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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好久好久好久没有更新公众号的Veda,甘丽玮。在我爸爸苯中毒的案子之外,今天,我想以一个自称被劳动者伤害到的用人单位——柒零六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证据一】为例,跟大家聊一聊“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概念。准备好被“法律”颠覆“常识”了吗?那么,我们开始咯~提到“柒零六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点开这篇文章的各位读者可能不太熟悉。但是,提到“706青年空间”,各位可能立刻就反应过来:哦,是那个已经好多年历史的青年空间呀!总部在北京,经常有各种讲座,各种活动,最近似乎在试图吸引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年轻朋友呢!没错,我今天要谈的,正是这个柒零六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706公司)。大概好几年前,我还在念大学本科的时候,就有所耳闻。但是,我正式参加706公司的线下活动,是从去年9月23日开始,此后,积极参加706公司在南京举办的的多次活动。无论夜游玄武湖,还是十一读书会,或者药玩展览,以至于不久之前的跨年,都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没想到,曾经的美好,转瞬即逝;曾经的信任,化为猜疑。起因只是,2021年1月4日,706公司的认证微信公众号“706青年空间”发布了《706关于前实习生小明涉嫌性侵的相关说明》【注释1】,作为对发表于公众号“自由射手”的《“小明”性侵多名女性,已被刑拘》的回应【注释2】。在该《说明》中,706公司表示:“考虑到706北京青年空间当时是流动性较大的公共空间,活动者背景多元复杂,我们也想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类似行为,希望可以引以为戒,建立更加有效的反馈渠道。然而,没想到,当我试图向706公司投诉,曾在706青年空间任职内容总监的郭琛,去年12月初已被南京警方以“猥亵”的行政案由立案调查,且已有二十位证人证言显示,郭琛从2013年至2020年的七年间,涉从言语至肢体不同程度的性骚扰甚至PUA(打击自信,情绪勒索/情感控制,甚至以自杀相威胁),目前已经收集到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十四个被受害个案,要求706按照承诺启动调查,并且比照小明案发布说明时,706负责人邬方荣,以下称“706公司”【注释3】,在听取了706法务刘彪的建议后,作出了非常不专业的回应。值得关注的是,小明的实习协议,系与柒零六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因为与郭案没有直接关系,这里先不公开证据)。从上周一,至本周一,706公司就持续试图以“没通过试用期”为由,否认与郭琛的劳动关系曾经存在,拒绝履行承诺,启动调查【证据一】。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是实习,还是试用期,都属于存在劳动关系的范畴。更何况,有发布在706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证明,郭琛在706公司任职期间产出了劳动成果,因此与706曾经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且706公司微信公众号认可其职务为“706青年空间内容总监”【证据二】。当我试图向706公司解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据一】,试图提醒706公司关于与郭琛劳动关系说法前后矛盾【证据三】(前后有六个版本!),试图提醒706公司看似强迫郭琛删除其简历中关于706公司的内容,并不是协商一致【证据一】【证据四】,试图确认郭琛在706公司的试用期到底多久【证据一】,试图站在专业角度告知706公司的某些说法对自己不利【证据一】【证据五】,甚至直接交底询问706公司为何不以其他理由拒绝对郭案表态?【证据一】然而,我得到的,是被706公司法务刘彪指责“我觉得你说话特别不讲礼貌,而且很混乱”之后,删除好友【证据五】,是706公司自从1月8日晚上至今,对于我微信消息的不回复【证据一】。为此,我曾尝试在群组发言,发布朋友圈,等等不同的方式,来促进对话。