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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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其中,针对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担忧,以及银行保险业在参与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建设,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进行回应。首先,郭树清强调,“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是我们很快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现在超过65岁以上人口已经占到了12%以上,比日本低得多,比欧洲低得多,现在比美国也低,美国应该是16%左右,但是按照专家的分析,用不了多少年,我们可能会超过美国。所以,人口老龄化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也在积极研究推进,从多个方面,前几天人社部已经举办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情况,将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延迟退休等。现在的人和过去不一样,还是不怎么愿意提高出生率,这就是很大的挑战。我们还会采取其他的措施,其中一项就是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明确部署,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商业养老保险”。针对于具体动作,罗熹介绍指出,现在中国老龄人口之多,进入老龄社会之快和养老事业发展任务之重实属罕见,相对一些发达国家,我们养老体系应该还是比较完整的,基本养老应该说基本实现全面覆盖,10亿多的人口享受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年金也在逐步发展,但是比重相对比较少一些,也做了十多年了。个人养老相对来说发展速度慢一些,尤其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这个比重非常小。在此背景下,银保监会进行了广泛调研,制定了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对第三支柱发展加快速度、加大力度,在改革创新当中迅速推动第三支柱发展。“第三支柱相对于其他两个支柱来说,它的作用不太一样,有它显著的特点。一是给高收入阶层个人养老提供一个渠道、提供一种方式。二是给新兴业态,新的从业人员、多种方式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养老保障,这是商业保障。三是通过长期的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包括跨周期的投资,我们国家短期投资比较多,长期跨周期的投资比较少,所以养老资金进入特别是商业养老资金进入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会有比较大的促进作用”,罗熹在发布会上说到。其中人保集团根据银保监会的工作部署,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具体来说,首先,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利用传统的寿险产品为个人储备养老和寿险准备金,现在已经达到近3300亿元。根据银保监会部署,我们积极研发适应各层次养老人群的养老保险品种。在上海、福建和苏州这些地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但是税收力度还不够,建议国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适当提高免税力度。还有,率先探索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29个城市开展业务。“同时,积极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罗熹提供了一组数据,“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难题。2020年,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96个,保障人群达到4200万人。目前,我们在各个省市都在探索这项保险服务。”第三,积极开展养老产业建设。充分发挥养老长期资金的优势,设立人保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聚焦长期护理服务商、综合康养服务商等养老产业投资。启动开展“支付有保险、看病有医院、养老有社区”的多层次养老社区建设,探索保险服务养老的新模式。与此同时,积极参与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中国人保现在管理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已经达到了2500亿元,比去年增长了1倍多。去年收益率达到了10%以上,较好地发挥了养老资产保值增值作用。(来源:蓝鲸财经)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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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破冰 暂不强调业务“独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助力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个人保险代理人1992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人员队伍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截至目前,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一方面,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银保监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引导行业妥善解决,通过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取得了积极效果,引起市场和社会关注,更多市场主体愿意尝试推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了相关建议、提案。基于此,银保监会立足试点成功经验,全面研究建立比较完善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明确政策要求和导向,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销售保费计提佣金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知》出台对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一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展业,自主创业,符合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有助于行业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部署。二是保险业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吸引鼓励保险从业人员扎根城市社区、县域和乡镇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需求,促进社会民生发展。三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有助于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稳定性及专业保险服务水平,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效益及合规意识,改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通知》按照支持有序发展、强化公司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把握以下关键点:市场定位上,一方面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另一方面强调和突出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以有别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形态上,鼓励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传统的“行商”形态,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有固定经营场所。管理机制上,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要求加强对人员的行为管理,建立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的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也强调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行为的规范,要求严格遵守保险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系列要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展业《通知》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行为规范、选拔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规则。一是明确基本属性定位。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展业、不隶属团队的本质特征。二是严格条件标准。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高于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三是规范从业行为。在个人保险代理人通行行为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四是支持保险公司扶助举措。从产品设计、授权管理、便利举措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多样的扶助支持。五是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全面落实执业登记、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培训教育等监管要求,履行好系列管理职责。六是加强监督管理。从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保险机构监管、人员行为监管等方面明确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人员和所在公司实行“双罚”。在法律责任方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管控责任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选拔机制,严把人员准入关;加强业务授权、业务行为、执业登记管理,严把日常管理关;加强风险排查,对有销售误导、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及时解除代理合同,严把退出管理关。《通知》总体遵循“监管引领、市场选择、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充分尊重各财产险、人身险公司的自主选择,不强制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对有意愿且承担管理及法律责任的保险公司予以鼓励和支持。考虑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工作内容、发展模式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基本一致,本着公平监管、避免监管套利的思路,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通知》执行。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本《通知》将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