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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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 如何报名参与?

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已于7月25日正式开赛对于此次竞赛,您了解多少呢?要竞赛,先报名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报名参与?一、关注“应急普法”平台识别二维码关注2024年7月25日6时至8月20日24时,参赛者通过竞赛答题平台访问竞赛。参与方式一点击“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普法竞赛”处参与竞赛。参与方式二关注“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留言或回复“竞赛”,根据提示点击链接参与竞赛。二、竞赛注册首次进入,选择“允许”微信获取授权。“点击开始”进入报名页面。大家可根据身份类型,选择对应赛区报名。*除中央企业工作人员外,其他参赛者均选择“地区赛区”。详细步骤参赛者首次进入竞赛程序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注册。第一步:选择身份属性,分为地区赛区及央企赛区,该项为必选项。第二步:填写姓名,该项为必选项。第三步:选择地区(一级单位),该项为必选项。第四步:选择身份,该项为必选项。第五步:选择性别,该项为选填项。第六步:选择年龄,该项为选填项,选项分别为12岁及以下、13岁-17岁、18岁-25岁、26岁-35岁、36岁-45岁、46岁-55岁、56岁-69岁、69岁以上。第七步:填写手机号码,该项为选填项。第八步:手动填写所在单位,该项为选填项。注意事项:报名后10天内有1次修改个人信息的机会,使用后无法再次修改,请谨慎使用。提交信息即可开始竞赛竞赛期间,相关活动信息会在“应急普法”平台及时发布,请大家多多关注我们哦~
7月26日 下午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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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 6点,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正式开赛!

推进应急法治筑牢安全防线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正式开赛2024年7月25日6时至8月20日24时参赛者可通过竞赛答题平台访问竞赛竞赛答题平台△点击图片查看操作说明△点击图片了解竞赛规则△点击图片查看学习内容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期待您的参与
7月25日 上午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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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 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操作说明

在正式赛环节,每日完成3次答题即可进入学法互动环节,此环节预置话题,可输入话题感悟,点击【提交】发送内容,发送留言可获得50“活力值”奖励。四、个人竞赛数据查询
7月24日 下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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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 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这些规则要知晓~

推进应急法治筑牢安全防线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即将开赛想要拥有好成绩这些竞赛的规则一定要了解~规则海报
7月23日 下午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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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丨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学习内容,请查收!

推进应急法治筑牢安全防线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学习内容来啦!祝愿各位参赛者都能有所收获期待与您相遇
7月22日 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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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丨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宣传海报来了,请查收!

推进应急法治筑牢安全防线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即将开赛3版宣传海报电子版、印刷版均有各单位可根据需求自行下载使用宣传海报电子版宣传海报印刷版海报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fuSIiwsuY8-RWOwFm6-wWA
7月20日 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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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 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宣传视频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法治方式助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体系的构建,按照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工作部署,应急管理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决定共同举办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宣传视频各单位可下载转发宣传宣传视频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JmIGvMH7juCOnPGK9E0j5A?pwd=fp76
7月19日 下午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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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即将开赛!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2024年7月15日宣传视频各单位可下载转发宣传宣传视频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06yYQFb91VIXgD9N6FaTg
7月18日 下午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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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共同举办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日前,应急管理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决定共同举办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此次竞赛活动主题为“推进应急法治,筑牢安全防线”,内容包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和应急管理类、职工权益保护类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竞赛活动分热身赛、正式赛、总决赛,其中热身赛和正式赛采用线上答题模式。热身赛是7月25日至31日,竞赛系统设计多种普法互动模块,各地区和各中央企业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熟悉竞赛题型。正式赛是8月1日至20日,每人每天有3次答题机会,答题成绩计入参赛成绩。总决赛将于10月中旬以团体形式进行,各省(区、市)和各中央企业按照所在赛区正式赛总成绩分别取前10名组成20支代表队晋级总决赛。根据总决赛成绩,此次竞赛活动将按照地区和中央企业两个赛区分别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4个,并对活动组织积极且成绩优异的组织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7月17日 下午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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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安全如儿戏,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被移送司法!

以案普法强化法治意识
6月20日 下午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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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坍塌致多人死伤,发包承包双方皆领刑!

)。A.造成2人死亡的B.造成10人重伤的C.造成300万元经济损失的上期答案:C
6月19日 上午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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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移送司法机关!

)。A.个人非法经营数额8000元的B.个人非法经营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的C.单位非法经营数额60万元的上期答案:ACD
6月18日 下午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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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本期“以案普法”,您掌握了多少?赶紧来自测吧~知识点自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有(
6月17日 下午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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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险违章作业致2人死亡,法定代表人被追刑责!

