收回的情形下,怠于行使其追索的权利,亦不符常理。因此,某工贸公司所实施的转口贸易并非基于正常的真实贸易行为。三、从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分析某工贸公司是专门从事转口贸易的专业公司,具备专业人才及技能,陈某、王某均具丰富从业经验,在高达数千万美元的涉案贸易合同中,提单作为重要的货权凭证及付款依据,其真实直接关系到公司的重大经营风险及收益。故,被告方不可能仅凭银行审单而自己不再进行真实性审查,其必须保证提单及相关贸易的基本真实性,从而保证提单可以向下家流转,同理,下家亦要对其提单进行基本的真实性审核。但本案中,虚假提单在多家关联公司间快速流转,却无一家公司发现问题或提出异议,更未发生相关争议纠纷,足以反应各方对于提单虚假性的明知或心照不宣,亦反应出被告方不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的骗汇、逃汇故意。综上,某工贸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第四十条“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相关规定,应属于骗购外汇及逃汇行为。某工贸公司虽以货款回款方式收回相应美元,但其逃汇行为已对国家金融监管及数据统计决策带来影响,扰乱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符合该罪的实质要件,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该公司逃汇中未造成国家外汇的实际流失,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陈某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系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按照单位所犯逃汇罪、骗购外汇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数罪并罚。另外,王某受陈某安排、指派,在整个单位犯罪中起相对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福田法院判决如下:一、某工贸公司犯逃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犯骗购外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决定执行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二、被告人陈某犯逃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三、被告人王某犯逃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判决后,某工贸公司、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本案已生效。福法君科普什么是骗汇?骗汇,是指以不正当的方式在银行进行结售汇,以达到骗购外汇的目的,核心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让经营机构结售汇。具体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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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课题《私募基金法律风险防控》获评2020年度全省法院优秀重点调研课题!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调研评审会对2020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进行评审验收福田法院课题《私募基金法律风险防控》在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中脱颖而出获评优秀课题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是反映当前全省法院中心工作和审判执行重大疑难问题的综合性课题,是全省法院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平台,是考察中、基层法院综合调研能力的重要载体。这份优秀课题有哪些干货?一起看看吧!通过对私募基金的历史沿革及行业现状进行梳理,系统分析了近五年全国涉私募基金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并对深圳百个案例进行深度样本剖析,提炼总结出当前涉私募基金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几类突出问题,并就问题的解决积极回应。具体包括:壹通过对域外先进治理经验的学习,对私募基金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提出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市场健康发展基石的观点。因此,应对违反合格投资者制度相关基金合同效力作否定性评价,引导社会大众正确认识“私募基金”,从民事纠纷化解的角度防范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发生。该部分解决的问题包括:01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合同的法律效力、裁判理由及法律适用02对基金管理人未登记、基金未备案行为的法律评价0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适用范围问题贰基于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该部分通过介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源起与内容,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司法审判轨迹,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具体内容,课题组从司法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一揽子建议,促进私募基金产品销售机构完善投资行为期前合规管理。叄对私募基金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增信文件的法律效力进行研究。这类案件是司法实务现阶段最常见、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课题组通过对合同无效、有效的理由进行多维检视,初步论证形成“《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针对投资业务融资化违规行为衍生的相关合同以有效为原则、以无效为例外”的审理思路,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核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做了初步探索。信义义务通过将义务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避免损害的一方,内部化负外部性的方式减少了交易的成本,从而保证投资的安全与效率,是基金治理很好的抓手。学界、业界对信义义务是规范私募基金治理的灵魂形成共识,将其内嵌入我国民商法律体系对我国规范私募基金行业有着现实迫切需求。除了对相关理论进行介绍,课题组主要分析了信义义务与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异同,提出忠实义务的内涵为防范利益冲突并归纳了“利益冲突”五个模型,通过找寻较为客观评判标准,以期对我国建构相应规则提供司法视野,继而以私募基金三种组织形式为切入点,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对忠实义务进行落地。