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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为加强和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保障衢州低空空域及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衢州实际,就加强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在禁飞区内和临时禁飞区内飞行的,依照本通告执行。二、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在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后,应当登录“浙江衢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衢飞”服务端口进行登记或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备案时需携带无人机、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单位持有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无人机备案证明)。三、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依据规定要求须具有相关资质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一)非法投掷物品;(二)携带、运输违禁品;(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等活动的正常秩序;(四)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五)偷窥、偷拍个人隐私;(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六、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严格控制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上空飞行:(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和军事设施保护区:衢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区域,衢州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为机场周边6公里范围,包括柯城区府山街道、信安街道、荷花街道、双港街道、花园街道、衢化街道、新新街道、黄家街道、白云街道、姜家山乡(柴陈村、姜家山村)、万田乡(谷塘村、弈园村、下蒋村、姚家村、下方村);衢江区浮石街道、樟潭街道、东港街道、云溪乡(竹篷头村、蒋村、世和村、滨江村);(二)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5万千瓦以上水力发电厂;(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四)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五)市、县(市、区)行政中心;(六)监狱、看守所、戒毒场所;(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其他区域和设施。在衢州市境内任何区域进行飞行,均需按照本公告第七款规定,进行审批报备。在以上七项区域内飞行,审批报备从严控制。七、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审批流程:(一)向94816部队参谋部航气处进行空域使用权限审批,时效最长为自申请通过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联系电话:0591-24971112;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二)获得空域使用许可后,飞行前一日10时前通过“浙江衢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衢飞”服务端口向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情指中心报备次日飞行计划,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情指中心对飞行计划进行审核,并将飞行计划及审核结果报衢州市公安局情指中心。衢州市公安局情指中心将飞行计划及审核结果分别推送至94855部队飞行管制室和衢州机场公司航务管理部进行审批。94855部队飞行管制室批准后,将具体航线推送至衢州机场公司航务管理部,如94855部队飞行管制室未批准飞行计划,将由94855部队飞行管制室电话通知申请人。衢州机场公司航务管理部在接收衢州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推送的飞行计划和94855部队飞行管制室的审批结果后,对飞行计划进行审批,并将对飞行计划的联审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三)申请人还应于当日飞行前1至2小时向94855部队飞行管制室(传真电话:0570-2279137;值班电话:0570-8077100、0570-8077110、0570-8077150)提出申请,部队同意后推送至衢州机场公司航务管理部核准,并由衢州机场公司航务管理部(联系电话:0570-8018710、0570-8018761)电话通知申请人可以起飞。申请人飞行结束后,还需第一时间向94855部队飞行管制室报告落地地点和时间。八、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未经许可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飞行,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九、对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的;未经许可,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违法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行为。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570-110)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衢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