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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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又有百万“负”翁上榜

为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已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具体信息向全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174期123456以上失信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未履行之后如有履行,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他们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往期回顾聚焦主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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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业 强化监管 提升能力 襄州法院召开全体员额法官会议

7月17日下午,襄州法院召开全体员额法官会议,就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胜诉即退费”改革、法官惩戒、“四类案件”监管四项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安排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军主持会议。陈勇强调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是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方式把握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是新形势下对法官审判权提出的新要求;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是全面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处理“疫后综合症”,实现疫后重振,稳定经济大盘的重要抓手。襄州法院“胜诉即退费”改革工作是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确定的先行区创建点,通过“主动退、线上退、一日退”让当事人退费一趟不用跑,生动践行了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必须以奋进担当、拼搏尽责的精神深挖内部潜力、提升工作水平,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范了法官惩戒委员会组成,明确了惩戒对象、违法审判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请审议、作出惩戒决定及当事法官申诉复核等相关工作的办理程序,为人民法院依法依规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方式,促进院庭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要对照我院印发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对细分的39种类型案件精准把握,妥善处理。陈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于会议通报的问题自查分析,立行立改,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真抓实干、担当履职,推进工作走深走实。锤炼过硬本领,要不断提升自身政治能力、维护公平正义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适应发展新形势,满足群众新需求,展现新时代高素质法官的使命担当。强化工作落实,院庭长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四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员额法官要立足自身岗位,树立全局理念,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断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茂强就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胜诉即退费”改革工作做总结、再部署、再强调。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豪杰就法官惩戒工作作讲解、提要求。审管办主任张广宇就“四类案件”监管工作组织学习,安排推进。襄州法院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往期回顾【为群众办实事】顶烈日,战酷暑,强制执行暖民心【以案说法】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襄州法院这样判襄州法院携手襄阳市金融消保调解中心推进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法院工会联合回访企业,优化营商举措让企业得实惠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77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民二庭作者:杜剑波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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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襄州法院这样​​判

当今社会“婚姻自由”这一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彩礼也成为大部分民间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婚姻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早婚”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存在消极影响涉及未成年人的婚约彩礼也未必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基本案情2020年1月,15岁的被告史某某与30岁的原告李某相识发展成恋爱关系。2021年5月7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史某某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在举行结婚仪式之前,原告李某为结婚向被告史某某给付了彩礼。2022年1月,原、被告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被告史某某返回娘家,自此双方未再共同生活。因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原告李某遂向被告史某某索要礼金,因索要未果,诉至本院。法院认为襄州法院黄集人民法庭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被告史某某在与原告李某订婚、结婚、同居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李某作为年满三十周岁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法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然其明知规定却依然与未成年人史某某订立婚约、举行结婚仪式进而同居,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善良风俗,其行为无效,而其为了违法目的而给付史某某的财物则构成不法给付,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承办该案的法官许华兵称,不法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之的给付。原告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原告李某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被告史某某在家人极力反对的情况下,执意与原告李某同居生活并约定婚姻,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另被告史某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遇到此种情况后未能有力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不了了之,实为不妥,应予以谴责。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任何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往期回顾襄州法院携手襄阳市金融消保调解中心推进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法院工会联合回访企业,优化营商举措让企业得实惠线上诉调对接操作演练,线下合力对接化解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悉心调解化纠纷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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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顶烈日,战酷暑,强制执行暖民心

整装待发为切实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形成打击拒执高压态势。7月15日上午7时,襄州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执行局、法警队装备齐全、整装待发,在执行行动总指挥唐应忠的带领下,顶着炎炎夏日,奔赴黄集镇某面粉厂,踏上了攻坚执行的征程。案情简介2002年,原告黄集镇人民政府将其所有的1.19亩土地租赁给被告唐某建厂进行面粉加工,双方约定协议履行十年后,若政府需要使用该土地,被告应归还。2012年,原告黄集镇人民政府要求被告返还租赁物未果,后法院判决被告二年内向原告交付所租赁的土地,被告迟迟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沈云飞多次对唐某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唐某始终置若罔闻,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时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导致原告的权利始终无法兑现。执行现场上午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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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联合回访企业,优化营商举措让企业得实惠

为进一步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的精神,扎实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近日,襄州法院民一庭庭长叶飞、立案庭庭长魏爱丽联合襄州区总工会维权服务部部长黄伟等一行来到本辖区某人力密集型重点企业进行前期劳动争议案件回访。案情回顾襄州区法院在接到该企业的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后,以减轻双方诉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原则,第一时间启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机制,委派区总工会对涉诉案件以“诉前调解+诉中委托”的方式集中化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事后回访为巩固群调效果,襄州区法院和襄州区总工会主动开展案后回访。回访中,法院和工会针对性地对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为企业厘清了管理思路。该企业负责人高度赞赏襄州区法院和区总工会的司法调解方式,表示此举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襄州区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中带来的实惠,承诺未来将继续肩负社会责任,为襄州区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襄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法治化底线,更加深入地探索多方合作、多元解纷模式的建立,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企业与法院的良性互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努力为辖区企业高质量稳定发展营造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往期回顾【优化营商环境】悉心调解化纠纷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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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诉调对接操作演练,线下合力对接化解纠纷

为推进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强基工程,确保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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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法院携手襄阳市金融消保调解中心推进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签约仪式襄州法院+市金融消保调解中心7月8日下午,襄州法院与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消保中心)在该院会议室举办民商事诉前调解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金融消保中心主任王久明、调解部负责人朱婧姝、调解员李梦娇、襄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军、立案庭庭长魏爱丽出席签约仪式。会上,襄州法院刘军副院长与金融消保中心王久明主任共同签署《银行保险业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战略合作协议》。随后,参会人员就诉调对接工作合作模式、联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座谈。襄州法院表示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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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悉心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近日,襄州法院伙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助力双方企业健康发展。2013年,原告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本地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某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后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530万元,被告反诉要求原告返还超付的工程款项231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方小翠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并立即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了解到该案因案情复杂,经过一审、二审、发还重审,案件审理周期长,案涉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原告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需要及时回款维持企业经营发展。为实质化解案件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代理人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从持续合作、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释法明理,在不断的沟通及努力中逐步缩小双方差距,提出公正、公平、可操作的还款方案,协商调解款项支付时间,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数年的纠纷难题。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共同表示,“这个案子历经原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调解成功,了却了两家企业共同的一块心病,也消弭了双方之间的隔阂,感谢方法官为我们这个案件做的努力。”该案现已履行完毕,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往期回顾【拉练整改】襄州法院落细质量评查持续深化审执质效提升年活动襄州法院失信“黑名单”曝光,有人因2650元上榜!法庭携手调解员,八旬老人绽笑颜伙牌法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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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练整改】襄州法院落细质量评查持续深化审执质效提升年活动

