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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强化协同联动,提高工作质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进行申报,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有关申报适用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http://www.cac.gov.cn/2022-08/31/c_1663568169996202.htm)。即日起,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数据受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咨询电话:0451-58685723(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来源:黑龙江网信办相关推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纳入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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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纳入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7月5日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系统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重要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准确理解“十一个坚持”的精髓实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立法工作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立法需求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修订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围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预备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广播电视法草案。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医疗保障法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教师法修订草案。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治化建设。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能源法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保护法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煤矿安全条例。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适时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抓紧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三、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党中央有关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快完成党中央交办的重大立法项目,不断强化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工作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按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支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健全党领导各项事业的法律制度,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支持配合人大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配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立法工作计划,做好法律项目的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纂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起草、审查重要法律法规草案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贯彻和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注重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凝聚立法共识。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宣传,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及时宣传解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回应立法热点问题,讲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和故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认同感。着力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断丰富立法形式,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影响。起草、审查法律法规草案时,同一或相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应相互衔接,避免出现法律规定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从“小切口”入手,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现实问题。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补齐涉外法律制度短板,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健全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立法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立法战略研究,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论证,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防范各种重大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切实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依法审查,着重对法规规章是否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违背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等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作出处理。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研究修改备案审查法律制度,优化完善备案法规规章数据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推进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教育引导立法工作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健全招录制度,加大交流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国务院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担当作为,狠抓贯彻落实,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起草部门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审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起草过程中遇到意见分歧的,应当主动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汇报。对于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重大立法项目,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送审稿涉及重大体制改革、重要改革事项的,应当按照中央已经确定的改革方案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送。起草部门要按时向国务院报送送审稿、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报送送审稿前,起草部门应当与司法部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协调重大分歧、落实改革方案以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情况。司法部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立法项目,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必要时提前介入、加快推动,确保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无缝衔接、按时完成。起草部门报送的送审稿存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司法部可以缓办或者将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对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司法部应当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避免久拖不决。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部、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上报。附件:《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附件《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6件)1.关税法草案(财政部、海关总署起草)2.增值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3.金融稳定法草案(人民银行起草)4.学前教育法草案(教育部起草)5.学位法草案(教育部起草)6.社会救助法草案(民政部、财政部起草)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起草)8.能源法草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9.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起草)10.铁路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11.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12.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13.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14.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起草)15.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海关总署起草)16.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自然资源部起草)此外,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电信法草案、耕地保护法草案、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教师法修订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6件)1.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交通运输部起草)2.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海关总署起草)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办起草)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起草)5.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6.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卫生健康委起草)7.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8.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起草)9.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信办组织起草)10.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外交部起草)1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起草)12.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密码局起草)13.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起草)14.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15.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卫生健康委起草)1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生态环境部起草)此外,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煤矿安全条例,预备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1.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项目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来源:中国政府网相关推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普法专题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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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切实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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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题 | 专家解读《数据安全法》

为切实提升各级各部门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宣传贯彻《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省委网信办举办了“2021年网络安全培训班”,邀请省委网信委特邀专家、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左晓栋博士,对《数据安全法》进行解读。来源:黑龙江网信办相关推荐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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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习近平指示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网络无边际,安全有界限。“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是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生态的重要环节。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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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办起草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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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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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推进“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解决账号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10月18日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出席并讲话。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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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谈网络安全,“人民”二字一以贯之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是全球规模最大、应用渗透最强的数字社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其中,做到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10月11日至17日,是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我们摘录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网络安全的重要论述,一起从中感悟总书记的人民情怀。2016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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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网络安全防线——我国网络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重要指示精神指引下,我国网络安全工作发展进入快车道,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一系列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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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谱写网络强国建设精彩华章——我国网信事业发展成就综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在这一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网信事业取得积极进展和瞩目成就。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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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管互联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互联网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网站平台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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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网络谣言 共建网络文明”倡议书》发布

为倡导全社会共管共治网络谣言,共建共享网络文明,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文明网、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和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1日联合发布《“抵制网络谣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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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

以严惩“黑嘴”、打击敲诈勒索、遏制造谣传谣为重点,将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造谣传谣的“自媒体”账号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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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我办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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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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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

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加强对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管理,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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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饭圈”一片清朗!

一段时间以来,“饭圈”频频出现的粉丝非理性追星行为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追星本无可厚非,但是没有底线就成了问题。如果粉丝追星追的是明星的专业能力和人格魅力,让构成“饭圈”主体的青少年群体得到正能量的激励,有助于他们实现自我发展和认同。然而,现在的“饭圈”在平台和商业资本的运营和裹挟下片面追求“流量为王”,一些组织群体为了自身利益诱导青少年无底线追星,导致这些青少年在网上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刷量控评、不当消费,造成了不良网络文化和社会现象,也误导和侵蚀了青少年的三观。还“饭圈”一片清朗,需要聚焦问题精准打击。近期,中央网信办深入清理涉粉丝群体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目前已累计清理负面有害信息15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4000余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排查整治,并下发通知重点围绕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内涵、题材类型、评审投票、嘉宾人员、话题评论等关键环节提出管理要求。还“饭圈”一片清朗,需要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网络平台特别是“饭圈”较为集中的网络平台应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规则和制度,减少各类不合理的明星榜单,同时严格管理平台上一些助长歪风的营销号,主动过滤掉有害内容,处置不良信息。还“饭圈”一片清朗,还需多方共治形成合力。作为偶像,应以崇德尚艺作为追求,为粉丝传递正能量;明星经纪团队、粉丝后援会等应引导大家理性追星;同时,家庭和学校也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偶像观。来源:新华社相关推荐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蔓延到境外网站!“饭圈”集资居然还有这些隐蔽“战线”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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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延到境外网站!“饭圈”集资居然还有这些隐蔽“战线”

