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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北京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六、北京市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北京市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2年6月9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北京市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北京市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三、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一)用票更便捷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二)入账归档一体化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四、北京市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北京市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北京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五、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六、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例1:2022年6月,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J公司(北京市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I公司在2022年6月x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6月x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例2:2022年6月,N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北京市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2年7月,发现开票有误。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七、北京市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北京市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八、北京市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北京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九、北京市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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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已实施的税费政策小编也整理好了赶紧收藏学习吧↓↓↓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往期回顾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二)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三)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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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征期日历来啦~

往期回顾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二)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三)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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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为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以下视频我们一起来学习↓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如何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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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我们一起来学习↓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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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我们一起来学习↓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享受新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是,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二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从政策规定可以看出,今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按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力度非常大。2022年第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今年第一季度,仍延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举例说明: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由于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仍执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因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0.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是什么?根据《财政部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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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纳税人:“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打包发给你!

推荐阅读专项附加扣除又新增一项!请相互转告!扩散周知!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广西税务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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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已实施的税费政策小编也整理好了赶紧收藏学习吧↓↓↓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推荐阅读☞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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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来了!税务总局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事项(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四、此前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24日解读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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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明确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22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制定的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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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了!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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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如何理解?送你一组小案例~

重要通知:个税App办理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操作指引来了!☞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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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您:“接诉即办”专项调研问卷开始了,快来参与吧!

北京市税务局“接诉即办”专项调研问卷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北京市税务局向您致以诚挚谢意,感谢您对本次线上调研的关注与支持。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税务局“接诉即办”工作综合效能,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提交问卷,本次调研将于3月23日(周三)晚10时截止。愿以我们的十分努力,赢得您的非常满意!请您登录网址或扫描二维码填报问卷https://www.wjx.cn/vj/hJBUwn9.aspx推荐阅读☞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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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个税App办理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操作指引来了!

如何通过个税App办理简易申报申请退税?为方便纳税人办理退税,2021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后,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具体该如何操作呢?第一步:注册并登陆个人所得税App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官方许可的“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下载安装。点击“个人中心”-“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阅读“用户注册协议”,点击“同意”,录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拖动滑块验证,勾选“人脸识别授权协议”,完成人脸识别。根据提示设置用户名和密码,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并完成注册。第二步:进行简易申报操作从首页的“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框进入,选择申报年度“2021”,如您符合简易申报条件,页面将自动出现“简易申报须知”,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申报页面,核对基础信息、汇算地以及“已缴税额”,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看收入纳税明细,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并“提交申报”。第三步:发起退税申请点击“申报退税”,选择退税使用的银行卡,点击“确定”,点击“申请退税”。建议填报本人在境内开设的一类银行账户,并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后续可以通过主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框进入,查看退税进度。操作流程示意:怎么样,操作是不是很简单呢?只需几分钟动动手指,您的简易申报就完成了,快去试一试吧!温馨提示:如果您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二是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您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在您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推荐阅读✨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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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电子书,请查收~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具体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方便纳税人顺利进行个税汇算,我们制作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电子书》,里面包含公告解读、汇算常见问题及政策百问百答供大家学习。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吧~推荐阅读✨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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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来了!税务总局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征管问题

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问题2
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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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减税!2.5万亿元!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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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个税年度汇算即将开始,看看你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起了解一下吧↓01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02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202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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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实名认证如何查看?图示指引来了!

01问:双向实名认证如何查看?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查看登录电子税务局时身份验证的人员“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是否为“已确认”,若不是则重新操作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若是,则检查购票人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信息是否是未确认,确认后查看。图示指引如下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二、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页面。02问:代开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废吗?答:代开的电子普通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不能作废,请您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二、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三、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名认证。四、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名认证—认证。五、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六、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业务办理页面。03问:个人股权转让后我公司股东已在市场监管局变更,税务需要办理吗?答:自2021年9月1日起,本市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在市场监管局变更后,税务需要进行同步。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找到投资方相关信息,修改后请核实无误后提交。图示指引如下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推荐阅读最新内容2月社保费征缴开始啦~实用辅导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明确了!热点答疑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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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社保费征缴开始啦~