“通过这次案件质量评查,让我们认识到执法办案必须更加注重每一个细节,更加注重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贯穿始终,更加注重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实质化评估。”7月8日,在襄州法院2022年第二次案件质量评查会上,该院审管办负责人说。为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襄州法院坚持每季度对办结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和涉企案件专项评查。7月8日,该院共对2022年第一季度700余件案件进行了评查。针对评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评查通报,并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该院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通过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不足,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做好整改提升“后半篇文章”。案件评查结束后,该院还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题学习了市中院发改案件通报,将质量评查与研究学习融会贯通,力求通过边查边学、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质量,高标准推进省高院来襄拉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往期回顾襄州法院失信“黑名单”曝光,有人因2650元上榜!法庭携手调解员,八旬老人绽笑颜伙牌法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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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法院失信“黑名单”曝光,有人因2650元上榜!

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此,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告知以下事项:一、所有至今尚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争取自动履行,并主动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你的名字将被公布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百度、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公共平台查询到你的失信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你将被金融机构“拉黑”,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申请贷款等等。三、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高档房屋,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能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能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四、被执行人亲属应动员和帮助被执行人到法院积极面对或履行法定义务。我院也将采取悬赏举报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被执行人的去向线索和财产线索进行举报,收到举报后我院将组织警力第一时间出击,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各位被执行人,请你们务必认清形势,算好经济账和政治账,从你和家人的利益、荣誉考虑,主动到法院执行局报告财产状况,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173期12345678910以上失信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8日未履行之后如有履行,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他们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往期回顾法庭携手调解员,八旬老人绽笑颜伙牌法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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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携手调解员,八旬老人绽笑颜

近日,襄州法院张湾法庭王又荔法官团队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并与金华社区、襄州区社会福利院携手共同解决了年旬80岁的刘奶奶的养老问题。与刘奶奶相熟的街坊邻居见状均感叹道:“国家政策真好,共产党真好,这些干部真好,刘奶奶享福啦”。案情简介襄州区张湾镇的刘奶奶与丈夫婚后生育子女六人,五女儿与小儿子先后去世。2014年刘奶奶的丈夫去世,刘奶奶一直独自生活至今,并患有高血压、脑梗塞、腰椎管狭窄等多种疾病。刘奶奶希望四个女儿给付赡养费用于聘请保姆或由女儿亲自照顾自己,但母女五人在社区主持下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刘奶奶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刘奶奶表示自己虽诉请女儿们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但实际是希望由女儿来陪伴她生活。但四个女儿也表示并非不想赡养老人,实在是面临现实困难,大女儿家住农村,子女众多,虽然想履行赡养义务,但乡村医疗不便不利于刘奶奶就医;二女儿跟随其子女在外地生活,需要帮助其子女照顾孙子;三女儿的丈夫身患癌症,需要其长期护理。四女儿夫妇均在外地打工,时间和精力都不充足。暖心调处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又荔法官本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刘奶奶的四位女儿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并定期陪伴刘奶奶,但基于刘奶奶家庭的现实情况,王又荔法官清楚地认识到,一纸判决是无法彻底解决刘奶奶的赡养问题的,反而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更加激烈,影响母女之间的感情。耐心调解为此,王又荔法官先后多次前往刘奶奶的住处,了解原、被告的生活背景及现状,电话联系刘奶奶的女儿们宣讲赡养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规定,邀请金华社区调解员参与该案调解,双方对于赡养费用问题达成了一致,但刘奶奶始终对前往福利院心存顾虑。王又荔法官没有气馁,亲自前往福利院了解入住条件,并邀请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家访。在法庭、社区、福利院的共同努力下,刘奶奶最终打消顾虑,同意入住福利院,刘奶奶的女儿们也承诺会时常来探望,案件得以圆满解决。6月29日,王又荔法官团队亲自将刘奶奶送至福利院办理入住,过后还对刘奶奶进行了回访,刘奶奶表示生活很安心很舒适,拥有满满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是人类最朴素的情感。该案的圆满调解,是襄州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竭力服务群众,全面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的生动体现,既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维护了家庭和谐,又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往期回顾伙牌法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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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牌法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 为建设更低成本营商环境开良方

今年来,伙牌法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抓手,坚持统筹效率和公平,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打造法治化便利化低成本营商环境。案例一线上了解,背对背调解,因评估显司法温度“一个地方的法官如何办理案件,往往能体现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好坏。感谢方法官,跨省也能实现不出门就妥善解决案件,进一步压缩了我们的诉讼成本,在这个艰难的时刻让我感受到了温暖,也让我们重拾信心”。近日,衡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承办法官电话致谢。2019年8月8日,被告衡阳某公司与原告某传动公司签订《外协加工合同》,由原告按其要求加工零部件,后被告尚欠部分款项未付,引发诉讼。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对该案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考虑到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要尽快为原告回笼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法官决定积极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但通过电话了解到,因涉案合同签订后不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近几年疫情反反复复,被告企业经营出现危机,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没有及时给付货款。一方急需资金周转经营,不肯让步,一方确系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力给付,调解陷入僵局。因在异地,且现在已无力一次性付清欠款,被告产生消极情绪。为节约诉讼成本,尽量把司法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承办法官在庭后多次与被告协调,从强制执行对企业不可逆的影响到诚信经营对企业名誉的重要性等说理释法,从互谅互让、共渡难关方面说服原告作出一定让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通过委托送达的方式签订调解协议,案结事了。案例二实地走访,面对面沟通,以评估现司法精度近日,原告襄阳包装公司因与被告襄阳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来伙牌法庭立案。原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仍有部分货款未付,原告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目前仍在正常经营,本着从“提升办案效率,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打破就法律讲法律、就程序走程序、就办案而办案的思维定势,深入被告企业走访,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做实做细。经过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被告企业经营尚可,只是暂时出现周转困难拖欠货款。承办人随即组织双方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达成协议,原告主动免除部分债务,既及时修复了企业周转资金链,又依法维护了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关系网,也避免企业因诉讼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金钱增加诉讼成本。“感谢尤法官,让我们企业能够喘口气,有个缓冲的时间,也让我们有更多精力投入经营。”被告某食品公司的负责人由衷感谢到。伙牌法庭将继续对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要求,对照企业期盼,锚定营造更低成本的营商环境目标,狠抓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案件化、程序化、信息化,全面提高办案效率,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往期回顾【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物业纠纷莫烦恼,襄州法院出实招喜迎二十大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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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共享”改造“旧小区”,“居民心声”描绘“新居所”