伍通过实地调研私募基金行业现状,结合司法实务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课题组提出现阶段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建议,为私募基金业界树立行业标准、国家管理层面规范资基金治理提供司法策略方面的参考。下一步福田法院将不断完善调研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调研工作能力和水平力争在理论调研中再创佳绩推荐阅读○福田法院连续两年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一等奖!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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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专辑 | 勇敢蛇蛇,不怕困难!这些实习“坑”骗不到我!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提高自身价值的时间或过程,属于学校教育范围,学生在实习期与实习单位并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可对试用期时间、工资数额、解除进行约定。试用期间双方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在试用期,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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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得:一件中止诉讼的长期未结案件如何快速结案

为打好打赢“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确保完成市中级法院部署的八项集中攻坚目标,福田法院各庭室齐心协力,狠抓办案,稳步提升司法质效。今天,我们聚焦一起因需要以关联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中止诉讼的长期未结名誉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即时跟进另案结果,高效审结,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强(男)与小红(女)原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和,两人离婚。小红称,离婚后,大强因心中不满,便指使强妈(大强母亲)在某网站上发布诽谤小红殴打强妈并带有侮辱性言论的文章,严重侵害了小红名誉,对其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小红将强妈诉至福田法院,希望强妈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福田法院依法立案审理。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妈又以“之前遭到小红殴打受伤”为由,将小红诉至法院。小红到底有没有殴打强妈?该案审理结果对本案认定强妈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有重要影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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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离了”,在法院听到的最暖情话

相爱容易相处难一段幸福的婚姻更需要用心经营近期福田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在七夕之前帮助濒临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重启幸福01网络相识,喜结连理2019年1月,40岁的林先生和36岁的吴女士相识、相交于网络,很快,林先生从北京辞职来到深圳与吴女士“奔现”。林先生本害怕这段珍贵的感情会“见光死”,没想到见面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于当月月底在福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如胶似漆,感情稳定,在龙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住宅。因吴女士年龄比较大,为了尽早受孕生子,两人协商后,通过人工受孕怀上了孩子,共同憧憬着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其乐融融。02婚后磨合,争吵不断吴女士是高龄孕妇,时常挤地铁、公交上班,在怀孕三个月时,不幸流产,这让两人在精神和心理上均遭受很大打击。林先生误信老家长辈关于大龄女性一旦流产后很难再孕的说法后,情绪愈加低落,甚至时有失控。当时,林先生还陷入“中年职业危机”,几经辗转都未找到如意的工作,加上因婚前了解不深,双方思想观念、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林先生和吴女士日常争吵越来越频繁,两人提出离婚的频率也越来越高。最终,林先生走上诉讼离婚之路。03再度牵手,胜似新婚福田法院接到林先生提交的离婚起诉状后,立即开展诉前调解,调解未果后,转立案审理。该案由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黄永周承办。黄永周法官立即认真研究起诉状,第一时间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电话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黄永周法官判断双方当事人具有和好的可能性,于是,指导法官助理和调解员“背靠背”对当事人进行分开调解。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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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专辑 | 考试包过?提供答案?当心!都是骗子挖的坑

暑假宅家干啥呢?爱学习的你是不是在悄悄学习努力考证呀?考证提升自己本是一件好事可千万别想着买答案、走捷径哦当心证没到手倒入了骗子的坑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诈骗团伙打着售卖考试答案的幌子,诈骗钱财,牟取暴利...一起来看看!结成团伙2018年2月,邹某勇、蒋某夫妇,蒋某桥、高某倩夫妇,以及陈某青、蒋某林等人经商议,决定到海南省售卖自学考试、会计师考试等试题假答案实施诈骗以牟取暴利。随后,经蒋某桥联络,陈某旭也决定一同加入。众人先后来到海南省海口市,又找来酉某亚、曾某、李某龙、谭某松、罗某英、肖某兰等人结成团伙,团伙人员分为两组,在邹某勇和蒋某桥的带领下,分别在海口市租房实施诈骗。实施诈骗邹某勇、蒋某桥从网上购买考生个人信息和用于作案的银行卡、QQ号、手机、电脑等工具,通过在网络发布“考试包通过”等虚假信息、向考生发送相关手机短信,或安排“聊手”电话联系考生等方式寻找诈骗目标。陈某旭、蒋某林、酉某亚、曾某、李某龙、谭某松、罗某英、肖某兰作为“聊手”,直接与考生通过QQ、电话等方式联系,按照邹某勇、蒋某桥事先准备的“话术”内容,令考生相信其手中有相关考试试题答案,并向考生提供银行账户,以每科400元到8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售卖。随后,“聊手”会以加密文件的形式向付款的考生发送虚假试题答案。