2月社保费征期汇总一、企业社保费2022年2月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为2月10日至25日。其中2月10日是银行批量扣款日。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2月8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8日前办理的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征期内完成缴费,非征期不能缴费。您单位可以下载“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查询银行批量扣款是否成功,或通过客户端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及操作视频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提示:为便于及时接收社保费相关提示短信,请您及时到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更新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2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日为2月8日和18日,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银行查缴日为2月10-11日、14-17日、21-25日工作日15点前,缴费人可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办理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现在增加了北京银行APP自助缴费功能,更加方便快捷。提示:享受补贴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应于每月15日前工作日完成缴费。享受补贴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人员的所有保险均应于25日前完成缴费。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2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为2月10日至25日。提示:补缴缴费请通过人社(医保)渠道完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相关内容链接:请您扫描以下二维码观看通知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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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明确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五、办理时间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一)办理退税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二)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十一、年度汇算服务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十二、其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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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9个关键点,您get了吗?

您get了吗?税前扣除凭证9个关键点最近,一些小伙伴在留言中表示对税前扣除凭证还有不少模糊认识,为了帮助大家正确地认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及时有效地进行税务处理,本期我们就针对这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一个归纳梳理,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学一下~1税前扣除凭证只有发票吗?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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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盘】抄报税提醒

金税盘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方法请您按照顺序进行操作,未抄报或抄税未成功直接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会出现不成功的报错提示,步骤如下: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金税盘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方法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登陆开票系统,网络正常状态下会自动进行汇总上传并直接完成清卡操作!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查询清卡成功方法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进入后在左侧选项中选择您想要查看的发票状态。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1年02月01日00时00分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2年03月01日汇总报税资料:无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2年03月,汇总报税资料“无”此状态说明您2021年02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来源:航天金税财税服务平台推荐阅读最新内容《“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印发!实用辅导《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有变化热点答疑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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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征期请知晓~

8日-14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1日-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1日-23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备注: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10日-25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10日-25日企业社会保险费备注:2月10日为发起批量扣款日8日-2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自然人)备注:2月8日、18日银行批扣,10-17日、19-25日工作日查询缴费(享受补贴人员应在本月15日前工作日内完成缴费)5日-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然人)备注:2月15日批扣,5-20日的工作日查询缴费1月1日-2月28日2021年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年度汇算清缴1月1日-3月31日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年度汇算清缴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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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报表在哪里打印?图示指引来了!(1月第二十期)

问:印花税报表在哪里打印?答: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申报日期起止后点击【查询】,点击需要操作的申报表右侧的【查看】、【打印】。图示指引如下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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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1〕30号:《“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印发!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第一章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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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注意!《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有啥新变化?我们一起来学习!《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有啥新变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推荐阅读最新内容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倡议实用辅导如何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来了!热点答疑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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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哪里能查询我单位的纳税等级?(1月第十八期)

问: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能查询我单位的纳税等级?答:请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人信用查询】模块查看评价结果。问:在哪里可以办理涉税信息查询?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功能申请,待受理通过后,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问:我公司为总公司,新增一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如何操作?答:第一步:请您先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在该模块查询是否需要新增分支机构信息。如果未带出该家分支机构,请先完成新增。第二步: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推荐阅读最新内容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倡议实用辅导文文办税——纳税人授权申请热点答疑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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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来了!