襄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家属院今年被住建部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计划7月开始施工,家属院共有两个单元28家住户,大多是退休老干部,如何才能把家属院建设成住户心中的温馨家园呢?这成为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近日,后勤服务中心利用下班时间,组织居民共商改造方案,实现居民共商、共谋、共建、共享。居民是小区的主人,最了解小区的现状,也最清楚小区需要怎样改造,于是后勤服务中心决定问需于民。前期,后勤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发放改造征求意见函,广泛收集居民改造意见十余条,及时进行梳理并与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初步设计施工方案。共商共议6月29日傍晚,后勤服务中心干警召集居民代表,分发设计方案,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心贴心商讨,鼓励大家建言献策,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后,最终确定了施工方案。居民代表郝明先说“小区改造事关全体住户,通过今天这种形式,大家齐聚一堂,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大家的事大家商量,大家做主,才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往期回顾【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物业纠纷莫烦恼,襄州法院出实招喜迎二十大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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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物业纠纷莫烦恼,襄州法院出实招

物业纠纷往往金额小、数量大,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仅耗时,还影响小区和谐。为此,襄州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视,以承办案件为契机,积极实证调查,了解冲突焦点,提出合理建议,为群众干实事、解难题。案情简介被告黄某为某小区业主,因认为提供的服务不到位而长达九年未交纳物业费,为此,该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诉至法院。庭审中,该小区另20余位同样久未交费的业主前来旁听。经过审理,法官认为,服务效果感受具有主观性,案涉小区有2000多户业主,物业费交纳率高达91%以上,少部分业主以其主观感受拒交物业费,不利于大多数已交费业主和小区整体利益,另庭审中物业公司也承诺将尽力帮助业主解决问题,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故此判决被告黄某补偿欠缴物业费。承办法官发现,虽此案被告仅一人,但欲拒交物业费还存在不少观望群体,秉承着“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及“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精神,承办法官曾宪友联合资深法官徐艳丽主动走访案涉小区,寻详情、提建议、树典型。01走访业主寻详情6月25日,民一庭员额法官曾宪友、徐艳丽带领团队小组前往案涉小区,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询问业主对物业认识、期望以及当前物业公司的不足及建议,了解群众对物业法律认知,发现物业常见不足。02座谈物业提建议随后,团队小组前往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该公司经理进行面对面座谈,了解公司管理和处理矛盾模式,向其传达小区业主的想法,并结合多年审判经验提出建议:(1)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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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欠款500余万!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襄州法院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172期0102030405060708以上失信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未履行之后如有履行,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他们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往期回顾以青春之我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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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丨襄州法院开展迎“七一”系列主题活动

入党积极分子新转正党员赵丽芬同志和入党积极分子杜剑波和汪茜茜同志进行发言。两位部门负责人代表,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叶飞同志与黄集人民法庭庭长胡喜兵同志发言。负责人代表04讲授专题党课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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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襄州法院发布《2021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纵深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近日,襄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度区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并报送区委、区人大及区政府主要领导。“白皮书”回顾阐述了一年来襄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概况,对行政案件的主要特点进行了系统归纳,并对2021年度行政审判的主要做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襄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府院联动、实质化解争议四个方面共同发力,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依法加强诉权保护,积极开展行政协调、调解工作,2021年区法院实体判决一审行政案件133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74.72%;实体判决和调撤案件合计161件,占结案总数的90.45%,行政争议实质化成效明显。同时,白皮书也提出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审判工作将会更加关注这些问题,全面的、直接的、有效的行使监督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案件当事人更加理性的进行诉讼,多渠道提供司法服务,在诉前、诉中、诉后提供指导,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促进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从而达到依法治区的目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是襄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次重要尝试。白皮书发布后,襄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襄州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批示白皮书的发布为法治襄州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并将白皮书纳入区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加强法院与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交流,为推动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往期回顾【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襄州法官带案走访解企业急难愁盼【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党建引领:法企共建助力重点项目建设接续奋进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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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襄州法官带案走访解企业急难愁盼

为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做好司法服务“店小二”,进一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襄州法院审管办、立案庭、民一庭法官带案走访,深入辖区多家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问案问需,并就源头预防、便捷高效化解涉房地产、物业纠纷提出对策建议。调研中,襄州法院审管办、立案庭、民一庭法官现场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与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积极探讨了商品房销售、产权登记过户、小区管理、物业费收缴、维修基金使用程序等热点问题,就案件审理中发现和当事人反映的各类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探讨。调研中,法官们以涉诉典型案件为切入点进行细致分析,通过案例以案释法,同时征询企业及业主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走访后,法官们认真分析研判,撰写专门调研报告,答好调研问卷。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纠纷涉及到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业主的切身利益,通过法官下基层走访调研活动,为从法律角度研判化解涉房地产、物业矛盾纠纷,减少涉诉群众诉累打下良好基础。往期回顾【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党建引领:法企共建助力重点项目建设接续奋进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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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党建引领:法企共建助力重点项目建设

