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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体现考生与学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二)基本原则坚持自主与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与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原则。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一)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机构,根据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负责人组成。(三)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负责制订高职提前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负责对招生专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给出测试结果。成员由相关教学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吸收一定数量的校外考评专家。三、招生计划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浙江省,总计划20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四、报名办法(一)报名条件符合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3.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及以上。4.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5.必选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6.自选科目: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学的顺序,选取学考等级最高的3门作为计分科目,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7.选取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的6门有效计分科目高中学考等级需要满足以下要求:①无E等级;②高中学考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8.考生学考科目中含有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取学考等级高者计入技术科目。9.高中学考等级折算方法。高中学考等级折算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组成,满分450分,科目折算方法如下。(二)报名方式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https://zsb.zfc.edu.cn/tqzs.shtml,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三)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五、招生程序(一)报名资格审核学校按报名条件逐个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二)入围测试确认1.网上确认。报名系统中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确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须知》(招生信息网:http://zsb.zfc.edu.cn),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根据网上确认结果确定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招生信息网公布)。2.网上缴费。入围测试的考生缴纳招生考试费140元/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缴费说明详见招生信息网公告)。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3.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考生备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核对本人身份证、《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表》,并领取现场打印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现场确认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校区。(三)综合素质测试学校组织考生分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以下简称“三证”)参加测试,测试时需“三证”(原件)齐全。1.测试形式:面试;测试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校区。2.测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试、能力素养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3.测试成绩:满分300分。4.测试组织: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7名专家(设组长1名)组成,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招生信息网公布)组织测试。5.测试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测试过程的监督,全程录像。(四)确定各类考生名单学校根据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学考等级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考生名单。六、录取办法(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二)网上确认考生根据学考等级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300%比例确定入围测试考生名单。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300%比例确定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时,出现最低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级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学的顺序排序。按本款规则确定的考生入围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入围。(三)考生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