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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关于社保缴费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度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参保人:为做好2022年度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线使用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一)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和缴费核定经办模式调整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上线运行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失业保险参保和缴费核定经办模式将进行调整。即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停办失业保险业务,事业参保单位需到事保窗口或通过辽宁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模块(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单独办理。机关单位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按后续发布的政策规定执行。(二)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工作1.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和待遇水平不变。2022年1月1日我市失业保险上线使用省信息系统后,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以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为主。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保持不变。2.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间有调整。按照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定,企业和职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从职工在本单位最后缴费月的次月开始申领失业保险金。3.2021年12月部分已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数据迁移期间(2021年12月10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如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http://si.12333.gov.cn)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由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2022年1月13日前完成失业保险待遇核定。1月28日发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中。4.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三个月。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到2022年3月31日。二、其他(一)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和缴费核定等职责划转医保部门。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事保部门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申报、补缴核定、退费核定等各项业务,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将停办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后续业务办理请关注医保部门相关公告。(二)税务部门新上线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2022年1月1日起,大连市税务局将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缴费方式相应调整。具体可关注“大连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保费缴纳指南”。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