当考生发现无法打开文件时,“聊手”便会以防止答案外泄为由让考生交纳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密押金。如果考生付款,“聊手”便会告知密码,但考生输入密码后,会发现还有一层密码,“聊手”便要求考生继续交纳保密押金,直至考生发现被骗,“聊手”便将考生拉黑断绝联系。洗钱分赃“聊手”每天将诈骗情况汇总给邹某勇、蒋某进行记录,蒋某桥通过赌博网站将诈骗得款进行转移洗钱,并由陈某青负责到银行取现。蒋某、高某倩负责办理银行卡用于再次转移资金,同时负责提供身份信息租赁住房、保障团伙生活。邹某勇、蒋某桥等人将诈骗所得资金转移至“安全”账号后,按每名“聊手”各自诈骗所得总数的30%分给“聊手”,剩余70%则由邹某勇、蒋某桥、蒋某、高某倩、陈某青等人瓜分。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该诈骗团伙通过上述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对包括在校生内的全国范围内的考生实施诈骗,根据记录统计,该诈骗团伙诈骗所得共计人民币418万余元。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公安机关陆续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福田法院于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勇、蒋某桥等13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同时,被告人邹某勇、蒋某桥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二人行为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与二人上述罪行数罪并罚;各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社会危害性较大,且诈骗在校学生财物,法院在量刑时亦酌情予以考虑。综上,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邹某勇、蒋某桥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十五万元。二、被告人蒋某、高某倩等11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到五千元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上诉期间,被告人肖某兰、李某龙退赃10万元,并通过赔偿损失取得相关受害人谅解;被告人谭某松退赔3489元;被告人曾某自愿认罪且部分退赃。综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兰、李某龙、谭某松、曾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肖某兰、李某龙、谭某松、曾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到五万元不等,其余维持原判。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向上滑动阅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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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官会议,为决战“双超”加足马力

为打好打赢“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确保完成市中级法院部署的八项集中攻坚目标,福田法院各庭室齐心协力,狠抓办案,稳步提升司法质效。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综合审判庭看看吧。知识产权审判庭精研“错题集”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7月24日,知识产权审判庭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全庭法官共同学习讨论发改案件分析报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欣美参加会议。报告分析梳理了福田法院2018年以来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审发改案件,从法律适用问题、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酌定判赔金额考虑因素、诉讼主体注销后的处理方式4个方面剖析了二审案件发改原因,就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合同纠纷所涉问题,结合具体案例提炼出法律适用要点,并针对降低发改率和提高案件质量提出了4点建议。会上,法官们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对报告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审发改情况、原因等展开了讨论,既反思了本人承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又从其他案件中吸取教训,还学习了优秀法官释法说理的技巧。王欣美副院长表示,专业法官会议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交流平台,要充分运用好专业法官会议,对发改案件进行常态化评析,从发改案件中吸取经验,加强对二审判决的研究学习,不断提高法官业务能力。本次会议讨论热烈,学习氛围十分浓厚。对发改案件的分析和学习,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提高审判质效和一审服判息诉率,有效促进司法公正。综合审判庭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切实解决“双超”案件7月24日,综合审判庭召开“双超”案件整治专题专业法官会议,由庭长带头组织攻坚,全庭法官共同参与谋划。会议对坚决落实市中级法院及福田法院“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部署安排,确保完成八项集中攻坚目标作了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各审判团队审理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对全庭超一年未审结案件采取集中汇报、分类研讨、一案一策的清案方式进行集中攻坚,推进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高效结案。集中汇报摸清案件症结,为下一步精准施策把脉分类研讨由长期办理相关领域案件的资深法官对“双超”案件症结对症下药,厘清审理要点一案一策由参会法官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发表意见,对“双超”案件进行靶向治疗会上,参会法官结合自身审判经验积极发表意见,特别针对案件涉及的重大维稳、评估鉴定、等待外单位回函、中止等事由进行了研判,为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提供集体智慧支持,有效化解司法难题,强力推进“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截至2021年7月31日,综合审判庭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相比2021年3月底下降了69.59%,超额完成了阶段性目标,集中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END推荐阅读○决战“双超”,福法人开启“加班模式”素材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