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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时长:3分钟2019年的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一日之内连发两条个税公告,“个税清缴”已成为国家层面的重大议题。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先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了表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同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公告2019年第46号。个税汇算清缴究竟是有什么魔力,让国家一日之内发两个公告来阐述它?想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先知道,什么是年度汇算?年度汇算是国际通行法,2019年起,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其实,个税汇算清缴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个税税制改革完善的重要一环。其主要目的就是发挥税收调节的职能,进行再分配调节。在分类征收制度下,同一个纳税人在不同地区领取的综合所得,在代扣时无法累加;同一个地方发放的不同类别综合所得,也无法累加。这就导致各类收入之间不交叉,征收时也只能各自计算,各自按照固定的代扣税率去扣缴。无形中增加了一部分人负担。但是也存在一批人比如该缴100元的税,因为信息不对称,各收各的缴了80,这对国家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总的来说就是分类征收制度与2018年出台新《个税法案》出现了不匹配、不适用,亟需与其相匹配的办法——那就只有个税汇算清缴了。根据金柚网研究院的个税汇算清缴解读,将会产生如下影响:1.推动多元化用工与就业形态发展。2.倒逼推进政务数字化及政企数据共享。3.规范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实行个税汇算清缴是关于个税的一次重大调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国强则民进。通过此次税务改革性红利,可进一步充分保障每一位纳税人的权益。此次调整,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与生活将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积极影响。我需要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