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磅!最新政策!最高800万!会昌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来啦!
重磅!特大消息!会昌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来啦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我县全域旅游提档升级,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赣市府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强用地保障(一)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调度,争取省、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对发展旅游产业涉及的生态景观用地,可以采取租赁或流转的方式取得,旅游产业(旅游景区(点)、民宿)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租赁、承包、入股、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按征收或租赁成本价缴纳租金;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三)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二拓宽融资渠道(一)支持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并把旅游项目纳入“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及“创业信贷通”范围,解决旅游企业抵押物少、贷款难问题。(二)整合部门资金,发挥农业、林业、水利、水保、交通、文旅等部门的项目资金优势,围绕相关旅游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重点倾斜。(三)全面落实省、市税费优惠政策。项目报建期间的规费收取,按照县招商引资规费减免政策执行。三扶持基础设施(一)对按照省4A以上乡村旅游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标准建设的旅游项目,给予旅游景区(点)外入口水、电、路等基本公共设施建设支持。(二)支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及景区之间沿线新建旅游厕所,对通过文旅部门验收评定,被认定为达2A标准旅游厕所的,每个给予奖励5万元。四鼓励品牌创建(一)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省5A级、4A级、3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4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6万元。(三)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县内注册旅行社,县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全国百强、省内十强县内注册旅行社,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对持国家导游员资格证并与我县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导游工作期满,分别按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资格的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表彰的优秀导游员称号并在县内A级景区从事专(兼)职讲解一年以上的导游,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行业(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鼓励县内外导游在会昌从事导游讲解服务,讲解服务游客满意度达90%以上且无投诉的,分别给予每团100元的补助,每人当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以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团队信息为准)。(五)对企业和个人开发的会昌文创产品,获得国家文旅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文旅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文旅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县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产品获晋级或多次表彰的,按级差给予奖励。(六)对新评定的“赣州礼物”旅游商品店,赣州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支付,评定成功当年奖励50%,评定后正常运营一年且不降低标准再奖励50%。对新评定赣州客家“一桌特色菜”旅游品牌,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七)支持辖区企业开发会昌夜游项目,对获评国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激励市场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