密切联系辖区企业,助力重点工程建设,是襄州法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的主要抓手,也是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近日,襄州法院综合庭与审管办党支部党员代表徐鸿进、张广宇、何峰等一行,以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为契机,走访了中化六建基础设施分公司东津项目部,并与该公司党总支部共同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普法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中化六建基础设施分公司承接了东津新镇还建房建设项目,该项目是东津新区的重点建设工程、民心工程。活动中,东津项目部向大家介绍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带领大家参观了项目部基础设施、3D打印系统、健身活动室等。参加活动的党员们观看了中化六建宣传片及公司党建特色活动记录片,随后大家重温入党誓词,以此勉励全体党员以更大热情投入到本职岗位工作中。共建活动中,双方党支部分别介绍了支部特色党建活动开展情况,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就如何促进党建与法务工作深度融合进行探讨,对加强党建与营造企业文化提出了建议。在随后的座谈会上,中化六建公司法务人员介绍了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支部党员就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并在合同条款细化、诉讼和执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下一步,襄州法院将以党建结对共建平台为载体,加强和企业的沟通联系,以党建深化共建,以共建促进共同进步。同时,襄州法院也会立足于自身审判执行业务,积极引导辖区企业构建法律风险的防范、监控和应对体系,增强法院服务企业的实效性,保障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往期回顾接续奋进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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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奋进 笃行不怠|襄州法院传达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6月25日,襄州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传达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书记王蒙徽在省委政法委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省十二次党代会是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节点,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湖北经历疫情大考、经济社会发展重回“主赛道”后动员全省干部群众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出征号角。全院干警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组织各支部、各部门集中学习会议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本次党代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奋力实现各项工作“全年精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议要求01在深入推进政治建院上走在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绝对安全。02在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上走在前坚持把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首要责任、头等大事,不遗余力做好矛盾排查化解、案件办理等工作。紧盯市场主体需求,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建设,努力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审判力量。要统筹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服务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等工作。03在奋力提升审执质效上走在前狠抓执法办案,在审执质效上再谋提升。发扬“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任务管理,紧紧围绕“审执质效深化年”工作目标,厚植“拼抢实”的工作作风,上下一心、全力冲刺,奋力实现审执质效等各项工作在全市、全省法院争先进位。04在加力夯实基层基础上走在前贯彻落实“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持续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坚持“一庭一策”,抓好“一庭一品”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全覆盖。05在更加注重自身建设上走在前坚持高起点开局起步,推动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高标准落实作风建设“奋进年”、“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清廉法院”建设等活动要求,着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往期回顾点赞!襄州法院首次邀请律师到审委会陈述意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守护老人“钱袋子”,襄州法院在行动@襄阳人丨致广大市民参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的一封信市域社会治理:一份发到业主心坎的司法建议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57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政治部作者:张天茂、曾辰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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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专题学习研讨

6月25日,襄州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开展专题学习研讨。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重要论述综述、《百年大党面对面—为什么说“两个确立”具有决定性意义》以及全国法院“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推进会会议精神。院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深刻学习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主题,结合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心得。会议强调,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人民法院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要在深刻领悟、忠诚捍卫“两个确立”上走在前、作表率。1要强化思想自觉,带头学习“两个确立”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深学笃行、融会贯通。要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加强忠诚教育,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要强化政治自觉,带头捍卫“两个确立”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上级法院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件。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检验对党是否绝对忠诚的重要标准。3要强化行动自觉,带头践行“两个确立”要将“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等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服务大局作为职责使命,把司法为民作为基本立场,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公正高效司法践行“两个确立”。往期回顾点赞!襄州法院首次邀请律师到审委会陈述意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守护老人“钱袋子”,襄州法院在行动@襄阳人丨致广大市民参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的一封信市域社会治理:一份发到业主心坎的司法建议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58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政治部作者:黎丹云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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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襄州法院首次邀请律师到审委会陈述意见

6月16日,襄州法院召开2022年第七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起刑事案件,襄州检察院检察长胡芝春全程列席会议监督案件讨论过程,并针对案件发表了主要观点。会议首次邀请案件辩护律师分阶段参加,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襄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军主持会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红雨代表公诉人到会发表意见。承办法官先对案件双方诉辩意见、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进行了汇报,辩护人、公诉人分别就案件争议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随后,参会委员就案件细节和争议焦点向双方进行了询问。询问结束后,代理律师离场。审委会委员就案件进行讨论并发表表决意见。公诉人辩护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方面。同时,邀请辩护律师走进审委会陈述意见,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提升裁判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襄州法院加大省高院来襄拉练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听取采纳律师正确意见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诉辩双方地位平衡,增强审委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形成律师参加审委会陈述意见常态化机制。往期回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守护老人“钱袋子”,襄州法院在行动@襄阳人丨致广大市民参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的一封信市域社会治理:一份发到业主心坎的司法建议察民情、办实事丨襄州法院柔性执行促和解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56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审管办作者:朱月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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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人丨致广大市民参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的一封信

致广大市民参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的一封信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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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守护老人“钱袋子”,襄州法院在行动

近日,襄州法院干警深入襄钢社区,开展非法集资、养老诈骗宣传活动,通过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送法进社区,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大家好,我们是襄州区法院的干警,最近养老诈骗多发频发,请您看一下我们发放的宣传手册,上面的法律知识会帮到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梳理了十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养老诈骗常见骗局,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版、设置咨询台、分发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聚焦养老服务、养老投资、养老旅游、以房养老等涉养老非法集资重点领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养老诈骗套路手段,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要贪图小利,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警惕刷单、交友、中奖、保健品、免费赠送等诈骗陷阱,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链接,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谨慎管好自己的“钱袋子”,莫让骗子“钻空子”。“通过你的介绍,我才知道有这么多诈骗手段,以后我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谨防上当受骗。”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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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民情、办实事丨襄州法院柔性执行促和解

近日,襄州区张湾街道红星社区的工作人员为襄州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对襄州法院成功化解该社区与辖区内某酒店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表示感谢。基本案情2012年,襄阳某物业管理公司与红星社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该社区位于襄州区交通路某小区某栋一楼至三楼的商业裙楼,租期10年,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并约定了相关租金标准。合同签订后,该物业公司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杨某以A酒店的名义经营。2016年开始,杨某出现了拖欠租金的现象,红星社区多年催要无果,而诉至法院。本案经一审、二审,判决:一、解除红星社区与襄阳某物业管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襄阳某物业管理公司、第三人杨某及A酒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涉案的商业裙楼;三、襄阳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红星社区房屋租金168万元及违约金。2022年2月16日,因该案迟迟未能解决,红星社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经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魏松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利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契机,多次前往红星社区及案涉A酒店了解情况,力求为社区和企业解难事、做好事。经现场调查,A酒店一直在正常经营,由于疫情影响,客源收入减少,酒店运营成本、租金压力巨大,资金周转困难。由于当初承租的房屋是毛坯,被执行人为经营酒店,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装修,如果直接解除合同,装修的巨大损失难以处理。该案的执行,既涉及基层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涉及如何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面对此种情形,襄州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建刚亲自拟定执行方案,决定将强制执行改为柔性执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酒店复工复产,为酒店活下去创造条件,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为此,刘建刚同志与案件承办人魏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去做解释工作,最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在其主持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的顺利化解,是襄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执行干警立足法院职能,秉持“了解困难在基层、解决问题在一线”的理念,深入企业摸实情、办实事,站在社区和企业的角度解决问题,坚持善意、审慎执行,切实减轻因强制执行给企业造成的利益减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最大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往期回顾【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对家暴说“不”!峪山法庭开展反家暴系列活动襄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翀深入襄州法院伙牌法庭调研指导工作【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包保走访心连心,纾困解难实打实【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三方共献大“治”慧,五起纠纷一日解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53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执行局作者:邢泽亚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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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一份发到业主心坎的司法建议

