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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防疫政策加码,我向12345投诉了厦大

大家好,我是继续推进依法治校的甘丽玮。如题,因为质疑厦大防疫政策加码,所谓常态化核酸检测缺乏依据,我昨天(2022年10月7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厦门12345进行了投诉。厦门12345于同日受理我的投诉,并流转至厦门大学处理,如此高效,我必须在此点赞。唯一遗憾的是,我撰写诉求内容的时候特地排版了,但是提交之后的诉求内容变成了一大串。为了方便阅读以及维护厦门市政府形象,我就不发布提交后的诉求内容全文截图了,改以文字形式呈现。【下图为诉求提交界面,提交之前顺手截了图】【以下为投诉内容全文】厦门市政府:我是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在读学生甘丽玮。厦门大学校内部门“防控办”不止一次发布通知称要求全体在校师生员工每周参加一次核酸检测,其依据是“厦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抽检”(图一为最近一次通知)。以我浅薄的知识做最基本的文义解释,我认为“抽检”与“全体核酸检测”在含义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我特地向自己的辅导员王安胜老师确认具体情况,王老师表示不了解,建议我在厦门疾控微信公众号和厦门市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图二微信聊天记录)。然而,我即使努力检索,依旧没有在厦门疾控微信公众号和厦门市政府网站检索到厦门大学“防控办”所谓“厦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抽检”相关信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同样即使努力检索,我依旧无法获得厦门大学“防控办”相关信息。鉴于我的学位论文恰好研究高校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因此我申请了信息公开,请求厦门大学公开“防控办”成立时间、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该部门“疫情防控通知”的公开方式和程序等信息,但是并未获准确且正面答复,我将另行处理此案。除此之外,我这半年多以来,曾经多次出于学术研究目的向厦门大学申请信息公开。鉴于我已经有证据证明,厦门大学持续且多次未依法答复我的信息公开申请,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研究者,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学生,我正在撰写准备发送给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信,举报厦门大学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努力推进依法治校。因此,我真诚地希望,厦门市政府不存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若有,也可以在接到我的投诉之后妥善处理,尽快改善。特此投诉!——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2019级人口学硕士研究生,公民甘丽玮,2022年10月7日于厦大海韵学生公寓【下图为投诉内容中的图一,图二就先不放了】最后想说的是,我在之前发送给厦大监察处的申诉书中就试图论述高校自主权的重要性。因此,如果是厦大决定进行全体核酸检测,请采取恰当方式向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应受检人士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核酸检测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厦大对此言之成理、逻辑圆恰,出于对高校自主权的尊重,别说每周一次,每天一次我也愿意积极配合。既然厦大称核酸检测是厦门市政府的要求,那么其一,所谓抽检为何扩大到全体,厦大应当就其决定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论证说理(目前,我愿意相信厦大是讲道理的);其二我没有找到被厦大引用为依据的厦门市政府核酸检测要求,到底是相关信息不存在,还是相关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没有采取恰当方式和程序公开前述信息,以至于我暂时无法简便且及时地获取所需信息呢?【下图为截止本文发布时的处理进度】相信厦门大学和厦门市政府可以妥善处理。以上。——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2019级人口学硕士研究生,公民甘丽玮,2022年10月8日于厦大海韵学生公寓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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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丽玮致厦门大学监察处的申诉书(附回复)

【两万字长文预警】大家好,我是终于向厦门大学监察处发出申诉书并且收到回复的甘丽玮。今年寒假我通过向厦门大学监察处提交举报信,罗列了我休学和复学的程序瑕疵十二处和补充程序瑕疵六处,作为线索申请调查,强制启动了针对我休学和复学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我根据厦门大学调查组反馈给我的调查结果,花了半个月整理证据完成了正式的申诉书,申诉书和证据材料已于2022年9月11日成功发送至厦门大学监察处邮箱。在此,请允许我向给予我关心和建议的各位,致以最深沉的感谢。林奕含的经历提醒我,写小说不如写自我民族志,因为自我民族志不一定能成为证据,但是小说一定不能成为证据。吕丽瑶的经历提醒我,有必要经常发朋友圈,只要自我陈述足够多,即使存在前后差异,也很难达到统计学上的显著水平。证据法课告诉我,自然科学定理免证。作为社科学生,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结果,我选择提交课程论文作为证据。谢谢卢克斯,谢谢福柯,谢谢社会理论课,谢谢教育社会学课。更谢谢厦门大学法学院,我学到了很多,之后的学生生涯,还请多多指教。最后,谢谢受理我举报信的厦门大学监察处,谢谢成立联合调查组的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谢谢厦门大学校方的调查和回应为我的申诉提供证据。我更欣喜地看到,厦门大学已经对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处理程序作出改进。最后的最后,就用申诉书中的一句话作为结语吧——高校自主权关乎学术自由,异常宝贵。因此,虽然我不希望看到任何老师利用高校自主权在师生关系中滥用权力,但是我更不希望看到高校自主权无法被保障。不过,2022年9月16日收到厦门大学监察处邮箱发来连落款都没有的回复,我还是不知道说啥……以及,直到申诉书发出去才发现,申诉书中提及的两位培养办工作人员,职务都是副主任……——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2019级人口学硕士研究生甘丽玮,2022年10月2日于厦门大学海韵学生公寓(修改2022年9月12日文章重发)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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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706公司法务刘彪:你的言论是对事实的歪曲!内含劳动法科普!

