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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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县城区临时性管控的通告

关于延长县城区临时性管控的通告(2022年第2号)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争取早日实现动态清零,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县城区临时管控时间延长至8月27日6时,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一、临时管控期间,停止一切社会面活动,居民群众除紧急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所需生活物资通过网络配送平台购买。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除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均实行居家办公。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持单位工作证通行。三、所有居民做好个人防护,按时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四、重点物资保障车辆持甘肃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县内疫情防控工作车辆持镇原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车辆通行证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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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原县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的轨迹公布

镇原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8月20日总监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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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城区实行临时性管控的通告

关于对县城区实行临时性管控的通告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控疫情风险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面从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对县城区实行临时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从8月20日6时起,对县城区(东至圣越农牧公司,西至五号桥,南北至山根底)实施3天临时性管控。其中,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生活物资配送到户,上门开展核酸采样。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生活物资配送到点,错时取物和参加核酸采样,全程戴口罩,严禁聚集。其他区域减少人员流动,不聚集、不集会。二、严格公共场所管控。临时性管控期间,县城区内除医疗机构、保障基本民生单位外,所有公共场所暂停运营。三、严格特殊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封闭管理;中小学校、托育机构、校外教培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一律暂停,所有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纳入管理的临时活动点暂停对外开放。四、严格县际交通卡口查控。非必要不出镇,非必要不来镇,除保生活、保生产、保抗疫等车辆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进不出。过境车辆绕道通行。五、严格禁止聚集性活动。各乡镇、各部门暂停一切与疫情无关的各类会议、活动,已审批的各类活动一律延办或取消。对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以上区域临时性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对拒不执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镇原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8月20日总监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