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相信有不少人对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意见稿有不少解读了吧。在小保看来,最大的变化应该属于下面几点:一、满足条件即可网销,无需到中保协备案,但需要信息披露。1、怎么判断是否满足条件?意见稿是这么写的:银保监会及银保监局发现保险机构不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条件的,或存在经营异常、经营风险的,或因售后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而引发投诉率较高的,可责令保险机构限期改正。意思就是你自认为满足了条件,就可以网销,如果银保监发现了你有问题或有人投诉,就需要进行整改。那怎么才能被发现,这个就不好评判了。2、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这个直接看意见稿。相对于旧稿,保险公司增加了一个条件,那就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相关规定。3、到哪里可以看是不是有网销资质呢?①他们自己的官网要有信息披露;②中保协的网站上的信息披露。披露的内容路径和内容差不多,感觉就是从审批制改成了报备制。二、保险宣传必须是持牌机构,其他人(统称非保险机构)不可宣传。1、新意见稿怎么规定的?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是指保险机构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就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广的活动。解读一下:通过网站、网页……,这里并没有说是要自己的网站、网页……别人家的网站、网页可以吗?当然可以。所以保险机构可以去抖音投放广告。而抖音(假使非持牌)自己不能独立做保险广告。以后你在抖音上看到一个保险广告,这个广告的投放主体一定是保险机构,他挂的销售链接一定是跳转到持牌的具有网销资质的保险机构页面。也就是保险机构自己入驻在抖音、淘宝、支付宝、微信里。反过来说,就不能是抖音(假使非持牌)自己跟保险机构说,呃,我帮你引流和打广告,咱俩分成吧。现在有很多类似手上有客户资源的平台,都会跟保险机构说,我帮你引流,然后自己在自己平台上打广告,以后这种是不行的。只有保险机构自己他去入驻到你的平台打广告,才可以。2、非保险机构可以做啥?新意见稿里还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看完你就明白了: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注意看,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这是新增加的字眼。如果是所谓的第三方平台(非保险机构)帮你引流,保险机构是没有独立运营和完整数据权限的,所以必须跳转。如果是做技术支持或者客户服务的非保险机构,那么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并且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能够验证客户真实身份的相关信息。所以,非保险机构你就收取广告费或技术费就好了。看的有点绕吧,慢慢消化一下吧。3、还有什么新变化?①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的,应停止向其发送。这点有点像工信部做电话营销的限制一样,但用词换成了谨慎二字,而不是禁止,即无需消费者同意,这个规定应该是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鼓励创新,做保险教育的一个求全的过程吧。但未来不排除需消费者同意才可以发送链接。②还有一个就是互联网企业可以搞个兼业代理牌照,那就可以自己既做宣传,又可以卖保险。三、无技术能力的保险机构可以委托有技术能力的保险机构做网销业务。1、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合作。比如有些保险公司自己不做网销销售,他就可以委托保险中介公司来做。2、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可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协同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比如说,没有技术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前提是全国牌),可以委托有技术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来做网销业务。这样就解决了以前说的所谓中介机构之间相互合作的问题,但这两者之间怎么费用结算,是付技术费还是广告费,还是佣金手续费之类的,具体合作形式还有待明确。四、适当的放开了互联网保险的区域范围和险种。1、放开了区域和险种:①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落地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相关财产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②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③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银行除外;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在实体经营网点开户的客户。上面三点,细则都需等银保监会另行规定。但删掉了旧稿中有关区域和险种的规定。比如什么意外险、普通寿险、年金险等内容。2、虽然放开了,但有下面的一些限制:①充分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以及保险机构在消费者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而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②服务水平无法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应主动限制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险种和区域。③对于部分无法在线完成核保、保全、理赔等保险业务活动的,保险公司应通过本公司分支机构或线下合作机构做好落地服务,销售时应明确告知投保人相关情况。小保总结一下,应该只要能在线上独立完成销售、理赔的险种,都应该可以在网上和全国卖。五、新稿删掉了监管处罚罚则。小保认为,互联网保险销售只是保险销售的其中一个渠道而已,他与传统的直销、代理等渠道是一样的,所以没必要单独列罚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执行就行了。所以新稿删掉了所有罚则,以下面这句话代替了: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及银保监局应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小保的话:要实现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到2022年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有一个稍微宽松、开口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至关重要。延伸解读:第三方平台退出历史舞台!保险宣传也必须持牌!点评互联网保险意见稿。重磅!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有惊喜虽然互联网保险限制较多,但是发展潜力巨大,小保的知识星球上有几十篇关于互联网保险的分析报告和文章(总共2800+篇资料和1100+位保险大咖在线交流),有需要的可以上去索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戳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