大家好,我是好久好久好久没有更新公众号的Veda,甘丽玮。在我爸爸苯中毒的案子之外,今天,我想以一个自称被劳动者伤害到的用人单位——柒零六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证据一】为例,跟大家聊一聊“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概念。准备好被“法律”颠覆“常识”了吗?那么,我们开始咯~提到“柒零六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点开这篇文章的各位读者可能不太熟悉。但是,提到“706青年空间”,各位可能立刻就反应过来:哦,是那个已经好多年历史的青年空间呀!总部在北京,经常有各种讲座,各种活动,最近似乎在试图吸引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年轻朋友呢!没错,我今天要谈的,正是这个柒零六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706公司)。大概好几年前,我还在念大学本科的时候,就有所耳闻。但是,我正式参加706公司的线下活动,是从去年9月23日开始,此后,积极参加706公司在南京举办的的多次活动。无论夜游玄武湖,还是十一读书会,或者药玩展览,以至于不久之前的跨年,都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没想到,曾经的美好,转瞬即逝;曾经的信任,化为猜疑。起因只是,2021年1月4日,706公司的认证微信公众号“706青年空间”发布了《706关于前实习生小明涉嫌性侵的相关说明》【注释1】,作为对发表于公众号“自由射手”的《“小明”性侵多名女性,已被刑拘》的回应【注释2】。在该《说明》中,706公司表示:“考虑到706北京青年空间当时是流动性较大的公共空间,活动者背景多元复杂,我​们也想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类似行为,希望可以引以为戒,建立更加有效的反馈渠道。然而,没想到,当我试图向706公司投诉,曾在706青年空间任职内容总监的郭琛,去年12月初已被南京警方以“猥亵”的行政案由立案调查,且已有二十位证人证言显示,郭琛从2013年至2020年的七年间,涉从言语至肢体不同程度的性骚扰甚至PUA(打击自信,情绪勒索/情感控制,甚至以自杀相威胁),目前已经收集到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十四个被受害个案,要求706按照承诺启动调查,并且比照小明案发布说明时,706负责人邬方荣,以下称“706公司”【注释3】,在听取了706法务刘彪的建议后,作出了非常不专业的回应。值得关注的是,小明的实习协议,系与柒零六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因为与郭案没有直接关系,这里先不公开证据)。从上周一,至本周一,706公司就持续试图以“没通过试用期”为由,否认与郭琛的劳动关系曾经存在,拒绝履行承诺,启动调查【证据一】。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是实习,还是试用期,都属于存在劳动关系的范畴。更何况,有发布在706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证明,郭琛在706公司任职期间产出了劳动成果,因此与706曾经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且706公司微信公众号认可其职务为“706青年空间内容总监”【证据二】​。当我试图向706公司解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据一】,试图提醒706公司关于与郭琛劳动关系说法前后矛盾【证据三】(前后有六个版本!),试图提醒706公司看似强迫郭琛删除其简历中关于706公司的内容,并不是协商一致【证据一】【证据四】,试图确认郭琛在706公司的试用期到底多久【证据一】,试图站在专业角度告知706公司的某些说法对自己不利【证据一】【证据五】,甚至直接交底询问706公司为何不以其他理由拒绝对郭案表态?【证据一】然而,我得到的,是被706公司法务刘彪指责“我觉得你说话特别不讲礼貌,而且很混乱”之后,删除好友【证据五】,是706公司自从1月8日晚上至今,对于我微信消息的不回复【证据一】。为此,我曾尝试在群组发言,发布朋友圈,等等不同的方式,来促进对话。【证据六】1月11日晚,我在706公司的南京群里(706青年空间•南京),偶遇了706公司法务,便提出加好友聊聊(1月9日他将我删除好友之后,就没有再次接受我的好友申请),而他却表示,不愿意为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对我几番挖苦。