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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印花税如何按次申报?只需5步!

来源:北京税务01问: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选择的政策有效期有误,在哪里可以作废?答:您好,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三、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页面。02问:请问印花税如何按次申报?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税源采集】,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先点击【按次申报】,再点击【新增按次申报税源】税源采集完成后点击【跳转申报】即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三、税源采集。四、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五、先点击【按次申报】,再点击【新增按次申报税源】税源。六、新增按次申报税源页面。03问:请问怎么修改生产经营地址?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请您在上方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勾选“非涉证信息变更”,然后在下方的非涉证信息变更列表选择【生产经营地址】,填写变更后内容,再填写右上角办理人证件号码,填完点击右上角保存。如您看到回执,请您返回电子税务局主页核对:【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地址如已经是新的,说明您已经变更成功。图示指引如下步骤一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三、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页面。步骤二当看到回执,返回电子税务局主页核对。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二、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end推荐阅读●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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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局】发票类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引,请收好!

1我在网上领用了发票,请问确认单在哪里打印?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票e送】,当打印状态为配送中,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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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局】电子税务局信息报告类办税攻略,指引来了!

电子税务局综合类热点操作问答来啦!不要错过~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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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个税年度汇算未办人员名单怎么查?秘籍来啦!

来源:北京昌平税务个税年度汇算未办人员名单怎么查?秘籍来啦!最近税务局一直打电话让公司督促员工在6月30日之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但是我怎么知道我公司哪些员工尚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呢?不急,下面这个方法可以帮助到你,准确定位哪些员工尚未办理汇算,你按照这个步骤操作就能很快查出来。1.打开个税扣缴客户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菜单,点击【导出】按钮,选择【全部人员】。2.选择【集中申报自动计算名单表】,点击【确定】,导出名单。3.进入自然人税收系统网页端,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人员用自然人税收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登陆进入(其账号密码与【个人所得税手机软件】的账号密码相同),登陆后点击【单位办税】。如无【单位办税】选项,办税人员无权限,则请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在其【个人所得税手机软件】中授权或者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授权。4.选择集中申报,进入报表填报界面,点击【导入】按钮,选择【名单生成报表】。5.点击加号选择之前的人员名单表格导入。6.导入后可在【导入结果】的状态栏点击蓝色的字样查看问题详情。7.在最右侧的【失败原因】中可以看到是因为该纳税人已经申报过了,所以导入失败。8.回到报表填写页面,导入成功的即为未汇算的且需要汇算的人员。会没有?赶紧试试!end推荐阅读●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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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全电发票“大循环”试点阶段常见问题~

来源:北京税务1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的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三个地区开展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全电发票因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国家税务总局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纳税人范围。2全电发票与现行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是否相同?答: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3全电发票票样与现行发票票样有何区别?答:相对于现行发票,全电发票票面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同时,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纳税人使用。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4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其中,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和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相同。5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票样与现行纸质发票票样有何区别?答:相对于现行纸质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6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有何优势?答:一是流程更简化。纳税人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还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二是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享受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全电发票开具后以XML的数据电文形式自动发送至购销双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7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三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接收全电发票?答: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三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全电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8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如何进行查验?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包括网页端和小程序,可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发票查验平台网页端。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9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如何办理?答: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10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答:(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确认《确认单》的功能,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11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12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13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全电发票有关事项?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电发票的有关事项。end推荐阅读●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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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来源:北京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北京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六、北京市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北京市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2年6月9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北京市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北京市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三、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一)用票更便捷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二)入账归档一体化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四、北京市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北京市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北京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五、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六、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例1:2022年6月,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J公司(北京市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I公司在2022年6月x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6月x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例2:2022年6月,N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北京市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2年7月,发现开票有误。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七、北京市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北京市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八、北京市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北京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九、北京市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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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类办税攻略,指引来了!

