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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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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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 I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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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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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为平稳有序地组织好我校2021年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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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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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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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福利| 错过了二段填报,别再错过三段遇见“浙经贸”

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2017年一段线577分,二段线480分,三段线359分;2018年一段线588分,二段线490分,三段线3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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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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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