伴随襄州法院辖区商住小区的开发、交付、入住,襄州法院物业纠纷案件数不断增加。近日,襄州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某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局部瑕疵,给小区业主生活带来了困扰,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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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对家暴说“不”!峪山法庭开展反家暴系列活动

婚姻家庭中,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行为怎么办?是逆来顺受还是拿起手机报警还是拎包远走他乡躲避?近日,襄州法院峪山法庭刘亚莉法官在审理一起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件时,发现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多次殴打张某,张某忍无可忍撇下年幼的孩子离家出走,由于无一技之长在外打工生活甚是艰难。生活在恐惧中的张某被他人劝说后终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张某陈述一直认为夫妻打架系家务事,没人会管,不敢报警也不知如何保护自己。针对上述情况,峪山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理念,以“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为契机,深入峪山、黄龙两镇开展了一系列反家暴活动,切实把法律送到基层群众身边,提升群众反家暴的法律意识,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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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翀深入襄州法院伙牌法庭调研指导工作

为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6月15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翀、刑一庭庭长胡永涛一行到襄州法院伙牌法庭调研指导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襄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福生等陪同调研并参与座谈。陈翀副院长一行实地察看了伙牌法庭诉讼服务窗口、书香法庭、代表委员联络站、干警宿舍及其他筹建备选场地。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陈翀副院长听取了伙牌法庭立案、审判工作以及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汇报,并调研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体化运行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他对伙牌法庭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群众、推进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诉源治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陈翀副院长指出,人民法庭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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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包保走访心连心,纾困解难实打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司法机关法治保障作用,6月16日,襄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勇深入包保企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耐心倾听企业心声,多层次、多角度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司法温度送到企业的心坎里。第一站:襄阳润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陈勇院长一行首先走访了襄阳润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中,陈勇院长详细了解了企业基本情况、司法诉求及遇到的难题,耐心解答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陈勇院长表示,作为包保人,在企业需要时,会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与企业“站在一起、想到一起、干在一起”,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同时也希望企业在稳健发展过程中,落实安全责任,守住企业安全生产底线。第二站:襄阳天然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襄阳天然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陈勇院长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销售、原材料供应及技术研发等情况,认真查看了企业产品展示,诚恳征询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襄州法院助企服企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倾听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陈勇院长鼓励企业多在品牌、技术和管理创新上下功夫,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襄州法院将竭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第三站: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最后,陈勇院长一行来到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实地参观生产线、工人工作及生产产品等情况,就公司运营、产品销售、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对企业防范经济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一一记录并结合具体案例提出相应意见建议,为企业更好发展提供司法助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排忧解难,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前提,也是法院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下一步,襄州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通过走访企业纾困解难、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发挥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及时帮助企业化解纠纷矛盾,为民营企业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增信心,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诚信守法、风清气正、公平公开的营商环境。往期回顾【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三方共献大“治”慧,五起纠纷一日解【全国低碳日】襄州法院“拍了拍”你:一起绿色低碳吧!12340来电,请您为襄州法院代言!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附典型案例及新规全文)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49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综合办作者:刘菁菁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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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三方共献大“治”慧,五起纠纷一日解

近日,襄州法院黄集人民法庭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参与乡村治理,聚焦矛盾纠纷源头实质化解决,在当地党委、驻村律师和本院立案庭的联动协助下成功化解了5起涉农维权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细致入微察民情六月的一天,黄集人民法庭庭长胡喜兵接到院立案庭电话,得知辖区内一耄耋老人因沼气池损坏、小狗丢失等与周围邻居发生纠纷,欲向法院起诉5起案件。经审查诉状发现,案件的信息不全,承办人立即与老人所在村组联系,得知老人系五保户,无儿无女,村里为其提供了宅基地和住房。此次纠纷是因为邻居家的沼气池蚊虫孳生,经常肆意飞入老人的厨房,老人害怕中毒影响日常生活,二人为此已多次发生口角,积怨已久。近日气温不断升高,蚊虫更加肆虐,邻里矛盾越发尖锐,加之老人常年养在身侧的小狗也突然走失,老人更是忧思怀疑是邻居所为。身体力行下基层查看现场为避免邻里纠纷进一步升级,考虑村组路途遥远、老人年事已高且患有眼疾,胡喜兵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带领团队冒着高温即刻赶往老人住处查勘现场,发现沼气池是村组为村民修建的便民措施,属邻居所有,恰巧与老人的厨房马路相隔,因常年无人维修照看,致使沼气池堵塞损坏,散发异味,孳生蚊虫,老人起诉实属无奈之举。不遗余力解民忧在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形下,法庭将该案作诉前调解程序处理,同时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邀请村主任、村调解主任及驻村律师共同给老人及其周边邻居做思想工作,邻居同意清理沼气池垃圾,村组也承诺将立即为沼气池加盖隔档,优化老人的居住环境。关怀备至暖民心考虑到老人独居的困难,承办法官和村组商量从村里挑选一只小狗为老人送去,并对老人诉求的其他矛盾纠纷进行了耐心解释,将其与邻居之间的心结一一化解,老人激动地拉着承办人的手颤颤巍巍说道:“这才是人民群众的好公仆!”困扰老人的五起纠纷也随之消解,真正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群众利益无小事,襄州法院将继续主动融入诉源治理解纷机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务求实干的态度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阶段,用公平正义守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民忧纾民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往期回顾【全国低碳日】襄州法院“拍了拍”你:一起绿色低碳吧!12340来电,请您为襄州法院代言!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附典型案例及新规全文)90后小伙欠钱不还成千万“负”翁!襄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48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黄集法庭作者:肖茜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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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低碳日】襄州法院“拍了拍”你:一起绿色低碳吧!

