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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热水袋突然爆炸烫伤婴儿,谁之责?法律援助帮忙维权
案情简介白某从宁波市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充电式热水袋,生产厂商为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后不久,因充电热水袋突然爆炸烫伤了白某不到周岁的女儿,创口集中在左脚、左腿、左臀。经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后,病情稍稳出院,医院诊断白某女儿左臀及左下肢深II-III度烧伤伴感染6%,左脚根部皮肤组织坏死,需定期复诊,接受后续治疗。事故发生后,超市工作人员陪同厂商代表与白某母亲谈判,认为事故发生是白某的过错造成的,出于人道主义补偿白某各项损失1万元,但该方案遭到白某的拒绝。配图与文章无关,图片来源网络白某向宁波市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承办律师认为本案至少应当解决这几个问题:一、涉案充电式热水袋(暖手器)的加热方式是否需要鉴定,进而得出涉案产品为缺陷产品的结论,虽根据生活常识我们认为系电极式加热,此种加热方式早在2010年已被国家命令禁止;二、作为法定监护人白某是否存在过错,造成的损失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该责任比例会在哪个范围内?三、白某外购的土方药物、网购药物没有开具正规发票的费用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四、白某女儿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