一、个人代开业务(无需预约,现场取号办理)单位:东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地址:东城区安德路地兴居7号(一)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办理材料: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产权的,提供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注:1.需房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2.业务全市通办,如涉及积分落户、提取公积金或子女上学等情形,建议房屋所在城区开具;3.租金15万以内免征增值税不能开具专票,如必须开具专票需要按分税种进行征收且36个月内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个人出租房屋东城区代征点(办理前先行电话咨询):1.东华门地址:南河沿大街华龙街天安大厦A座1层政务服务中心(贵宾楼后身)电话:652505532.东直门地址:东直门外小街47号电话:646745813.天坛地址:珠市口东大街16号电话:870937064.龙潭地址:东城区光明楼23号楼电话:670931025.东花市地址:东花市南里三区1号楼1层服务大厅电话:671437666.体育馆路地址:法华寺南里26楼1层政务服务大厅电话:671082787.朝阳门地址:西水井胡同3号电话:651296628.交道口地址:交道口东大街6-6电话:640126549.安定门地址:分司厅胡同41号电话:64067205、6406735010.和平里地址:青年湖南里24号和平里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413276911.东四地址:东四六条17号东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话:6402823012.崇文门外地址:西花市南里东区14号楼一层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电话:8710862613.北新桥地址:北新桥街道民安小区1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4000847(二)个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1.此业务全市通办;2.需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3.个人所得税,申请代开发票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未代扣代缴的纳税人按规定自行申报。东城区邮政代开点(办理前先行电话咨询):1.东四邮政支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300号电话:640329012.王府井邮政支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8号电话:651966443.东花市邮政支局:北京市东城区富贵园三区7号电话:671272254.光明楼邮政支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62号电话:671693875.和平里邮政支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6区6号电话:842162396.安外邮政支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181号电话:841319187.建内邮政支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8号电话:65196644(三)个人出租私车代开发票办理材料: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1.此业务全市通办;2.需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3.个人所得税,申请代开发票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未代扣代缴的纳税人按规定自行申报(四)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代开发票办理材料:施工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施工合同.注:1.此业务需在工程所在区税务机关进行办理2.需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二、企业代开业务单位: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地址: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一)自助代开业务(自助厅)1.代开増值税专用发票受理范围:全市通办办理材料: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开发票申请单或二维码提示:此项业务电子税务局可办理。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代开(税务大厅自助机取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配送)/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部分纳税人适用)2.代开发票作废受理范围:仅受理在我厅代开的发票办理材料:当月开具发票作废须携带原发票全部联次(4联)跨月购买方未认证抵扣发票:原发票第1-4联跨月购买方已认证抵扣发票:购买方出具的红字信息表,原发票1、4联次(二)窗口代开业务:1.非居民代开受理范围:仅受理房租在我区的非居民企业办理材料: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开发票申请单(加盖企业公章)2.汇总代开受理范围:仅受理我区符合汇总代开条件的企业办理材料: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开发票申请单、薪酬明细表推荐阅读最新内容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倡议实用辅导文文办税——纳税人授权申请热点答疑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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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倡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倡议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办税服务厅进厅人员数量,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此向您发出倡议:疫情期间请您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请您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业务。如您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您至少提前一天使用“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微信预约。您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税缴费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接受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办税服务厅将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在办税服务厅期间,请您时刻保持“一米线”防疫距离,隔位就坐,业务办理完成后请尽快离开,减少在办税服务厅的停留时间。为确保您的办税缴费安全有序,办税服务厅将会对同一时间段内进厅人数进行限制,请您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2年1月24日推荐阅读最新内容代开发票看过来~实用辅导汇算清缴需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有变化热点答疑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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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咨询最多的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速来get~

推荐阅读最新内容代开发票看过来~实用辅导汇算清缴需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有变化热点答疑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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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高频问题8问8答!

推荐阅读最新内容预约办税温馨提醒实用辅导汇算清缴需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有变化热点答疑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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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需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有啥新变化?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有啥新变化?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推荐阅读最新内容预约办税温馨提醒实用辅导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热点答疑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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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答: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采集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修改。方法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方法二: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于何时办理扣除?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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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如何查询社保客户端的初始密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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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如何操作?

如何查询社保客户端的初始密码?来源:北京税务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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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税温馨提醒

推荐阅读最新内容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实用辅导文文办税——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热点答疑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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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社保客户端的初始密码?(1月第七期)

问:申报增值税提示“申报失败,您没有进行网上抄报税或网上抄报税失败(未抄报)!请先进行网上报税操作,报税后再进行申报表申报(错误码)”如何处理?答:您好,请您按照以下步骤检查核对:(1)检查税控设备抄报税是否成功,抄报数据和填写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是一整月数据(如小规模按季申报则填写申报属期季度的数据);(2)若抄报税已经成功,可检查是否有其他税控设备(分盘),如有多个税控设备,需将所有税控设备抄报完成后再申报,若只抄报了一个,申报时也会有此提示;(3)检查抄报税确定成功申报还有此提示的,可点击【重置申报清册】以及填表界面右上角【重置】,重新填写申报。问:附件上传提示F,怎么解决?答:您好,此提示为您本地电脑Flash插件问题,请您进入Flash插件下载网址:https://www.flash.cn/download-wins此为Flash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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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推荐阅读最新内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谁能享?如何享?一图掌握政策要点!实用辅导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一图读懂热点答疑计税依据到底该不该包含增值税?看完这些再不担心缴错税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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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办理涉税信息查询?(1月第四期)