全国低碳日6月13日至19日是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绿色低碳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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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附典型案例及新规全文)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办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办法》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钱某与某美容工作室、龙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为未成年人文身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基本案情】2021年1月,13周岁的原告钱某多次前往被告龙某所经营的某美容工作室玩耍,与龙某熟识后,钱某称要文身,龙某遂为钱某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并收取文身费用5000元。2021年2月,钱某的母亲送钱某前往某省入学,学校检查身体时发现了钱某身上的文身。为避免对钱某的求学及就业造成影响,钱某父母要求清洗文身,后双方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钱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文身费5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面,原告钱某年仅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另一方面,被告某美容工作室在未准确核实钱某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钱某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判令被告某美容工作室返还原告钱某文身费5000元,并支付原告钱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典型意义】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当对顾客的年龄身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本案作出由经营者依法返还文身价款,并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裁判结果,对规范商家经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延伸阅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代理方式,本案钱某父母的代理行为即为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本案提醒广大家长,在未成年子女利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合理运用法定代理权,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国未保办发〔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商务部: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达成一致,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本系统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组织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6日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一条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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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将于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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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欠钱不还成千万“负”翁!襄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

诚信是现代生活的通行证,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诚信将寸步难行。本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本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征信机构予以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可根据案件执行需要对其采取限制出境;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及时将其从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01020304050607以上失信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9日未履行之后如有履行,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他们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往期回顾6·18来袭,襄州法院司法拍卖上新啦!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了解一下!“法院+工会+仲裁”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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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了解一下!

日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十个严禁”聚焦政治建设、对党忠诚,执法司法顽瘴痼疾,纪律作风,为政法干警划定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制图:岳铼)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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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来袭,襄州法院司法拍卖上新啦!

图片展示温馨提示页面信息仅供参考实时信息请进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主页查看https://sf.taobao.com/0710/09往期回顾“法院+工会+仲裁”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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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仲裁” 合力共绘劳动争议纠纷非诉解纷“同心圆”

近日,襄州法院与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区总工会召开襄州区2022年“法院+工会+仲裁”联席会,就进一步深化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理顺劳动争议诉调机制进行会谈。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军,区总工会主席罗金成,区人社局副局长曾宪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闫海义等参加会议。会上,区总工会主席罗金成总结了自2019年11月以来“法院+工会+仲裁”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指出实施“法院+工会+仲裁”纠纷化解模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化解劳动争议纠纷,重点工作应聚焦在诉前。要增进三方沟通,加强联系,保证信息共通。要推进重案、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联合办理,快速办理,避免矛盾激化。要探索设立“法院+工会+仲裁”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专项资金,对特邀调解员采取以案定补、特案特补的激励机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闫海义总结了近年来在案件立案、送达环节出现过的问题,提出三方要加强联系,建立长久顺畅的沟通机制,并建议法院在案件的仲裁环节提前介入,双方共同研判案件,共同调解纠纷,确保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襄州法院、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先后就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提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参会人员围绕畅通沟通联系、加强经费保障、提升调解成功率、集中处理同类案件等工作进行热烈讨论、交换意见。刘军表示,2019年以来,襄州法院与区总工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协调联动,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是在劳动关系领域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此次会议的目的就是理顺目前工作机制,有的放矢地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持续深化。要研究同批同类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办理机制,解决调解员“东奔西走”的现状。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加返聘法官作为调解员,保障调解工作专业性。要加强调研和宣传,鼓励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劳动争议。要探索法院提前介入机制,共同研判,共同调解,确保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会后,襄州法院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区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往期回顾全市唯一!襄州法院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司法作风建设暨安保维稳动员调度会上作交流发言湖北乡村法庭首例!伙牌法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襄州法院召开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提质增效】襄州法院召开审执质效提升暨重点工作推进会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40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立案庭作者:叶超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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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唯一!襄州法院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司法作风建设暨安保维稳动员调度会上作交流发言

6月2日,湖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司法作风建设暨安保维稳动员调度会,襄州法院作为全市唯一代表交流发言,院党组成员、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许鹏飞以《压紧压实安保责任,倾情擦亮窗口形象》为题,介绍了襄州法院法警大队安全检查岗位的工作情况。省法院法警总队总队长余劲海对襄州法院安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工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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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乡村法庭首例!伙牌法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在《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202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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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襄州法院召开审执质效提升暨重点工作推进会

5月31日下午,襄州法院召开审执质效提升暨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总结通报了近期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陈勇参加会议并讲话。陈勇院长强调,要以更强的决心、更高的目标、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力抓好审执质效提升和各项重点工作。√一是要狠抓结案指标任务落实咬定年初确定的“保三争二夺一”审执质效目标,以提升结案率为引领,推进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平均审判天数、人均结案数等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要细化每月结案目标任务,压实办案责任,确保审判执行效率。√二是要狠抓案件质量提升要紧盯“发改指”指标不放松,确保一审上诉案件二审发改率降到最低,要对照市中院近期印发的9个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的二审审理和发改情况分析通报,认真开展业务学习,规范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确保案案公正。√三是要狠抓电子卷宗效能运用要持续发力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进一步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及信息化应用水平,以更好服务群众、服务法官、服务审判管理和司法决策。√四是要狠抓小额速裁程序运用贯彻落实市中院《关于大力推动我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相关工作举措的通知》要求,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从而大大缩短办案时间,节约诉讼成本,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五是要狠抓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组织到基层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解纷等工作,特别是对物业及房地产领域纠纷案件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各类调解组织,不断完善诉调对接举措与衔接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合理分流,形成诉源治理齐抓共管合力。√六是要狠抓执行工作结合“规范执行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强化跟踪督办,紧盯各项考核指标,以提升执行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七是要狠抓“四类案件”的监管要提高认识,注重“四类案件”的标识工作,院庭长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坚决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特别是涉企案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陈勇院长还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强基础、创特色、出亮点、树品牌”创建活动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往期回顾“六一”送法进校园,法润童心护成长襄州法院: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失信被执行人,你的“诚信”就是给孩子们最好的儿童节礼物!典型案例出炉!看襄州法院如何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37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审管办作者:杨雨濛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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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法院召开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