【证据七】当下我真的为706公司鸣不平,身为706公司法务,当然是为706公司服务啊!我怎么会需要你的免费法律服务?可是,这位法务的服务质量如何呢?我真的看不下去了!在此,我特地为706公司提供一次免费法律服务!其实,706公司法务完全可以一开始就跟706公司统一口径:706公司微信公众号的那两篇推文,里面关于郭琛是内容总监的部分,是不小心弄错了。郭琛来应聘706的时候,那两篇推文,无论编辑稿子,还是主持活动,都是给他出的测试题。因为他是应聘内容总监的职位,所以就有了推文里那张图。实际上,因为郭琛工作能力严重不足,我们706公司认为,他没有通过测试。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天数,千万不要提试用期!千万不要提试用期!不要提!706公司法务说了什么呢?706公司法务表示:不知道内容总监是什么,没有内容总监这个职位。【证据五】​​说句实话,我直接笑到肚子痛了,所以706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是被人盗号了,才会发出那两篇推文的吗?然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706公司都没有发现有那两篇推文有问题?就算706公司不回应跟郭琛的劳动关系,我觉得也没关系啊,如果706公司表示,怕郭琛自杀,或者怕706公司被郭琛亲人朋友找麻烦,甚至要等郭琛像小明那样被刑事拘留,706公司才会对郭琛表态,我都理解,我们还可以继续做朋友。但是,706公司坚持否认曾经存在的劳事实动关系是怎么回事?请问706公司,你是真的缺乏相关知识,还是故意懂了装不懂,博取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普通民众的同情,顺便让普通民众误以为我才是无理取闹的人?706公司1月8日中午对某位共同好友表示:“我们706内部接下来也在调查可能的其他工作人员或实习生或志愿者涉及性骚扰的行为,目前组建了个独立调查小组,邀请了后生价值一起参与,如果有什么相关的信息也欢迎共享”。【证据八】706公司同日晚上,又对同一位共同好友表示:“不知道你是否认识甘丽玮,如果认识的话,麻烦也看下她和我的聊天记录。也帮忙劝劝她,我都被搞得困惑了,为啥她来追究706的劳务合同是否合法?”【证据八】1月10日,我试图向706公司所说的后生价值求证。后生价值反性骚扰项目负责人表示:邬方荣就小明案拉了一个小群,刘彪(706法务)也在里面。刘彪(706法务)声称事件需要706自己内部先达成基本的事实共识,潜台词也是现阶段不对外合作,所以就没有再与后生价值有进一步联系了。【证据九】直到1月11日晚上,我在706公司的南京群里与706公司法务对质之后,706公司将我拉进一个新的群,质疑我“没有逻辑”之后将我移出。因为我当时恰好没有看微信消息,我失去了在群里回复的机会。706公司在群里的发言,和之前对共同好友群发的言论,让我有合理理由怀疑,706公司试图混淆“劳动关系”和“劳务合同”的概念。我也质疑,706公司是“懒得”回复我,还是理亏所以无法回复?对此,我感到非常无奈,出离愤怒。【证据十】毕竟,大多数没有相关背景普通民众来说,并不会这么清楚分辨这些概念。因此,他们可能会同情706公司,而不是理解和支持我。1月11日晚11点多,我被移出了所有706公司的地区群和社区群。我被移出群之后,706法务刘彪在706公司的南京群(706青年空间•南京)表示:“分歧在于她要求我们针对某个个人进行精准的全面打击。我们实在做不到。我们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资格”。【证据十一】对此,我必须严正声明:我甘丽玮,与706公司,这差不多一个星期交涉,存在的分歧,一直是在,郭琛是否曾经与706公司存在过劳动关系。除了否认曾经与郭琛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个于法不合的理由之外,706公司与和706公司法务,直到1.11晚上十一点之前,没有给我任何其他合理的理由。而最新提出的那个理由,小明案情节比郭案恶劣【证据十】,也是与706公司的反性骚扰制度相悖的【注释1】【证据八】,这不就是说一套做一套?706公司一个星期以来,好努力地试图通过否认事实劳动关系曾经存在,来证明自己没有义务,没有资格,就郭琛表态。甚至,706公司早在在1月9日凌晨,就被我以微信私聊方式告知,如果有其他合理理由,导致706不对郭琛表态,我都会理解。但是直到今天,706公司依然没有回复我的微信消息。当然,在我与706公司的交涉过程中,我从来没有要求“精准全面打击”,我的诉求是:比照小明案,发出声明;履行承诺,启动独立调查。更何况,是706公司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