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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种轻微交通违法"首违警告"
近日,家住海曙的洪先生着急出门办事,一发动车子就驶了出去。没曾想不久,手机便收到一条来自于“宁波交警”的信息,告知其“鉴于该车近六个月内在本市无交通违法记录,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不予罚款、记分”。洪先生很是意外,也把文明守法的“发条”又紧了紧,提醒自己下次一定要注意。宁波交警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有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老百姓在道路通行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自2021年5月1日起,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出对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这进一步体现了公安交警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首违警告对车辆“首次”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推送警告短信,不作罚款及记分。(当事人接收到的短信)适用车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近六个月内在宁波市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适用范围发生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隧道等重点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八类:1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6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7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8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不过蜀黍还是要提醒大家:像“首违警告”这样的柔性执法措施是鼓励每一位遵守交规的“宁波好司机”更加重视文明出行的重要性但是针对酒驾、超速、涉牌涉证、超员超载、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宁波公安交警一定严查到底,绝不松懈还有什么不明白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编辑|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