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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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受外源性污染物渗透和本地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共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快速转差,预计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将持续48小时以上。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已达到启动黄色(Ⅲ级)预警条件。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4年1月9日22时起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建议采取如下响应措施:↓↓↓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四)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按照《2023-2024年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减排实施方案》(潭环委办〔2023〕76号)(以下简称《应急减排方案》)实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面源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一)工业源管控要求。全市钢铁、水泥、玻璃、砖瓦、铅锌冶炼、耐火材料、石灰窑、铁合金、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制品、油墨涂料制造、岩棉、制药工业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方案》(工业源)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二)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全市范围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停止运输;全市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全市范围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柴油工程机械作业。(三)扬尘源管控要求。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清运;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易扬尘作业;加大施工地面洒水强度并开启施工现场雾炮机、围挡和塔吊喷淋;强化裸露地面覆盖;增加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道路洒水和雾炮车作业时长和频次。(四)面源管控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洗维修以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城区内秸杆、生活垃圾、散煤等焚烧问题巡查力度,加大禁燃禁烧宣传以及排查力度,对焚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加大对农作物秸杆禁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和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
1月9日 下午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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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重点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7月26日至8月14日,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9月27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坚决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对于督察组移交的具体个案,坚持依法依规、严查快处,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3个党组织、2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22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畜禽养殖污染问题1.原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安排中,主动履职有欠缺,监督管理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湘潭市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主任粟泽雄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原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党委向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作出工作检查。2.原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相关责任人员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推进过程中,政治站位不高,执行落实要求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牧兽医股股长李志强予以责令检查,对原湘乡市畜牧水产局党委委员、分管畜牧水产工作的副局长杨劲松、原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熊超杰进行谈话提醒。3.湘潭县白石镇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治不力,缺少长效监管机制,县农业局检查组对相关养殖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白石镇农推中心主任马述初政务警告处分,对白石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胡孝全予以诫勉,对白石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王锋、白石镇规建环保站站长唐拥波、县农业局分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罗伟民进行谈话提醒。二、非法采石洗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1.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石洗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监管不力,没有建立和制订监管标准、行为准入条件,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储量科科长王旭林政务警告处分,对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矿产资源的副调研员邓维予以诫勉。责成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向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作出工作检查。2.原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矿山企业审批过程及环保督察整治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执行落实要求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李贵军予以责令检查,对原湘乡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副主任朱洪亮、主任科员曾建明进行谈话提醒。3.湘潭县天易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在取缔老兵洗砂场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检查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天易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工程管理科干部李伟、卢思勤进行谈话提醒。4.雨湖区鹤岭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小荆山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开采问题中,监管失察,致使国家林业资源遭受破坏,矿产资源流失,损害生态环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鹤岭镇分管国土、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楚湘波、鹤岭镇林业站站长张凤鸣、雨湖区农林局林业综合办主任周步荣、雨湖区国土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宋健全予以诫勉。三、涟水饮用水水源地排口整治不到位问题湘乡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洙津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口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湘乡市水利局在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沿线排口的排查过程中,对相关乡镇和部门的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工作敏锐性和主动性不强,给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乡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肖镁琪政务警告处分,对湘乡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刘鹤鸣予以诫勉,对湘乡市水利局局长赵向红予以责令检查,对中共湘乡市委常委彭建平、湘乡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宏钰进行谈话提醒。责成中共湘乡市委、湘乡市人民政府向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作出工作检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坚决把牢环境保护“闸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与环保协同共进。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扛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答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一历史性答卷。来源丨湘潭市人民政府网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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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人,全市1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来了,第一是这里

2018年1月,我市共监测8个县(市、区)和园区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其中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湘潭县等8个县(市、区)和园区上报的数据均满足国家排名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国家有关统计要求。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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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文胜签署市政府令(第2号) 要求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环保优先发展理念,强力推进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决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根据国、省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出以下决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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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湘潭市环保局成立于1983年,主要负责湘潭市辖区内水、气、渣、噪声、核辐射等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防治。为促进全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建设美丽湘潭、幸福湘潭贡献应有的力量。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