来源:北京税务1请问在哪里可以查看我的税源申报明细?答: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税源申报明细报告】查询相关信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二、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税源申报明细报告。三、税源申报明细报告页面。2我有一个国外的工程项目,在哪里可以申请进行税收减免?答: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填写信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二、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三、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页面。3我要申报水资源税,请问在哪里可以填报月取用水量?答: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月取用水量填报】进行填写。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月取用水量填报页面。4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哪里申报?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税源采集,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右边的【税源采集】,点击维护明细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跳转申报,在界面上方选择税款所属期,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申报。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三、选择税源采集。四、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右边的【税源采集】。五、点击维护明细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跳转申报。六、在界面上方选择税款所属期,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申报。5请问如何查询自己的逾期申报信息?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模块查看相关信息,您也可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调整查询条件查看。图示指引如下方法一一、常用功能—定制e服务。二、“提醒我办理”里查看有无提醒。方法二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三、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页面。6已经生成了缴款凭证但还未缴款,现在不想银行端缴款了,能作废吗?答:可以,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选择银行端,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点击作废,作废后您可以重新选择实时线上缴款或者生成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缴款。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银行端—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三、点击“作废”,作废后您可以重新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者生成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缴款。7请问在哪里进行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在界面最下方点击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填写。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三、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页面。8请问更正过的增值税报表在哪里下载?答:如您是从电子税务局提交更正的,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查询下载。如果是在大厅窗口更正的,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全渠道申报查询】查询下载。图示指引如下方法一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查询下载。方法二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全渠道申报查询,查询下载。9如何维护房产税税源信息?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进行修改。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三、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申报。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进行修改。10我是自然人,请问如何打印2019年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答:请您通过自然人业务办理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打印】办理。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打印办理。三、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打印页面。112021年10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有误,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更正?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代扣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自行更正。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代扣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自行更正。12印花税如何导出已申报明细?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申报日期起止后点击【查询】,点击需要操作的申报表右侧的【查看】、【打印】即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三、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四、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页面—查询,点击需要操作的申报表右侧的【查看】、【打印】即可。1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在哪里可以下载?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点击下载模板。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三、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页面。14双软企业的税务优惠采集在哪里操作?答:您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办理。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三、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表页面。15如何查询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答:2021年6月1日之前的报表,请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城镇土地税房产税—申报查询】,在页面上方输入查询条件后,查询—打印即可。2021年6月1日之后的报表,请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ps:如您查询的时候显示“查询无结果”,请您将“税款所属期起止”调整为整年,申报日期调整为申报当天查询再尝试。图示指引如下方法一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城镇土地税房产税—申报查询。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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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重要提醒:在哪里可以查看我的税源申报明细?指引来了!

