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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死后小三用冷冻胚胎生子争遗产,法院判了→
近日,广东清远清城法院审理了一宗情夫死后小三用冷冻胚胎生子争遗产案例。基本案情2021年1月,温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婚外情人泠某在2021年4月到某私营诊所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将此前在该诊所冷冻的胚胎移植至其体内,于12月16日生育了一名男婴小温。泠某自述,移植的胚胎是温某生前与其一同到某私营诊所进行取精、取卵,并培育冷冻的。但泠某未能提供温某与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签订冷冻精液的相关协议书,也未能提供温某与泠某双方签订胚胎培植协议书等证明资料。此外,温某也未立下其死亡后仍进行胚胎移植的遗嘱声明。2023年8月,小温就温某的遗产纠纷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某的妻子及儿子补偿属于小温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温某的身故保险金、房产、公司股权等遗产份额。裁判结果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继承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规定,被继承人温某于2021年1月死亡,被继承人温某生前留下的遗产应从2021年1月温某死亡时开始。本案中,小温主张继承温某的遗产,首先应证明其是合法的继承人。根据查明的事实,被继承人温某与罗某是合法夫妻,泠某与温某是情人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