)。A.危险作业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上期答案:A
6月14日 上午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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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仓库储存大量危化品,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现场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查封扣押。
6月13日 上午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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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解读

27—2024,以下简称《规范》),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规范》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4月19日 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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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应急 | 江苏公布5起违规动火典型执法案例

今年以来,全国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多起火灾事故,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江苏省各地通过现场检查、线上巡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持假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执法案例。PART.1案例一2023年5月16日,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在开展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出口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作业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现场没有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焊接作业人员陈某也未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发现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陈某无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陈某无证焊接作业,并对其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PART.2案例二2023年4月4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某超市货架设备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黄某、秦某等6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其中企业提供的黄某、秦某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和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无证焊接作业违法行为,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涉嫌购买伪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已牵头侦办此案。PART.3案例三2023年6月2日,常熟市应急管理局使用无人机对常熟市华昊机械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接车间有六名工人进行电焊作业。随即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将车间电焊作业外包给常熟市虞山镇强浩机械加工厂、常熟市碧溪新区东永机械加工厂,但未与两家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通过核查作业人员资质,发现常熟市虞山镇强浩机械加工厂一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二)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责令企业暂时停止生产活动。常熟市华昊机械有限公司、常熟市虞山镇强浩机械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常熟市华昊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车间主任陈某某、安全管理人员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实施“一案双罚”。PART.4案例四2023年3月7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南通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线上巡查时,发现南通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危险场所(聚氨酯树脂车间二楼PU反应釜上方)进行动火作业,经查询发现其未在一体化平台中申报动火作业,3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核查,确认该公司3月7日上午在危险场所(聚氨酯树脂车间二楼PU反应釜上方)对行车大轮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未制定作业方案,经现场测量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与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2.13条的要求,该行为属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18条的重大隐患情形。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停产整顿,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陈某进行了调查询问,二人均承认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PART.5案例五2023年5月22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泰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现场并未发现有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动火作业,执法人员随即查看企业视频监控,发现5月16日下午有一名员工在从事热切割特种作业,经查,该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无证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作业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来源:江苏应急管理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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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竟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非法生产!

近日,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中山组一养猪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有关责任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养猪场内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真是让人诧异~这是一起非法生产事故。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稍有不慎绚丽的烟花,可能变成夺命的“炸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下这些要了解↓↓↓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法行为的危害非法生产危害性: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非法销售危害性: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非法储存危害性: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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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汛期,关于防洪的那些法律知识要知道

当前正值暴雨多发季,快来学习相关的防洪法律法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法可依,生活更有保障!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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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的“金句”哪一条更打动您?

燃气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但是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这些关于燃气安全的“金句”哪一条打动您了呢?我喜欢这句——“任何一段完美的关系,都是需要定期维护的”,人的相处是这样,燃气胶管的安全使用也是这样~燃气安全不同忽视!这份涉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汇总请收藏!↓↓↓来源:中国消防救援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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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涉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汇总请收藏!

燃气安全要靠制度保障燃气事故需要追究主体责任法治,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固根本”的保障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燃气安全生产、生活,保驾护航。汇总整理了与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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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 | 带您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大要点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新《安全生产法》5大要点: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今天通过一图读懂的形式,再来看下5大要点。来源:中国建筑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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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展播,开始投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应急管理法治氛围,按照《全国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部署,应急管理部和司法部继续共同举办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如何投票1.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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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一组动图了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

自6月1日起进入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月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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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 试题剧透②

)。ABCDA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B瓦斯超限作业的C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D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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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 试题剧透①

为了帮助大家在竞赛取得好成绩【试题剧透】会不定期推送竞赛试题赶快转发分享给身边朋友吧!1.某建筑工地发生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吊装脱落事故,造成15人死亡,6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等级为(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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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第二十四条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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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参与 | 竞赛试题剧透③

解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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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参与 | 竞赛试题剧透②

解析: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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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参与 | 竞赛试题剧透①

小编来剧透啦:竞赛刚开启两天,就感受到大家的参与热热热热热热情。因同时在线人数过多,系统加载缓慢,导致有的小伙伴迟迟看不到训练赛试题。所以,小编来剧透试题啦~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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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报名篇|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培育应急法治文化,提升全民应急法治意识。举办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应急普法活动。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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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篇|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2.2020年8月1日至决赛结束,开展应急普法抖音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优秀抖音短视频将在主办单位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展播。
2020年7月21日