问:印花税怎么申报?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税源采集】,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先点击【按次申报】,再点击【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如果明细很多,也可以下载导入模板)。税源采集完成后点击【跳转申报】—勾选印花税—点击最下方的【申报】,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问:收到税收风险告知,如何查看?答:您好,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特色业务】—【风险提示】,从这里进入查看风险内容。问:请问我在哪里可以办理涉税信息查询?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功能申请,待受理通过后,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推荐阅读最新内容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确认了吗?实用辅导小东说税—非居民企业分得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及对外付汇政策宣讲热点答疑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儿打印?来源:北京税务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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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确认了吗?

为了能够在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建议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点一下“一键带入”,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真的就是这么简单,让我们来看看吧!第一步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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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1月社保费缴费提示看这里啦!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1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日为1月7日和18日,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银行查缴日为1月11-17日、19-25日工作日15点前,缴费人可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办理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现在增加了北京银行APP自助缴费功能,更加方便快捷。提示:1.建议在扣款日的两日前存足费款。2.享受补贴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应于每月15日工作日前完成缴费,本月享受补贴人员的最后一个银行查缴日为14日,请及时完成缴费。享受补贴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人员的所有保险均应于25日前完成缴费。3.银行批量扣款日当天不能进行银行查询缴费。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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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儿打印?(1月第三期)

问: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办理?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2019】办理。问:双向实名认证如何查看?答:您好,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查看登录电子税务局时身份验证的人员“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是否为“已确认”,若不是则重新操作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若是,则检查购票人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信息是否是未确认,确认后查看。问: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打印?答:您好,请您按照如下步骤操作:(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推荐阅读最新内容2021年发布的税收政策汇编实用辅导你知道吗?这9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热点答疑取得的这6项收入,收入时间如何确认?来源:北京税务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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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确认了吗?

为了能够在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建议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点一下“一键带入”,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真的就是这么简单,让我们来看看吧!第一步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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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企业主管税务机关?(1月第二期)

问:如何查询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界面查询。问:丢失发票报备在哪个模块?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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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发布的税收政策汇编

回顾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落实减税降费、优化办税程序等方面出台了诸多税收政策。为了便于纳税人查询学习,本期小编将税收政策进行了归纳梳理,您点击政策目录链接即可学习政策全文,快转发、收藏起来吧~增值税《财政部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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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这6项收入,收入时间如何确认?

岁末年终,很多纳税人都遇到了处理跨年收入的难题。那么各种收入应该怎么确认收入的时间呢?小编这就为您说一说,收入确认时间的这些事儿……情形1:取得利息收入政策解析: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情形2:取得租金收入政策解析: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情形3:取得会员费收入政策解析: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情形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情形5:取得劳务收入政策解析: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的下列劳务应按规定确认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情形6:取得销售商品收入政策解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推荐阅读最新内容消费税政策解读来啦!快来学习实用辅导你知道吗?这9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热点答疑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打印?来源:北京税务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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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政策解读来啦!快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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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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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打印?(12月第十八期)

“第一问”问:如何网上申领发票?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票e送】模块办理,点击“新增”,选择领取方式,填写申领数量,点击保存后填写邮寄地址等信息并核对提交申领记录。提交成功后等待业务受理。如您申领的是纸质发票,待状态显示为配送中后打印发票领取确认单;如您领取的是电子发票,提交成功在领取记录中点击红色申请单号即可看到领取的发票号段信息。“第二问”问:请问新增合同组织临时登记从哪里进?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组织临时登记】办理。“第三问”问: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打印?答:您好,请您按照如下步骤操作:(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推荐阅读最新内容动物餐厅里,看吉吉如何“点‘食’成金”实用辅导个人所得税APP还有这些功能!热点答疑增值税发票不够用,如何办理增量?(12月第十二期)来源:北京税务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