5月31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召开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勇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全体院领导、院机关各部门及各人民法庭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军传达学习了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陈勇院长要求,全院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职责职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01统筹结合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将深入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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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法院: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孩子们眼中世界纯真无瑕但由于儿童心智尚未成熟身体未发育完全成长路上往往可能与“风雨”不期而遇近年来襄州法院始终关心、关爱、保护青少年努力为青少年构筑安全的“避风港”恰逢第72个儿童节襄州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少年的你”01幼儿在校要加强关注照顾基本案情某幼儿园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校方责任保险》,期限一年,被保险人为某幼儿园,被保险学生131人(包括卜某某)。某日早上,卜某某在某幼儿园吃早餐时被玉米粥烫伤。经医院诊断,卜某某身体部分位置疤痕畸形。经鉴定,1.卜某某后续行整形修复术费需人民币5000元。2.卜某某伤后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45日。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卜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的损失13642.5元。裁判结果某保险公司向卜某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1620元。法官说法如何处理好校园伤害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卜某某在幼儿园生活期间被玉米粥烫伤导致身体部分疤痕畸形,幼儿因自理能力有限导致的疤痕畸形对其身心健康必然产生不利影响,某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其购买了校方责任保险,故卜某某的损失由某保险公司承担。本案的审理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02校园活动要防患于未然基本案情宋某某系某实验小学三年级学生。某日下午14时40分,学校预备铃响后,老师进教室组织学生准备下午要开展的社团活动。14时50分,上课铃响后,宋某某与同学相拥从教室跑出,途中学生们擦碰致宋某某摔倒在地受伤。宋某某共花费医疗费3171.22元,经医院诊断其右桡骨远端骨折、两颗牙外伤冠折。经鉴定,宋某某右腕关节损伤的伤残评定为十级。因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实验小学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6828.8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裁判结果某实验小学向宋某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1673.25元。法官说法中小学校园安全的内部环境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学校的设施应完整完好无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学校的工作人员应尽到管理职责,时刻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若未成年人因学校工作人员未尽到管理职责引起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害的,学校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实验小学老师应当预料到学生因好动天性出教室时可能发生拥挤、擦碰,却未加以提醒、管控,致使宋某某受到伤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对学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有一定启发意义。03财产分割要考虑未成年人权益基本案情杨某与李某婚后生育一女杨某甲,2015年经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后杨某甲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李某为杨某甲的法定监护人。2018年8月25日,杨某因工死亡。杨某的父亲杨某乙以其本人和杨某甲的指定监护人名义同杨某生前的雇佣单位签订工亡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上述雇佣单位将杨某的工亡补助金971255.55元转入杨某乙的指定账户。就补助金的分配问题,家属间产生争议,杨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分割971255.55元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部分,要求分割的金额共计450000元。裁判结果杨某乙向杨某甲给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344460.5元。法官说法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生活亲密程度和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两个因素进行分配。本案中,杨某甲虽然尚未成年,且在杨某身故前因杨某与李某离婚已随李某共同生活,但考虑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能因此剥夺杨某甲对补助金享有的分配权益。结合本案案情,考虑杨某甲、杨某乙对杨某生前的依赖程度,确定二人的分配比例为4:6,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的判决既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往期回顾典型案例出炉!看襄州法院如何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法官风采|许华兵:以“匠心”守“初心”,争当办案“排头兵”“云调解”+“当日退”,涉企纠纷线上解,减轻诉累保权益拉练整改|襄州法院抓实案件质量评查促公正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34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民一庭作者:汪月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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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你的“诚信”就是给孩子们最好的儿童节礼物!

世界上有这样一种人借钱的时候说你是他最好的朋友等到了该还钱的时候他连句再见都不说各种理由搪塞躲闪,不接电话,玩失踪跑得比谁都快“六一”儿童节来临@失信被执行人你的“诚信”就是给孩子们最好的儿童节礼物!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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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出炉!看襄州法院如何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近年来,襄州法院紧紧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营的司法获得感。01合同纠纷支持案基本案情徐某与周某、范某、魏某、刘某等9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共同投资400万元收购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权,新增股东徐某之子,股权占比10%。后徐某按照约定共计打入临时出纳账户40万元。2018年7月,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被收购后,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股东变更为周某、范某、魏某、刘某,分别认缴出资额425万元、25万元、25万元、25万元。因徐某之子未登记为股东,无法享受股东权利,因此,徐某起诉要求解除投资协议,周某、范某、魏某、刘某共同偿还投资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周某、范某、魏某、刘某辩称投资协议约定由徐某之子作为公司的股东,故徐某非适格原告,不能主张股东权利。法院认为,徐某如约履行投资义务,但周某、范某、魏某、刘某收取投资款40万元后却未将徐某之子登记为公司股东,已构成根本违约,徐某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及利息,予以支持。徐某系实际投资人,且徐某之子未登记为股东,故徐某为适格原告。典型意义民间投资在活跃市场经济、发展民营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类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着投资人的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签订生效后,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本案中,周某、范某、魏某、刘某收取了投资款后,却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将徐某之子登记为公司股东,导致徐某的投资目的不能实现,法院从投资协议的签订、履行等方面综合分析,认为公司注册过程中未登记徐某之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对周某、范某、魏某、刘某的股东登记义务进行严格认定,对保护个人投资者、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02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案基本案情湖北某专用汽车公司注册资金273万元,股东分别为广州某投资公司、孙某、李某,三方持股比例分别为74%、13%、13%。在向股东孙某邮寄送达股东会通知未签收的情况下,2019年6月,湖北某专用汽车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1.同意解散公司;2.同意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工作,清算组成员为全体股东。之后广州某投资公司以孙某故意拖延清算为由起诉要求进行强制清算。孙某抗辩未收到召开股东会通知,广州某投资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前置程序不合法,不同意对湖北某专用汽车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认为,2019年6月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没有股东孙某签字,且广州某投资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股东会通知已有效送达孙某,侵犯了孙某的股东权利,因此,对广州某投资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典型意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是全体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平台,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本案中,大股东广州某投资公司在未有效通知到孙某的情况下,以大股东优势组织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侵害了孙某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权利,本院依据公司决议的效力瑕疵依法对广州某投资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明确了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正当要求,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往期回顾法官风采|许华兵:以“匠心”守“初心”,争当办案“排头兵”“云调解”+“当日退”,涉企纠纷线上解,减轻诉累保权益拉练整改|襄州法院抓实案件质量评查促公正审执联动共促诉源治理——襄州法院走进邮储银行释法提策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32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民二庭作者:杜剑波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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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风采|许华兵:以“匠心”守“初心”,争当办案“排头兵”