来源:北京税务01问:请问在哪里可以查看我的税源申报明细?答: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税源申报明细报告】查询相关信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二、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税源申报明细报告。三、税源申报明细报告页面。02问:我有一个国外的工程项目,在哪里可以申请进行税收减免?答: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填写信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二、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三、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页面。03问:我要申报水资源税,请问在哪里可以填报月取用水量?答: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月取用水量填报】进行填写。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月取用水量填报页面。end推荐阅读●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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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21号公告发布!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扩围了!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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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细则来了!税务总局明确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征管事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附件)。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附件1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退(抵)税申请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6月7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公告)明确,扩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14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二、《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以下称4号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办理相关征管事项。此次将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入全额退税的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后,在现行留抵退税征管框架下,结合新出台政策的具体内容,发布本公告对相关征管事项作补充规定。三、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扩围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后如何判断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后,形成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按照21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并销售机器设备销售额300万元,外购并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额200万元,租赁设备销售额250万元,提供文化服务销售额15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1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5%[=(300+200+150)÷1000×1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四、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哪些留抵退税条件?按照21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继续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具体如下:(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五、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按照21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六、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按照21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七、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纳税人按照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继续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具体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举例说明:某大型餐饮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500万元,此前未获得存量留抵退税。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0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5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该纳税人在7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八、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具体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举例说明:某大型零售企业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8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0(=1000-800)万元;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九、纳税人在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时如何确定其行业归属?21号公告明确,按照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举例说明:某混业经营纳税人2022年7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其上一会计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200万元,提供工程设备租赁服务销售额150万元,外购并销售建筑材料等货物销售额150万元。该纳税人“建筑业”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4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30%;“批发和零售业”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30%。因其“建筑业”对应业务的销售额占比最高,在适用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时,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建筑业的划型标准判断该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十、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定上看有什么变化吗?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继续按照20号公告和4号公告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十一、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适用21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适用21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本次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十二、此次《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结合21号公告规定的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内容,《退(抵)税申请表》相应补充了文件依据、行业范围等栏次。具体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在“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中增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二是在“退税企业类型”的“特定行业”中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的选项。三是将“留抵退税申请类型”中对应“特定行业”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计算公式中也相应增加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增值税销售额的表述。end推荐阅读●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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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来了!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来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一、支持环境保护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具体包括:(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二、促进节能环保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供给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家不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包括:(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2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2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30.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31.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32.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33.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二)污水处理税收优惠34.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35.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36.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37.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三)矿产资源开采税收优惠38.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39.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40.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41.开采共伴生矿减免资源税42.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43.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44.页岩气减征资源税(四)水利工程建设税费优惠4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4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47.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四、推动低碳产业发展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具体包括:(一)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pdf2.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pdfend推荐阅读●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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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举例说明:按照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一起来看看👇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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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请问,发票丢了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北京税务01问:一般人纳税证明如何打印?答:(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图示指引如下第一步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二、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第二步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二、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三、业务办理功能页面。(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查询。二、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02问:我的发票丢了,应该怎么处理?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办理。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二、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三、发票遗失、损毁报告页面。03问: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哪里申报?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税源采集,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右边的【税源采集】,点击维护明细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跳转申报,在界面上方选择税款所属期,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申报。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三、选择税源采集。四、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右边的【税源采集】。五、点击维护明细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跳转申报。六、在界面上方选择税款所属期,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申报。end推荐阅读●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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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通知大家一个好消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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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处罚?

来源:北京税务01问:我是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如何享受既征既退政策?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二、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三、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页面。02问: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能查询我单位的纳税等级?答:请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人信用查询】模块查看评价结果。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二、纳税信用—纳税人信用查询。三、纳税人信用查询页面。03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处罚?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模块查询相关信息,您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功能办理简易处罚业务。图示指引如下方法一一、定制e服务—提醒我办理。二、定制e服务—提醒我办理页面。方法二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三、简易行政处罚页面。end推荐阅读●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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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税务总局第10号公告: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最新政策来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三、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5月20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2021年,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允许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33万户企业提前享受减税红利,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了促进作用。但28号公告的上述举措仅适用于2021年度,对于以后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何享受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10号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明确2022年及以后年度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及时稳定政策预期,回应社会关切。二、与2021年的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时点和办理方式有什么变化?与2021年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具体为:一是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二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三、企业在10月征期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按照《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规定,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如在2023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2022年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此提醒企业在每年年初,及时向科技部门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信息,以便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end推荐阅读●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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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汇算退补税,您想问的都在这儿!

来源:北京昌平税务个税汇算退补税常见问题汇总退税篇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1银行卡符合什么条件能够接收退税?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1)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2提交退税申请后,如何查看退税进度?方法一: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服务】--【申报查询】--【已完成】,选择办理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退税记录】查看退税业务办理状态。方法二: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已完成】,选择办理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查看】--【退税记录】查看退税业务办理状态。3退税进度有哪些情形:(1)如系统提示“税务审核中”,则表示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2)如系统提示“税务审核不通过”,则表示您的申报数据存在疑点,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内信中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如果税务机关与您联系,请您配合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3)如系统提示“国库处理中”,则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税款到账。(4)如系统提示“国库退库失败”,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卡账户有关。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要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卡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5)如系统提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则表示退税成功,请您查询银行卡是否到账。4以前年度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影响2021年度汇算退税吗?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补税篇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1采用由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如何补税?如果您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需要补税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将税款交由单位由其一并代您缴税,也可以由单位申报后,您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方式缴税。2如何确定补税成功?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查询您的缴税情况。3什么时间办理2021年度汇算补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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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发票已经开完,但结存里仍显示存在,如何处理?