【证据六】1月11日晚,我在706公司的南京群里(706青年空间•南京),偶遇了706公司法务,便提出加好友聊聊(1月9日他将我删除好友之后,就没有再次接受我的好友申请),而他却表示,不愿意为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对我几番挖苦。【证据七】当下我真的为706公司鸣不平,身为706公司法务,当然是为706公司服务啊!我怎么会需要你的免费法律服务?可是,这位法务的服务质量如何呢?我真的看不下去了!在此,我特地为706公司提供一次免费法律服务!其实,706公司法务完全可以一开始就跟706公司统一口径:706公司微信公众号的那两篇推文,里面关于郭琛是内容总监的部分,是不小心弄错了。郭琛来应聘706的时候,那两篇推文,无论编辑稿子,还是主持活动,都是给他出的测试题。因为他是应聘内容总监的职位,所以就有了推文里那张图。实际上,因为郭琛工作能力严重不足,我们706公司认为,他没有通过测试。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天数,千万不要提试用期!千万不要提试用期!不要提!706公司法务说了什么呢?706公司法务表示:不知道内容总监是什么,没有内容总监这个职位。【证据五】说句实话,我直接笑到肚子痛了,所以706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是被人盗号了,才会发出那两篇推文的吗?然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706公司都没有发现有那两篇推文有问题?就算706公司不回应跟郭琛的劳动关系,我觉得也没关系啊,如果706公司表示,怕郭琛自杀,或者怕706公司被郭琛亲人朋友找麻烦,甚至要等郭琛像小明那样被刑事拘留,706公司才会对郭琛表态,我都理解,我们还可以继续做朋友。但是,706公司坚持否认曾经存在的劳事实动关系是怎么回事?请问706公司,你是真的缺乏相关知识,还是故意懂了装不懂,博取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普通民众的同情,顺便让普通民众误以为我才是无理取闹的人?706公司1月8日中午对某位共同好友表示:“我们706内部接下来也在调查可能的其他工作人员或实习生或志愿者涉及性骚扰的行为,目前组建了个独立调查小组,邀请了后生价值一起参与,如果有什么相关的信息也欢迎共享”。【证据八】706公司同日晚上,又对同一位共同好友表示:“不知道你是否认识甘丽玮,如果认识的话,麻烦也看下她和我的聊天记录。也帮忙劝劝她,我都被搞得困惑了,为啥她来追究706的劳务合同是否合法?”【证据八】1月10日,我试图向706公司所说的后生价值求证。后生价值反性骚扰项目负责人表示:邬方荣就小明案拉了一个小群,刘彪(706法务)也在里面。刘彪(706法务)声称事件需要706自己内部先达成基本的事实共识,潜台词也是现阶段不对外合作,所以就没有再与后生价值有进一步联系了。【证据九】直到1月11日晚上,我在706公司的南京群里与706公司法务对质之后,706公司将我拉进一个新的群,质疑我“没有逻辑”之后将我移出。因为我当时恰好没有看微信消息,我失去了在群里回复的机会。706公司在群里的发言,和之前对共同好友群发的言论,让我有合理理由怀疑,706公司试图混淆“劳动关系”和“劳务合同”的概念。我也质疑,706公司是“懒得”回复我,还是理亏所以无法回复?对此,我感到非常无奈,出离愤怒。【证据十】毕竟,大多数没有相关背景普通民众来说,并不会这么清楚分辨这些概念。因此,他们可能会同情706公司,而不是理解和支持我。1月11日晚11点多,我被移出了所有706公司的地区群和社区群。我被移出群之后,706法务刘彪在706公司的南京群(706青年空间•南京)表示:“分歧在于她要求我们针对某个个人进行精准的全面打击。我们实在做不到。我们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资格”。【证据十一】对此,我必须严正声明:我甘丽玮,与706公司,这差不多一个星期交涉,存在的分歧,一直是在,郭琛是否曾经与706公司存在过劳动关系。除了否认曾经与郭琛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个于法不合的理由之外,706公司与和706公司法务,直到1.11晚上十一点之前,没有给我任何其他合理的理由。而最新提出的那个理由,小明案情节比郭案恶劣【证据十】,也是与706公司的反性骚扰制度相悖的【注释1】【证据八】,这不就是说一套做一套?706公司一个星期以来,好努力地试图通过否认事实劳动关系曾经存在,来证明自己没有义务,没有资格,就郭琛表态。甚至,706公司早在在1月9日凌晨,就被我以微信私聊方式告知,如果有其他合理理由,导致706不对郭琛表态,我都会理解。但是直到今天,706公司依然没有回复我的微信消息。当然,在我与706公司的交涉过程中,我从来没有要求“精准全面打击”,我的诉求是:比照小明案,发出声明;履行承诺,启动独立调查。更何况,是706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