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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行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推进落实、乡村组织实施、部门合力共为、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机制,突出特色培育,着力机制创新,促进全面振兴。《方案》选定50个重点县(市、区)、100个特色乡镇、1000个建制村开展试点(名单附后),任务明确,保障有力,加大试点示范力度,力争到2022年探索形成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健全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带动全省1.4万多个建制村全面振兴。目标任务(一)重点县(市、区)全省确定50个重点县(市、区),主要包括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实行省市两级挂钩联系,其中省级挂钩联系23个县(市、区),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挂钩联系27个县(市、区)。主要任务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着眼强县兴乡富村、城乡融合发展,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探索发展模式,加快县域乡村全面振兴。1.着力加快县域产业发展。发挥特色产业、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破解产业发展瓶颈制约,加快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2.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工作,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实施“一革命四行动”。加快乡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档升级,建立长效运维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3.着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县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治理,健全生态系统保护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当地气候资源,使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4.着力加快文化传承发展。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讲好乡村故事,完善乡村文化服务设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培育形成乡村文明新风尚。5.着力加快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健全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二)特色乡(镇)全省选择100个在产业、生态、商贸、文化、城乡融合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通过提升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镇),开展特色乡(镇)创建,具体名单见附件2。实行市级领导挂钩和省直部门联系指导制度。主要任务是,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走出一条特色乡(镇)发展之路,重点打造五种类型特色乡(镇)。1.产业带动型。积极培育壮大乡(镇)特色优势产业,结合特色小镇培育,推动产业集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条,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增收。2.生态示范型。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镇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全覆盖,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生态环境良好,乡村人居环境优美。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乡村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精神面貌不断提升。3.商贸流通型。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积极推进产贸结合、以贸促产,物流集散基础较好,电子商务方便快捷,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发展较为发达。4.文化传承型。有效挖掘保护利用文化旅游资源,弘扬和传承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农耕文明等优秀文化遗产,文化+旅游、文化+农业等有效融合,非遗等优秀乡村特色文化焕发生机,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文化旅游经济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5.城乡融合型。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三)试点村全省选择1000个建制村开展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3。试点村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名县级领导挂点联系,一个县级部门挂钩支持,一名党员干部驻村任职,一个工作组推动整治,一笔专项资金扶持。主要任务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明确发展定位,找准发展路子,补齐发展短板,探索发展模式,一村一策,持续推进,推动形成具有自主发展能力的集体经济,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样板,培育一批金牌旅游村和高级版“绿盈乡村”。1.探索产业兴旺新路子。立足乡村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按照三产融合的发展思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形成“一村一品”发展格局,确立1-2个富民强村的支柱产业。2.打造生态宜居新风貌。按照集聚提升中心村庄、转型融合城郊村庄、保护开发特色村庄、搬迁撤并衰退村庄四个类型,确定试点村发展定位,坚持“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编制并实施村庄规划,完成“一革命四行动”,高水平实施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建立健全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建成山水相宜、风貌独特、清新整洁的生态宜居美丽村庄。3.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创新村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机制,探索乡风评议、移风易俗、好家风建设有效模式,挖掘和合理利用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保护、修缮、活化利用一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展现乡村特色文化,弘扬延续乡村文脉。4.健全治理有效新机制。推进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明显增强。完善村规民约,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健全村务监督机制。高质量完成村级乡村振兴服务站建设,实现规范化运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乡村持续和谐稳定,推动平安乡村建设走前头。5.实现生活富裕新提升。率先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资源资产,促进村财增收,率先进入集体经济强村行列。推进乡村公路、水利、电网、信息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高乡村教育、健康、养老、社保等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切实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做好试点示范工作的整体谋划、政策制定,省委乡村振兴办负责做好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做好相应的政策扶持、技术指导、项目支持等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要建立组织指导、政策保障、项目落实、跟踪督促等工作机制。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进、亲自督促落实,充分调动乡村积极性,注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更好地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县(市、区)和特色乡(镇)要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试点村由县(市、区)乡村振兴办会同所在乡(镇)制定发展建设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并按年度分别确定至2022年的目标任务、具体实施项目,按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任务。(二)建立挂钩联系制度。省级挂钩联系的重点县与省领导挂钩联系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制度相衔接,由1名省级领导和若干个省直单位挂钩联系;市级挂钩联系的重点县(市、区),由1名市级领导和若干个市直单位挂钩联系。每个特色乡(镇)由所在设区市确定一名市级领导挂钩,确定一个省直部门和一个市直部门联系指导,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1名市级领导和1个市直单位挂钩联系。挂钩联系的主要任务是指导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个试点村由所在县(市、区)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指导制定试点村发展建设方案,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实施进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千企帮千村”活动,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助力乡村振兴。(三)强化干部人才支撑。深化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机制,设区市要适时组织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派出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选认1000名科技特派员到特色乡(镇)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开展产业技术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完善“三支一扶”机制,引导更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开展“五千专家下乡进村”服务,鼓励支持在职或退休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各1000名,通过下乡技术指导、投资兴业、行医送教、规划设计、文化保护及风貌打造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省级部门统筹一点、省级财政预算增加一点、市县两级配套一点、对口帮扶支持一点”的办法,2019-2022年共筹措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支持资金不少于100亿元,其中80亿元用于试点村发展建设补助,每个村4年平均800万元拨付到县,县级根据试点村实际情况分档安排,每个村600-1000万元之间;其余资金主要用于奖补,每年从100个特色乡(镇)中评定10个示范特色乡(镇),每年在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以外评定100个乡村振兴推进力度大、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乡村振兴工作优秀村,对示范特色乡(镇)和优秀村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和400万元奖补。试点示范支持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重点用于培育壮大乡村产业,以及支持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等。省委乡村振兴办、省财政厅要联合制定《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试点示范支持资金纳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实行在线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乡村振兴。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增加乡村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全省覆盖,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本投入乡村建设和发展。(五)保障建设用地。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允许各地在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属省重点项目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省里统筹安排。对符合用林条件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林地定额指标,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六)建立激励机制。每年从1000个试点村中评定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每年在全省评选“千企帮千村”助村富民明星企业、“一懂两爱”好书记(乡镇和村)、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优秀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明星各10个(名),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并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颁发证书,不断营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浓厚氛围。省委乡村振兴办要制定乡村振兴示范特色乡(镇)、示范村和乡村振兴工作优秀村考核评定办法。省委乡村振兴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工商联等单位分别制定“一懂两爱”好书记(乡镇和村)、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优秀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明星、“千企帮千村”助村富民明星企业评选办法。(七)加强督促落实。各级乡村振兴办要建立跟踪督促、问题约谈、年度考核、退出管理等制度,及时总结提升行之有效的好机制、好做法,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省委乡村振兴办要牵头组织开展试点村支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对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成效不明显、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试点村,取消试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由所在县(市、区)进行调整、重新确定。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