来源:北京税务01问在哪里可以办理涉税信息查询?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功能申请,待受理通过后,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图示指引如下步骤一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二、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步骤二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二、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02问我的发票已经开完了,但是结存里仍然显示存在,如何处理?答:您好,增值税发票在开具上传后会自动进行验旧。如您发现存在发票已开具上传但未自动验旧的情况,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办理验旧。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二、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三、发票验(交)旧界面。03问我公司新添加了分支机构,请问在哪里新增?答:请您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新增。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三、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界面。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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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2022年如何办理留抵退税?操作指南来了!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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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专项附加扣除热点17问请收好!

来源:上海税务2021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正在进行中,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一些关于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热点问答,希望能帮助大家正确理解政策,准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问答吧。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0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02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03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04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05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06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07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08妻子在A省市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B省市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B省市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09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10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A省市,被派往B省市分公司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B省市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B省市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B省市,应当按照B省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1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12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1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14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15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于2020年的年末住院,2021年的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答:纳税人2020年住院,2021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2021年的支出。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汇算时享受此扣除。16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17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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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缓缴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来啦!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3号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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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留抵退税如何办理?这份政策操作指南请收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一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二政策内容(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三操作流程(一)享受方式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二)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三)申报要求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四)相关规定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2.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4.划型标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5.行业标准“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9.纳税信用评价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10.其他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四相关文件(一)《财政部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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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加速”优惠政策吗?

来源:上海税务“加速”优惠知多少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增长。那么,您知道在现有减税降费政策中,有一种“加速”优惠政策吗?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吧!01加速折旧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企业体质增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多次下发文件出台了多种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优惠政策,包括一次性扣除、按企业所得税法最低折旧年限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等。例如,《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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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纸质发票不能满足需求,在网上可以申请电子发票吗?

来源:北京税务01问存款账户信息有变化,请问在哪里可以修改?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更改账户信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二、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页面。02问疫情期间纸质发票不能满足企业需求,请问在网上可以申请电子发票吗?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您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申请。图示指引如下方法一: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二、发票核定申请页面。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方法二: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二、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三、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页面。03问2021年10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有误,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更正?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代扣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自行更正。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代扣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自行更正。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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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费申报缴费的重要通知!

来源:北京税务尊敬的缴费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5月征期即将结束,请尚未完成缴费的单位在27日前完成申报缴费,避免影响单位及个人的相关权益。疫情防控期间,请使用“非接触”方式,办理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纳。居家办公,社保费怎么缴?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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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一文全get~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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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一起来看看👇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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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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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发票税率该怎么填?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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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热点税费优惠政策一码全知道

按月预缴纳税人涉及多个月份缓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补税款延缓到何时缴纳?●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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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高校毕业生,这些就业创业好消息能帮到你!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全文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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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大家一个好消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3号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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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一文全get~

按月预缴纳税人涉及多个月份缓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补税款延缓到何时缴纳?●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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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用人单位社保费怎么缴?

来源:北京税务疫情防控,居家办公,如何使用“非接触”方式,足不出户,安全、高效、便捷缴纳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呢?请用以下三步操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三方协议缴费方式简介一、系统登录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客户端。二、客户端申报(一)用人单位进入社保费申报模块界面,点击界面中的【刷新】客户端会获取社保费缴费信息。(二)勾选列表信息,点击【提交申报】系统会提示用户核对数据,避免申报错误。(三)点击提示信息弹窗中的【确定】客户端会按照勾选提交的预处理信息统计本次申报的数据量以及应缴费额合计。(四)点击提交申报确认界面中的【立即提交】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五)再点击【确定】系统在20秒倒计时结束后自动获取申报结果,或在自动获取申报结果前可点击【立即获取】手动获取申报结果,并将申报结果展示在社保费申报记录的界面。三、客户端缴费(一)用人单位进入费款缴纳模块的缴费界面,系统会自动获取用人单位最新的社保费待缴费信息。(二)勾选列表中的待缴费数据,点击【立即缴费】即可,系统会提醒核对缴费的险种和金额是否正确无误,点击【确定】进入申报密码填写界面。(三)输入用人单位的申报密码,点击【确定】,系统会进行申报密码校验,校验通过后进入选择缴费方式的界面,校验不通过会提示密码错误信息。(四)三方协议缴费功能:勾选三方协议缴费选项后,核对付费银行信息无误,点击【确认缴费】即可。三方协议缴费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在费款缴纳模块的缴费记录菜单中查询,用人单位在客户端进行的所有缴费记录信息。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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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这些就业创业好消息能帮到你!