他埋头奋进,用心耕耘,走过田头巷尾,育一颗司法为民关爱心;他日旰忘食,肩扛使命,以无私判春秋,载一份司法荣耀与尊严。他就是襄州区人民法院黄集人民法庭员额法官许华兵。2021年,他共审理民商事案件320件,结案率96.39%,平均审结期限36.8天,办结案件数居全市基层法庭法官前列。身在基层既要多办案,还要快办案2020年4月,许华兵调任黄集法庭员额法官,庭长孙安军语重心长地对他说道:“法庭是人民法院扎根基层的根须,是法官参与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最前沿阵地,担子可不轻啊!”面对每周数十起的案件量,许华兵的确心跳加速过,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成为他进入法庭工作后孜孜以求的目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就是要快人一步,要趁早、趁小定纷止争,给老百姓吃上定心丸。我的判决大多是中午、晚上加班赶出来的。”由于案件量大,固定的工作时间又需要进行庭审,许华兵经常利用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撰写法律文书,解答当事人的困惑。良好的工作习惯是他提高办案效率不二法宝,在他看来效率事关公平正义,今日事今日毕,既然选择投身法律事业就应该不忘初心,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心入基层既要吃透案情,还要把控时间身在基层,更要心入基层。进入法庭工作后,他总结摸索出一套民事审判规律,一个案件要顺利办结,及时安排开庭时间,一次性高质量开庭是关键。抓住关键问题,方能有的放矢。收案后,他总是第一时间审查案件,包括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院是否有管辖权,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漏列当事人、诉求是否明确等,对涉及以上问题的,他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沟通确认,做好提示,便于后续的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审查清楚后,他便穷尽一切方式缩短送达时间,活用各种送达方式,把控送达的时间节点,引导当事人签署同意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便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提升送达效率。同时充分利用简易程序中的举证、答辩期限,缩短审理周期。对于同类型的案件、当事人相同的案件,裁判方式可能相似的案件,则集中安排开庭,最大限度利用时间。情系基层既要案结事了,还要案结事好他始终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对诉讼标的较小、案件争议不大的案件,在送达阶段就询问双方意见,沟通确认是否有庭前调解的可能,如双方有调解意向,达成一致后便立即组织双方到庭办理调解手续。在送达阶段消化不了的案件,开庭前,他也会进一步了解主要案情,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分析案件处理的大致方向,对仍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继续做调解工作,加班组织调解对于他是家常便饭,但他总是无怨无悔,不管多晚,他都尽全力促成双方和解,调解不成的则根据掌握的信息草拟大致文书,为案件审理和裁判做好准备。工作剪影审理前组织庭前质证,节约开庭时间,开庭时,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举证和辩论,及时审核案件材料,结合前期的草拟文书和双方意愿,兼顾情理法,当判则判,当调则调。同事说他办案数量多,当事人说他办案速度快,“多”和“快”的背后凝聚的是他无数的辛劳和汗水。他以普通法官的平凡书写着不平凡的人生,在基层审判工作一线深刻践行司法为民的铮铮誓言,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往期回顾“云调解”+“当日退”,涉企纠纷线上解,减轻诉累保权益拉练整改|襄州法院抓实案件质量评查促公正审执联动共促诉源治理——襄州法院走进邮储银行释法提策联企法官精准助力,襄州法院打出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组合拳”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31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黄集法庭作者:肖茜、吕洵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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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调解”+“当日退”,涉企纠纷线上解,减轻诉累保权益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近日,襄州法院通过“云调解”成功化解三起涉企纠纷,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审判工作不停歇。胜诉即退费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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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练整改|襄州法院抓实案件质量评查促公正

案件质量评查为客观准确评价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审执质效,持续巩固拉练整改工作成果。5月20日,襄州法院审管办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会。院审委会委员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我院近期审执结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此次评查工作采取“一案一表”和“交叉评查”方式进行,在各部门对近期审执结案件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共随机抽评涉企等重点案件1359件。评查人员严格对照《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填写《案件评查意见表》,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在表中注明,并以百分制计算得分。此次评查还将卷宗中是否规范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及是否实质化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作为评查重点内容,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举措落实到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之中。案件评查工作是发现问题、规范办案、改进工作、提升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襄州法院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持续强化案件质量监管,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今年截至5月22日襄州法院共受案9766件、审执结5612件、法官人均受案195件、人均结案112件,均位列全市法院首位。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调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为88.09%、52.41%、92.1%,平均审执时间46天,均持续向好。往期回顾审执联动共促诉源治理——襄州法院走进邮储银行释法提策联企法官精准助力,襄州法院打出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组合拳”这个“520”,有情人双宿双飞,失信人只能被曝光拉黑!【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速转家人群!防范养老诈骗,“图”个明白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29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审管办作者:杨雨濛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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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联动共促诉源治理——襄州法院走进邮储银行释法提策

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发展,2022年5月20日下午,襄州法院执行局与民一庭走进邮储银行襄州支行,就聚力共建法治金融环境进行知识宣讲。宣讲会上,执行局副局长周长胜同志结合审执工作实际,针对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为银行在贷款审查、资金监管、社会稳定等方面提出了中肯意见和建议,并表示襄州法院会一如既往地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全方位的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希望邮储银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民一庭员额法官徐艳丽同志重点讲述了金融机构易在信用卡办理、金融借贷合同审查、签订及履行方面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的为银行建言献策,帮助金融机构在借款人资格审查、规范签名按捺、放款追踪等方面做好风险防范,力求从源头上把控风险,确保金融企业稳健运行。民一庭法官助理李锦就诉前财产保全、借贷类合同的保证诉讼时效等问题展开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并就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下,我院涉及财产保全的评估机制作出讲解,以便于企业正确认识和处理财产保全和诉讼、执行的关系。执行局法官助理余峰对法院执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涉金融案件如何更好的执行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还重点讲述了如何积极拓展财产处置渠道、共同构建稳定的金融秩序。会议由执行局干警沈云飞主持,会后,襄州法院向邮储银行襄州支行赠送了《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问答手册》,并与银行就相关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座谈。邮储银行襄州支行行长何丽表示此次宣讲会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贴合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对今后完善银行风控工作有很大帮助。下一步,襄州法院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送法入企服务的强度和广度,为进一步强化金融业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优化襄州区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往期回顾联企法官精准助力,襄州法院打出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组合拳”这个“520”,有情人双宿双飞,失信人只能被曝光拉黑!【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速转家人群!防范养老诈骗,“图”个明白以案促教——襄州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学生旁听毒品犯罪案件庭审扫码关注我们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END-总1428期发布:襄州区人民法院图文来源:执行局、民一庭作者:余峰、李锦编辑:刘菁菁、刘俊感谢大家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