6月15日起,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记者调查发现,“饭圈”乱象得到一定整治,但一些非理性的诱导集资和“打榜”的现象仍存。某偶像团体前成员说,最初“饭圈”是以发唱片等形式集资,但经纪公司觉得麻烦,现在直接改成现金。不过,偶像团体的成员分不到这些钱,他们获得的是被包装的资源和机会。待他们“出道”后,商演一年能赚几千万元。高额的“明星养成”链条上滋生了不少诱导性、非理性消费,有些粉丝甚至为偶像累计花费上百万元。此外,“饭圈”集资平台没有对未成年人消费进行任何筛查或提醒。随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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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 明理增信”涉党史辟谣榜正式发布

明理增信”涉党史辟谣榜,是树立正确党史观、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弘扬党史正能量主旋律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诚信网络、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发展积极健康网络文化的重要内容。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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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1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将在长沙举办

7月5日上午,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湖南省网信办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联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2021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定于7月15日至16日在湖南长沙举办。倒计时开启,大会有哪些亮点?传播君为你剧透。新闻发布会现场。传播君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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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网信办启动 “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为深入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净化网络环境,黑龙江网信办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网上“饭圈”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全面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各类有害信息,重点打击以下5类“饭圈”乱象行为:一是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等行为;二是“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行为;三是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四是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五是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行为。期间,将关闭解散一批诱导集资、造谣攻击、侵犯隐私等影响恶劣的账号、群组,从严处置“饭圈”职业黑粉、恶意营销、网络水军等违法违规账号,从重处置纵容乱象、屡教不改的网站平台。专项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着力规范“饭圈”各参与主体的网上行为,合理优化“饭圈”粉丝活跃产品的相关功能,强化明星经纪公司、粉丝团规范管理,在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上协同发力,探索形成规范“饭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饭圈”文化实现良性发展,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举报电话:0451—87212377,举报邮箱:hljswwxbglc@126.com来源:黑龙江网信办相关推荐黑龙江省委网信办集中处置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黑龙江省委网信办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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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一段时间以来,“饭圈”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问题屡见不鲜,破坏清朗网络生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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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的公告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并控制家用及公共场所摄像头,将智能手机、运动手环等改装成偷拍设备,出售破解软件,传授偷拍技术,供客户“偷窥”隐私画面并借此牟利,已形成黑产链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安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1年5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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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交流会

5月17日至18日,中央网信办在浙江温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交流会,系统总结各地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交流做法和经验,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中央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出席会议并致辞。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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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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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联汽车 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意见的通知

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15日24:00前反馈秘书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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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一)应当在APP登录注册页面及APP首次运行时,通过弹窗、文本链接及附件等简洁明显且易于访问的方式,向用户告知涵盖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类型、保存期限等内容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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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网络强国 习近平这样定基调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相关推荐网络强国:总书记怎么说?我们怎么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科学定位和重大意义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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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辟谣平台”今日上线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综合治理的重要论述,宣传网络安全以及网络谣言治理的政策法规,提高广大读者辨别谣言和虚假信息的能力,推动净化网络环境,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与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共同打造的“辟谣平台”频道,今天正式上线啦!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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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科学定位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从信息化发展大势和国际国内大局出发,就网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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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强国:总书记怎么说?我们怎么做?

2021年1月,《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出版发行。这本书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网络强国建设所进行的深入思考、提出的明确要求、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权威读本和最新教材。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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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荣文:网络强国建设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学习《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

2月1日,2021年第3期《求是》刊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署名文章。全文转发如下:网络强国建设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学习《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庄荣文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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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 习近平为网络强国把脉开方

本文撷取《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中的部分论述,以飨读者。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相关推荐《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出版发行习近平自述:“我”的互联网思维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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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自述:“我”的互联网思维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确实很快,可以说是突飞猛进、一日千里。我看了不少介绍世界科技发展的材料,一些新突破新趋势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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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新疆域” 习近平擘画宏伟蓝图

携手共进,方能乘风破浪。在建设网络强国的征程中,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网络安全建设,以网络安全建设为新时代国家安全筑牢屏障。全球治理共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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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本论述摘编,习近平讲了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互联网、发展互联网、治理互联网,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治网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网络强国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时代网信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日,《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全国发行。本文为您梳理其中的重要论述,与您共同学习。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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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习近平“典”明这些要义

“坚持以人类共同福祉为根本”是中国的一贯主张。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同样需要“务本”。这个根本便是坚持以人类共同福祉为根本,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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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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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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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互信 共践共行——二〇二〇年中国网络诚信大会综述

共践共行——携手推进网络诚信建设”为主题的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在山东曲阜举行。自2018年举办以来,大会已逐渐成为网络诚信领域集智聚力、展示成果的重要平台,以及诚信建设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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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首次!《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发布

《报告》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研究编写,全面呈现了我国网络社会中的诚信建设现状,并为今后网络诚信发展提供启发和借鉴。首次定义网络诚信概念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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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在山东曲阜举行

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开幕式现场。中国网信网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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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普遍存在,用户拒绝同意就无法安装使用。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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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11月20日上午,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卢岚,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副秘书长张勇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大会总体情况和筹备情况。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长赵晖主持会议。会上宣布,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将于12月7日在山东曲阜举办。发布会现场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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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动能强劲 向网络强国不断迈进——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成就令人瞩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系统部署和全面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我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不断开创新局面,网络空间日渐清朗,信息化成果惠及亿万群众,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向着网络强国阔步前行。筑牢网络安全之基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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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款App存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的通告

近期,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组评估发现,35款App存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名单及问题见附表),建议相关App运营者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即日起30日内向工作组反馈整改情况。30日后工作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验,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复核结果,对不能有效整改的建议依法予以处置。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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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