来源:中国政府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做出部署。关于找工作、找实习、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有哪些好消息?一起来看!就业岗位更多1、企业的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2、基层的岗位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3、公共部门的岗位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4、见习岗位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创业支持来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服务不断线1、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2、招聘服务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3、就业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4、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就业手续更简便1、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2、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3、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4、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权益更有保障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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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预缴纳税人涉及多个月份缓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补税款延缓到何时缴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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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一起来看看👇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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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中,申报怎么办?发票怎么领?速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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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北京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3号因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星期一)。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5月30日前无法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2年5月12日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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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这个所得税税前扣除利好政策请留意!

快讯!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这几件大事!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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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综合类热点操作问答来啦!不要错过~

来源:北京税务1在哪里可以查看我的委托代征协议信息?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委托代征协议查询】查看相关信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二、一户式查询—委托代征协议查询。2哪里可以开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答:(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图示指引如下方法一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二、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三、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四、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五、税务事项通知(登记通知)补打页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方法二一、我要查询。二、公众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3如何查询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查询。图示指引如下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二、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4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在哪里下载?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功能申请,待受理通过后,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二、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三、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四、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5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处罚?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模块查询相关信息,您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功能办理简易处罚业务。图示指引如下方法一一、定制e服务—提醒我办理。二、定制e服务—提醒我办理页面。方法二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三、简易行政处罚页面。6如何查询并已经认定的税种信息?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图示指引如下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二、用户管理—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7手机收到短信说有风险提示,请问在电子税务局上如何进行风险自查?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点击【特色业务】—【风险提示】—【风险自查】模块进行查看反馈。图示指引如下一、特色业务—风险提示。二、涉税风险查询—风险自查。8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填写有误,如何作废?答:您好,若还未付汇,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作废】,选择原办理的信息有误的备案表进行作废操作。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二、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作废。三、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作废页面。9在哪里可以申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核定申请?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核定管理。二、核定管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申请。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页面。10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未自动缴销,如何处理?答:在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将自动完成缴销,当出现未自动缴销的情况时,请您通过【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办理,系统将进行校验,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由系统自动办理或由税务干部审批办理。图示指引如下一、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二、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页面,系统将进行校验,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由系统自动办理或由税务干部审批办理。11如何开具完税证明?答: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1)文书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开具(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2)表格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仅能开具一次,如需再次打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模块操作。图示指引如下方法一: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二、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三、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页面,查询开具(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方法二: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二、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三、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页面。四、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五、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六、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页面。12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能查询我单位的纳税等级?答:请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人信用查询】模块查看评价结果。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二、纳税信用—纳税人信用查询。三、纳税人信用查询页面。13哪里可以查询我的投资方信息和投资比例?答:请您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查看投资方相关信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二、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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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脑了,个税扣缴客户端数据没了怎么办?

来源:厦门税务小王是某公司从事个税扣缴申报的财务,因为工作表现出色,单位给他更换了新电脑,小王高高兴兴的安装了个人所得税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准备进行本月的扣缴申报,结果登录账户后傻眼了,里面没有任何数据,既没有人员信息,也没有往期申报数据,眼看申报期就要过了,这可怎么办?别急,小编告诉你怎么办。第一种情况,日常有进行数据备份。那么您直接把备份的数据进行恢复就可以了。那么如何备份和恢复数据呢?具体步骤如下:01手工备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备份设置”。一般情况下是备份到默认路径,您可以根据个人习惯选择备份路径,设置好路径后点击“备份”,系统出现提示“数据库备份成功。备份文件只用于用户数据恢复,请勿进行修改编辑操作”,点击“确定”完成备份。02自动备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自动备份”。您可以设置自动备份的保存路径,及保存的备份数量,建议尽量选择大一点。设置以后,当您退出系统时,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自动备份数据库”,您可根据需要选择“是”或“否”,如果您选择“是”,则提示“数据库备份成功。备份文件只用于用户数据恢复,请勿进行修改编辑操作”,点击“确定”完成备份。TIPS:手工备份和自动备份的保存路径建议选择不同的路径,如选择同一路径,自动备份数据会覆盖手工备份数据;备份路径最好不要选在C盘,以免操作系统损坏重新安装时备份数据被删除;建议复制一份在移动介质,如U盘或移动硬盘,以防止电脑硬盘损坏的情况;备份文件应注意保密,防止被别人窃取后造成单位员工信息的泄露。03恢复备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点击“选择”,选择您需要恢复的备份文件,之后点击“恢复”,弹出“确认信息:即将进行数据库恢复操作,请确认是否选择正确的数据库,一旦操作将不可逆转。您确定继续进行吗?”,点击“确定”。弹出“提示信息:为确保数据恢复的正确性,请您关闭软件,重新登录,系统将在本软件关闭后自动进行数据恢复操作”,点击“确定”。关闭扣缴客户端,此时弹出“确认信息:确定要退出系统吗?”,点击“确定”。弹出“提示信息:数据库还原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恢复备份。第二种情况,没有进行过备份,或者备份文件也损坏了。没关系,我们有历史人员信息和申报明细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备案,开通“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功能”。TIPS: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应事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企业办税权限”功能对办税人员进行办税授权。上述功能开通后有效期为72小时。2用“实名登录”的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TIPS:实名登录账号密码为个人所得税APP的账号密码,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3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跳出提示“当前还未采集人员信息,是否从税务局端下载之前报送过未离职(未填写离职日期)且任职受雇类型不是其他的人员信息?”,点击“下载”。4弹出“安全验证”界面,获取短信验证码后,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验证”。5弹出“下载成功”的提示信息。检查人员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在职人员未下载成功,可单独进行采集报送。TIPS:本地电脑无任何人员数据且未开通分部门,可下载人员信息历史数据。6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下载历史申报数据。TIPS:本地电脑单笔申报明细数据丢失且未开通分部门,可下载历史申报明细数据。对于下载的申报记录只能查看,无法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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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2021个税年度汇算!

来源:北京税务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为了更好地帮助纳税人方便、快捷、精准地办理年度汇算,本期,我们制作了2021个税年度汇算专题文档。个税汇算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如何通过个税APP办理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问题梳理、操作指南、政策介绍、专题解答……您需要的内容,专题文档里通通有!分门别类学习,相关模块还可以跳转哦,使用起来方便又快捷!您还在等什么?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快快领取吧~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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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你“掌上办”了吗?

快讯!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这几件大事!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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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回复!个税申请退税7种情形、办理流程、注意事项,轻松get~

来源:北京税务导语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从现在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就可以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啦!如果您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在年度汇算时,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是多少,都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退税呢?办理退税的流程又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让我们跟随视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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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这几件大事!

来源:新华网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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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处罚?(5月第二期)

来源:北京税务01问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在哪里下载?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功能申请,待受理通过后,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二、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三、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四、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02问如何办理农产品抵扣备案?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网报备案事项】,选择“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登记”办理即可。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网报备案事项,选择“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登记”办理即可。03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处罚?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模块查询相关信息,您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功能办理简易处罚业务。图示指引如下方法一一、定制e服务—提醒我办理。二、定制e服务—提醒我办理页面。方法二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三、简易行政处罚页面。end推荐阅读●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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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征期日历!

办理指南来了!购买一手房申报缴纳契税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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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如何核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何时退还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今天我们来学习:税务机关如何核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何时退还税款?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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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来了!购买一手房申报缴纳契税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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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